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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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號準則適用於以惡性通貨因脹經濟中的貨幣進行報告的企業的主要財務報表,包括合併財務報表。
2.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以當地貨幣報告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而不作重新表述是沒有用處的。貨幣喪失購買力的速度,使得對在不同時間(甚至在同一會計期間)發生的交易和其他事項進行金額上的比較,也會使人產生誤解。
3.本號準則並木確定判斷是否發生惡性通貨膨脹的絕對通貨膨脹率。什麼時候需要按照本號準則的規定重新表述財務報表,是一個運用判斷力的問題。惡性通貨膨脹由一個國家經濟環境的特點所顯示,這些特點包括但不局限於以下內容:
(1)一般公眾傾向乾以非貨幣性資產或某種相對穩定的外幣來保存自己的財富。持有的當地貨幣將立即用於投資以保持購買力;
(2)一般公眾以相對穩定的外幣而不是以當地貨幣來考慮貨幣金額。報價時,可能以該種外幣為單位;
(3)賒銷賒購的發生須在價格上補償賒帳期間預計的購買力損失,即使賒帳的期間很短;。
(5)三年累計通貨膨脹率接近或超過IOO%。
4.較好的辦法是,按照同一惡性通貨膨脹經濟的貨幣報告的所有企業,自同一日期開始採用本號準則。但是,對於任何一個企業,如果從其報告期間的一開始就發現其報告所用的貨幣所屬的國家存在著惡性通貨膨脹,那麼,本號準則也適用於這種企業的財務報表。
5.作為各種特定或一般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力量的結果,物價隨時間發生變動。特定的力量,諸如供求變化和技術上的變化,可能引起個別物價各自獨立的重大增減。此外,一般的力量可能引起一般物價水平的變動、從而導致貨幣的一般購買力的變動。
6.在大多數國家,主要財務報表都是以歷史成本的會計基礎加以編製的,除了對不動產、廠房和設備以及投資可能進行價值重估外,既不考慮一般物價水平的變動,也不考慮所持有資產的特定價格的上漲。但是,也有一些企業,以反映所持有資產的特定價格變動的現行成本法為基礎,呈報主要的財務報表。
7.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財務報表不論是以歷史成本法還是以現行成本法為基礎加以編製,只有當它們用資產負債表日的計量單位來表示時,它們才有用處。因此,本號準則適用於以惡性通貨膨脹經濟的貨幣進行報告的企業的主要財務報表。本號準則所要求提供的資料,不允許作為未進行重新表述的財務報表的補充資料。此外,也不鼓勵在重新表述之前單獨呈報財務報表。
8.以惡性通貨膨脹經濟的貨幣進行報告的企業的財務報表,不論是以歷史成本法還是以現行成本法為基礎加以編製的,均應以資產負債表日的計量單位來列示。國際會計準則第5號“會計報表應揭示的信息”所要求的上或相應數據以及更早時期的任何資料,也應以資產負債表日的計量單位來列示。
9.貨幣資金凈額上的利得或損失,應計入凈收益中並單獨予以反映。
10.根據本號準則重新表述財務報表,不僅需要運用某些程式,而且需要進行判斷。與經過重新表述的財務報表中所包括金額的精確性相比,在各個會計期間一致地應用這些程式和判斷更為重要。
- 按歷史成本編製的財務報表
11.尚未以資產負債表日的計量單位表示的資產負債表的金額,應採用一般價格指數進行重新表述。
12.貨幣性項目不需進行重新表述,因為它們已以資產負債表日的計量單位來表示。貨幣性項目是指持有的貨幣以及需要以貨幣收付的項目。
13.按照協議與物價變動掛鉤的資產和負債,例如與指數掛鉤的債券和貸款,應按協議作出調整,以便確定在資產負債表日的未結算金額。這些項目應按調整後的金額在重新表述的資產負債表上列示。
14.其他所有的資產與負債均屬非貨幣性的。某些非貨幣性項目已按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列示,例如,可變現凈值和市場價值,因此不需進行重新表述。其他所有非貨幣性資產和負債均應進行重新表述。
15.大多數非貨幣性項目均是按照成本或者成本減去折舊列示的。因此,它們是以購買日的金額表示的。為了確定各個項目的經重新表述的成本或者該成本減去折舊的金額,要用從購買日至資產負債表日的一般物價指數的變動來調整歷史成本和累計折舊。因此,不動產、廠房和設備、投資、原材料和商品存貨、商譽、專利權、商標以及類似資產均應自購買之日起加以重新表述。半成品和產成品的存貨,則應自購買成本與加工成本發生之日起加以重新表述。
16.不動產、廠房和設備項目的購置日期的詳細資料可能無法獲得或難以估計。在這些罕見的情況下,在首次採用本號準則的會計期間,可能有必要利用對這些項目價值的獨立的專業評估,作為重新表述的基礎。
17.在本號準則要求對不動產、廠房和設備進行重新表述的期間,一般物價指數可能難以獲得。在這些罕見的情況下,可能有必要作出估計,例如,以報告貨幣和相對穩定的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動為基礎作出估計。
18.有些非貨幣性項目,既不按購置日的金額列示,也不按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列示,例如,在早些日期經過價值重估的不動產、廠房和設備。在這些情況下,帳面金額應從價值重估之日起加以重新表述。
