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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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所說的宗教旅游是指游客以宗教聖地、宗教名勝地、宗教景觀等為旅游對象物的旅游活動。世界上最早的宗教旅游活動應該是宗教徒赴宗教聖地進行的朝覲旅行活動,它是旅游史上相當古老的一種旅行類別,對旅游活動的發展曾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
具體一點,從當今旅游業發展的角度來看,宗教旅游是指以宗教景觀、宗教生態環境、宗教活動以及宗教習俗資源為主要吸引物,以觀賞、考察、參與、學習為主要目的,旨在瞭解宗教彼岸世界,體驗宗教活動帶來的神秘氣氛的一種旅游活動。它屬於專題旅游和主題旅游,是以宗教為特定對象和內容的一種特色旅游。這個定義從旅游對象物、旅游動機與目的各個方面很好地界定、揭示了宗教旅游概念的內涵。
宗教旅游的特征[1]
不論是從宗教旅游的外在消費特征看,還是從其內容特質看,宗教旅游都具有一些不同於一般大眾旅游活動的基本特征:
(一)宗教旅游的外在消費特征
1.主題突出、專題性強。這應該是宗教旅游與一般大眾旅游相比所具有的一個最明顯的外在特征。它既不是一般的觀光旅游也不是簡單的度假旅游,而是以宗教景觀、宗教生態環境、宗教活動以及宗教習俗資源為主要吸引物,以宗教信仰或宗教文化愛好為基礎,以獲得特殊的宗教體驗為主旨的主題性旅游活動,屬於專項旅游、特色旅游的範疇。
2.重游率比較高。一般觀光型旅游地或旅游景區經營管理中的一個大難題是如何提高游客的重游率,這一點對景區經濟效益影響很大。宗教旅游地在這一點上則有明顯優勢,因為基於宗教信仰而出游的游客往往會按照宗教教義教理的要求而定期地(周期性地)到某宗教場所進行朝拜、進香、許願還願活動,跟一般觀光游客相比其重游率較高,具有明顯的穩定性。
3.對季節性、價格等不太敏感。一般的觀光度假旅游大都受季節性和價格波動等因素的強烈影響,而宗教旅游以宗教為特定對象和內容,其旅游活動受宗教本身教義教理方面的影響和約束較多,而對季節性、價格等問題倒不是太敏感。
4.世界性特征明顯。宗教旅游地的吸引、影響範圍跟宗教信仰的影響範圍有著高度的一致性,而宗教信仰不分國界,尤其是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這些世界性宗教,具有明顯的世界性或國際性,因此宗教旅游活動天然地帶有世界性色彩。
(二)宗教旅游內在的精神文化特質
1.境界神秘。宗教的本質屬性在於其對超自然、超人間、超現實力量的崇拜與信仰,存在很多以現代人或科學的觀念無法理解的行為和思維方式。從宗教教義到宗教建築到各類宗教藝術、儀式、活動、宗教用品以及那些異常豐富的宗教神話傳說故事等,宗教的各個方面都含有虛幻、想象、誇張、荒誕成分以及超現實世界的神秘感。這一切使得宗教旅游活動帶有強烈的玄奇、神秘的特征和氛圍。這是宗教旅游獨有的精神文化特質。
2.精神性強。宗教信徒的宗教旅游主要出於信仰,非宗教信徒的宗教旅游也帶有明顯的對宗教信仰活動的興趣和好奇。而信仰是一種典型的精神性、意識性的活動。宗教旅游中,幽靜的環境、深邃幽暗的殿堂、繚繞的煙霧、神態安詳的神像、神奇的壁畫、舒緩的音樂、深沉悠揚的經聲佛號、奇異的宗教景觀,這一切構成一種強烈的宗教氛圍,容易使旅游者不由自主、不知不覺間產生一種超脫凡世的感覺,對人的意識等精神活動具有明顯的誘導作用。所以說宗教旅游具有精神性強的特征。
3.文化含量深厚。宗教是人類歷史上一種古老而又普遍的社會文化現象,具有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宗教旅游資源的形成,一般都是宗教與特定時期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結果,多種因素的互動及長期積澱才形成了呈現在旅游者面前的宗教旅游資源。它們既具有宗教內涵,又具有豐富的歷史、社會、文化、藝術、民俗方面的深厚底蘊。很多游客是把宗教景觀作為歷史文化遺產來欣賞的。因此,宗教旅游活動有著厚實的文化含量和較高的文化品位。
4.民族特征鮮明。宗教總是跟民族有著密切的關係,一方面宗教是特定民族民眾精神生活方式的重要內容,反映特定民族的思維方式和文化特征;另一方面宗教的發展又深深影響著民族文化藝術的發展,民族文化藝術中帶有鮮明的宗教色彩。因此,宗教旅游不可避免地帶有鮮明的民族性特征。
宗教旅游所具有的上述特征,使它在許多方面跟其他類型的旅游活動區別開來。相應的,宗教旅游者的心理行為特征也有一些獨特體現。
宗教旅游的種類[1]
劃分宗教旅游的種類需要從兩個角度同時考慮,一是要考慮宗教旅游資源的內容與類別,二是要考慮宗教旅游者的旅游動機。只有從二者相結合的角度出發來分類,才有可能分得清楚。
宗教旅游資源是指能激發旅游者的旅游動機,具有一定旅游價值和旅游功能,並能產生良好的經濟效應、社會效應和生態效應的各種宗教事物或現象的總和。它的種類與內容非常豐富,從大的方面看,既有物質性的,又有觀念性的和行為性的,具體而言,則包括宗教聖地、宗教神跡、宗教名山、宗教建築(寺廟、宮觀、教堂等)、宗教文化藝術、宗教禮儀、宗教活動(佛事、法會、節慶)、宗教飲食、宗教名人等等。
宗教旅游者的動機一般包括朝聖朝拜、觀光、考察、探秘、養生等。因此,宗教旅游一般可以寬泛地分為宗教朝聖游(朝覲、朝拜活動)、宗教考察游(對宗教文化藝術的考察)、宗教觀光游(宗教名勝游覽)、宗教養生游等。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宗教旅游活動中宗教信仰成分的多少、宗教動機的突出程度等情況,我們還有必要對上述幾類宗教旅游加以細分。畢竟,宗教信徒出於信仰而出游的宗教旅游跟非宗教信徒赴宗教名勝地進行的旅游在本質上是有所區別的,儘管都可以稱之為宗教旅游。也就是說,宗教旅游的主體確實既包括宗教信徒,又包括非宗教信徒的一般游客。但宗教信徒的宗教活動與一般游客的宗教旅游有著明顯差別,“非宗教信徒的宗教旅游並不以宗教朝聖參拜活動為主要目的,而宗教信徒的宗教旅游以參拜朝聖、宗教信仰為根本目的,信仰可以說是判斷與區別宗教活動和宗教旅游、宗教徒宗教旅游和非宗教徒宗教旅游的嚴格界限和標誌。”很顯然,若僅從二者所占數量的角度來看,一般所言的宗教旅游的主體和主流應是非宗教徒進行的宗教旅游。我們下麵的論述是把二者都包括進來的綜合性的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