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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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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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是指非国有经济投资中扣除外资和港澳台投资的部分,它包括联营、股份制、集体、个体和私营及其他经济类型的投资。
民间投资包括集体投资、私营个体投资、联营、股份制及其它经济的投资,到2004年3月份我国居民储蓄存款达10万亿元,民间投资有十分巨大的潜力。
近几年来,在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支持下,在国有投资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民间投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据 2003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02年全国民间投资17516亿元,比2001年年增长22.4%,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 40.3%,在2002年的民间投资中,集体投资5987亿元,私营个体投资6519亿元,联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中的非国有控股投资4811亿元,其它内资198亿元,比重分别为34.2%、37.2%、27.5%和1.1%。
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相比,民间投资的行业受到很大的限制。但随着国家对民间投资范围的不断放宽,民间投资的行业将更加广泛。2002年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和其它行业,比重分别为 6.4%、27.5%、28.5%、18.6%,四大行业所占的总比重达到81%,其中农业比重较高,主要是因为农村投资占有较大的比例。其它行业中,主要是城镇和农村私人建房。
在2002年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中,国家预算内资金占2.4%,国内贷款占13.2%,利用外资占2.0%,自筹资金和其它资金合计占82.5%,这一方面说明民营企业自我积累能力较强,但也反映出民间投资的资金筹集渠道比较单一。
在全国民间投资总量上,东部地区占61.4%,中部地区占21%,西部地区占17.6%,中西部地区之和仅为38.6%,东部地区在民间投资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民间投资的分布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经济越发达,民间投资就越活跃,所占的比重也就越大,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民间投资则相对滞后。
民间投资与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相比,项目的平均规模要小得多,这与民营企业的经济规模相对较小是相适应的。2002年城镇计划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项目平均规模为5584万元,外商投资为9742万元,而民间投资仅为2129万元,是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的38.1%,外商投资的21.9%。
民间投资受着行业准入的限制
目前,许多已对外资开放的领域比如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对国内民间资本的介入仍有严格的限制。据有关资料统计,国有经济投资领域约80个,允许外商进行投资的领域约60个,而允许国内民间资本投资的领域却只有30多个。另外,电力、水利设施、铁路、港口、卫生、医疗,城市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本应是民间投资大有作为的领域,但由于受体制的限制,民间资本却无法进入。对于具有一定发展空间的银行、证券、电信等第三产业,民间资本的持有者虽具有强烈的投资愿望,但由于政府垄断尚未完全打破,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民间资本还是很难顺利进入。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大量的民间资本只能拥挤在允许投资的少数行业内,造成过度竞争、重复建设,使资源不能通过投资在不同产业之间进行调整,无法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
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不畅通
我国的融资环境一直是扭曲的,不合理的,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信贷投放长期向国有企业倾斜,而民间投资在融资方式选择,融资机构建立等方面受到歧视,民营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得不到平等的融资机会,由于民营企业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很难通过正规的金融渠道融通资金,同时,由于各大银行强化了贷款的风险约束机制,使其获取民营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较高,审批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不敢轻易批准对其贷款。在直接融资方面,民营中小企业更是被拒之门外。民营经济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由于银行支持力度不够,资本市场难以进入,民间投资面临资金困难。当企业自我积累无法满足其需要时,有些企业就依靠非正规的民间借贷,甚至是地下钱庄来筹集资金。但民间借贷规模小、时间短、成本高、风险大,一旦运用不当,企业可能背上沉重的负担。融资困难已成为当前民间投资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政府审批程序繁杂,服务不到位
民间投资要受到政府一层层的行政审批、手续繁杂、准入条件过高、效率低下、耗时耗力,这令民间投资者望而却步。另外,政府对民间投资在技术、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存在严重的缺陷,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严重制约了民间资本的积累和民间投资的增长。民间投资的信息渠道不畅,投资政策透明度不高,市场信息不灵,投资者无法正确选择投资项目。
民间投资规模小,重复建设严重
总的来讲,我国民间投资发展的历史还不长,企业本身的规模小,规模效应难以形成。民间投资大多投向初级产品加工,对新兴高科技投入少。大多数民间投资者对投资方向,投资项目,缺乏预见性,随波逐流,致使民间投资项目出现区域内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达10万亿元,存在着巨大的民间投资潜力。但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这部分储蓄很难转化成民间投资。近年来,住房、养老、医疗、就业和教育等领域的改革全面展开,措施出台相对集中。改革后,由于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及制度不能及时确定,居民对未来收入预期不明而加重了后顾之忧。虽然老百姓有储蓄,有一定投资能力,但绝不敢贸然投资。
民间投资缓慢的原因[1]
一.民间投资增长比重下降的经济原因
1. 就资本的边际产出而言,其数值不断下降,这里有两个制约因素,一是规模,二是技术。通常而言,企业需要发展到一定规模才能享受由早期的固定资产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即获得规模收益。然而非国有经济受到本身的实力小,投资者自身能力的约束以及国家对其进入行业的限制,其发展壮大受到很大的束缚。影响资本边际产出的另一个关键原因是技术水平,即企业的创新能力。非国有经济技术起点低,获取资本困难以及高素质人力资源的缺乏,企业技术水平落后。
