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投資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民間投資(Private Investment)
目錄 |
民間投資是指非國有經濟投資中扣除外資和港澳台投資的部分,它包括聯營、股份制、集體、個體和私營及其他經濟類型的投資。
民間投資包括集體投資、私營個體投資、聯營、股份制及其它經濟的投資,到2004年3月份我國居民儲蓄存款達10萬億元,民間投資有十分巨大的潛力。
近幾年來,在國家積極財政政策的支持下,在國有投資持續穩定增長的同時,民間投資增長速度明顯加快。據 2003年《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顯示,2002年全國民間投資17516億元,比2001年年增長22.4%,民間投資占全社會投資的比重達 40.3%,在2002年的民間投資中,集體投資5987億元,私營個體投資6519億元,聯營經濟和股份制經濟中的非國有控股投資4811億元,其它內資198億元,比重分別為34.2%、37.2%、27.5%和1.1%。
與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相比,民間投資的行業受到很大的限制。但隨著國家對民間投資範圍的不斷放寬,民間投資的行業將更加廣泛。2002年民間投資主要集中在農林牧漁業、製造業、房地產業和其它行業,比重分別為 6.4%、27.5%、28.5%、18.6%,四大行業所占的總比重達到81%,其中農業比重較高,主要是因為農村投資占有較大的比例。其它行業中,主要是城鎮和農村私人建房。
在2002年民間投資的資金來源中,國家預算內資金占2.4%,國內貸款占13.2%,利用外資占2.0%,自籌資金和其它資金合計占82.5%,這一方面說明民營企業自我積累能力較強,但也反映出民間投資的資金籌集渠道比較單一。
在全國民間投資總量上,東部地區占61.4%,中部地區占21%,西部地區占17.6%,中西部地區之和僅為38.6%,東部地區在民間投資中占有絕對主導地位。民間投資的分佈與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經濟越發達,民間投資就越活躍,所占的比重也就越大,而經濟發展相對落後的地區,民間投資則相對滯後。
民間投資與國有及國有控股和外商投資相比,項目的平均規模要小得多,這與民營企業的經濟規模相對較小是相適應的。2002年城鎮計劃總投資50萬元以上項目中,國有及國有控股投資項目平均規模為5584萬元,外商投資為9742萬元,而民間投資僅為2129萬元,是國有及國有控股投資的38.1%,外商投資的21.9%。
民間投資受著行業準入的限制
目前,許多已對外資開放的領域比如銀行、保險、電信等行業,對國內民間資本的介入仍有嚴格的限制。據有關資料統計,國有經濟投資領域約80個,允許外商進行投資的領域約60個,而允許國內民間資本投資的領域卻只有30多個。另外,電力、水利設施、鐵路、港口、衛生、醫療,城市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本應是民間投資大有作為的領域,但由於受體制的限制,民間資本卻無法進入。對於具有一定發展空間的銀行、證券、電信等第三產業,民間資本的持有者雖具有強烈的投資願望,但由於政府壟斷尚未完全打破,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民間資本還是很難順利進入。東部經濟發達省份,大量的民間資本只能擁擠在允許投資的少數行業內,造成過度競爭、重覆建設,使資源不能通過投資在不同產業之間進行調整,無法實現更大範圍內的資源優化。
民間投資的融資渠道不暢通
我國的融資環境一直是扭曲的,不合理的,以國有銀行為主導的信貸投放長期向國有企業傾斜,而民間投資在融資方式選擇,融資機構建立等方面受到歧視,民營企業在投資過程中,得不到平等的融資機會,由於民營企業缺乏有效的信用擔保,很難通過正規的金融渠道融通資金,同時,由於各大銀行強化了貸款的風險約束機制,使其獲取民營中小企業信息的成本較高,審批程式複雜,耗時較長,不敢輕易批准對其貸款。在直接融資方面,民營中小企業更是被拒之門外。民營經濟基本上處於自生自滅的狀態。由於銀行支持力度不夠,資本市場難以進入,民間投資面臨資金困難。當企業自我積累無法滿足其需要時,有些企業就依靠非正規的民間借貸,甚至是地下錢莊來籌集資金。但民間借貸規模小、時間短、成本高、風險大,一旦運用不當,企業可能背上沉重的負擔。融資困難已成為當前民間投資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政府審批程式繁雜,服務不到位
民間投資要受到政府一層層的行政審批、手續繁雜、準入條件過高、效率低下、耗時耗力,這令民間投資者望而卻步。另外,政府對民間投資在技術、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務存在嚴重的缺陷,民間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嚴重製約了民間資本的積累和民間投資的增長。民間投資的信息渠道不暢,投資政策透明度不高,市場信息不靈,投資者無法正確選擇投資項目。
民間投資規模小,重覆建設嚴重
