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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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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Education Equity)

目錄

什麼是教育公平[1]

  ”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指國家對教育資源進行配置時所依據的合理性的規範或原則 ,是指在特定的社會條件下,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利和機會,促使自身的潛能得到最充分與自由發展的教育理想;也指教育者對待任何想要進行學習的人無論在什麼地點,什麼時間,以任何公平的方式對待。教育公平具有深厚的社會政治、經濟基礎,其基本結構可以劃分為巨集觀層面和微觀層面。巨集觀層面的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權利的公平和教育機會的公平;微觀層面的教育公平包括課程中的公平,教學中的公平和教育評價中的公平。教育公平是指國家對教育資源進行配置時所依據的合理性的規範或原則

教育公平的主要內涵[2]

  教育公平的主要內涵,在法律上,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權利;在教育政策領域,是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資源;在教育活動中,是人人受到平等地教育對待,人人具有同等的取得學業成就和就業前景的機會。為了真正體現和維護教育公平所蘊含的平等精神,在實際教育活動中,教育公平還必需包括:在客觀上存在著社會發展不平等的歷史時期,公共教育資源配置向社會弱勢群體傾斜(“不平等”的矯正);在現實層面上,反對和遏制旨在破壞教育權利平等和機會均等的教育特權(“平等”的維護)。

  (一)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權利

  作為現代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教育公平意味著在一個主權國家內部,凡具有同等公民資格的人包括青少年學生,不因為他們的性別、種族、地域、健康狀況或家庭背景等因素的不同而在教育上受到不同對待,反對形形色色的教育排斥或教育歧視。這項權利已經明確地寫入現代國家法律之中,成為一項受到法律確認和保護的公民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就在婉法》中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1954年)。後來歷次憲法修正案中(1975、1978和1982年)都保留了這一條款,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第46條將這一條款擴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憲法精神,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作為現代社會的普遍人權,教育公平體現了《世界人權宣言》(1948)的基本精神。《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技術職業教育應普遍設立。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而對一切人平等開放。”其他的一些得到國際普遍承認的人權公約,如《: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76)、《兒童權利公約》(1990)等,也明確地將人人享受平等教育權利作為基本人權加以確認,認為其基礎源於人的固有尊嚴與平等的要求,源於此項權利與其他基本人權之間的內在關聯。一個顯而易見的道理是,在現代社會中,如果人人不能享有平等的教育權利,那麼他們彼此之間就不能享受同等的生存權發展權以及其他各項基本人權。在此意義上說,教育不公平損害的不僅是人們之間平等的受教育權利,而且是人們之間的平等人權;不僅是部分人的人權,而且是整個人類的人權體系。

  (二)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資源

  人人享受同等教育權利在公共政策領域主要表現為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資源。從性質上說,公共教育資源是指由政府通過財政撥款的方式所支持和提供的教育資源,具有鮮明的公共性、共用性和開放性,不同於私人或個別團體所提供旨在滿足個別人或某一團體需求的教育資源;從類型上說,公共教育資源包括由政府所提供的入學機會、生均公共經費、課程資源、師資條件、教學設備、信息技術支持等。這些資源是公共教育事業發展和青少年素質形成的重要社會條件,是公民或兒童教育權利實現所指向的實際內容。因此,依法平等享受教育權利就意味著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能夠依照法律或政策規定,平等地享有各種類型公共教育資源,不因為自己的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而受到不同對待。在此意義上,教育公平是現代教育制度與政策活動所應遵循的基本價值原則,旨在倡導、維護和實現人人享受平等的公共教育資源。

  在各種各樣的公共教育資源中,教育機會是最核心也是最重要的教育資源,它意味著一個人接受某種類型和階段教育的可能性。因此,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資源最直接地體現在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機會。比較普遍的認識是,教育機會均等包括了入學機會均等、參與教育過程的機會均等、教育結果的機會均等以及教育結果對未來生活前景的影響均等。根據教育的階段或層次,又可以將教育機會均等劃分為學前教育機會均等、初等教育機會均等、中等教育機會均等和高等教育機會均等。從這方面說,教育公平即是不同類型或階段的教育機會在不同社會人群之間的平等分配,或是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縮小業已存在的教育機會差距。

