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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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簡稱I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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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準則是各國的“準法律”,對會計主體的會計核算和報告具有強制約束力。
通常所說的國際會計準則是一個比較籠統的概念,其含義是指在主要發達國家採用的、對其他國家影響較大的會計概念、方法、程式、做法等,其中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理事會(FASB)發佈的會計準則(FAS)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佈的會計準則(IAS)最具影響力。
會計原則國際統一化運動自1904年的第一次國際會計師大會召開之後就開始了。1962年在紐約召開的題為“會計、審計、財務報告和世界經濟”的第八次國際會計師大會上,克雷安霍夫(第七次大會會長,荷蘭會計師協會會長)以“會計方面的國際挑戰”為題闡述了自己的看法。其演講的主要內容包括:國際會計統一化的意義和可能性以及為此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各個國家會計原則研究的現狀等。20世紀60年代以後,這種會計國際化的運動以更快的速度向前發展。
1966年,由英格蘭和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協會會長H·邊遜爵士發起,聯合美國和加拿大的會計師協會共同組成會計師國際研討組。該研討組主要是對美、英、加三國的會計實務和會計準則進行比較研究,併發表研究報告。1968年研討組發表了第一份研究報告,題為《三國對存貨的會計和審計方法》。國際研討組的活動雖不是以直接制定國際會計準則為目的,但它卻是朝著制定國際會計準則這個方向邁出了第一步。
1972年在悉尼召開的國際會計師大會上,成立了會計職業國際協調委員會。經過該國際組織的主要成員國的有關人員的協商,提出了設立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方案,後經準備委員會的籌備,終於在1973年6月由來自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墨西哥、荷蘭、英國和愛爾蘭以及美國的會計職業團體發起成立的建立了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英文簡稱IASC)。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是個國際民間組織,其宗旨是要制定和發佈為各國、各地區所承認並遵守的國際會計準則,促進國際會計的協調。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成立之初,並沒有強有力的政治經濟背景,只是選擇國際上倍受關註的主要會計項目,在適當比較和挑選的基礎上,調和各國同類或類似的準則,廢除一些不正確的會計慣例,然後允許剩下的多種會計處理並行,允許會計實務在多個備選會計程式和會計方法中選擇,從而形成易於被各國和各地區接受與遵守的國際會計準則。初期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中雖也強調“以公眾利益為目標”、“為改進和協調與編報財務報表有關的條例、會計準則和程式而開展廣泛的工作”,但更關註的是獲得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全體成員的支持,使國際會計準則爭取到各國會計界的廣泛認同。如此制定出來的準則顯然不是高質量的準則。各國對國際會計準則經常反映折衷意見和保留自由選擇的做法一方面表示接受,一方面又表示不滿。
經濟全球化已經成為當代社會一個最明顯的特征,各市場之間的聯繫更加緊密,投資者和公司都在不斷尋找跨國界的機會,各國企業紛紛從單靠國內資本市場融資轉向依靠國際資本市場融資。比如倫敦證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總額中有70%是非英國公司的,德國證券交易所市值總額中有80%是非德國公司的,區域性或全球性的資本市場正在加速形成。全球化對國際會計協調的需求與日俱增,大家都翹首期待高質量的、統一的國際會計準則出台。
2000年5月,IASC進行重新的改組(此次改革基本上按照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模式,有3名美國人擔任了該組織的重要職務,這是IASC為了實現其目的與美國合作、妥協的產物。),設立IASC基金會,下設“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委員會”(IFRIC)和“準則咨詢委員會”(SAC)。其中,IASB主要負責各項會計準則的研究、制定等工作。這次改組使IASC在某種意義上由各國會計準則“協調者”的身份轉變成“全球會計準則”“制定者”的身份。
2005年11月8日,中國財政部副部長、中國會計準則委員會秘書長王軍先生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主席戴維.泰迪爵士簽署了聯合聲明,確認了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現了實質性趨同。
