旅游區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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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旅游區域政策[1]
旅游區域政策是指國家根據旅游經濟發展目標和戰略,從空間旅游佈局和區域旅游發展角度,所制定的促進區域旅游經濟協調發展的旅游政策,其在旅游經濟發展政策中也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旅游區域政策,主要包括旅游區域佈局政策、旅游區域發展政策、旅游區域協作政策等方面。
旅游區域政策的內容[1]
1.旅游區域佈局政策
旅游區域佈局政策,也稱為旅游產業佈局政策,是把生產力佈局與區域人口、旅游資源、生態環境和經濟條件聯繫在一起,根據不同地區旅游資源和經濟發展條件,合理開發旅游資源,科學配置旅游生產要素,以形成不同旅游區域佈局,有效地促進旅游經濟發展的各種政策總和。確定合理的旅游區域佈局政策,必須對一定區域內的旅游資源、生態環境、經濟社會條件等進行科學分析與評價,然後結合總體旅游經濟發展目標和要求,合理確定該區域旅游經濟發展目標和方向,進行旅游資源開發與旅游建設重點的佈局,為促進區域旅游發展奠定基礎。
2.旅游區域發展政策
旅游區域發展政策,是針對區域旅游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實際,按照各旅游區域發展條件和旅游區域佈局,確定旅游區域發展的目標和重點,並通過制定有關的財政、金融、投資、人才、技術等旅游區域發展政策,來促進不同區域旅游的協調發展。如我國在旅游業“十一五”規劃中,根據東中西三大地帶旅游資源稟賦、經濟發展條件和旅游經濟發展現狀,確定了“東部上水平、中部上規模、西部大開發”的區域旅游發展方針,並圍繞這個旅游發展方針,制定了適應不同區域旅游發展的政策。
3.旅游區域協作政策 旅游區域協作政策,是在旅游區域發展佈局的基礎上,按照優勢互補、相互協作、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不同區域旅游發展實際所制定的促進旅游區域協作發展的政策。具體包括:促進同一區域旅游經濟協作發展,消除區域之間的旅游障礙,以更好地促進區域旅游經濟發展的政策;加強旅游經濟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旅游經濟合作,扶持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旅適應不同區域旅游發展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