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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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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城市旅游

  對大多數研究者來說,城市旅游具有的特殊性以及複雜性使得城市旅游難以被準確定義(Law,1985)。從使用者來看,Pearce(1982)通過分析旅游者行為的社會心理,特別是旅游者動機,總結了人們選擇城市作為旅游目的地的原因。從提供者來看,Jansen-Verbeke(1989)提出將整個城市核心視作一種旅游資源,Bramham等(1989)認為城市本身就是一種旅游產品。綜合兩種視角,Ashworth(1992)認為決定城市旅游是否存在的兩大因素為設施和相應的活動,Page(1995)將城市旅游定義為“由於城市提供的專業化功能與一系列的服務設施,使得旅游者被城市所吸引,因此產生了城市旅游”。國內學者也對城市旅游進行了系統的定義,如保繼剛等(2005:5)認為城市旅游是指以城市為目的地的旅游活動;吳志強和吳承照(2005:4)認為城市旅游是以城市為載體的觀光游憩體驗活動,城市旅游的範圍是建成區和市域,主體是國際游客、國內游客和本市居民,客體是組成城市的各類物質和非物質要素,包括自然、文化產業建築、居民、事件等各類景觀。

  從城市旅游的定義可以看出,城市旅游具有獨特性、複雜性和綜合性等特征。城市旅游以城市為目的地,由於城市本身具有的四個獨特特征,即高密度的建築、人口和功能,社會和文化多元性,經濟多功能性以及地域的中心集聚性,使得城市旅游與其他景區旅游相比具有獨一無二的特征(Blank,1994;Pearce,1995)。此外,Pearce(2001)提出還有一些因素導致了城市旅游的獨特性:一是旅游僅僅是城市提供的眾多功能之一;二是旅游者與城市居民在使用服務、空間和設施時將出現共用與競爭;三是一個城市在更大的空間視角上將扮演多種旅游角色,包括門戶、中轉站、目的地和客源地等。

  Pearce(1998b)認為,城市本身具有的多功能本質、城市內多元化的旅游吸引物以及選擇城市旅游的旅游者多樣化的旅游動機,使得城市旅游異常複雜,導致對城市旅游的研究也更為困難。Shaw和Williams(2002)認為城市旅游的多樣性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城市區域的多樣性,即城市的大小、區位、功能和發展階段的不同;二是城市提供的服務設施的多樣性;三是使用這些設施的使用者的多樣性,包括旅游者和其他居民。Page(1995)基於城市旅游者特征數據進行分類,支持了Ashworth和Tunbridge(1990)關於城市旅游的多動機需求和多產品供給的觀點。Law(2002)認為城市旅游研究的複雜性在於城市資源與服務設施使用對象的多元性和複雜性以及行業邊界的模糊性。

  旅游業本身的綜合性多部門特性,使得城市旅游也體現了一定的綜合性特征。Law(1993)就使用了Jansen-Verbeke(1988)的“旅游要素”理論作為分析城市旅游供給的框架,Pearce(1998b)認為城市旅游的發展涉及眾多部門,其中公共部門主要參與規劃、基礎設施配置和經濟復興等,而私人部門主要提供服務和設施。因此,在城市旅游發展戰略中,各部門的協調是無法忽略的一個部分。Law(2002)指出由於城市旅游的複雜性、多樣性和綜合性,要制訂一個能夠集聚所有部門力量的旅游發展戰略非常困難。[1]

城市旅游的特性[2]

  城市的性質和特點決定了城市旅游不同於傳統旅游。

  1.城市旅游吸引系統的整體性

  城市作為一個旅游目的地,其吸引力不同於風景區——以某一方面的資源優勢為主要吸引要素,而是來自以整個城市的整體形象形成的綜合吸引力。這是城市自然、文化遺產及其政治、經濟、文化、信息、科技中心等城市基本和非基本功能以及動態、優美的城市環境,豐富多彩的城市娛樂活動、城市娛樂設施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2.城市旅游產品的多元性

