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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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產業(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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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產業是隨著環保事業的發展而興起的新興產業,是由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的發達國家首先提出來的。OECD對環保產業的定義,有兩種:一種是狹義的定義,認為環保產業是為環境污染控制與減排、污染清理以及廢棄物處理等方面提供設備和服務的行業,即所謂傳統環保產業或直接環保產業;一種廣義的定義,認為環保產業既包括能夠在測量、防治、限制及剋服環境破壞方面,生產與提供有關產品和服務的企業,還包括能夠使污染排放和原材料消耗最小量化的清潔生產技術和產品。
我國基本上沿用了OECD的定義方法。狹義定義與OECD的定義是一致的。而廣義定義是來自國務院《關於積極發展環境保護產業的若幹意見》(國辦發[1990]64號)的文件規定:環境保護產業是以防止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為目的所進行的技術開發、產品生產、商業流通、資源利用、信息服務、工程承包、自然保護開發等活動的總稱。廣義的環保產業不僅包括狹義的環保產業的內容,而且增加了清潔技術、清潔產品和生態環境建設等部分。
環保產業是指在國民經濟結構中,以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為目的而進行的技術產品開發、商業流通、資源利用、信息服務、工程承包等活動的總稱。它在美國稱為“環境產業”,在日本稱為“生態產業”或“生態商務”。
環保產業是一個跨產業、跨領域、跨地域,與其他經濟部門相互交叉、相互滲透的綜合性新興產業。因此,有專家提出應列為繼“知識產業”之後的“第五產業”。
環保產業在國際上有狹義和廣義的兩種理解。對環保產業的狹義理解是終端控制,即在環境污染控制與減排、污染清理以及廢物處理等方面提供產品和服務,廣義的理解則包括生產中的清潔技術、節能技術,以及產品的回收、安全處置與再利用等,是對產品從 “生”到“死”的綠色全程呵護。
據統計,全球環保產業的市場規模已從1992年的2500億美元增至去年的6000億美元,年均增長率8%,遠遠超過全球經濟增長率,成為各個國家十分重視的“朝陽產業”。
環保產業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提供環保設備和技術。包括提供廢水處理、廢棄物處理和迴圈利用、大氣污染控制、雜訊控制等設備和技術、環境監測儀器和設備、環保科學技術研究和實驗室設備、環境事故處理和用於自然保護以及提高城市環境質量的設備和技術等。
第二,環保服務。從事城市污水處理、城市垃圾處理和處置等方面的工程或活動,提供與環境分析、監測、評價和保護等方面有關的服務,環保技術與工程服務,環境研究與開發,環境培訓與教育,環境核算與法律服務、咨詢服務,以及其他與環境有關的服務。
環保產業的範疇十分廣泛,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可以將其進行多種角度的分類。在我國,環保產業主要傾向於三個方面:一是環保設備(產品)生產與經營,主要指水污染治理設備、大氣污染治理設備、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設備、噪音控制設備、放射性與電磁波污染防護設備、環保監測分析儀器、環保藥劑等的生產經營。二是資源綜合利用,指利用廢棄資源回收的各種產品,廢渣綜合利用,廢液(水)綜合利用,廢氣綜合利用,廢舊物資回收利用。三是環境服務,指為環境保護提供技術、管理與工程設計和施工等各種服務。
由於以上分類法忽視了對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資源開發與保護”活動。忽視了對環境保護和國民經濟發展起重要作用的“清潔生產技術和潔凈產品”。因此,學界有人把環保產業分為四類:自然資源開發與保護型環保產業,清潔生產型環保產業,污染源控制型環保產業,污染治理型環保產業。
1、環保產品的生產者和消費者
由環保設備的生產企業、環保技術及服務的研究和供給單位構成了環保產業中的生產者。這是環保產業的主體部分。所謂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更大的程度上即是指促進生產企業上規模、上檔次,增強研究與開發的能力,為消費者提供更滿意的環保設備、環保技術和服務,提高環保產品和技術的國際競爭力。
消費者則是指購買和使用環保設備和技術的部門。一般包括工業企業、環保職能部門和環保服務部門。工業企業仍然是環保產品的主要用戶;環保職能部門主要是政府有關部門需要運用環保監測儀器監測環境狀況,以便實施巨集觀管理;環保服務部門主要是指不由工業企業承擔或無法承擔的污染物處理部門,如城市垃圾清運和垃圾處理廠、城市污水處理廠等。
2、環保產業的性質
第一,環保產品具有支出性。污染防治和處理需要設備和資金的投入,環保產品不僅不會帶來經濟效益,還會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降低利潤,對於社會而言似乎也會增加經濟負擔。
第二,環保市場需求具有被動性。環保產品的支出性,決定了環保市場需求的被動性。在許多情況下,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即使企業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污染也不會主動地採取措施治理污染。當然這種被動性是暫時的,隨著人們的環境意識和社會責任感的增強以及政策的完善,這種被動性將會逐漸得到改變。
第三,以上兩種性質又決定了環保產業是一種政策引導型產業。即需要通過環境政策和法規規範企業行為,並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執法,督促甚至是強制生產企業使用環保設施來防治污染。
環保產業具有這些消極的性質,我們應該怎樣對待它呢?這需要加強人們對環保責任的認識。
長期以來,人們似乎將污染看作是自然的事情。在相當長的時間里,污染者並不認為自己對環境污染負有責任,因為是向公共的地方排放的,只有直接侵害了他人利益時才感到了自己的責任。所以當今仍有許多人認為環保事業(指垃圾處理、污水治理)是社會公益事業。然而大自然是全人類的,污染或損害大自然,是對整個人類利益的侵害,任何個人或組織對污染和損害環境的行為都負有責任。因此使用環保產品消除污染和對環境的破壞,即使增加生產成本或增加經濟負擔,也是必須進行的。污染者付費不是權宜之計,而應是責任使然。
3、環保產業的經濟效益