美國會計準則通常被稱為“公認會計準則”(GAAP),主要由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發佈,包括150多項財務會計準則(FAS)。按照美國法律,美國會計準則的制定或管理權力屬於美國證監會(SEC),美國證監會將制定會計準則的工作委托給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但保留了否決權。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成立於1972年,性質上是民間專業機構,由高等院校專家、會計師事務所專家等組成,具有較高的專業性和獨立性。
共同點:一是運作機制相似,二者均為民間機構,由企業、專業團體資助,專門制定會計準則,不過FASB獲得了SEC的授權。二是制定准則程式相似,如前所述,二者制定准則都經過大量的調研、征求意見、投票批准等程式,且透明度非常高。三是準則內容相似。儘管FASB發佈的會計準則數量多於IASB,但其對相同業務的會計處理原則、方法等基本相似。
不同點:一是出發點不同。IASB的出發點是制定全球通用的會計準則,FASB則主要根據美國國內經濟活動的需要制定會計原則,主要適用於美國。二是基礎不同。IASB發佈的會計準則主要是原則導向的,目的是在基本原則一致的條件下,兼顧不同國家的具體情況,因而比較精練、粗線條;FASB發佈的會計準則主要是規則導向,其準則數量多,內容具體、細緻。
通常地,會計準則與特定的政治體制、經濟體制、法律環境、文化環境有密切的關係。中國會計準則也因此與國際會計準則存在較大的差異,並主要表現在準則內容、形式和制定機制等三個方面:
1、準則內容的差異
1)中國會計準則缺少會計概念框架,且數量不足。
國際會計準則以及大多數國家在制定會計準則時均有一個概念框架作為基礎,而中國會計準則還沒有系統的概念框架。因此,在對有關業務事項進行規範時,輕易導致制度之間相互矛盾。同時,中國僅發佈了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和16項具體會計準則,對很多業務沒有制定准則或難以制定准則。
2)中國對於一些會計問題未出台任何制度。中國會計準則沒有針對衍生金融工具、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財務報告、退休福利計劃等已經普遍存在的業務活動或現象出台明確的會計制度。
3)中國會計標準仍處於“制度與準則並行”的階段。
我國的會計改革也遵循了經濟改革的漸進模式。一方面根據國際慣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進程,制定了有關會計準則,對一般的、不分行業的會計事項進行規範,如收入準則、投資準則等;另一方面也存在大量的核算辦法、暫行規定、補充規定,如投資公司核算辦法、合併報表暫行規定等。這些被稱為會計制度,它們共同構成了我國的會計標準體系。
4)部分具體會計準則的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存在較大差異。
2、準則形式的差異
中國的會計準則正式條文比較簡略,而國際會計準則的正文比較詳盡;國際會計準則設置幾個不同的層次,準則下麵有準則解釋、技術公告、運用指南等,中國會計準則還沒有建立這種框架。
3、準則制定機制的差異
中國的會計準則主要由財政部負責制定,準則制定過程中的調研和征求意見範圍比較有限,制定過程的透明度不夠;國際會計準則有嚴格的制定程式、透明度要求,如公開征求意見、委員會成員討論、投票表決等,制定過程中的各方意見、投票情況等都對外公佈,透明度較高。
具體差異:
兩者在會計處理方面上的10項主要差異,包括:固定資產採購計價、借款費用資本化、非貨幣性交易、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商譽、研究與開發費用、開辦費、資產類政府補助、債務重組、所得稅。
- 固定資產採購計價
中國準則規定,固定資產一般以其歷史成本或凈值計價。對改變折舊方法作為會計政策變更。
國際準則規定,固定資產計價應當考慮公允價值的影響,包括資產重估和折現的影響。對改變折舊方法作為會計估計變更。
- 借款費用資本化
中國準則規定,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符合資本化條件時應予資本化,直至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資本化金額=借款利息+輔助費用和匯兌差額。
國際準則規定,用於構建資產的一般性借款符合條件可以資本化。資本化金額=所有專門借款費用-暫時投資收入。
- 非貨幣性交易
中國會計準則規定,非貨幣性交易中換入的資產應按換出資產的賬麵價值加相關稅費入賬。
國際會計準則區分了同類和非同類的資產互換,規定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同類資產按換出資產價值加相關稅費入賬,而不同類的資產交換按收到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損益=換出資產賬麵價值-換入資產公允價值。
- 短期投資
中國準則規定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僅對跌價損失計入損益。
國際準則規定短期投資按公允價值計量,對市價與成本的盈利或損失變動都計入損益。
- 長期投資商譽
中國準則規定股權投資以投資成本計價,債權投資以成本,貸項計入資本公積。
國際準則規定持有至到期日債務證券的投資以成本,按取得的可辨認應折舊/攤銷資產的加權平均剩餘年限攤銷,如負商譽超過FV,超過部份立刻確認為收益。