  作為人類集中活動的區域,城市的內涵極其豐富,這就導致了城市旅游不同於主題相對單一的度假、觀光等旅游,而在旅游產品和旅游功能上呈現出多元化的特點。除了傳統的觀光旅游之外,城市還可滿足多種旅游需求,提供包括商務、購物、會議、展覽、度假、節慶、主題公園、修學、美食、生態等的複合型旅游產品。

  3.城市旅游的統一性

  城市旅游的統一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城市旅游主體的統一性,即城市居民既是城市游憩者,又是城市旅游接待者。二是旅游客體的統一性,即作為城市旅游對象的旅游城市既是城市旅游的目的地,又是其他旅游城市的重要客源地,是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的統一。三是城市旅游和游憩設施的統一性,對城市而言,其旅游和游憩、產品及空間有區別,但更多的是統一,許多旅游設施和空間既為旅游者服務,同時也為游憩者提供服務。

城市旅游的需求[1]

  需求研究實際上就是旅游者視角的研究,Um和Crompton(1990)認為旅游者選擇旅游地的過程為:通過被動的、偶然的機會瞭解旅游地,形成旅游地主觀印象;決定旅游一考慮限制因素~在最初考慮的眾多旅游地中選出可能成行的旅游地一主動地收集信息一形成可能成行旅游地的主觀印象一選擇最終成行旅游地一旅游後評價。也就是說,旅游者由於旅游期望的出現產生了旅游動機,促成了旅游需求旅游者通過旅游行為實現旅游需求,並產生一定的旅游體驗滿意度。因此,對城市旅游需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1)旅游期望和旅游動機

  在城市旅游系統中,旅游者通過各種傳媒宣傳、口碑等瞭解和考察一個地方,並產生希望獲得的享受和服務預期(Law,1993),所有選擇城市作為旅游目的地的游客都對城市旅游吸引物和城市景觀抱有明確的期望(Jakle,1985)。Blank和Petkovich(1987:165~177)認為城市之所以能夠吸引游客,原因有四:一是城市人口密集使到城市探親訪友的密度較大;二是城市往往在大區域內扮演旅游交通中轉、樞紐或終點站的角色;三是城市中集聚的商業金融工業、生產服務功能產生了會議、展覽和商務旅游;四是城市提供了大量的文化、藝術和娛樂方面的體驗。

  研究者們還發現,旅游者的期望不僅來自於自身的各種社會體驗和不同信息渠道,還與旅游者的類型有關(Shaw and Williams,2002)。Jansen-Verbeke(1986)提出對城市旅游者的分類應該基於旅游者的居住地和旅游動機兩個因素,這種簡單而有效的分類方法已經運用在了城市旅游管理部門對游客的統計和調查中(Blank and Petkovich,1987:165~177)。根據旅游者居住地的不同,McMinn和Cater(1998)將英屬宏都拉斯(今為貝里斯)貝里斯城(Belize)的國際旅游者分為三種類型:在發展中國家定居,享有土地和旅游設施服務但仍有回國權利的外國人(developer tourist)、退休後在發展中國家定居度餘生的外國人(condo tourist)和短期到別的地區旅游的外國人(itinerant tourist),三種旅游者與目的地的社會文化、經濟和生態環境的關係有著明顯的區別。

  對旅游者動機的研究普遍基於調查問卷的方法,目前已有眾多學者以不同城市為案例對城市旅游的動機進行了分類(Shaw and williams,2002)。以眾多案例研究為基礎,Blank和Petkovich(1980:393~405)把城市旅游的動機歸結為:探親訪友、商務/會議、戶外游憩、娛樂與觀光、個人原因、購物及其他。而英國旅游研究學會則將城市旅游者的動機劃分為:探親訪友、商務旅游、會議展覽、修學、文化古跡旅游、宗教旅游、標誌性節事旅游、休閑購物和一日游(保繼剛等,2005:7)。

  (2)旅游偏好和旅游行為

  對城市旅游者的行為的研究主要關註兩個問題:一是旅游者動機旅游行為,即旅游者對旅游服務設施的實際使用之間的關係;二是旅游行為與旅游空間結構形成之間的關係(Shaw and Williams,2002)。

