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產品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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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共經濟學理論,社會產品分為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按照薩繆爾森在《公共支出的純理論》中的定義,純粹的公共產品或勞務是這樣的產品或勞務,即每個人消費這種物品或勞務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種產品或勞務的減少。而且公共產品或勞務具有與私人產品或勞務顯著不同的三個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 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而凡是可以由個別消費者所占有和享用,具有敵對性、排他性和可分性的產品就是私人產品。介於二者之間的產品稱為準公共產品。
效用的不可分割性:私人產品可以被分割成許多可以買賣的單位,誰付款,誰受益。公共產品是不可分割的。國防、外交、治安等最為典型。
受益的非排它性:私人產品只能是占有人才可消費,誰付款誰受益。然而,任何人消費公共產品不排除他人消費(從技術加以排除幾乎不可能或排除成本很高)。因而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白搭車”現象。
消費的非競爭性
邊際生產成本為零:在現有的公共產品供給水平上,新增消費者不需增加供給成本。(如燈塔等)
邊際擁擠成本為零:任何人對公共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其他人同時享用該公共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個人無法調節其消費數量和質量。(如不擁擠的橋梁、未飽和的Internet網等)
邊際擁擠成本是否為零是區分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或混合產品的重要標準。
根據西方經濟理論,由於存在“市場失靈”,從而使市場機制難以在一切領域達到“帕累托最優”,特別是在公共產品方面。如果由私人部分通過市場提供就不 可避免地出現“免費搭車者”,從而導致休謨所指出的“公共的悲劇”,難以實現全體社會成員的公共利益最大化,這是市場機制本身難以解決的難題,這時就需要 政府來出面提供公共產品或勞務。此外,由於外部效應的存在,私人不能有效提供也會造成其供給不足,這也需政府出面彌補這種“市場缺陷”,提供相關的公共產品或勞務。
早在上個世紀末,奧地利和義大利學者將邊際效用價值論運用到財政學科研究上,論證了政府和財政在市場經濟運行中的合理性、互補性,形成了公共產品理論。
1919年產生的林達爾均衡是公共產品理論最早的成果之一,林達爾認為公共產品價格並非取決於某些政治選擇機制和強制性稅收,恰恰相反,每個個人都面臨著根據自己意願確定的價格,並均可按照這種價格購買公共產品總量。處於均衡狀態時,這些價格使每個人需要的公用產品量相同,並與應該提供的公用產品量保持一致。因為每個人購買並消費了公用產品的總產量,按照這些價格的供給恰好就是各個個人支付價格的總和。林達爾均衡使人們對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問題取得了一致,即分攤的成本與邊際收益成比例。總之,林達爾均衡指個人對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以及它們之間的成本分配進行討價還價,並實現討價還價的均衡。
薩繆爾遜1954年、1955年分別發表的《公共支出的純粹理論》和《公共支出理論的圖式探討》提出並部分的解決了公共產品理論的一些核心問題,如:如何用分析的方法定義集體消費產品?怎樣描述生產公共產品所需資源的最佳配置的特征。他在“公共支出的純粹理論”一文中將公共產品定義為這樣一種產品:每一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並不減少任何他人也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這一描述成為經濟學關於純粹的公共產品的經典定義。
1956年蒂鮑特(C.M.tiebout)發表了論文“一個地方支出的純理論”,隨即出現了大量關於地方公共產品的文獻,地方公共產品問題指:一些公共產品只有居住在特定地區的人才能享用,因此個人可以通過遷居,來選擇他消費的公共產品。
