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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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利益(Pulic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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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利益是一個集合概念,亦稱“社會利益”、“社會整體利益”。它指的是與個體利益相對應的全體社會公眾的利益或公共利益。如社會進行生產和再生產的條件,人們公共生活的福利事業,發展精神文明的條件等。
另一種含義是指與政府或官方相對應的民眾的總稱。它是一個非集合概念,可以有公眾個體。在這種含義上,公眾利益指的是與國家、政府利益相區別的民眾的利益,或稱為群眾利益。 公眾利益是一切公共政策的出發點與歸宿點。
會計學中,公眾利益的含義是指接受會計職業服務的公民的利益總和。
公眾利益包含了全面、多元、獨立、平等、不迎合等五大原則。如果其中有一條原則被違反,就意味著公眾的利益被侵害。隨著新聞娛樂化現象而出現的問題是:大眾傳媒的責任感被忽視,嚴肅的新聞原則遭到了商業邏輯的踐踏,公眾利益也受到市場規則的威脅,成為商業利益的犧牲品。
標準一:社會整體的成本
效益考慮標準一提出在評價公眾利益時要考慮結果的正面和負面性,或者說社會整體的成本效益。成本效益分析是指對項措施、政策或決策條件所產生的正面和負面後果進行評估的過程,通過評估衡量所產生的正面後果是否(或多大程度上)大於負面後果,可以做定量也可以做定性的分析。從定量角度來看,成本和效益可以使用數字來衡量,例如使用貨幣、人員傷亡比率或雨林退化面積等。從定性角度看,成本和效益可以通過各婁觀點和判斷來衡量,這些觀點和判斷通常通過訪談和調研獲得。例如,當我們匡算某一項大型投資項目的成本時,我們是無法就項目對人員道德的影響予以量化衡量的。因此,在利用成本效益分析對難以量化的事物進行分析時,需要配台使用其他判斷標準。由於私人機構旨在追求利潤和資本效益最大化,從全社會角度進行項目和投資的成本效益分析是很重要的。某一項目可能對公司而言有凈利潤,但對全社會而言卻為凈成本。從公眾利益角度而言,成本效益分析指的是對全社會而言,而非對企業自身而言。成本效益分析評價的是一項政策、措施、市場環境給公眾帶來的益處是否大於害處。此外,成本效益分析要通過一些事後檢查或程式來評估政策或措施的有效果。這主要是為了評估政策或措施是否實現了預期目的,以及成本和效益是否得以準確的衡量。事後檢查還可以提供可進一步提升效果的政策或措施。最終,成本效益分析和事後檢查兩種方法的應用比重需要根據問題的重要性做出選擇。通常成本效益分析的使用還受到時間、人手和其他資源情況的限制。
標準二:遵循民主原則和程式
標準二要求按照過程評價公眾利益.要求考慮政策制定、管理以及決策和措施應用在多大程度上採用了民主原則。對會計職業而言.這類決策和措施包括與法規制定、監管和遵循體系以及準則制定等相關的決策和措施。任何致力於保護或便利公眾利益的公眾機構應當遵循民主原則和程式。這些原則和程式包括:
1.應循程式。指準確、一貫的遵守管理和操作方面的既有程式。應循程式為類似的事項提供了一幅藍圖,使公眾可以瞭解受托履行公眾權力者如何履行其職責。這反過來為公眾受托責任的履行提供了一種重要機制。
2.獨立性。所有個人和監管機構、或公眾利益監督機構應當獨立於特定利益團體或社會力量,以防止對公眾利益產生負面影響。這類團體的中立性體現在其組建、人員構成、應循程式、經費保障等各個方面。所有個人也應當相對於個人利益保持獨立。
3.決策制定的公允和平衡。所有的監管機構、準則制定機構和公眾利益監督機構除了需要機構獨立,還需要確保其人員組成能夠平衡地代表各方面利益相關者或公眾的利益。要通過預定好的坐席分配來確保人員組成的平衡。坐席分配要考慮諸如職業、性別或地域等因素,要考慮技術和非技術代表之間的平衡,後者代表著更廣泛公眾的參與。
4.公開征求意見。這一步驟要求政策制定要吸納更多角度的意見和更廣範圍的專家參與。這也意味著政策制定者制定政策的方法要更加透明。
5.公眾受托責任機制。這一步驟是為了確保公眾組織履行了利益相關者以及社會公眾所委托的責任。這包括透明度和公眾監督等方面的要求。透明度是指讓公眾可以接觸到諸如會議記錄、投票記錄和財務報表等方面的資料。公眾監督是一種制衡方式,指由某一機構對另一機構的應循程式、獨立性和業績進行監督。 社會各個層面的個人和團體而言,樹立對會計職業的信心對於確保市場的有效性和監管機制的合理性意義重大。合理性要通過建立規則和治理程式實現。此外,還要由被授予按照社會價值的要求恰當地行使權力的人來實現。這樣,通過將民主原則作為公眾利益標準之一,公眾對會計職業的合理性和信心將得到保護。
標準三:尊重文化和道德差異
標準三要求在評價是否符合公眾利益時要考慮到文化和道德體系的差異,特別是在面臨國際化環境時更是如此。不同社會的文化和道德要求是不同的,但是在全球範圍內對公眾利益的解釋要建立在統一的價值觀之上。文化和道德體系會影響社會對與公眾利益相關的成本效益的判斷。它們還決定著社會如何進行政策制定,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考慮了民主原則和程式。這些差異包括:
(1)歷史力量的角色和歷史力量如何影響每一個國家的意識形態、貿易關係和地域經濟合作。
(2)法律、政區之間的差異,例如習慣法、民法和伊斯蘭法等。這些差異反過來形成一些觀念,如如何制定和解釋法律,如伺制定政策以及法院和其他政府機構多大程度上相互獨立。
(3)政治權利、個人和經濟自由等社會觀念的差異。
(4)道德和地域風俗影響法律和商業體系的程度的差異。
(5)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例如,在發展中國家,資源限制使得執業監管不能滿足其他更多的社會要求。此外,為了拓展會計服務的全球市場,會計職業相關機構,如政府部門、監管機構、準則制定機構和職業團體,必須考慮公眾利益的不同解釋,並將其作為政策制定程式的一部分。標準三主要考慮了隱藏於會計職業相關機構背後的文化因素。無論是國際化機構還是本土機構都有可能與公眾利益發生衝突。不同會計職業機構所出台政策的協調與否,要看不同機構在多大程度上分享或維護了類似的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