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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第26號-退休金計劃的會計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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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國際會計準則第26號-退休金計劃的會計和報告》(1987年1月公佈,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IAS 26–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by Retirement Benefit Plans
首次生效時間 1988年1月1日 最新修訂時間 1994年11月
修訂歷史
  • 1979年7月公佈,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同時廢止
本法規當前有效
本條目為官方文獻,除調整排版外請不要隨意更改內容!


範圍

  1.本號準則適用於對退休金計劃的報告(當這類報告被編製時)。

  2.退休金計劃有時被稱作各種其他的名稱,如“養老金”、一退休計劃”或“退休金安排”。本號準則將退休金計劃視為有別於計劃參加者的雇主的報告主體。所有其他國際會計準則在未被本號準則取代的範圍內,皆適用於退休金計劃的報告。

  3.本號準則涉及將全部參加者作為一個整體的退休金計劃的會計和報告,而不涉及向各個參加者提供的關於其退休金權利的報告。

  4.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退休金費用”是關於在有退休金計劃的雇主的財務報表中確定退休金計劃的費用。因此,本號準則是對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的補充。

  5.退休金計劃可以是規定供款的計劃或規定退休金的計劃。許多退休金計劃要求建立接受供款和支付退休金的獨立基金,該項基金不一定要有獨立的法律身份,也不一定要有信托人。不論是否建立該種基金,也不論是否有信托人,本號準則皆適用。

  6.將資產投資於保險公司的退休金計劃,應遵循和私人投資安排一樣的核算和籌資要求。因此,他們屬於本號準則的範圍,除非與保險公司的合同是以具體參加者或一組參加者的名義簽訂,並且退休金計劃的義務完全是保險公司的責任。

  7.本號準則不涉及其他形式的雇佣津貼,如解雇補償、延期付酬安排、長期供職人員的帶薪休假、特殊的提前退休或精簡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紅利計劃。政府社會保障之類的安排也不屬於本號準則的範圍。

定義

  8.本號準則所使用的下列術語的含義,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退休金費用”所規定的含義相同。

  退休金計劃,是指企業對雇員在其終止服務時或終止服務之後,向其提供退休金的安排(或按年支付或一次付清),該退休金或雇主為此提供的金額,應在雇員退休之前,根據有關文件的條款或企業的慣例,予以確定或估計。

  規定供款的計劃,是指根據供款形成的基金以及它的投資收益來確定應支付的退休金金額的退休金計劃。

  規定退休金的計劃,是指通常根據雇員的工資和服務年限,採用公式來確定應支付的退休金金額的退休金計劃。

  設立基金,是指為了承擔未來支付退休金的義務而向企業以外的實體(基金組織)轉移資產。

  本號準則還使用下列術語:

  參加者,是指退休金計劃的成員以及有權從退休金計劃領取退休金的其他人員。

  可供支付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是指退休金計劃的資產,減去除了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以外的負債

  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是指因已提供了勞務而由退休金計劃預計支付給現有各過去雇員的款項的現值

  既定退休金,是指按退休金計劃的規定,獲得退休金的權利不以繼續雇佣為條件的退休金。

  9.一些退休金計劃擁有雇主以外的發起人,本號準則也適用於對該類計劃的報告。

  10.大多數退休金計劃都以正式協議為依據。有些計劃雖然是非正式的,但鑒於雇主以往的慣例,也承擔一定程度的義務。有些計劃允許雇主有限制地承擔計划下的義務,如果雇員仍將被留用,雇主通常難取消計劃。適用於正式計劃的會計和報告的基礎同樣適用於非正式計劃。

  11.很多退休金計劃規定建立獨立的基金,據以向基金供款,並從中提取退休金。該類基金可由基金資產的獨立管理者經營。這些人在有些國家被稱為信托人。本號準則所用的信托人這一術語即指這些人,而不論是否已構成信托關係

  12.退休金計劃一般分為規定供款的計劃和規定退休金的計劃,每種計劃都各有明顯的特點。在偶然情況下,也存在兼有兩種特點的計劃。本號準則將該類混合計劃視為規定退休金的計劃。

