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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第15號-反映價格變動影響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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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概述

《國際會計準則第15號-反映價格變動影響的信息》(1981年11月公佈,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IAS 15–Information Reflecting the Effects of Changing Prices
首次生效時間 1983年1月1日 最新修訂時間 1994年11月
修訂歷史
  • 1981年11月公佈,1994年11月格式重排;該準則替代國際會計準則第6號“價格變動在會計上的反映”。
  • 於2003年12月被撤銷。
同時廢止
本法規於2003年12月廢止
本條目為官方文獻,除調整排版外請不要隨意更改內容!


範圍

  1.在確定一個企業經營成果財務狀況時需要作出計量,本號準則適用於反映價格變動對這種計量的影響。

  2.本號國際會計準則替代國際會計準則第6號“價格變動在會計上的反映”。

  3.本號準則適用於收入利潤資產或職工人數水平在所經營的經濟環境中是重要的企業。當母公司財務報表和合併財務報表一起呈報時,本號準則所要求的信息只需在合併信息的基礎上予以呈報。

  4.如果母公司已在本號準則所要求的基礎上呈報了合併的信息,則在母公司所在國中經營附屬公司不再需要呈報本號準則所要求的信息。對於不在母公司所在國中經營的附屬公司來說,只有當該國中經濟上重要的企業呈報類似的信息已是一種公認的做法時,才需提供呈報準則所要求的信息。

  5.為了使財務報告能夠提供更多的信息,應鼓勵其他單位也呈報反映價格變動的影響的信息。

說明

  6.作為各種個別的或一般的經濟和社會力量造成的結果,物價隨著時間發生變動。個別的力量,如供求關係的變化和工藝技術的改變,會造成個別物價顯著的和各自獨立的升降。此外,一般力量會導致一般物價水平的變動,從而導致貨幣一般購買力的變動。

  7.在多數國家中,財務報表是按歷史成本會計基礎加以編製的,除了那些不動產、廠房和設備可能已重新估價,或者存貨其他流動資產的價值減低至可變現凈值以外,並不考慮一般物價水平的變動,也不考慮所持有資產的個別價格的變動。本號準則所要求提供的信息,其目的是為了使企業財務報表的使用者能夠意識到價格變動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影響。但是,不論是按照歷史成本法還是按照反映價格變動影響的方法編製,財務報表都不打算直接表明整個企業的價值。

對價格變動的反映

  8.適用本號準則的企業,應使用反映價格變動影響的會計方法,呈報能夠揭示第21一23段所述項目的信息。

  9.作為用來反映價格變動影響的財務信息,可以由很多種方法來編製。一種方法是用一般購買力來反映財務信息;另一種方法是確認資產的個別價格變動,用現行成本代替歷史成本;第三種方法是結合上述兩種方法的特點。

  10構成上述反映方法的基礎,是兩種確定收益的基本方法。一種方法是在保持企業股東權益的一般購買力的情況下來確認收益;另一種方法是在保持企業的一定經營能力的情況下來確認收益,它可能包括也可能不包括一般物價水平的調整。

一般購買力法

  11.一般購買力法涉及到按照一般物價水平的變動重新申報財務報表中的一些項目或者所有項目。這種方法主要強調,一般購買力的重新申報,改變的只是計算的單位,並不改變其所依據的計量基礎。在這種方法下,通過採用適當的指數,收益通常能反映一般物價水平變動對折舊銷售成本和凈貨幣性項目的影響,並且是在保持了企業股東權益的一般購買力後才報告的。

現行成本法

  12.現行成本法體現在許多不同的方法中。一般來說,這些方法是用重置成本作為主要的計量基礎。但是,如果重置成本高於可變現凈值和現值,則通常以可變現凈值和現值中較高者作為計量基礎。

  13.一項特定資產的重置成本,通常是根據一項新的或舊的類似資產,或一項具有類似生產能力或使用潛力的資產的現行購置成本求得的。可變現凈值通常是指資產的現行凈銷售價格。現值是指資產的未來凈收入經適當的貼現計算後的現行估計價值。

  14.個別物價指數,經常用來作為計算某些項目的現行成本的手段,特別是當最近沒有涉及這些項目的交易發生,沒有價目表可查,或者價目表已不切實際時。

  15.現行成本法一般需要確認個別物價的變動對企業折舊和銷售成本的特殊影響。這些方法大多還需要應用某些形式的調整,這些調整一般認為價格變動和企業財務之間有相互影響。但是,正像第16-18段所討論的那樣,對這些調整應採用何種形式,卻存在著分歧。

  16.有些現行成本法要求作出調整,以便反映價格變動對包括長期負債在內的所有凈貨幣性項目的影響。這樣,當物價上升時,持有凈貨幣性資產應反映損失,持有凈貨幣性負債則應反映收益,當物價下降時,情況則正好相反。另外一些方法則將這種調整制。目點眼目項特;於包括在企業營運資本中這兩種類型的調整都確認,,均是企業經營能力的重要,就是要在保持企業的經營的貨幣性資產貨幣性負債的項無論是非貨幣性資產,還是貨幣性因素。上述現行成本法的一個正常能力後再來確認收益。