隨著環保政策和人們消費觀念的變化以及環保技術的發展,環保產品能夠帶來經濟效益;依靠環保產品的使用,減少污染和環境破壞,從而減少因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據有人估算,80年代我國因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的經濟損失達800多億元。減少損失等於增加收益;對於環保產品的生產企業來說,只要有消費者,必然有賺錢的機會,併為國家創造稅收收入;對於環保產品的消費者來說,隨著環保技術的提高,生產企業使用污染物控制回收技術回收利用廢棄物,既能創造社會環境效益,也能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隨著環保政策的完善和環保責任意識的增強,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城市垃圾處理廠,也將從收費和廢物利用中得到經濟回報;對於國家來說,如果不能占領國內市場,就意味著國家財富將流向國外。但如果能分得一部分國際市場,就意味著國外的財富將流向本國,帶來巨大的經濟收益。人們常說環保產業將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的根據主要就在這裡。
4、環保產業的地位
雖然環保產業扮演著剋服生產和消費帶來的對環境的負面影響的重要角色,成為人類社會的“保護神”永遠伴隨著人類。畢竟,人類始終離不開物質資料的生產,生產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環保產業雖然重要,但人類的發展主要還是要依靠各個產業的進步。資源、環境問題也不能單靠環保產業來解決。依靠科技進步實行清潔生產、使用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資源、生產清潔產品,以及運用迴圈經濟的方式運作企業生產,是能夠很好地解決資源和環境問題的。企業實行清潔生產、區域或產業實行迴圈經濟,是未來產業發展的方向。那麼,清潔生產和迴圈經濟能最終取代環保產業嗎?當然不能。
首先,不是所有企業的清潔生產都能夠通過採用新工藝來實現的,一些產業和企業的清潔生產是靠環保設備和技術的應用實現的。其次,迴圈經濟的實行也需要環保技術的轉讓,環保技術常常成為企業聯繫的紐帶。再次,產品消費不可避免產生廢棄物。生產是為了消費,有消費就有廢棄物。在消費中,各種產品(包括企業生產設備、居民日常消費)都有一定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定的期限就會成為廢棄物被拋棄,對廢棄物的處理就離不開環保產業(環保設備和環保服務)。
此外,全國實行清潔生產以及迴圈經濟,還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它依賴於科學技術的全面進步。因此可以預見,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里,依靠環保產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仍然是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的主要途徑。
環保產業不僅是一個永恆的產業,在當前還是一個戰略型產業,在整個國民經濟體系中具有戰略地位。環保產業與其它產業的依存關係決定了環保產業的發展將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鋼鐵、機械、電子包括高新技術等產業是環保產業的支持產業,它們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為這些相關產業提供了新的發展機會,帶動這些相關產業的技術升級及新興產業的產生。
為了建設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社會,國家非常重視環保產業的發展。2005年12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該決定強調了要積極發展環保產業,因此,促進我國環保產業的發展有著及其重要的必要性。
首先,是實現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需要。發展經濟的目的是提高人民的收入,改善人民的生活。發展經濟在一定的條件下,又會污染環境,影響人民的健康,影響經濟的發展。因此,緩解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實現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最有力可行的措施之一就是大力發展環保產業,提高環境保護的支持能力,實施可持續發展。
其次,是發展迴圈經濟,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需要。所謂的迴圈經濟,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減量化,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再利用,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產品或者經修複、翻新、再製造後繼續作為產品使用,或者將廢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為其他產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資源化,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原料進行利用或者對廢物進行再生利用。發展迴圈經濟與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是密切相聯繫的。發展環保產業是落實國家發展迴圈經濟要求的具體體現。只有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才能夠真正發展好迴圈經濟以及建設好環境友好型社會。
最後,是實現國務院提出的節能減排目標的需要。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了以下促進環保行業健康發展的要求: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推動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實施水資源節約利用;推進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全面推進清潔生產。落實《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項要求與加大環保產業的發展是分不開的。這些要求的實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動產業結構的調整,特別是環保產業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國家促進環保行業的發展,有利於儘早實現我國節能減排的目標。
發展環保產業是我國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的客觀需要,但要促進我國環保產業迅速發展,需要儘快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獨立的環保產業