總的來講,我國民間投資發展的歷史還不長,企業本身的規模小,規模效應難以形成。民間投資大多投向初級產品加工,對新興高科技投入少。大多數民間投資者對投資方向,投資項目,缺乏預見性,隨波逐流,致使民間投資項目出現區域內的低水平重覆建設。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
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已達10萬億元,存在著巨大的民間投資潛力。但由於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這部分儲蓄很難轉化成民間投資。近年來,住房、養老、醫療、就業和教育等領域的改革全面展開,措施出台相對集中。改革後,由於配套的社會保障體系及制度不能及時確定,居民對未來收入預期不明而加重了後顧之憂。雖然老百姓有儲蓄,有一定投資能力,但絕不敢貿然投資。
民間投資緩慢的原因[1]
一.民間投資增長比重下降的經濟原因
1. 就資本的邊際產出而言,其數值不斷下降,這裡有兩個制約因素,一是規模,二是技術。通常而言,企業需要發展到一定規模才能享受由早期的固定資產投資所帶來的收益,即獲得規模收益。然而非國有經濟受到本身的實力小,投資者自身能力的約束以及國家對其進入行業的限制,其發展壯大受到很大的束縛。影響資本邊際產出的另一個關鍵原因是技術水平,即企業的創新能力。非國有經濟技術起點低,獲取資本困難以及高素質人力資源的缺乏,企業技術水平落後。
2.非國有經濟存在很高的資金獲取壁壘,資本成本不斷上升。90年代以前,由於國家出台政策對非國有經濟的支持加上銀行商業化改革滯後,使得非國有經濟信貸規模超額擴大和高比例負債經營局面形成。然而進入90年代以來,非國有經濟融資困難日益突出,雖然向銀行貸款的名義利率與國有企業相同,但由於存在著貸款困難,企業為了獲得一筆貸款需要進行多方游說,並且相關的公共費用使融資的實際成本迅速上升。
二.政策制約原因
1.投資壁壘政策。目前對民間資本存在著行業的進入壁壘,許多利潤高、具有長期穩定效益的基礎領域行業,如金融保險、城市基礎設施、通訊、石油開發及教育、汽車、公共交通等服務性領域、環境保護、公共工程等領域一直對民間資本有較強的準入限制,或基本禁止。
2.財政政策。緊縮性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使非國有企業的信貸更加困難。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削弱民間投資活力。
三.制度、體制制約原因
1.在企業制度方面,隨著改革的深入,市場競爭的加劇以及民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其自身管理制度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來,不能適應變化了的經濟環境。
2.在投資體制方面,在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向國有經濟傾斜的投資體制,使民間投資範圍受到很大的限制。
四.投資環境制約原因
這裡所講的投資環境主要是法律環境、政策環境、中介服務等。就法律環境而言,民間投資缺乏相關法律的保護。就政策環境而言,有些地方和部門對民間投資實行歧視政策,人為地加重民營企業的收費負擔。此外民間投資信息不暢通。
五.觀念制約原因
一是儲蓄意識濃厚,投資意識淡薄。
二是保守經營意識濃厚,風險意識淡薄。
三是小本經營意識濃厚,規模意識淡薄。
民間投資的作用[2]
2010年是經濟形勢非常複雜的一年。從國際看,國際金融市場信心雖然有所恢復,但國際金融體系的受損對實體經濟的制約依然嚴重,還可能出現局部性金融震蕩;各國經濟刺激政策對經濟企穩回升作用雖然顯著,但也面臨何時退出和怎樣退出的艱難抉擇;國際貿易和投資雖然出現恢復性增長,但石油等初級產品、大宗商品價格和美元匯率震蕩可能加劇,氣候變化、能源資源安全等問題帶來的全球性挑戰壓力可能進一步增大。世界經濟複蘇進程必將呈現複雜多變的特征。從國內看,雖然經濟增長“保八”目標成功實現,市場信心明顯增強,但國際市場需求仍然疲弱,我國出口壓力短期難以緩解;居民收入一時難有大幅度增長,進一步擴大內需存在較大制約;部分行業產能出現過剩,整體技術創新能力依然不足,產業結構調整的壓力日益加大;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仍然突出,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的要求越來越緊迫。國際因素與國內因素的相互疊加,短期矛盾和長期矛盾的相互交織,我國經濟發展仍面臨巨大挑戰。
為了應對挑戰,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了2010 年的主要工作目標和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其中的一項重要措施就是,把深化改革與促進發展結合起來,全面提升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並且,中央明確要求放寬市場準入,拓寬民間投資渠道,保護民間投資合法權益,增強非公有制經濟和小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增加就業、發展經濟的活力和競爭力。