19.根據相應的國際會計準則,經過重新表述的非貨幣性項目的金額,當它超過了從該項目的未來使用(包括變賣或其他方式處理)中可以收回的金額時,就應當予以扣減。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動產、廠房和設備、商譽、專利權和商標經重新表述的金額應當減至可收回的金額,存貨的經重新表述的金額應當減至可變現凈值,短期投資的經重新表述的金額應當減至市場價值。
20.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被投資企業,可能以惡性通貨膨脹經濟的貨幣進行報告。這類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應根據本號準則進行重新表述,以便計算其凈資產和經營成果中屬於投資者的份額。當經過重新表述的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報表以外幣表示時,它們應以期末匯率進行換算。
21.通貨膨脹的影響通常應在借款費用中予以確認。既對借款籌資的資本支出進行重新表述,又將補償同一期間通貨膨脹的那一部分借款費用予以資本化,是不恰當的。這一部分借款費用應在這些費用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
22.企業可以根據一種允許其延期付款又不發生明顯的利息費用的協議購置資產。如果無法計算利息金額,這類資產應從付款日期而不是從購買日期開始加以重新表述。
23.國際會計準則第ZI號“外匯匯率變動的影響”允許企業在貨幣發生嚴重貶值後不久,將借款的匯兌差額計入資產的帳面金額。當資產的帳面金額從資產的購置日期開始進行重新表述時,這種做法對於以惡性通貨膨脹經濟的貨幣進行報告的企業,是不適合的。
24.在採用本號準則的第一個報告期的期初,除了留存收益和價值重估盈餘以外,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應從出資或以其他方式形成之日起,採用一般物價指數加以重新表述。以前各期發生的價值重估盈餘應予以沖銷。重新表述後的留存收益,應從重新表述的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金額中計算得出。
25.在第一個報告期的期末以及隨後的期間,所有者權益的所有組成部分,均應在從該報告期的期初開始採用一般的物價指數進行重新表述。如果出資日期在期初之後,則應從出資日期開始進行重新表述。所有者權益在本期的變動,應當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5號“財務報表應揭示的信息”加以揭示。
26.本號準則要求損益表中的所有項目均以資產負債表日的計量單位來表示。因此,所有的金額均應從收益和費用項目最初記錄在財務報表中的日期開始,按照一般物價指數的變動進行重新表述。貨幣性資金凈額的利得或損失
27.在通貨膨脹期間,如果資產和負債沒有與物價水平掛鉤,那麼,擁有貨幣性資產超過貨幣性負債的企業將損失購買力,而擁有貨幣性負債超過貨幣性資產的企業將增加購買力。在這一種貨幣性資金凈額上的利得或損失,可以從非貨幣性資產、所有者權益和損益表項目的重新表述,以及與一般物價指數掛鉤的資產和負債的調整所產生的差額中得出。這一種利得或損失可以通過一般物價指數的變動,根據本期貨幣性資產和貨幣性負債之間的差額的加權平均數作出估計。
28.貨幣性資金凈額的利得或損失應計入凈收益中。按照協議與物價變動掛鉤的資產和負債,如果已根據本號準則第13段的要求作了調整,這種調整數應當與貨幣性資金凈額的利得或損失進行抵銷。損益表中的其他項目,如利息收入和費用以及與投資資金或借入資金有關的外匯兌換差額,也應與貨幣性資金凈額發生聯繫。儘管這些項目是分項揭示的,但是,如果在損益表中將它們與貨幣性資金凈額的利得或損失一同呈報,可能是有種益的。
- 按現行成本編製的財務報表
29.按現行成本列示的項目不需進行重新表述,因為它們已經以資產負債表日的計量單位來表示。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項目則應根據第11-25段的要求進行重新表述。
- 損益表
30.按現行成本編製的損益表,在重新表述以前,一般應按照有關交易或事項發生時的現行成本進行報告。銷售成本和折舊按照消耗時的現行成本入帳;銷售費用和其他費用按照它們發生時的貨幣金額入帳。因此,所有的金額均需採用一般物價指數重新表述為資產負債表日的計量單位。
- 貨幣性資金凈額的利得成損失
32.貨幣性資金凈額的利得或損失應根據第27段和第28段的要求進行核算。但是,按現行成本編製的損益表,可能已經包含了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5號“反映價格變動影響的信息”所作的,反映物價變動對貨幣性項目影響的調整。該類調整是貨幣性資金凈額利得或損失的一部分。
32.根據本號準則對財務報表所作的重新表述,可能會引起應納稅所得和會計收益之間的差異。這些差異應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會計”進行核算。
33.本號準則要求現金流量表中的所有項目均以資產負債表日的計量單位來表示。
- 對應的數據