  規定供款的計劃

  13.規定供款的計劃的報告應包括可用於退休金的凈資產報表以及對設立基金的政策的說明。

  14.在規定供款的計劃之下,參加者未來退休金的金額是根據雇主、參加者或兩者提供的款項以及基金的經營效率和投資收益確定的。雇主通常以向基金供款來履行其義務。一般不需要保險統計師的建議,雖然,有時為了根據當前供款水平以及未來供款和投資收益的變動水平,來估計可能獲得的未來退休金,仍需要採納保險統計師的意見。

  15.參加者關心退休金計劃的活動,因為它直接影響到他們未來退休金的水平。參加者想知道供款是否已經收到,是否實行了適當的控制措施,以保護受益人的權利。雇主則關心退休金計劃的經營是否有效和公允。

  16.對規定供款的計劃的報告,目的在於定期提供有關退休金計劃和投資的業績的信息。該目的通常通過提供包括以下內容的報告取得:

  (1)關於本期重要活動、有關計劃變化的影響以及計劃的成員、條款和狀況的說明;

  (2)關於本期內交易和投資的業績,以及期末該計劃的財務狀況報告;

  (3)投資政策的說明。

  規定退休金的計劃

  17.規定退休金的計劃的報告應包括:

  (1)說明下列內容的報表

  ①可用於退休金的凈資產

  ②已承諾的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應按既定退休金和非既定退休金分別揭示;

  ③由此產生的盈餘或虧絀。

  (2)可用於退休金的凈資產的報表,應包括下列內容之一:

  ①按既定退休金和非既定退休金分別揭示的已承諾退休金保險統計現值的附註;

  ②該信息在隨附的保險統計報告中的備查索引。

  在報告日,如果未進行保險統計估價,應採用最近一次估價為基礎,並揭示估價的日期。

  18.出於第17段的目的,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應根據退休金計劃的有關條款所承諾的退休金來確定。這裡所指的有關條款,是指按至今提供的服務確定退休金的條款,而至今提供的服務既可採用現有工資水平也可採用預測工資水平加以確定,但應揭示所採用的基礎。如果保險統計假設發生了變化,並對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產生重大影響,該影響也應予以揭示。

  19.報告應說明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與可用於退休金的凈資產之間的關係,以及為已承諾退休金設立基金的政策。

  20.在規定退休金的計划下,已承諾退休金的支付,取決於退休金計劃的財務狀況,供款者對退休金計劃的未來供款能力,以及退休金計劃的投資業績和經營效率。

  21.規定退休金的計劃需要保險統計師的定期建議,來評價退休金計劃的財務狀況,檢查保險統計假設,提議未來的供款水平。

  22.規定退休金的計劃的報告,目的是定期提供關於財務來源和退休金計劃的活動信息。這些信息可用於評價資金積累和退休金金額之間的關係。為達到這一目的,通常要提供包括以下內容的報告:

  (1)關於本期重要活動、有關計劃任何變化的影響,以及計劃的成員、條款和狀況的說明;

  (2)關於本期內交易和投資的業績,以及期末該計劃的財務 狀況的報告;

  (3)保險統計資料,作為報告的一部分或單獨報告均可;

  (4)投資政策的說明。

  至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

  23.退休金計劃預期支付退休金的現值,可以用現行工資水平,或者用參加者到達退休時的預測工資水平進行計算和報告。

  24.採用現行工資水平計算的理由包括:

  (l)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作為目前應歸屬於退休金計劃的各個參加者的總額,能夠比採用預測工資水平計算更為客觀,因為採用現行工資水平計算,包含的假設較少;

  (2)由於工資提高而增加的退休金,在工資提高時才成為退休金計劃的義務;

  (3)採用現行工資水平計算的。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的金額,一般更接近在退休金計劃終止或中斷時的應付金額。

  25.採用預測工資水平計算的理由包括:

  (1)財務信息應在持續經營的基礎上編製,而不需考慮必須作出的假設和估計;

  (2)在以最終工資為準的計劃之下,退休金是參照退休或接近退休時的工資確定的,因此,必須預測工資、供款水平和回報率;