實際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實踐和去年我國抗擊國際金融危機衝擊的成功實踐充分證明,民營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最具內在活力的企業群體之一,民間投資是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進一步發展民營經濟,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是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增強經濟發展的內在活力與動力,確保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取得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全面勝利的客觀要求。
1.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有利於保持經濟穩定快速增長。
2008年下半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在國際需求大幅下降、國內消費需求短期難以快速提升的情況下,我國為保經濟增長,以空前的力度和規模加大了固定資產投資。實踐證明,這一決策是科學的、十分成功的。大規模增加政府投資是在特殊時期採取的特殊措施,主要投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等領域,許多方面具有應急性、臨時性。當經濟回到正常發展軌道時,政府投資就要回到正常狀況,民間投資、社會投資將發揮更大作用。目前,我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一半以上來源於民間投資。據統計,到2009年11月,城鎮固定資產投資當中,國有控股投資占43.6%,私營控股投資占40%以上,全部民間投資占56.4%。在製造業,在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業等傳統服務業,私人控股投資比重已經超過60%,全部民間投資已達70%至80%,已經成為這些領域發展的主要動力來源。但是,民間投資在一些亟須擴大投資、加快發展的產業領域,比重還很低。據2008年的統計數據,私人控股投資在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中只占13.6%,在金融業只占9.6%,在信息傳輸、電腦服務和軟體業中只占7.8%,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中只占7.5%,在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中只占6.6%。只要按照中央要求,放寬市場準入,民間投資將在這些行業領域發揮與在製造業和傳統服務業中一樣的加速發展的作用,其潛力十分巨大。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不僅可以保證製造業和傳統服務業的快速穩定發展,而且可以加快能源工業和運輸、通信、金融等重要服務業的發展步伐,進而推動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穩定增長。
2.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有利於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
這次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的衝擊,錶面上看是對經濟增長速度的衝擊,實際上是對經濟發展方式的衝擊。對大多數民營企業來說,是對長期以來主要以外延型、粗放型為主的生產經營模式的衝擊。多數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處於全球產業鏈的低端,面對危機衝擊,生存和發展必然受到更嚴峻挑戰。目前,民營經濟已經占我國GDP的一半以上。同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也是我國高耗能、高污染、低技術、低水平產能的主要集中地,轉變發展方式的任務更重、更迫切。進一步完善和調整相關政策,鼓勵、引導和擴大民間投資,推動民營企業、民間資本更多地流向對傳統產業和傳統技術的改造,淘汰落後產能與技術,更多地流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葯、節能環保、信息技術以及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發展低碳經濟、綠色經濟、迴圈經濟,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然選擇和必經之路。這既是民營經濟的重要歷史任務,也是民營經濟新的發展機遇。這方面,華為集團公司為廣大民營企業樹立了轉變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的成功典範。華為集團公司每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都要達到10%以上,2009年研發投入更是高達70億元,申請國際專利1600多項,在全球企業中排第一位。中國需要大批像華為這樣的轉變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的民營企業。