假設企業A用100萬元購買企業B30%的股權,企業B凈資產是200萬元,但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總額是300萬元。根據中國準則計算的股權投資差額=40萬,根據國際準則計算的商譽=10萬,此後分享被投資者損益時,需考慮因公允價值調整而產生的影響。
- 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費用
中國準則規定研究與開發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得資本化,只有為依法申請取得的自行開發無形資產而發生如註冊費、律師等費用才能資本化。
國際準則規定研究支出在其發生時確認為費用,開發支出符合一定條件時才確認為無形資產。
開辦費
中國準則規定開辦費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國際準則規定開辦費發生當期確認為費用。
- 資產類政府補助
中國準則規定企業按銷量或工作量等,依據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並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應於期末按應收的補貼金額記入補貼收入。
國際準則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列為遞延收益,在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有系統併合理地確認為收益。
中國會計準則規定按重組債權賬麵價值作為受讓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重組利得不能確認為收益,而為資本公積。
國際會計準則規定按公允價值作為受讓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公允價值與重組債權賬麵價值差額計入損益。
中國準則規定所得稅可採用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會計法。應付稅款法按當期計算的應交所得稅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需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並採用遞延法或損益表負債法。
國際準則規定所得稅僅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即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並採用資產負債表負債法。
國際會計準則 | 第1號-財務報表的列報 | 第2號-存貨 | 第3號-業務合併 | 第4號-折舊會計 | 第5號-財務報表應揭示的信息 |
第6號-價格變動在會計上的反映 | 第7號-現金流量表 | 第8號-本期凈損益、基本錯誤和會計政策的變更 | 第9號-研究和開發費用 | 第1O號-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以後發生的事項 | 第11號-建築合同 |
第12號-所得稅會計 | 第13號-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列報 | 第14號-分部報告 | 第15號-反映價格變動影響的信息 | 第16號-不動產、廠房和設備 | 第17號-租賃 |
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 | 第19號-退休金費用 | 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對政府援助的揭示 | 第21號-外匯匯率變動的影響 | 第22號-企業合併 | 第23號-借款費用 |
第24號-對關聯者的揭示 | 第25號-投資會計 | 第26號-退休金計劃的會計和報告 | 第27號-合併財務報表和對附屬公司投資的會計 | 第28號-對聯營企業投資的會計 | 第29號-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財務報告 |
第30號-銀行和類似金融機構財務報表應揭示的信息 | 第31號-合營中權益的財務報告 | 第32號-金融工具:揭示和呈報 | 第33號-每股收益 | 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 | 第35號-中止經營 |
第36號-資產減值 | 第37號-準備、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 | 第38號-無形資產 | 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 | 第40號-投資性房地產 | 第41號-農業 |
備註:國際會計準則第3號已失效,由準則第27號和第28號替代;國際會計準則第4號被於1998年發佈或修訂的IAS 16、IAS 22和IAS 38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5號已失效,由準則第1號替代;已失效,由準則第1號替代;國際會計準則第6號已失效,由準則第15號替代;國際會計準則第9號被1999年7月1日生效的IAS 38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3號已失效,由準則第1號替代。 |
非常有價值,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