  (三)公共教育資源的配置向社會弱勢群體傾斜

  無論中國還是外國,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由於種種複雜的地理、歷史與經濟社會和家庭等原因,在事實層面上,並非人人享有的公共教育資源在數量和質量兩方面都是平等的。公共教育資源的供給或配置呈現出比較明顯的地域、城鄉、性別乃至種族的不平等,不同學校、不同性別、不同家庭背景和身體健康狀況的青少年兒童也往往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因此,教育公平所要求的人人享受平等受教育權利、人人平等享有公共教育資源要想真正地得到實現,就不能簡單地停留在法律或政策文本中,必須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矯正歷史形成的教育不均衡,減少不同地域、城鄉、性別、種族及學校類型等之間的教育差距,促進整個教育特別是基礎教育更加均衡和協調地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教育公平不僅要求平等地分配公共教育資源,還要求公共教育資源的分配適當地向各種社會處境不利的弱勢群體傾斜。從政治哲學的角度上說,前者體現了分配正義的要求,後者體現了矯正正義的要求。矯正正義是分配正義的補充和完善,建立在矯正正義理念基礎上的弱勢補償使得真正的社會公平包括教育公平得以可能。

  (四)反對各種形式的教育特權   教育公平的實現要求反對各種形式的教育特權。形形色色的教育特權是威脅與破壞教育公平、引發社會輿論公平性抱怨的現實因素。特權是崇尚身份差別和階級不平等的傳統社會的產物。特權的實質就是要求社會不平等、崇尚特殊待遇。教育特權的實質是要求公共教育資源的分配違背公平正義的原則,按照權力大小、財富多少或關係遠近來分配,以滿足個別人或少數強勢利益集團的特殊教育需求。我國是一個具有漫長封建專制歷史的國家,在社會文化心理層面,特權思想比較頑固。儘管進入現代社會以來,政治領域、文化領域和教育領域開展了持續的反對特權的鬥爭,並且取得了顯著的成績,極大地提高了社會平等的意識,消除了特權賴以存在的社會制度基礎。但是,勿庸諱言的是,直到今天,在廣泛的社會生活領域,反對特權的鬥爭還很難說取得了最後的勝利。在公共教育領域,個別人或少數強勢利益集團熱衷於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財富或各種社會關係,試圖影響或犧牲公共教育資源的公平合理分配,以實現自身教育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從思想上、制度上、社會輿論上加快教育民主化進程,旗幟鮮明地反對和有效地遏制教育特權、預防教育腐敗成為維護和實現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

教育公平的界定[3]

  教育公平是一種抽象的價值觀,要對特定國家特定歷史時期教育公平的狀況作出判斷和確定教育公平實現的目標需要建立度量教育公平的評價指標和方法。教育包括正規三級學校教育、成人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等諸多領域,在此,我們把教育公平的研究對象限定在正規三級學校教育。教育公平作為一種價值觀,古今中外眾說紛紜,在此,我們將教育公平界定為:在巨集觀上指適齡兒童、青少年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權利和機會,享有同等的公共教育資源服務,並向社會弱勢群體傾斜;在微觀上指教育者(包括校長和教師)應同等地對待每個受教育者(學生),而不應有任何歧視。巨集觀層次上的教育公平,依照教育公平的重要程度和實現過程,依次可分為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我們將起點公平界定為受教育者權利和受教育機會公平,將過程公平界定為公共教育資源配置公平,將結果公平界定為教育質量公平。起點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前提,過程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條件和保證,結果公平是教育公平的目標。

教育公平的評價指標[3]

  依據我們對教育公平的界定和教育公平具有的階段性、相對性特征,從我國所處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並考慮數據的可得性,我們初步設計了正規三級教育教育公平的具體評價指標。

  (一)受教育權和入學機會公平

  三級正規教育入學率,包括小學、初中、高中階段和大學。這是一組關於教育起點公平的指標,也是度量教育公平的首要指標,因為沒有起點公平也就沒有過程和結果的公平。這一組指標在國家間具有普遍性,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大國,受教育權和受教育機會公平,應作為首要指標。具體而言,小學使用凈入學率指標,初中和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使用毛入學率指標。小學凈入學率計算公式為:小學凈入學率=小學在校學齡人口數/小學學齡人口數×100%;初高中和高等教育毛入學率計算公式為:毛入學率=初高中和高等教育在校學生總數/初高中和高等教育學齡人口數×100%。