3.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有利於提高居民消費需求、促進民生改善。
提高居民消費需求能力,著力改善民生,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要不斷優化收入分配結構,穩步提高城鄉居民的收入和消費水平。在我國,城鎮居民收入的60%以上和農村居民收入的近40%都來自工資性收入。而城鎮居民的70%以上、農民工的85%以上都在民營經濟就業。只有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才會涌現大量創業者,從而創造更多的投資性收入;才會形成大量新增就業崗位,吸納大量城鄉待業人員,從而創造更多的工資性收入。“十一五”以來,我國個體私營經濟每年新創造1000多萬個工作崗位,占城鎮新增就業崗位的85%以上,就主要得益於民間投資的持續快速增長。目前,我國消費率只有45%左右,低於國際平均水平近20個百分點。有研究表明,我國消費率每提高1個百分點,經濟增速將提高1.5個至2.7個百分點。所以,切實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是提高城鄉居民的收入和消費水平,改善民生的內在要求。為改善民生,中央已經提出2010年要堅持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努力擴大就業,將進一步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大力推進城鎮化建設,這都為民間投資的增加創造了條件,提供了新的空間。廣大民營企業要認清形勢,善於把握機遇,爭取新的更大發展,為實現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民營投資新發展的對策[3]
從長遠來看,民間投資、外商投資與國有投資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因此,確定未來社會投資增長的目標時,要充分發揮民間資本的優勢與特點,除了引導民間投資主體在一般競爭性領域繼續擴大投資優勢以外,應當特別鼓勵與引導民間投資在國有資本難以發揮作用、國民經濟又急需發展的領域加大投資,尤其是中小金融服務領域、中小城市建設和職業教育與培訓領域要加大投資力度,以實現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要求。
1.加大金融等服務業領域的開放,讓民營投資主體發揮重要作用。
目前,民間經濟擁有巨大的資本供給潛力,可為我國資本市場與投資市場提供持久的發展能量。從資本的供給來看,我國民間大約有13萬億元的流動性資金。全國居民累計儲蓄額有8.5億元,居民手持現金1萬多億元,居民持有的金融資產總量在8.5萬億元以上。外資有3萬億元,民營企業中的私營、個體部分,2001年的註冊資本至少為2.2萬億元。最近,國家有關部門對規範民間資本投資金融業的市場準入作出了規定。今後,應進一步鼓勵民營資本藉助資本市場,通過參股控股、兼併收購等多種資本經營方式進入金融業,在國有商業銀行逐步退出的地區大力發展民間金融,組建地方中小銀行,填補國有金融留下的市場空白,發揮民營金融機構的地緣優勢與增長活力,降低對當地中小企業貸款的交易成本,不斷提升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
2.加快城市化的發展,讓民間資本發揮巨大作用。
加快城市化建設,是消除“二元結構”並存與提高農民收入的根本途徑。城市化建設可拉動巨額投資需求,每提高1個百分點的城市化水平,就能創造近千億元的消費需求、投資需求與大量的農村就業需求。目前,大部分農民屬於低收入者,廣大農民個體帶資進城創業的力量嚴重不足,對加快我國城市化進度的資本貢獻率很低。而縣鄉兩級地方政府一般是“吃飯財政”,無力為城市化增加投資,而外資對開發我國中小城市還沒有形成投資興趣,國家也不能對於中小城市的建設進行更多的投資,而大型國有企業一般很少涉足中小城市的開發建設。因此,正在迅猛發展的民營經濟在提高城市化水平方面則顯示出獨特的優勢。
3.大力發展民辦職業教育,為低素質、高密度的勞動力就業創造條件。
目前,低文化、少培訓的低素質勞動力就業問題仍很突出。這部分勞動力距離現代經濟所要求的就業門檻還有相當距離。由於我國職業教育在農村甚至在城市裡還沒有普及,因此,要滿足每年2000萬新增就業勞動力的需求,就需要進行大規模的就業培訓,進行大規模的職業教育與培訓投資。如此龐大的低素質人群的職業教育與培訓責任誰來承擔?從長遠來看,民營企業最有可能介入低素質人群的技能培訓教育市場,即使從自身來考慮,民營企業也應承擔職業培訓的社會責任。因此,要把鼓勵民間資本發展職業教育放在特殊的地位,為民間資本進入創造條件並加以引導,從而逐步建立起面向低素質人群的職業培訓教育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