布坎南在1965年的“俱樂部的經濟理論”中首次對非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進行了討論,公共產品的概念得以拓寬,認為只要是集體或社會團體決定,為了某種原因通過集體組織提供繁榮物品或服務,便是公共產品。
同年,貝冢(K.Kaizuka)最先引入了公共產品要素的概念。
1969年,薩繆爾遜指出對林達爾均衡理論提出了批評,指出:因為每個人都有將其真正邊際支付願望予以支付的共同契機,所以林達爾均衡產生的公共產品供給均衡水平將會遠低於最優水平。
1973年,桑得莫(A.Sandom)發表了“公共產品與消費技術”。著重從消費技術角度研究了混合產品(準公共產品)。
70年代以後,公共產品理論的的發展主要集中在設計機制保證公共產品的決策者提供的效率原則。
主要有兩種思路:
一是將公共產品攻擊的決定訴諸政治程式,用公眾投票方式解決,如布坎南及其“公共選擇學派”,他們使公共產品理論研究的領域得以拓寬,研究非市場決策,發展了公共選擇理論。
還有一種思路是設計一種計劃程式誘導個人會基於自己的利益而真實顯示其對公共產品的偏好即激勵機制設計問題,克拉克和格羅夫斯等人對後一思路進行了大膽探討。
從財政學角度
公共產品的存在給市場機制帶來了嚴重的問題:即使某種公共產品帶給人們的利益要大於生產的成本,私人也不願提供這種產品,因為公共產品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征,在公共產品消費中人們存在一種“搭便車”動機,每個人都都想不付或少付成本享受公共產品。只好政府出面擔當此職能,但公共產品其價值如何確定?邊際效用價值論便賦予無形的公共產品以主觀價值,從而使社會能採用統一的貨幣尺度去衡量對比公共產品的供應費用與運用效用之間的關係。公共產品理論還提出,遵循效用——費用——稅收的程式,稅收成為公共產品的“稅收價格”,是人們享用公共產品和勞務相應付出的代價,從而將公共產品供應的成本和收費有機地連結起來。依據市場經濟和公共產品理論,政府不僅要為市場經濟運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還要在市場經濟中發揮填空補充、矯正和調節作用。政府成為公共經濟活動的中心,為社會提供越來越多的公共產品和勞務。財政籌集收入和分配支出的活動,不再是一般意義的分配,也是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勞務,進行資源配置和市場需求的調節。這就超越了亞當·斯密把財政理解為一種分配活動的範圍,財政已經成為一種生產活動,使西方經濟學尤其是財政理論有了突破性的發展。
博弈論和信息經濟學都是當今經濟學的前沿理論,公共選擇理論對這兩者都做出了貢獻。
理論上,政府可以通過財政手段按照社會福利最大化確定稅收然後用稅收收入提供公共產品,但是在公共領域沒有市場機制這樣的個人偏好顯示機制,況且人們有“搭便車”動機,隱瞞自己的公共產品消費偏好,產生了“信息不對稱”,公共產品理論在“誘導人說真話”方面做出了貢獻。美國經濟學家格羅夫斯等人為瞭解決這個問題從赫爾維茨的“激勵相容”不可能性定理出發,按納什均衡原則建立了一個經濟機制,以解決“搭便車”問題,幾乎同時克拉克也提出了一種說真話機制即克拉克稅也叫克—格稅。在博弈論方面,泰勒、沃德、羅伯英曼討論的公共產品博弈模型、鬥雞博弈模型豐富了不完全信息博弈的內容。
公共選擇理論成為現代微觀經濟學的重要突破
公共產品理論的新發展方向之一就是公共選擇理論,它成為現代微觀經濟學的重要突破。
公共選擇理論主要用經濟學來分析、研究政府對公共產品的決策和選擇,即非市場決策,公共選擇的方式可以有公民投票、直接民主、代議制、集權式決策等,公共選擇理論把政府本身理解為負責履行公共產品生產的特殊部門。這種理論與公共產品其它理論最大的區別同時也是其優點就是它不再把公共產品選擇問題看成是一個社會福利函數的最優化問題,而是將其還原為一個社會利益衝突問題。公共選擇理論利用現代經濟學的邏輯和方法來研究集體選擇,這正是公共選擇理論是經濟學而不是政治學的原因。儘管名為"公共選擇",但其實質仍是建立在個人理性和個人選擇基礎上的。
從對中國的現實意義角度
公共產品理論對中國改革的實踐有很強的解釋力和借鑒作用,中國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沒有買方市場,大量產品有公共產品的特征,效率低下,阻礙了經濟發展。1992年中央宣佈逐漸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以後,這一狀況得到了改善。但是“什麼是政府應該管的,什麼是應該由市場內在運行解決的”以及“政府如何才能管好”依然是一個重要持久的課題。從廣義上講“制度”、“政策”也是公共產品,在中國過渡轉型時期,運用公共產品理論分析制度變遷,分析市場與“公共選擇”兩種資源配置方式,尤其是對政府行為邊界及其公共產品生產效率進行研究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改革作為一個制度變遷過程本身就是公共選擇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