  Shoval和Raveh(2004)運用“多元分析合圖法”(co-plot method of multivariate analysis)得出不同類型的城市旅游者表現出對不同城市吸引物的偏好。Ashworth和Tunbridge(1990)以英國的諾里奇(Norwich)為例,發現18.9%的度假旅游者主要選擇城堡和教堂觀光,而35%的游客還到城市餐館就餐,併到百貨公司購物。Blank和Petkovich(1987:165~177)在美國的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和聖保羅(St.Paul)兩個城市中發現,以探親訪友為動機的旅游者的到來促進了城市零售業的興旺。Tuynte和Dietvorst(1988)(轉引自Ashworth and Tunbridge,1990)對荷蘭的奈梅亨(Nijmegen)進行研究發現,22%的游客選擇了博物館和城市觀光結合的旅游活動,而26%的游客選擇了博物館和商店結合的旅游活動。Dellaert(1995)構建了旅游活動組合(activity packages)選擇模型,認為購物和觀光是城市旅游者的必選活動。Suh(2004)對南韓首爾的研究發現,遠程旅游者更傾向於對當地文化的關註,而近程旅游者更喜歡購物;在旅游花費上,商務旅游者明顯多於休閑旅游者。Burtenshaw等(1991)總結了城市旅游者類型與旅游行為的對應關係,並通過該關係對旅游城市進行了定位(圖)。

城市旅游者与城市旅游功能的对应关系

  旅游者不同的旅游行為所產生的對旅游設施的實際使用,影響了城市旅游設施的配置,形成了不同的城市旅游空間結構。這部分內容將在後面的供給和規劃中加以詳細分析。

  (3)旅游體驗和滿意度

  旅游體驗是一種因個人、環境、所處情境、個性因素、與他人溝通交流的能力大小而異的、對特定事物的最強烈的體驗。旅游體驗對於旅游管理者來說至關重要,他們著力於建立起一種真實的旅游體驗,使之能滿足旅游者的預期(Graefe and Vaske,1987)。對城市旅游者體驗和滿意度的研究往往與城市旅游管理結合在一起,最終為游客管理服務,用以提升城市旅游的質量。

城市旅游的供給[1]

  從旅游者對城市旅游的需求產生過程來看,城市的聲望和吸引力是影響旅游者行為決策的關鍵(Law,1993)。van den Berg等(1995a)總結了城市旅游發展的三大條件:極具吸引力的城市形象,能夠提供一系列交通便利性良好並具有高度競爭力的旅游產品,城市旅游發展階段的確定以及採取的不同發展戰略

  從大到小,對城市旅游供給的研究可分為城市旅游吸引體系、內部吸引區域(即旅游區)、旅游產品和旅游點以及配套服務設施的研究。其中對旅游區和旅游點的研究在前面的部分已有闡述,此處不再贅述。

  (1)城市旅游吸引體系

  從定義上看,城市旅游的特殊之處在於它將城市整體視作旅游產品,即城市整體形成了對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一個系統產品。Jansen-Verbeke(1986)認為城市內部旅游系統由城市旅游資源(即城市內部環境)、旅游者、廣告商和開發商三部分構成。他將城市內部環境整體視作一種休閑產品(leisure product),不僅各種主要旅游吸引物和各類旅游設施都在城市中聚集,城市還通過自身的建築環境和社會文化特征成為娛樂、休閑的生產地。此外,旅游開發商和廣告商的宣傳對促進旅游者的到來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van den Berg等(1995a)總結了城市旅游系統模型(圖),認為城市旅游吸引力由旅游產品、交通便利性和形象決定,而城市旅游管理和旅游產業政策對城市旅游吸引力能夠產生影響。Russo和van den Berg(2002)提出了決定城市旅游吸引力的綜合因素——游客友好度(visitor-friendliness),它由六個方面組成:城市層面的旅游管理戰略、信息質量和獲取方式、輔助性旅游服務的質量、內外部交通便利性、吸引物和節事、形象和氛圍。