  在我國現階段,各級教育入學機會由現行的入學制度規定。因此,在評價入學機會公平時,還應有入學規則的公平。我國小學和初中為義務教育,2006年修訂的《義務教育法》規定,所有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義務教育權利。同時,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免費,按其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高中和普通公立高等學校,目前採取按地區和全國統一招生、統一考試的入學制度,通過考試對意願入學學生的學習能力進行測試和篩選安排入學。入學機會的公平表現為人學規則的公平,即入學機會不因學習能力和個人意願以外的其他條件而存在差別,這即是入學規則公平。違反此規則,附加其他入學條件,或採取其他入學方式入學(如靠權力和金錢獲得人學機會),應視為教育不公平。

  (二)公共教育資源配置公平

  1.評價公共教育資源配置公平的具體指標包括:基礎教育(小學、初中、高中階段)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和公用經費;生均校舍建築面積、危房比;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和生均圖書冊數;生師比、專任教師學歷結構和職稱結構等。

  這是一組關於教育過程公平的評價指標。公共教育資源公平的分配,或者說受教育者享有同等的公共教育資源,是實現教育過程公平和受教育者得到同等教育服務的物質保障。選擇公共教育資源作為度量指標,是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教育資源是多元的,既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資源,也有非政府機構或個人提供的社會資源,而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資源是最基本的,且具有公共性。

  公共教育資源配置公平度量的範圍,這裡僅限於基礎教育,而未包括高等教育。這是因為初、中等教育作為基礎教育,是國民教育的基礎,高等教育是選擇教育,任何國家、任一時期的高等教育在區域間、校際間均是非均衡的,教育資源相對於基礎教育而言從強度和趨勢來說更加多元化。教育資源包括人力與物力資源人力資源主要是指教師,物力資源主要包括校舍、教學儀器設備、圖書等。人力與物力資源的貨幣表現為財力資源即教育經費。從某一時點來說,人力與物力資源是教育經費支出的結果,是教育資源的存量,教育經費則是教育資源的增量,增量部分除用於管理和運行外,最終表現為存量

  2.教師資源的配置以生師比、專任教師學歷結構和職稱結構等指標體現。生師比反映了一個教師要為多少學生服務,表現為教師有多少精力來服務自己所教的學生;專任教師學歷結構和職稱結構體現了教師的專業水平和整體水平;教師的數量和質量不僅反映人力資源配置情況,而且直接關係著教育質量。

  3.辦學條件。從廣義上講,辦學條件是指學校在用地和建築設施、教學和辦公設備、教師和工作人員的配備及資質,以及學校教育輔助中心設置等幾方面的綜合配置狀況。但是,一般來說,學校的辦學條件僅指學校的硬體條件。我們擬用生均校舍建築面積、危房比、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和生均圖書冊數來反映學校的基本辦學條件。生均校舍建築面積反映學校對提供學生學習場所的整體能力,具體指學校用於教學、行政辦公用房的面積的生均值,即每個學生平均可使用的房屋面積;由於中國部分農村地區仍存在中小學危房,嚴重威脅著師生安全,因此使用危房比這一指標來反映基本的校舍安全狀況;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反映教學設備對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的情況。

  4.教育經費選擇的指標為教育事業費和公用經費。教育事業費是教育經費的主要部分,它的大小決定了教育投入的多少,是學校開展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基本保障。按支出用途區分,事業費可分為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教育作為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員經費在基礎教育中的比重最大。從2001年起,我國中小學教師工資的管理已基本上收到縣或區,且按規定需設立工資專戶,教師工資得到了保障。雖然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但財政保障的人員經費相差並不懸殊,彈性較小。教育經費中的公用經費比重較小,彈性較大,無統一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實際中多以財力為依據。保障教育正常運轉的公用經費水平亟需關註。

  基礎教育經費中的基本建設經費,在我國基礎教育階段,正常情況下均為某年度一次性撥付,最終形成學校的固定資產,即建築物和部分設備。由於基礎教育階段的基建經費並不固定,也不連續,因此,指標中不含基建經費。