我國環保產業起步晚,還沒有形成獨立的環保產業,也就是說歸口問題還沒有根本解決。環保企業往往分屬不同的產業,這就給環保產業的管理和整體規劃帶來了困難,也很難制定和實施環保產業政策。雖然環保產業的技術也是通過各種技術的集成實現的,必然與其它產業產生依存關係,但環保產業的技術和產品畢竟與其他產業不同,隨著環保產業逐漸成熟,在體制上就應該獨立出來,這有利於環保產業的管理和進一步發展。
2、搞好環保產業的環境建設
在形成獨立的環保產業的過程中,還要逐漸建立起促進環保產業不斷發展的良好環境,因為良好的環境會給產業發展提供激勵、動力和資源,使環保產業健康順利地發展。環境建設包括:國家和產業政策環境。如稅收優惠政策、適合國際發展趨勢的產品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治理收費制度等;良好的文化環境。通過媒體宣傳、科普教育提高公眾的環保和責任意識;人才和科技環境。要建立有效的產業技術創新系統,加強高校對環保人才的培養,建立促進產學研聯合的機制;投融資環境。如設立風險投資基金、政府給予資金支持等。
產業的發展依賴於技術的進步,產業及企業的競爭主要是產品質量和服務的較量,而最終是技術的較量。美、日、西歐發達國家環保產業的產值能夠占到世界的87%,除了有雄厚的財力外,更重要的是有先進的技術。我國環保產業要發展,必須依靠產業技術創新,使我國環保產業技術迅速升級,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產業技術創新不同於企業獨立進行的技術創新,它是以骨幹企業為核心,相關企業及產業共同參與的有組織的、協同的技術創新活動。從我國環保產品的實際情況看,我國有些環保產品在設計上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但由於加工工藝、配套的機電產品和材料材質達不到要求,致使產品外觀粗糙、體積龐大、性能不穩定、壽命短等。可以設想,僅僅靠某些環保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是不能根本解決相關性如此之大的問題的,必須實施產業技術創新。
由於環保產業具有戰略地位,它的發展對我國經濟、社會將產生深遠的影響。環保產業技術創新,需要政府的支持,實施國家“環保產業技術創新計劃”,即由國家直接領導組織實施官產學研大聯合,通過有力的資金支持和科學的組織管理,調動相應的科技力量和資源,發揮整體優勢;通過產業大聯合,協作攻關、重點突破;運用模仿創新、自主創新手段和新舊技術的整合,實現產業技術的迅速升級。在創新計劃的實施過程中,建立起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骨幹企業,形成吸收新技術的能力;通過生產技術的開發,提高先進技術的擴散能力;建立起完善的環保產業科技創新體系,從而使環保產業上檔次、上規模,形成持續發展的機制。
(一)經濟外部性理論
經濟外部性理論是由著名的經濟學家馬歇爾提出的,隨後,他的學生,英國經濟學家庇古豐富和發展了外部不經濟理論。外部不經濟理論是環境經濟學的理論基礎。根據經濟外部理論,經濟外部性又稱為外在性、外部效應、外愛因素等。外部效應是指在市場活動中沒有得到補償的額外成本和額外收益,有正負外部效應之分,如上游水庫下游地區可以從中受益,是正的外部效應;造紙廠對河流造成污染,是負的外部效應。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是典型的負外部效應,市場機制不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政府予以干預和矯正。政府可藉助稅收手段對市場缺陷進行彌補,對造成負外部效應的企業征收數額相當於該企業所造成損害的稅收,從而使私人成本等於社會成本,這種用於糾正負外部性影響的稅收被稱為“庇古稅”(Pigoviantax)。相反,環境保護與發展迴圈經濟會產生正的外部效應,政府就應該通過財政補貼鼓勵產生正外部效應的經濟行為,這筆補貼來自於稅收收入。
(二)公共產品理論
公共產品理論認為,公共產品具有兩個特性: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如果一個商品在給定的生產水平下,向一個額外消費者提供商品的邊際成本為零,則該商品是“非競爭的”。如果人們不能被排除在消費一種商品之外,這種商品就是“非排他的”。這就決定了在公共產品領域,市場不能有效發揮作用,需要政府來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環境資源是典型的公共產品,其產權的不確定性嚴重打擊了人們保護環境資源的積極性,從而導致了無節制使用環境資源的現象。環境保護是現代市場經濟環境下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而稅收政策是政府履行職責的重要經濟手段,作為具有分配和調節功能的經濟杠桿,必須充分發揮其在促進環保產業發展中的作用。
為了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和資源節約型社會,實現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的節能減排目標,國家對環保產業的發展非常重視,不僅提出了促進環保產業發展稅收政策的總體要求,而且制定了不少具體的環保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國家促進環保產業發展稅收政策的總體要求
1、促進迴圈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要求
為了促進迴圈經濟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迴圈經濟促進法》明確規定,國家對促進迴圈經濟發展的產業活動給予稅收優惠,並運用稅收等措施鼓勵進口先進的節能、節水、節材等技術、設備和產品,限制在生產過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產品的出口。
2、有關節能減排稅收政策的總體要求
為了實現“十一五”期間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約束性指標的任務。《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明確指出,中國將抓緊制定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和環保產品目錄及相應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節能環保項目減免企業所得稅及節能環保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對節能減排設備投資給予增值稅進項稅抵扣。完善對廢舊物資、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徵企業所得稅時實行減計收入的政策。實施鼓勵節能環保型車船、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築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稅收優惠政策。抓緊出台資源稅改革方案,改進計徵方式,提高稅負水平。適時出台燃油稅。研究開徵環境稅。研究促進新能源發展的稅收政策。實行鼓勵先進節能環保技術設備進口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現有發展環保產業的具體稅收政策
