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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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經濟(Green Economy)
綠色經濟是以市場為導向、以傳統產業經濟為基礎、以經濟與環境的和諧為目的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經濟形式,是產業經濟為適應人類環保與健康需要而產生並表現出來的一種發展狀態。Jacobs與Postel等人在1990年代所提出的綠色經濟學中倡議在傳統經濟學三種生產基本要素:勞動、土地及人造資本之外,必須再加入一項社會組織資本(social and organization capital, SOC)。並將其它三項成本的定義略作修正:
1.人類資本(human capital):強調「人力」的健康、智識、技藝及動機(motivation)。
2.將土地成本擴充成為生態資本(ecological capital),或自然資本(natural capital)。
3.人造資本(man-made capital)保持不變,或稱製造資本(manufactured capital)。綠色經濟特別提出的社會組織資本(SOC),指的是地方小區,商業團體、工會乃至國家的法律、政治組織,到國際的環保條約(如海洋法、蒙特婁公約)等。他們認為,這些社會組織不止是單純的個人的總合而已。無論那一種層級的組織,會衍生出其個別的習慣、規範、情操、傳統、程式、記憶與文化,從而培養出相異的效率、活力、動機及創造力,投身於人類福祉的創造。
綠色經濟指能夠遵循“開發需求、降低成本、加大動力、協調一致、巨集觀有控”等五項準則,並且得以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綠色經濟”既是指具體的一個微觀單位經濟,又是指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甚至是全球範圍的經濟。
以林業來說,綠色經濟的關鍵是加速林業發展。林業是綠色經濟發展的基礎,是生態系統中的主體、維護生態平衡的核心。過去林業是以生產木材為主,現在必須轉變為以生態建設為主。加快林業發展,不是一搬意義上的發展,而是大發展、快發展、跨越式發展和全面發展,進而促進以山清水秀、環境優美、資源豐富為標誌的綠色經濟。綠色經濟與傳統產業經濟的區別在於:傳統產業經濟是以破壞生態平衡、大量消耗能源與資源、損害人體健康為特征的經濟,是一種損耗式經濟;綠色經濟則是以維護人類生存環境、合理保護資源與能源、有益於人體健康為特征的經濟,是一種平衡式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