  由於基礎教育階段的學校規模大小不等,在判斷教育資源配置水平時,使用生均指標而不是總量指標,能更好地判斷每個受教育者享有的公共教育資源是否均衡和公平。

  (三)教育質量公平   這是一組關於教育結果公平的評價指標。教育結果應是受教育者知識技能與能力的增進,社會主流價值觀的形成,乃至健康和體質水平的提高。非義務教育還包括就業率等,這是最終結果的教育公平。由於人們關於教育結果、教育質量的價值觀不同,教育質量難以量化。作為替代指標,我們選擇了基礎教育階段小學和初中的鞏固率、完成率、升學率和高中階段的升學率作為度量教育質量公平的指標。這些指標用於度量教育質量公平還不盡科學合理,但在目前是可操作和可行的。完成率是指某個教育階段學制期結束時的畢業生數與對應學制期初始年該教育階段招生數之比:某教育階段完成率一該教育階段畢業生數/幾年前該教育階段入學人數×100%。此外,升學率和鞏固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教育的質量和效率。升學率的計算公式為:某級教育階段升學率=上一級教育階段招生數/該級教育階段畢業生數×100%。

  我國小學和初中學制有“五四”制也有“六三”制,因辦學條件的限制,相當一部分小學只提供五年教育(初中是三年制而形成“五三”學制)。為了反映從小學一年級到五年級(這是多種學制都共有的部分)的鞏固情況而提出鞏固率指標(也稱小學學生五年保留率或鞏固率)。該指標用公式表示如下:學學生鞏固率=小學五年級學生數/該年級入小學一年級學生數×100%。

  (四)群體問教育公平

  由於先天的或後天的原因,受教育者分為不同的群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競爭機製作用的結果形成強勢和弱勢群體,政府的責任和義務在於保障弱勢群體,為他們提供基本的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機會。在教育領域中,政府應推進和保障群體間的教育公平。根據我國現階段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我們選擇了不同群體間義務教育入學機會公平這一有限指標,包括性別間、民族間、農民工子女與城鎮子女間、殘疾兒童與正常兒童間、貧困人群與非貧困人群間。

促進教育公平發展的策略[4]

  教育公平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價值取向:和諧社會的建構內在要求各地經濟、政治、文化利益在全體社會成員之間合理平等地分配。要解決“教育公平”問題,首先要制定教育公平政策、建構教育公平機制、創建教育公平發展模式等。

  (一)明晰教育政策公平取向

  “對今天的中國教育而言,不同階層之問的諸多差別,並非源於客觀的階層、文化的差異,更多是來自‘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觀念下人為制度導致的不公。”因此實現教育公平首先通過政策修正、完善和制度創新來解決。我國教育政策以及教育利益格局必須重構,必須徹底摒棄不公平的、帶有嚴重的體制性歧視的公共教育政策。這是能否真正實現教育公平的關鍵前提,更重要的是實現質量型教育公平發展的基礎。

  1.確保教育品質的公平性和教育主體的公平感

  堅持教育品質的公平性即保證教育的公益性和教育的公平性作為教育政策的基礎性目標,在制定和出台教育政策的時候,不僅要考慮到教育發展、籌措資金的需要,還要考慮到教育公平的需要。在公平和效率之間尋找最佳的支點,把握合適的界限。同時增加教育主體的公平感,應該滿足不同人的發展需求而不是對教育資源的絕對平均分配,當教育資源和機會不充分,以能力公平為基礎兼顧補償原則,促進教育主體努力追求發展的機會,補償弱勢群體的發展機會,使學生的潛能得到最大限度開發。

  2.實現公共教育經費投入的均衡性和教育收費制度的合理性

  現代社會受教育的程度對一個人的就業、收入和社會地位起決定性作用,特別是在生存壓力越來越大、就業競爭越來越激烈的社會大背景下,教育機會的均等是最根本性。無論是個人還是國家,受教育程度和發展程度都呈正相關。可見,公共教育經費投入是保證和促進教育公平的強大力量,其力度和強度對教育公平起決定性影響。政府的重要職能是提供公共產品公共服務。各級政府要建立教育資源配置的平衡機制,通過縮小經濟、社會、教育發展程度不同地區的教育水平差異,在縣的區域範圍內,城鄉教育經費要均衡,並優先保證義務教育需要。發展教育事業一靠政府,二靠社會,多渠道籌措資金。但要制定規範收費制度,並確保在實際中合理使用,要考慮到群眾的承受能力,要建立必要的收費聽證制度和審批制度。學校收費包括民辦學校的收費,必須納入政府巨集觀調控的範圍,而不是完全由市場供求來決定。