在國家促進迴圈經濟發展和有關節能減排稅收政策的總體要求下,國家制定了不少促進環保產業發展的具體稅收政策,主要體現以下幾方面:
1、企業所得稅政策
①減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政策
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其中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餘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後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覆享受減免稅優惠。
②投資抵免的稅收政策
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所謂的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享受該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並自身實際投入使用前款規定的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③減計收入計算所得稅政策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所謂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前款所稱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於《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準。
④環保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政策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經過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即比正常的企業所得稅率低五個百分點。據次規定,只要環保企業採用新的高新技術,經過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也可以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2、增值稅政策
①再生資源增值稅優惠政策
所謂的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僅指清洗、挑選、整理等簡單加工)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為了促進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國家調整了再生資源回收與利用的有關增值稅政策,具體如下:
第一,取消“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和“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製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
第二,單位和個人銷售再生資源,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繳納增值稅。但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廢舊物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再生資源,應當憑取得的增值稅條例及其細則規定的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原印有“廢舊物資”字樣的專用發票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第三,規定了銷售再生資源納稅人的退稅政策。在2010年底以前,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再生資源繳納的增值稅實行先徵後退政策。即對符合退稅條件的納稅人2009年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按70%的比例退回給納稅人;對其2010年銷售再生資源實現的增值稅,按 50%的比例退回給納稅人。
②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
第一,免徵增值稅政策。對企業銷售自產的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特定建材產品實行免徵增值稅政策。
第二,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第三,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對企業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捨棄物油母頁岩為原料生產的頁岩油,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採用旋窯法工藝生產並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實行即徵即退增值稅政策。另外,自2008年7月1日起,以立窯法工藝生產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
第四,即徵即退50%增值稅的政策。對企業銷售自產下列貨物:以退役軍用發射藥為原料生產的塗料硝化棉粉,對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實行即徵即退50%增值稅的政策。
第五,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對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柴油實行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
第六,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粘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採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3、資源稅政策