  保繼剛等(2005:84~88)認為城市旅游吸引體系的構成內容主要包括:形象吸引、活動吸引、設施吸引、景觀與環境吸引、氛圍吸引、服務吸引等。

城市旅游系统的构成

  (2)城市旅游產品

  從城市旅游的多樣化特征可知,城市提供的旅游產品體現出多元性(Page,1995)。城市中許多建築和設施都能夠開發為城市旅游產品,包括博物館(Page,1993;Silberberg,1995;Jansen-verbeke and van Rekom,1996;Tufts and Milne,1999)、大型綜合購物中心(Finn and Erdem,1995)、劇院(Hughes,1998)、建築雕塑(Douglass and Raento,2004)等。

  Jansen-Verbeke(1986)認為城市旅游產品由三個部分組成:主要因素為活動空間和休閑設施,包括歷史性建築物、都市風光、博物館、畫廊、劇院、體育和其他各項活動;次要因素為支持設施,包括酒店、餐廳、商場、購物場所和其他服務;條件因素為旅游基礎設施,包括交通、停車、信息和指示牌等配套設施。van den Berg等(1995a)將城市旅游產品分為核心產品和輔助產品,核心產品指城市的自然、歷史和文化資源稟賦、人工景點和節事等,輔助產品指酒店、餐館、會議中心和展覽館等。Williams(2003)概括了城市旅游產品的結構圖(圖)。

城市旅游产品的结构

  實際上,對許多城市來說,作為次要因素和輔助產品的商店、餐館等對於某些類型的旅游者而言可能是主要吸引物和核心產品(Shaw and Williams,2002)。因此,Ashworth和Voogd(1990)提出了“場所產品”(place product)的概念,認為:對於游客的吸引力雖然僅僅是城市中的一部分,但這部分不可能從城市中獨立出來,游客也不可能只體驗這部分而不感受城市其他部分;城市旅游是一捆組合產品;旅游者常常希望尋找吸引物以外的體驗,從城市的氛圍和環境(back regions)來探尋真實的城市。

  law(2002)認為城市的主要旅游產品包括會議、展覽、文化、娛樂、體育和特殊節事等。楊新軍和劉軍民(2001)將國外城市旅游的主要旅游產品系列分為三類:一是文化旅游產品系列,指與城市社區的歷史、藝術、科學和文化遺產有關的旅游活動,文化旅游被認為是改善城市的形象和提高城市知名度的有效舉措;二是體育旅游產品系列,觀賞型體育比賽成為當前許多城市旅游和經濟發展的競爭戰略措施,為吸引游客,城市基礎設施的改善、旅游投入的加大均使城市形象得到強化,體育旅游經濟收益與賽事的規模、檔次和持續時間長短有密切關係,奧運會和足球聯賽等大型體育賽事的舉辦在給城市帶來豐厚經濟效益的同時,也使城市在國際上的形象和聲望迅速提升;三是會議旅游產品系列,大城市尤其是國際城市都認識到舉辦會議為城市旅游業發展帶來的好處,會議旅游者的高消費模式引起了城市旅游開發者的關註。

  此外,特殊節事也是城市重要的吸引要素之一。Tighe(1986)發現文化節事能夠促進旅游業的發展。許多城市都研究如何利用自身資源通過旅游節事和旅游吸引物的創造來吸引更多的游客(Dewar,2001)。大型節事的舉辦還將對城市規劃、城市政策與城市發展戰略產生影響(Roche,1994)。

  城市遺產旅游也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城市旅游研究關註的焦點。Hall(2003)將遺產旅游分為四個大類:博物館和美術館旅游、藝術節事旅游、遺產地(自然和文化)旅游、民俗旅游。此外,後現代遺產旅游(Schofield,1996)和工業遺產旅游(Caffyn,1999)也是城市遺產旅游的特殊產品。Meethanz(1996)認為城市遺產地作為吸引旅游者的主要場所,必然集中大量的旅游者來觀光。除了觀光門票收費外,應配套完善的休閑設施和購物設施,以滿足旅游者的多層次需求,促進消費,帶動城市遺產旅游的發展。Chang和Milne(1996)認為城市遺產旅游是一種發展城市經濟、塑造城市形象的有效途徑,主要表現為兩種方式:一種是“自上而下”的方式,強調全球化和外部資金投入的推動;另一種是“自下而上”的方式,強調地方影響力的拉力作用。