  3.促進基礎教育政策的相對公平性和高等教育的透明度

  教育公平首先是教育起點的公平,必需做到人人享有義務教育,並且在受教育過程中相對公平,不能在享有教育資源上存在巨大的差異。其次儘可能不讓高中生和大學生因貧困而失學。因此,教育政策應體現三個確保一個獲得:即必需確保每一個學齡兒童能接受義務教育;通過建立健全政府助學金制度,確保高中和大學生不因貧困而失學;確保高校招生制度透明公正;堅持密切關註弱勢群體教育與發展訴求,在政策上必須能夠促使“教育處境不利”的群體獲得最大教育利益。為弱勢群體提供利益補償是調節社會公平的一種重要手段,為弱勢群體的教育提供一定的補償應是教育政策價值原則。

  (二)構建教育實踐公平機制

  教育公平作為社會公平的基礎,特別是教育實踐公平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礎性推動作用,教育公平能使人有更多的發展上的公平,才能最終實現社會公平發展。教育公平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價值取向,因此必須建構教育公平機制。

  1.教育內部系統的均衡發展

  公平作為一個社會實踐系統,需要教育內部的子系統中特別是重視各個薄弱環節,以保證系統整體的相對均衡發展。首先,城鄉教育機會的不均衡是範圍最廣泛的教育機會不平等,是教育不公平的突出表現(西部,少數民族地區,偏遠地區關註點);男女受教育機會的平等是難點(女性歧視)。因此,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教育公平建立的基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具體內涵有三個方面:

  (1)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首先要實現教育資源配置的均衡。“義務教育均衡首先意味著教育資源的均衡化,即教育資源在不同地區、不同學校、不同群體教育間的分配要達到相對平衡。閣從巨集觀上講,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主要是解決區域辦學條件的失衡問題,在區域問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統籌規劃,達到教育資源的公平合理配置,同時,重點扶持欠發達地區加速發展教育,縮小地區教育條件差距,最終實現區域較遠全國均衡協調發展;

  (2)義務教育均衡的實質是受教育權利的平等實現,因此,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出發,義務教育均衡涉及的主要是受教育者的教育權利保障問題,以及教育民主與教育公平問題。“它主要是指通過法律法規確保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政策制定、資源配置、提供相對均等教育機會和條件,以客觀公正的態度和科學方法,實現學生在教育起點、過程、效果和成功機會等方面的相對均衡。”16]強調公民受教育權利的平等和教育機會、結果等方面的公平,這是教育均衡的一個本質目標所在,也是現代教育的基本理念和核心理念。同時,實踐教育的均衡發展也是保證公民和地區的教育機會、教育結果均等的基本標準;

  (3)基本內容包括義務教育在區域之間、學校之間、受教育與群體之間的均衡發展。

  2.建立社會參與、評價教育的機制

  教育是涉及社會每一個成員的公益性事業,關係到每一個公民的利益和自我價值的實現,教育公平牽扯全體公民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公平,需要全社會的積极參与,因此,社會廣泛參與和監督對教育公平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社會的廣泛參與是實現公平的“加速劑”,能夠更加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對教育的積極性,加速教育公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進教育機會的不斷擴大,推動教育事業公平發展;其次,社會的廣泛參與是我國教育改革的重要動力,參與者本身是教育利益主體,有利於教育改革的進行,進而推動教育公平的同時會促進教育質量的提升;再次,社會的廣泛參與體現了教育民主精神,有助於形成全社會支持教育的良好風氣,同時能較大範圍監督教育政策制度的公平實施。因此應建立社會參與的途徑和機制,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參與教育決策與評價。同時建立完善利益相關者的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參與教育管理和監督。尤其在農村義務教育中,必須考慮不同層次對象的實際情況,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對義務教育的需求,為此,應建立包括農村家長代表在內的社會各界人士代表組成的社會評價中介機構,改變農民、學生的教育意向與意見表達的“失語“狀態,從而更好的規範辦學行為,改革農村義務教育培養目標的單一化,調整農村義務教育的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創新義務教育公平實踐的模式。