在資源開采、原料投入環節,為了限量開采、節約投入而設置的稅種有資源稅。
4、消費稅政策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在產品消費使用環節,為了倡導綠色消費,限制損害環境的消費,國家將高耗能、不可再生以及產生環境污染的消費品如成品油、實木地板、木製一次性筷子等商品納入消費稅的徵稅範圍,通過消費稅的高稅率合理引導人們的消費。
5、營業稅政策
①污水處理費營業稅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不征收營業稅的批覆》(國稅函[2004]1366號)文件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營業稅徵稅範圍,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污水處理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其處理污水取得的污水處理費,不征收營業稅。
②垃圾處置費的營業稅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垃圾處置費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1128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垃圾處置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對其處置垃圾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不征收營業稅。
(三)現有發展環保產業稅收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行稅收政策對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有一定的成效,但其作用是零星的、不系統的,調節的範圍和力度遠遠不夠。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資源稅。稅率過低,稅收級次之間的差距過小,對資源合理利用所起的激勵作用不明顯,同時徵稅範圍過於狹小,不利於對資源進行全面保護。
2、消費稅。未將造成環境極大污染的電池、塑料製品等納入徵稅範圍,沒有對許多不可再生性資源及重要戰略資源起到限制消費作用。
3、營業稅。從現有的環保產業營業稅政策來看,只有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置費才免營業稅。而其他的環保產業仍然要交納營業稅,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投資於環保產業的積極性。
4、增值稅。從現有的增值稅政策來看,對於垃圾處置費沒有明確是免增值稅,意味著從事垃圾處置業務的企業收取的垃圾處置費收入是要繳納增值稅的,這對垃圾處置企業而言顯然是不公平的。
5、企業所得稅。儘管環保企業符合一定條件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投資抵免和減計收入計算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但是對於環保設備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沒有明確採用加速折舊法。雖然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有加速折舊和縮短折舊年限的規定,但條件很苛刻,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二是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許多環保企業都很難達到這兩項條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於刺激環保企業的投資。
促進環保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制定和完善需要根據本國國情、經濟和環境條件進行。鑒於我國尚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社會建設財力不足的客觀情況,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完善促進環保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完善現有稅制,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
1、增值稅。擴大增值稅的優惠範圍,對更多的節能環保產品和垃圾處置費給予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2、消費稅。對尚未納入徵稅範圍的非迴圈經濟範疇的重要消費品征收消費稅,以此拉開其與迴圈經濟產品的稅負差距,體現迴圈經濟產品的稅收優勢。尤其應將高耗能產品如一次性尿片、高檔建築裝飾材料等及導致環境污染嚴重的消費品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根據耗能及污染程度設置不同稅率,稅率應普遍偏高,以有效抑制消費。
3、資源稅。擴大資源稅的征收範圍,將土地、森林、海洋、草原和淡水等自然資源列入徵稅範圍,引導節約資源。完善計稅依據,對從量定額征收的應稅資源的計稅數量由銷售和使用數量改為實際開采和生產數量,直接在最初環節限制資源的開采與生產數量。提高單位稅額,對非再生型、非替代型的稀缺資源課以重稅,限制掠奪性開采。
4、企業所得稅。在一定年限內給予資源回收產業的所有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以吸引和穩定更多的資源在該行業的投入,促使該產業迅速發展和壯大,等待整個回收體系完全建立起來後再選擇適當的時機作相應的調整。給予企業通過非營利性機構對環保事業及環境美化方面的捐贈稅前全額扣除的優惠。同時借鑒國外對環保企業的購進設備以及其他企業購置的環保設施實行加速折舊。
5、營業稅。對於環境污染治理型、污染源控制型和資源綜合利用用企業實行全免營業稅的政策。
(二)完善稅收分配體制,調動中央和地方發展環保產業的積極性。
發展環保產業,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協調配合,需調動兩者積極性,因此促進環保產業發展的稅制改革、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收入顯得特別重要。可以將與現行促進環保產業發展的有關稅收劃為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由國稅部門征收,再向地方劃撥款項。以後新開徵的環境保護稅全部劃為中央收入, 由國稅部門征收,中央政府再通過轉移支付在全國各地區進行分配使用,以使環保產業在全國範圍內協調發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