  (3)配套服務設施

  對配套服務設施的研究主要集中於旅游設施的空間佈局。城市旅游設施的空間佈局對城市旅游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城市旅游設施的佈局受到城市發展模式的影響,雖然旅游者的大量涌人城市導致了城市旅游設施數量不斷增加,但是城市旅游設施的空間區位選擇一直具有極大的相似性(Bull and Church,1996)。

  Ashworth(1989)認為城市中的酒店空間分佈受到土地價值、交通便利性、環境舒適度、歷史和規劃等因素的控制,併在此基礎上總結了城市酒店佈局的六種區位:傳統市場區位(即城市門戶區位)、火車站或汽車站區位、城市主幹道區位、最佳環境區位(中等規模酒店)、過渡地帶區位和城市外圍高速公路或機場區位(大規模現代化酒店)。Shaw和Williams(2002)認為還應該增加第七種區位,即主要旅游吸引物區位。

  Smith(1985)以加拿大安大略湖區八個城市為例,總結了五種不同類型的餐館(比薩店、快餐店、餐館、糕點店和冰淇淋甜品店)的空間佈局模式。Bonnain-Moerdyk(1975,轉引自Shaw and Williams,2002)認為餐館的區位選擇會隨著商務活動的出現和娛樂區的形成而改變。

  還有學者對城市中的零售業佈局進行了研究。Shaw和Williams(2002)認為旅游零售業和休閑零售業在空間區位的選擇上表現出差異,其中旅游零售業僅僅為旅游者服務,因而佈局會局限在特定的地域內;而休閑零售業不僅為游客也為市民服務,因此區位選擇更加靈活。隨著購物旅游的興起,城市中開始形成越來越多的購物中心(Ashworth and Tunbridge,1990)。這些被Shaw和Williams(2002)稱為“主題公園式購物中心”(theme park shopping center)的設施,在區位選擇上較為靈活,有的在城市內部,有的則選擇了城市外圍或者城郊。

城市旅游的規劃[1]

  規劃是城市旅游發展的核心(Buhalis,2000)。保繼剛等(2005:299)認為城市旅游規劃是一種針對特定場所的區域性旅游規劃,是關於特定城市區域內旅游產品開發、生產與經營的整體發展謀劃,其內容包括發展目標與實施策略制訂,其對象包括城市旅游吸引體系、城市旅游服務體系、城市旅游產業體系和城市旅游環境體系。而吳承照(1999,2005)認為城市旅游規劃是基於訪問者的城市規劃,在城市物質層面上構建一個展示城市內涵、特色的城市,以游、購、娛、體驗為核心,以吃、住、行為基礎,是城市裡的城市——城上城,其基本內容包括游憩系統規劃、飯店系統規劃、旅行社發展規劃、信息服務中心體系規劃、旅游交通規劃、旅游形象規劃等。

  世界旅游組織在1990年曾經就城市旅游規劃提出了八條原則:區域整體性原則、生態型原則、可持續原則、公平原則、充分的信息與溝通、地方公眾主導、規劃分析有限、良好的規劃檢測。在規劃技術方法上,城市旅游規划具有如下特點:強調合理的環境承載力;強調對地方傳統文化的再現;重視地方居民的介入;重視城市旅游和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的協調發展。就城市旅游規劃的技術流程而言,世界旅游組織在《可持續旅游開發:地方規劃師指南》中將旅游規劃的編製流程分解為六個步驟:研究準備;確定目標;調查;分析綜合;確定環境承載力;政策和開發模式(莫艷華、田裡,2006)。

  由於城市旅游的複雜性,城市旅游規劃從空間尺度、規劃性質、內容等方面具有複雜的層次結構(圖)。

城市旅游规划的层次结构

  由於城市旅游實踐的需要,出現了一種新的規劃類型——城市旅游概念規劃,即戰略性、概念性的城市旅游規劃,是對城市旅游發展方向、核心思路、關鍵策略創新性的把握(保繼剛等,2005:299)。