  3.政府適度分擔民辦學校的辦學成本,大力促進民辦教育的發展

  作為高度市場化的我國民辦高等教育,艱難的發展歷程證明它還面對著大量市場不靈遠遠超過政府不靈。就教育本質而言,民辦高等教育同公立教育一樣,是天然的公共部門,從理論、法律、現實單個角度分析,政府都應積極成為民辦教育的成本分擔人而非單純的外部資助者。民辦教育尤其是民辦高等教育不僅使現有的教育資源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利用,而且發展了新的教育資源,為更好地實現教育公平提供了可能。在教育資源配置的巨集觀層面,增加民辦教育的份額將有利於更多的公共教育資源流向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從而大大提高改善公共教育資源的配置效率。同時民辦教育不僅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機會,同時部分民辦學校在激烈的競爭中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為社會提供了相對優質的教育資源,改善和優化了我國教育公平狀況,促進了有質量的教育公平發展。

  4.推動公共教育協調發展,合理調整佈局基礎教育

  教育是一種複雜的社會行為,教育發展要與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系統發生密切關係。進入新世紀,基礎學校佈局調整是一項關乎地方基礎教育長遠發展的戰略措施。雖然佈局調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對偏遠農村地區教育公平的實施也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偏遠農村地區學校佈局調整不僅要因地制宜,優化教育資源配置,還要兼顧教育公平和公正,以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對於學校佈局調整這一複雜性、戰略性的系統工程,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取統籌兼顧的根本方法,處理好教育資源固化於教育資源流動,統籌兼顧學校建設與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等關係。堅持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邊疆地區、民族地區傾斜,逐步縮小城鄉、區域教育發展差距,統籌城鄉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於農村,加大對農村和城鎮薄弱學校的改造力度,不斷改善各類學校辦學條件,縮小學校之間的差距。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統籌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認真解決中小學擇校問題。大量促進區域內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協調發展,全面提高辦學質量。此外,在對地方基礎學校進行佈局調整時,必須對學校變化後的內部管理與基礎教育行政管理改革進行統籌,是行政管理部門真正成為服務學校的機構,學校能夠自主辦學,能夠進行學校管理創新、教育改革創新。

  5.健全教育資助制度和助學體系

  家庭貧困仍是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失學輟學的首要原因,政府應當義不容辭地承擔起對貧困學生的直接資助的責任。因此,建議各級政府認真履行義務教育法中關於“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生學生就學”的規定,在全國範圍普遍建立政府公共經費負擔的政府助學金制度,使貧困學生受到政府的特別關註,並獲得較為充分的經費資助。做好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使公辦學校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原因而失學。義務教育階段要進一步推進“兩免一補”政策,全面落實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課本和補助寄宿生活費的政策。非義務教育階段要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階段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獎學金制度、助學金制度,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鼓勵社會捐資助學。健全公辦高校入學“綠色通道”制度,擴大國家教育獎助學金和助學貸款政策覆蓋範圍,建立和完善勤工助學機制,建立和完善大學畢業生到國家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工作的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機制。保障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切實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保障女童和殘疾兒童的接受教育權利。

  (三)創建教育公平發展的文化支教模式

  文化支教就是要用優質學校的先進文化去影響、感染和整合薄弱學校相對落後的文化。加大對國家教育資源分配,城鄉分配、區域分配格局的調整力度,把教育資源公平地投放到社會,是貫徹落實中央“三農”政策的具體體現。在當前優質教育資源稀缺情況下,要在更大的範圍內和程度上實現教育公平,滿足社會公眾的合理要求,不僅需要一定的理論導向和科學依據,更需要一套有效地支持模式。近幾年,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化發展的支教政策開始更關註文化的力量,由關註個體行為,到團體行為,到文化改造,形成有效地支教模式。

  1.以強助弱的植入式團隊化支教模式

  該模式是指為瞭解決因長期以來的二元結構所造成的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校之間、學科與學科之間教師隊伍存在的結構性矛盾,以及農村骨幹教師嚴重流失,同時還存在長期代課教師的問題,採取通過教師在城鄉之間、校際之間相互流動,從而達到限制教師教育強弱,保護教師教育弱勢,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目的。通過行政行為,利用經濟杠桿調節教師既得利益,以促進優秀師資的流動,促進教育公平。這種支教模式關註重點應由個體幫扶變為文化整合,可以將優質學校的優秀教師組成團隊派往薄弱校組團支教,並將優質校一定數量的師生“植入”到薄弱校,以團隊的形式全方位影響薄弱校的師生精神風貌,進行文化整合,將先進的教育理念、主動探索的精神、良好的自學能力滲透到薄弱校,同時培養出一個優秀的教師團隊。