34.上一報告期的對應數據,無論是根據歷史成本法還是根據現行成本法編製的,均應採用一般物價指數加以重新表述,以便按照報告期末的計量單位呈報可比的財務報表。需要揭示的關於前期的資料,也應按照報告期末的計量單位來表示。
35.以惡性通貨膨脹經濟的貨幣進行報告的母公司,可能會有也是以惡性通貨膨脹經濟的貨幣進行報告的附屬公司。這類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在併入母公司提供的合併財務報表之前,應當根據報告採用的貨幣所屬國家的一般物價指數進行重新表述。如果這類附屬公司是國外附屬公司,其經過重新表述的財務報表應按照期末匯率進行換算。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如不採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的貨幣進行報告,則應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外幣匯率變動的影響”進行處理。
36.如果是不同報告日期的財務報表被合併,所有的項目,不論是貨幣性的還是非貨幣性的,均應以合併財務報表日期的計量單位加以重新表述。
- 一般物價指數的選擇與使用
37.根據本號準則對財務報表進行重新表述,要求採用反映一般購買力變動的一般物價指數。較好的辦法是,以相同經濟的貨幣報告的所有企業,採用相同的指數。
- 惡性通貨膨脹消失的經濟
38.當經濟中惡性通貨白脹消失,企業不再根據本號準則編製和呈報財務報表時,企業應以上一報告期末的計量單位表示的金額,作為隨後的財務報表的帳面金額的基礎。
39.下列事項應予以揭示:
(1)財務報表和以前各期的對應數據,已根據報告貨幣一股購買力的變動作了重新表述,因而已按資產負債表日的計量單位列示的事實。
(2)財務報表是以歷史成本法還是以現行成本法為基礎編製的。
(3)資產負債表日的物價指數的類別與水平,以及本期和上或物價指數的變動。
40.本號準則所要求作出的揭示,是為了說明在財務報表中處理通貨膨脹的影響的基礎。也是為了提供理解這一基礎和由此產生的金額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41.本號國際會計準則,對從1990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會計期間的財務報表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 | 第1號-財務報表的列報 | 第2號-存貨 | 第3號-業務合併 | 第4號-折舊會計 | 第5號-財務報表應揭示的信息 |
第6號-價格變動在會計上的反映 | 第7號-現金流量表 | 第8號-本期凈損益、基本錯誤和會計政策的變更 | 第9號-研究和開發費用 | 第1O號-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以後發生的事項 | 第11號-建築合同 |
第12號-所得稅會計 | 第13號-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列報 | 第14號-分部報告 | 第15號-反映價格變動影響的信息 | 第16號-不動產、廠房和設備 | 第17號-租賃 |
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 | 第19號-退休金費用 | 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對政府援助的揭示 | 第21號-外匯匯率變動的影響 | 第22號-企業合併 | 第23號-借款費用 |
第24號-對關聯者的揭示 | 第25號-投資會計 | 第26號-退休金計劃的會計和報告 | 第27號-合併財務報表和對附屬公司投資的會計 | 第28號-對聯營企業投資的會計 | 第29號-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財務報告 |
第30號-銀行和類似金融機構財務報表應揭示的信息 | 第31號-合營中權益的財務報告 | 第32號-金融工具:揭示和呈報 | 第33號-每股收益 | 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 | 第35號-中止經營 |
第36號-資產減值 | 第37號-準備、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 | 第38號-無形資產 | 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 | 第40號-投資性房地產 | 第41號-農業 |
備註:國際會計準則第3號已失效,由準則第27號和第28號替代;國際會計準則第4號被於1998年發佈或修訂的IAS 16、IAS 22和IAS 38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5號已失效,由準則第1號替代;已失效,由準則第1號替代;國際會計準則第6號已失效,由準則第15號替代;國際會計準則第9號被1999年7月1日生效的IAS 38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3號已失效,由準則第1號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