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產業組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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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旅游產業組織政策[1]
旅游產業組織政策是指為了有效實現旅游產業組織的優化目標,由政府制定的干預旅游市場結構和市場行為的各種政策的總和。
旅游產業組織政策的內容[1]
旅游產業組織政策的直接目標是對旅游產業的市場結構進行調節,干預旅游市場主體的過度競爭行為,以獲取理想的市場績效。簡而言之,就是協調競爭與壟斷的關係,既促進規模經濟的形成,又使市場不喪失競爭性,以避免壟斷帶來的弊端。我們知道,對規模經濟的追求可能會導致壟斷,但過分強調分散的競爭又會使經濟活動失去規模效應的高效率,壟斷與過度競爭都不利於旅游產業組織合理化,因此,產業組織政策就是在競爭與規模經濟之間進行協調,最終實現經濟活動既具有競爭性又充分利用了規模效應,這就是所謂的有效競爭。要獲得旅游產業的有效競爭,旅游產業組織政策就應包含以下的內容。
維護競爭秩序政策競爭秩序政策的目的是限制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增強旅游經濟競爭活力。首先,在反不正當競爭行為政策方面,主要包括對欺詐行為、產量和價格的卡特爾共謀行為、傾銷、限制競爭行為、強制交易行為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範和製裁。我國已經頒佈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各級旅游主管部門也制定頒佈了相應的規章、政策等。這些法律法規對制止旅游產業的不正當競爭現象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優化了旅游市場競爭秩序。其次,在反壟斷政策方面,主要包括降低產業進入障礙以促進競爭的形成;對旅游企業的一體化行為進行適當的限制;分割已經形成的壟斷企業或集團等。我國新制定的《反壟斷法》對壟斷的情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並提出了相應的應對措施,隨著我國《反壟斷法》的實施,反壟斷規制將會實現制度化和長期化。
促進有效競爭政策促進有效競爭的政策以追求規模經濟,提升旅游企業或集團的競爭力為目的。所謂的有效競爭標準有:①市場結構標準,即雖然市場上存在充分利用了規模效應的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但這些企業都無法控制該行業的產量和定價,市場主體足夠分散;②市場績效標準,即這種競爭應能得到較好的市場績效,企業的生產規模是有效率的,但同時市場上存在著促使企業改進的壓力。
促進旅游產業有效競爭的政策主要包括:①鼓勵旅游企業的購併,以組建大型旅游企業和集團;②鼓勵旅游企業的網路化發展,如聯號經營、一體化等;③提高進入障礙或降低退出障礙,避免小企業的過度進入等。
政府在制訂實施促進有效競爭的旅游產業組織政策時,應註意下列問題:①應強調旅游企業的適度規模。旅游企業規模並不是越大越好,規模過於龐大,會造成規模不經濟和抑制競爭的後果。②旅游企業之間的兼併組合,一定要遵循市場規律,而不是單憑長官意志和個人喜好。③作為旅游後發國家,為了增強我國旅游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現階段可以適當鼓勵旅游企業之間的合併、合作,適當扶持大型旅游企業和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