  2.立足發揮區域教育優勢的共同體支教模式

  該模式是以一定區域為單位,發達的區域依據自身的優勢教育資源,選派一定的教育幹部、管理人員及骨幹教師進駐受援地區,開展定期支援活動,它是一種行政行為,有一定的強制性,它能發揮社會主義互助合作、共同發展、促進和諧的作用。可以通過教育行政部門指定或自願結合的形式,將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結合為“發展共同體”,在認識上試行一套班子、兩塊校牌的行政管理模式,在教育教學上實行課堂相互開放、互派教師共同監控評估教學,實行集體培訓、綜合交流的共同成長模式。

  3.發揮高校優勢,帶動貧困學校“高貧聯合”模式

  幫扶計劃,對口支援,師資、資金及農村特困學生教育等方面。開展幫扶活動,從而改善貧困校的基礎設施,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師素質,降低輟學率。它能夠發揮高校在人才、資金等方面的優勢,對貧困學校進行整體帶動,促進教育發展。

  4.立足本校培養合格師資的“校本教研”模式

  該模式指在當前實施新課程和改革的過程中,針對一些學校教師教育與觀念陳舊,教育行動滯後的現實,在外在支援教師的幫助下,提出解決本校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對策,從而保障合格教師隊伍形成的做法,適於局部範圍內教育資金匱乏,教師觀念落後,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突出的廣大地區,首先立足於本職、本校、本崗,以教師素質的“同質化”原理為依據,立足學校實際,發展教師素質,達到提高教育質量的目的;其次充分瞭解校情,能將學校現有人力、物力、財力信息等加以整合,有效利用,尤其是節約了培訓經費開支,減輕了參訓教師的負擔;再次,能根據學校實際制定教研目標,做到有的放失,增強工作時效性。

  (四)提高義務教育管理效能,註重教師管理和教師隊伍建設

  教師人力資源利用率是義務教育公共投資效益的首要方面。各級政府必鬚根據學齡人口變化趨勢,對教師的初級培訓和招聘進行需求趨勢規劃和實行總量控制,以避免師資出現供大於求而無故增加財政負擔的問題。簡化義務教育學校內部管理層次和行政結構,嚴格核編控編,同時建立嚴格合理的教師分配、調動和流動制度解決當前因城鎮教師普遍超編、邊遠農村教師嚴重不足且餘缺不能有效調節而造成的教師資源配置不當的問題。

  師資均衡配置必然要伴隨著教師流動,建立教師流動制度。如:在一定範圍內推動教師輪崗制度;定時不定時地組織名師下鄉支教;組織校級間的固定聯繫;靈活教師編製,確保教師隊伍可以有效流動。當然,無論是教學點還是重點學校,都要在保證教師隊伍穩定性的同時,使得教師隊伍也有一定的流動性,從而實現教學管理、教學態度、教學理念以及具體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技術的共同提高,達到動靜結合的事實均衡。為了更好推進中西部實施特崗教師計劃,應制定可操作性強的配套措施,需要從國家戰略的高度採取相應扶持措施,推進教育的綜合改革,實現農村及偏遠地區、教師隊伍的整體優化,推動農村教師的事業發展。

  此外,建立科學規範的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制度。績效工資制度的真正落實,有利於優化師資力量、有利於各學校建立靈活自主的內部分配製度、有利於學校進一步完善重能力、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有利於實現教育質量的均衡發展。

  總之,解決教育的不公平,社會要以追求教育公平為基本價值取向,確保師資均衡加上生源均衡,進一步促進學校均衡發展,各級政府要關註對教育的加大投入和質量提高等長效保障上,擴大教育資源、增加教育機會、提高教育資源效能,實現教育公平與質量的和諧統一,才能實現教育的實質性公平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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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程瑋.教育公平與追求有質量的教育公平發展的策略[J].社會科學家,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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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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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6.170.* 在 2015年4月2日 16:07 發表

同樣普及升學率,或者利分數差異進行加權補齊,這樣不是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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