  在西歐,城市旅游規劃主要關註以下幾個方面:旅游流的規模、特征的預測;城市容量一旅游需求與供給的均衡、成本利潤率的確定;調節旅游時空需求,提高旅游設施使用的整體水平,緩解旅游者與市民的衝突;飯店佈局與吸引物的關係以及與居住區的關係(吳志強、吳承照,2005)。

  城市規劃、城市旅游規劃及城市旅游區規劃由於其規劃對象的層次性,使得三者客觀存在著相應的層次關係(圖),表現出相互的依賴性與適應性。一方面,城市旅游規劃是城市規劃中一個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城市旅游規劃對城市規划具有較大的依賴性,表現在五個方面:依據城市的發展方向確定城市旅游的性質和發展目標;依據城市用地規劃確定城市旅游的空間發展規劃;依據各項城市工程規劃確定城市旅游基礎設施的專項規劃;通過城市規劃的法律效應制訂城市環境規劃;依賴城市規劃協調旅游發展與城市其他方面發展的關係(尚文生、歐陽燕紅,1998)。另一方面,由於城市旅游的不斷發展,旅游因素在城市規劃和管理實踐中受到越來越多的關註和考慮(Ashworth and Tunbridge,2000)。城市規劃作出了許多相應的旅游適應性調整,如增加城市形象規劃、城市旅游用地規劃、城市景觀和城市道路的旅游適應性規劃等內容(尚文生、歐陽燕紅,1998)。此外,還有學者構建了協調城市旅游中各方面利益主體以促使旅游產生最大化的積極影響的城市旅游規劃模型(Buhalis,2000)。

城市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城市旅游区规划的相互关系

城市旅游的營銷[1]

  不同城市旅游地之間的市場營銷既存在相似性,也存在差異性(Bramwell and Rawding,1996),但城市營銷的重點是潛在市場的游客所抱有的對此目的地及競爭城市的城市形象(Andersen,1997)。Hall(1992)提出城市形象戰略的主要目的包括:吸引旅游消費,增加旅游就業,改善潛在投資者對城市的印象,創造優美的城市環境以吸引從事於服務業(如旅游和通信等行業)的專家和白領人才。他同時認為城市形象的形成受到以下一些因素的影響:旅游吸引物和旅游設施,特色事件,與城市營銷戰略和機構相關的城市旅游發展戰略和政策,休閑和文化服務以及項目

  城市旅游營銷的實現不僅取決於城市形象的樹立、宣傳和接受程度,還取決於城市旅游宣傳材料的質量和可獲得性(Ashworth,2003)。製作這些宣傳材料不僅有助於增加宣傳和營銷的有效性,還能夠通過為游客提供有用的旅游行為指引以影響游客行為,從而實現城市規劃管理者有效管理旅游者的目的(Witt and Moutinho,1994)。此外,城市旅游的營銷和宣傳還包括了旅游市場的分析和產品確定(Limbury,1998;Chen,2002)、城市旅游產品組合的多樣性、酒店和旅行社建立戰略聯盟的必要性(Jansen-Verbeke,1995)等。

  20世紀80年代以來,城市旅游還在後工業化城市越來越重視的城市營銷戰略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Ward,1998)。眾多城市紛紛建立新的營銷機構並提出特色的形象口號以吸引游客(Bramwell and Rawding,1996),這些營銷工作不僅刺激了城市更新,產生了經濟和環境效益,還提升了城市形象(Bramwell and Rawding,1994)。

城市旅游的管理[1]

  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城市旅游研究已不再僅僅停留於旅游產品的需求和供給方面,越來越多的研究者將旅游發展視作對城市變化、城市功能和導致該變化的決策程式進行管理的問題(Tyler,2004)。van den Berg等(1995a)認為城市旅游管理涉及旅游產業政策、旅游發展戰略以及在實現政策和戰略中各政府部門的合作及政府和私人代理商們的合作。