2.非国有经济存在很高的资金获取壁垒,资本成本不断上升。90年代以前,由于国家出台政策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加上银行商业化改革滞后,使得非国有经济信贷规模超额扩大和高比例负债经营局面形成。然而进入90年代以来,非国有经济融资困难日益突出,虽然向银行贷款的名义利率与国有企业相同,但由于存在着贷款困难,企业为了获得一笔贷款需要进行多方游说,并且相关的公共费用使融资的实际成本迅速上升。
二.政策制约原因
1.投资壁垒政策。目前对民间资本存在着行业的进入壁垒,许多利润高、具有长期稳定效益的基础领域行业,如金融保险、城市基础设施、通讯、石油开发及教育、汽车、公共交通等服务性领域、环境保护、公共工程等领域一直对民间资本有较强的准入限制,或基本禁止。
2.财政政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非国有企业的信贷更加困难。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削弱民间投资活力。
三.制度、体制制约原因
1.在企业制度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自身管理制度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来,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环境。
2.在投资体制方面,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向国有经济倾斜的投资体制,使民间投资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
四.投资环境制约原因
这里所讲的投资环境主要是法律环境、政策环境、中介服务等。就法律环境而言,民间投资缺乏相关法律的保护。就政策环境而言,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民间投资实行歧视政策,人为地加重民营企业的收费负担。此外民间投资信息不畅通。
五.观念制约原因
一是储蓄意识浓厚,投资意识淡薄。
二是保守经营意识浓厚,风险意识淡薄。
三是小本经营意识浓厚,规模意识淡薄。
民间投资的作用[2]
2010年是经济形势非常复杂的一年。从国际看,国际金融市场信心虽然有所恢复,但国际金融体系的受损对实体经济的制约依然严重,还可能出现局部性金融震荡;各国经济刺激政策对经济企稳回升作用虽然显著,但也面临何时退出和怎样退出的艰难抉择;国际贸易和投资虽然出现恢复性增长,但石油等初级产品、大宗商品价格和美元汇率震荡可能加剧,气候变化、能源资源安全等问题带来的全球性挑战压力可能进一步增大。世界经济复苏进程必将呈现复杂多变的特征。从国内看,虽然经济增长“保八”目标成功实现,市场信心明显增强,但国际市场需求仍然疲弱,我国出口压力短期难以缓解;居民收入一时难有大幅度增长,进一步扩大内需存在较大制约;部分行业产能出现过剩,整体技术创新能力依然不足,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日益加大;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仍然突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越来越紧迫。国际因素与国内因素的相互叠加,短期矛盾和长期矛盾的相互交织,我国经济发展仍面临巨大挑战。
为了应对挑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0 年的主要工作目标和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把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全面提升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并且,中央明确要求放宽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资渠道,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和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增加就业、发展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实践和去年我国抗击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具内在活力的企业群体之一,民间投资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与动力,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取得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面胜利的客观要求。
1.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有利于保持经济稳定快速增长。
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在国际需求大幅下降、国内消费需求短期难以快速提升的情况下,我国为保经济增长,以空前的力度和规模加大了固定资产投资。实践证明,这一决策是科学的、十分成功的。大规模增加政府投资是在特殊时期采取的特殊措施,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领域,许多方面具有应急性、临时性。当经济回到正常发展轨道时,政府投资就要回到正常状况,民间投资、社会投资将发挥更大作用。目前,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半以上来源于民间投资。据统计,到2009年11月,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当中,国有控股投资占43.6%,私营控股投资占40%以上,全部民间投资占56.4%。在制造业,在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私人控股投资比重已经超过60%,全部民间投资已达70%至80%,已经成为这些领域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但是,民间投资在一些亟须扩大投资、加快发展的产业领域,比重还很低。据2008年的统计数据,私人控股投资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只占13.6%,在金融业只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只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只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只占6.6%。只要按照中央要求,放宽市场准入,民间投资将在这些行业领域发挥与在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中一样的加速发展的作用,其潜力十分巨大。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不仅可以保证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的快速稳定发展,而且可以加快能源工业和运输、通信、金融等重要服务业的发展步伐,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增长。
2.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