  (3)在大多數設立基金是以工資預測為基礎的情況下,如果不進行工資預測,可能會造成在退休金計劃沒有過分籌集基金時,報告中卻顯示過分籌集基金,或者在退休金計劃籌集基金不足時,報告中卻顯示資金充足。

  26.以現行工資水平為基礎確定的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應在退休金計劃的報告中作出揭示,其目的在於說明在報告日對參加者應得退休金所承擔的義務。揭示以預測工資水平為基礎確定的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目的在於說明在持續經營基礎上將會形成的潛在義務的大小,而持續經營通常也是設立基金的基礎。除了揭示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外,可能還需要提供充分的說明,以便明確指出在閱讀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時應當與有關的背景聯繫起來。這種說明可以是計劃未來籌集基金是否恰當的資料,也可以是以工資預測為基礎的設立基金的政策的資料。這可以列入財務資料或保險統計師的報告中。

  保險統計估價的頻率

  27.在很多國家,保險統計估價的時間間隔是三年以上。在報告日,如未進行保險統計估價,則應採用最近的估價作為基礎,並揭示估價的日期。

  報告內容

  28.對於規定退休金的計劃,應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呈報信息,這些方式反映出揭示和呈報保險統計資料的不同做法:

  (1)在報告中包括一張報表,說明可用於退休金的凈資產、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以及產生的盈餘或虧細。退休金計劃的報告還包括關於可用於退休金的凈資產的變動表,以及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的變動表。報告中可能包括一份單獨的保險統計師的報告,補充說明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

  (2)在報告中包括一張可用於退休金的凈資產的報表,以及可用於退休金的凈資產變動表。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在報表附註中揭示。該報告還可能包括一份保險統計師的報告,補充說明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

  (3)在報告中包括一張可用於退休金的凈資產的報表,以及可用於退休金的凈資產變動表,而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則包含在獨立的保險統計師的報告中。

  在以上各種形式中,均可以一併呈報其性質相當於管理當局報告或董事報告的信托人報告以及投資報告。

  29.贊同第28(1)段和(2)段所述方式的人士認為,採用這些方式提供的已承諾退休金的數據和其他資料,有助於使用者評價退休金計劃的現狀和退休金計劃的義務被履行的可能性。他們還認為,財務報告本身應當內容完整,而不應依賴於隨附的報表。但有些人士認為,第28(1)段所述的方式可能給人造成存在負債的印象,而在他們看來,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金現值並不具備負債的全部特點。

  30.贊同第28(3)段所述方式的人士認為,已承諾退休金計劃的保險統計現值,不應該按第28(1)段所述的方式包括在可用於退休金的凈資產的報表中,甚至不應該在第28(2)段所述的附註中揭示,因為這樣將會和退休金計劃的資產直接比較,而這種比較可能是不正確的。他們強調,保險統計師不必將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與投資的市場價值作比較,但可以估算預期獲自投資的現金流量的現值。因此,贊同這種方式的人士認為,這種比較不可能反映保險統計師對退休金計劃的總體評價,並且可能被誤解。有些人士還認為,不論是否提供數據,有關已承諾退休金的資料只應當包括在能作出恰當解釋的獨立的保險統計師的報告中。

  32.本號準則贊成在獨立的保險統計師的報告中,允許揭示有關已承諾退休金的信息,而不接受反對將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予以數量化的觀點。因此,對於第28(l)段和(2)段所述的方式,只要在財務資料中援引並隨附了包括已承諾退休金保險統計現值的保險統計報告,本號準則即將其視為第28(3)段所述的方式予以接受。

  所有的退休金計劃的資產的估價

  32.退休金計劃的投資應以公允價值列示。如果是有價證券,公允價值就是市場價值。當對計劃所持有的投資難以估計公允價值時,應說明不採用公允價值的理由。

  33.如果是有價證券,公允價值往往就是市場價值,因為這被認為是對在報告日的證券以及當期投資的業績的最有用的衡量尺度。那些具有固定贖回價值,並且已經被購入的與計劃的義務或計劃特定部分的義務相配比的證券,可以按到期前的固定回報率確定的最終贖回價值的金額來列示。當難以估計計劃所持有投資的公允價值時,例如在完全擁有一家企業時,應說明不採用公允價值的原因。對按市場價值或公允價值以外的金額列示的投資,一般還應揭示公允價值。基金營運所用的資產,應根據適用的國際會計準則進行核算。