  城市旅游管理的主體涉及多方面。政府在培育和管理旅游發展並協調城市各部門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Pearce,1998b),因此政府需要成立專門機構來管理旅游資源和規範旅游發展(Wager,1995)。此外,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的合作也是旅游發展的重要政策工具(Augustyn and Knowles,2000),公眾和社區的參與對城市旅游發展也能起到一定作用(Pearce,1998;Joppe,1996)。

  Ashworth(2003)認為城市旅游政策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共贏階段(everybody happy)、對抗階段(nobody happy)和協調階段(everybody reconciled)。共贏階段出現在1970年以前,當時的人們認為發展旅游業對城市來說是一個“意外的收穫”,旅游業的發展不需要任何成本,游客和居民互不影響,旅游業對城市只產生正效益,同時旅游業的利潤在所有的利益主體中公平分配,在此假設下,城市旅游不需要任何管理,處於一種自然和諧的理想狀態(Law,1992;Jansen-Verbeke and van de Wiel,1995:129~145)。當然這種理想模型在長期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城市旅游的發展進入了對抗階段,此時城市旅游的發展對城市造成了搭便車、資源破壞、環境污染、損害居民利益、商業化、貧窮和賣淫等一系列負面影響(Hunter and Green,1995),旅游的兩面性開始被城市管理者認識,他們制定了模棱兩可的城市旅游政策,以解決現實存在的矛盾和潛在可能的衝突。現在,隨著可持續旅游理念的興起,城市旅游發展進入了協調階段,城市旅游規劃成為城市“綠色規劃”和“責任規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可持續性已不僅是城市旅游管理承諾,還被運用到了實際管理手段中。在此階段,城市旅游政策已成為城市政策整體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城市旅游政策從被動地解決問題進入到了主動地預知問題階段。

城市旅游的影響[1]

  旅游業的發展對城市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研究者們在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從經濟、社會文化和環境等角度對城市旅游的影響進行了研究。

  第一是經濟方面的影響。旅游業對城市經濟的帶動作用不僅體現在它對現有的經濟活動產生了促進作用,還體現在旅游業本身創造了大量的經濟利潤,提供了就業機會並增加了居民收入。據統計發現,旅游業的經濟帶動作用遠遠超過了城市其他部門(van den Berg,1995a)。國外對旅游經濟影響研究通常採用“投入一產出分析”法(Smith,1995),Archer(1977)提出了旅游業促進城市經濟發展的旅游經濟乘數理論,並通過實例分析得出了可靠的旅游收入乘數繫數。此外,城市旅游的多樣性使得城市經濟更加多元化,減小了城市的經濟敏感性,能夠更好地應對外部衝擊(van den Berg,1995a)。另一方面,城市集中發展旅游也有可能對工業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引發工業的衰退(Andrew,1997)。

  第二是社會和文化方面的影響。旅游對城市的形象和商業聲譽具有積極的影響,它還可以通過提供大量的文化設施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同時旅游業增加的就業崗位大多是針對低技能的勞動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城市的貧富差距(van den Berg,1995a)。Fox(1977:27~48)把旅游對社會、文化的影響定義為“人類之間的衝擊”(people impacts),即指旅游者對東道主社區的影響及與當地人之間相互影響的過程。Smith(1977)提出“旅游人類學”的概念,今天的學者們更多地借用人類學、社會學的觀點、理論來分析城市旅游,更好地理解城市旅游人文化的一面。

  第三是環境和生態方面的影響。旅游業的發展一方面有助於改善城市環境質量(Hunter and Green,1995;Shaw and Williams,2002),另一方面也會由於旅游者的過量涌入而使得環境惡化(Lukashina and Amirkhanov,1996)。從20世紀70年代可持續發展概念興起以來,生態旅游的概念在城市旅游中得到了發展。Lindberg和Sproule(1996)認為生態旅游是一種既能發展旅游業,又能有效解決旅游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萬能藥。Walpole(2000)也認為生態旅游是一種可持續的、可選擇性的旅游,發展生態旅游是為當地社區提供效益的一種途徑。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1.3 1.4 1.5 1.6 吳必虎,俞曦,嚴琳.城市旅游規劃研究與實施評估.中國旅游出版社,2010.02
  2. 孫優萍.浙江城市旅游目的地發展與創新.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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