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表面上看是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实际上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对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是对长期以来主要以外延型、粗放型为主的生产经营模式的冲击。多数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低端,面对危机冲击,生存和发展必然受到更严峻挑战。目前,民营经济已经占我国GDP的一半以上。同时,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也是我国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水平产能的主要集中地,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更重、更迫切。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和扩大民间投资,推动民营企业、民间资本更多地流向对传统产业和传统技术的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与技术,更多地流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信息技术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和必经之路。这既是民营经济的重要历史任务,也是民营经济新的发展机遇。这方面,华为集团公司为广大民营企业树立了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成功典范。华为集团公司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都要达到10%以上,2009年研发投入更是高达70亿元,申请国际专利1600多项,在全球企业中排第一位。中国需要大批像华为这样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民营企业。
3.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需求、促进民生改善。
提高居民消费需求能力,着力改善民生,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不断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在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60%以上和农村居民收入的近40%都来自工资性收入。而城镇居民的70%以上、农民工的85%以上都在民营经济就业。只有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才会涌现大量创业者,从而创造更多的投资性收入;才会形成大量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大量城乡待业人员,从而创造更多的工资性收入。“十一五”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每年新创造1000多万个工作岗位,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85%以上,就主要得益于民间投资的持续快速增长。目前,我国消费率只有45%左右,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有研究表明,我国消费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经济增速将提高1.5个至2.7个百分点。所以,切实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是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为改善民生,中央已经提出2010年要坚持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将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这都为民间投资的增加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新的空间。广大民营企业要认清形势,善于把握机遇,争取新的更大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民营投资新发展的对策[3]
从长远来看,民间投资、外商投资与国有投资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因此,确定未来社会投资增长的目标时,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优势与特点,除了引导民间投资主体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继续扩大投资优势以外,应当特别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在国有资本难以发挥作用、国民经济又急需发展的领域加大投资,尤其是中小金融服务领域、中小城市建设和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要加大投资力度,以实现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
1.加大金融等服务业领域的开放,让民营投资主体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民间经济拥有巨大的资本供给潜力,可为我国资本市场与投资市场提供持久的发展能量。从资本的供给来看,我国民间大约有13万亿元的流动性资金。全国居民累计储蓄额有8.5亿元,居民手持现金1万多亿元,居民持有的金融资产总量在8.5万亿元以上。外资有3万亿元,民营企业中的私营、个体部分,2001年的注册资本至少为2.2万亿元。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对规范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业的市场准入作出了规定。今后,应进一步鼓励民营资本借助资本市场,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资本经营方式进入金融业,在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的地区大力发展民间金融,组建地方中小银行,填补国有金融留下的市场空白,发挥民营金融机构的地缘优势与增长活力,降低对当地中小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不断提升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2.加快城市化的发展,让民间资本发挥巨大作用。
加快城市化建设,是消除“二元结构”并存与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城市化建设可拉动巨额投资需求,每提高1个百分点的城市化水平,就能创造近千亿元的消费需求、投资需求与大量的农村就业需求。目前,大部分农民属于低收入者,广大农民个体带资进城创业的力量严重不足,对加快我国城市化进度的资本贡献率很低。而县乡两级地方政府一般是“吃饭财政”,无力为城市化增加投资,而外资对开发我国中小城市还没有形成投资兴趣,国家也不能对于中小城市的建设进行更多的投资,而大型国有企业一般很少涉足中小城市的开发建设。因此,正在迅猛发展的民营经济在提高城市化水平方面则显示出独特的优势。
3.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为低素质、高密度的劳动力就业创造条件。
目前,低文化、少培训的低素质劳动力就业问题仍很突出。这部分劳动力距离现代经济所要求的就业门槛还有相当距离。由于我国职业教育在农村甚至在城市里还没有普及,因此,要满足每年2000万新增就业劳动力的需求,就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就业培训,进行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投资。如此庞大的低素质人群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责任谁来承担?从长远来看,民营企业最有可能介入低素质人群的技能培训教育市场,即使从自身来考虑,民营企业也应承担职业培训的社会责任。因此,要把鼓励民间资本发展职业教育放在特殊的地位,为民间资本进入创造条件并加以引导,从而逐步建立起面向低素质人群的职业培训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