揭示

  34.對退休金計劃的報告,不論是規定供款的計劃還是規定退休金的計劃,還應包括以下資料:

  (1)可用於退休金的凈資產變動表;

  (2)重要會計政策的概要;

  (3)計劃以及本期計劃空動的影響的說明。

  35.退休金計劃提供的報告可按實際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l)揭示以下事項的可用於退休金的凈資產的報表

  ①恰當分類的期末資產;

  ②資產估價的基礎;

  ③超過可用於退休金的凈資產的5%或某一類別或類型的證券金額的5%的單項投資的詳細資料;

  ④對雇主所作投資的詳細資料;

  ⑤除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以外的負債;

  (2)說明以下事項的可用於退休金的凈資產變動表:

  雇主的供款;

  雇員的供款;

  投資收益,如利息股利

  其他收入;

  已付或應付的退休金(應進行歸類,如退休金、死亡或殘疾津貼款項一次總付等);

  管理費用

  其他費用;

  所得稅

  出售投資的損益和投資價值的變動;

  與其他退休金計劃之間的劃撥;

  (3)關於基金政策的說明;

  (4)對於規定退休金的計劃,以退休金計劃的條款所承諾的退休金為基礎,按照所提供的服務採用現行工資水平或預測工資水平,反映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該退休金可按既定退休金和非既定退休金分類);這一資料可以列入隨附的並且應當和有關財務資料聯繫起來閱讀的保險統計報告中;

  (5)對於規定退休金的計劃,說明所作的重要保險統計假設以及計算已承諾退休金的保險統計現值所用的方法。

  36.退休金計劃的報告所包括的關於計劃的說明,可以作為財務資料的一部分,也可以列在單獨的報告中,內容可以包括:

  (l)雇主的名稱和所包括的雇員群體;

  (2)領取退休金的參加者的數量以及其他參加者的數量,根據情況作適當分類;

  (3)計劃的類型,即規定供款或規定退休金;

  (4)參加者是否按計劃供款的附註;

  (5)對已向參加者承諾的退休金的說明;

  (6)對計劃終止條款的說明;

  (7)在報告所包括的期間內,第(1)-(6)項的變動。

  列舉使用者容易取得的介紹退休金計劃的其他文件,而在報告中只包括隨後變化的資料,這也是常見的做法。

生效日期

  37.本號國際會計準則,對從1988年1月1日或以後開始的會計期間關於退休金計劃的財務報表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目錄[編輯]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的列報第2號-存貨第3號-業務合併第4號-折舊會計第5號-財務報表應揭示的信息
第6號-價格變動在會計上的反映第7號-現金流量表第8號-本期凈損益、基本錯誤和會計政策的變更第9號-研究和開發費用第1O號-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以後發生的事項第11號-建築合同
第12號-所得稅會計第13號-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列報第14號-分部報告第15號-反映價格變動影響的信息第16號-不動產、廠房和設備第17號-租賃
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第19號-退休金費用第20號-政府補助會計和對政府援助的揭示第21號-外匯匯率變動的影響第22號-企業合併第23號-借款費用
第24號-對關聯者的揭示第25號-投資會計第26號-退休金計劃的會計和報告第27號-合併財務報表和對附屬公司投資的會計第28號-對聯營企業投資的會計第29號-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財務報告
第30號-銀行和類似金融機構財務報表應揭示的信息第31號-合營中權益的財務報告第32號-金融工具:揭示和呈報第33號-每股收益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第35號-中止經營
第36號-資產減值第37號-準備、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第38號-無形資產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第40號-投資性房地產第41號-農業
  備註:國際會計準則第3號已失效,由準則第27號和第28號替代;國際會計準則第4號被於1998年發佈或修訂的IAS 16IAS 22IAS 38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5號已失效,由準則第1號替代;已失效,由準則第1號替代;國際會計準則第6號已失效,由準則第15號替代;國際會計準則第9號被1999年7月1日生效的IAS 38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3號已失效,由準則第1號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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