  17.另一種意見認為,如果資產是用借款提供資金,在損益表中就不需要確認資產所增加的重置成本。根據這種意見採用的方法,就是在保持由股東提供資金的企業的那部分經營能力後,再報告收益。例如,可以按借入資金占借款和權益資本的合計數的比例,通過減少對折舊、銷售成本的調整總額,並且根據調整方法的要求減少對貨幣性營運資本的調整總額來達到這個目的。

  18有些現行成本法採用一般物價指數來調整股東權益的金額。當資產的重置成本在本期內的增加小於股東權益的購買力在同一期以內的減少時,這種方法表示企業中的股東權益已按照一般購買力得到了保持。有時,對這種計算作出註釋,僅僅是為了能對按一般購買力計算的資產凈值和按現行成本計算的資產凈值作出比較。在其他方法下,即在保持企業股東權益的一般購買力後再確認收益的情況下,兩種凈資產數字的差額可以作為應歸股東的利得或損失加以處理。

目前狀況

  19.儘管有時在主要的或補充的財務報表中,需要用上述各種反映價格變動的方法來提供財務信息,但對這個問題,國際上尚無一致的意見。因此,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認為,在考慮要求企業採用一項全面而統一的反映價格變動的制度來編製主要的財務報表以前,還需要通過進一步的試驗。同時,如果按歷史成本呈報主要財務報表的企業還提供反映價格變動影響的補充信息,將會有助於解決這個問題。

  20.對這種信息應包括哪些項目,有很多不同的建議。這些建議包括從註明損益表的幾個項目,一直到廣泛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揭示。這就需要有一個國際上確立的應包括在這種信息中的項目的最小數目。

最低限度的揭示

  21.應揭示的項目是:

  (1)對不動產、廠房和設備的折舊的調整全額或已調鱉的金額;

  (2)對銷售成本的調整金額或已調整的金額;

  (3)與貨幣性項目有關的調整(在按所採用的會計方法確定收益時,如果已對這類調整進行了考慮,則應揭示借款或股東權益的影響);

  (4)上述第(1)條、第(2)條和某些情況下第(3)條,以及按所採用的會計方法予以報告的反映價格變動影響的任何其他項目的調整結果的全面影響。

  22.在採用現行成本法時,不動產、廠房和設備以及存貨的現行成本應予以揭示。

  23.企業應表述計算第24-25段所要求的資料所採用的方法,包括所採用的任何指數的性質。

  24.第21-23段所要求的信息應作為補充信息予以提供,除非這種信息已在主要財務報表中進行了呈報。

  25.在大多數國家,這種信息是對主要財務報表的補充,但不是作為財務報表的一部分。本號準則不適用於企業在編製其主要財務報表時需要使用的會計和報告政策,除非那些財務報表是按反映價格變動的影響的基礎加以呈報的。

其他的揭示

  26.應鼓勵企業提供附加的揭示,特別是在企業的具體情況下對這種信息的重要性的討論,對納稅準備或納稅餘額的任何調整的揭示通常是有用的。

生效日期

  27.本號國際會計準則替代國際會計準則第6號“價格變動在會計上的反映”,並對從1983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會計湖間的財務報表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目錄[編輯]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的列報第2號-存貨第3號-業務合併第4號-折舊會計第5號-財務報表應揭示的信息
第6號-價格變動在會計上的反映第7號-現金流量表第8號-本期凈損益、基本錯誤和會計政策的變更第9號-研究和開發費用第1O號-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以後發生的事項第11號-建築合同
第12號-所得稅會計第13號-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列報第14號-分部報告第15號-反映價格變動影響的信息第16號-不動產、廠房和設備第17號-租賃
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第19號-退休金費用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對政府援助的揭示第21號-外匯匯率變動的影響第22號-企業合併第23號-借款費用
第24號-對關聯者的揭示第25號-投資會計第26號-退休金計劃的會計和報告第27號-合併財務報表和對附屬公司投資的會計第28號-對聯營企業投資的會計第29號-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財務報告
第30號-銀行和類似金融機構財務報表應揭示的信息第31號-合營中權益的財務報告第32號-金融工具:揭示和呈報第33號-每股收益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第35號-中止經營
第36號-資產減值第37號-準備、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第38號-無形資產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第40號-投資性房地產第41號-農業
  備註:國際會計準則第3號已失效,由準則第27號和第28號替代;國際會計準則第4號被於1998年發佈或修訂的IAS 16IAS 22IAS 38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5號已失效,由準則第1號替代;已失效,由準則第1號替代;國際會計準則第6號已失效,由準則第15號替代;國際會計準則第9號被1999年7月1日生效的IAS 38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3號已失效,由準則第1號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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