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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面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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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面勞動(Decent Work)

目錄

什麼是體面勞動

  體面勞動是指生產性勞動,包括勞動者的權利要得到保護,有足夠的收入、充分的社會保護和足夠的工作崗位。

實現體面勞動的途徑[1]

  第一,更新觀念,消除歧視,把靈活就業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國家規劃。

  為了發展靈活就業,僅僅提供政策導向,創造有利環境,設立短期的或臨時性的項目加以扶持是不夠的。我國制定《就業促進法》,目的在於用法律的形式規範就業和提升就業水平。因此,還應該用法律的形式,明確靈活就業的地位,完善《就業促進法》。對於政府部門而言,應該使靈活就業成為保持我國社會和諧穩定和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採取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促進靈活就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構建靈活就業的法律援助通道,積極建立靈活就業人員的工會組織

  維護靈活就業者的合法權益。作為城市生活的邊緣群體,靈活就業人員在城市社會中時常遇到與其合法權益相關的問題。但他們自己的法律意識並不高。難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這就需要構建法律援助的“綠色通道”,積極為他們排憂解難。落實中央關於吸收靈活就業者加入工會的精神,就可以藉助工會,組織集體協商,解決勞動爭議與糾紛。另外,在辦理綜合保險的過程中,工會組織以維護靈活就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利益為己任,當他們的利益受到損害時及時給予援助,當他們遇到工傷或大病時協助獲得賠付。所以,需要探索靈活就業人員加入工會的途徑:

  一是沒有加入工會組織的靈活就業人員。加入所在企業事業的工會組織;

  二是企業事業沒有條件建立工會組織,靈活就業人員加入企業事業所在地的社區工會:

  三是整建制的外來勞務工隊伍,加入雇佣單位建立的工會組織,以掛靠的形式開展活動;

  四是勞務型公司建立工會組織。

  強化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作用,合理地確定靈活就業人員的收入水平;強化靈活就業人員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強化平等協商制度、集體合同制度,幫助靈活就業人員科學地界定合法權益,解決存在的迫切問題。

  第三,制定有益於靈活就業的稅收政策財政政策

  對於從事靈活就業創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實行一定時期內的免稅、免費政策,對於已經承諾的減免稅費政策,要放寬其優惠範圍,增加可操作性措施,確保兌現落實,以取信於民。切實做到放寬靈活就業領域的登記註冊條件,簡化開辦手續。有助於降低創業成本。清理各種收費,統一和規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糾正費擠稅、亂收費,也能夠減輕靈活就業群體的負擔。需要強調的是,下崗失業人員的市場競爭力不強,還帶有社會保險轉移等負擔,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用人單位使用下崗失業人員的熱情。為了鼓勵企業事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招收雇佣下崗失業人員,有必要實行工資補貼、減免社會保險費、減免稅費等政策。現在。許多地方政府都採取了鼓勵失業者積極創業或尋求就業崗位的財政援助政策。政府的援助方式有多種,如出資購買或提供不需要特殊技能的社會公益性工作,如城市的清潔和綠化、道路的維修與保養、報刊發行、簡單修理、蔬菜加工,以及家政服務,照顧孤寡老人、病人、殘疾人等。這些臨時性的就業機會由地方勞動部門和當地企業共同提供,勞動報酬則由相應的組織發放,政府給予這些組織一定補貼。政府還可以提供免費的靈活就業信息、免費的靈活就業技能培訓、免費的靈活就業勞動爭議仲裁服務等。

  第四,完善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制度

  首先,要改變以傳統正規就業人群為社會保障主要實施對象的觀念,清醒地認識到靈活就業是我國在經濟結構調整和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時期勞動者就業的主要形式,具有長遠的發展優勢。有效地解決這部分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有助於我國改善當前嚴峻的就業形勢,促進社會走向公平公正。因此。必須將靈活就業群體的參保作為社會保障的長期發展戰略

  其次,要加強統一的、完善的制度政策設計,適時出台全國性政策及地方性法規,保證靈活就業群體參保工作有法可依。在這方面,既要保持與現行勞動制度的銜接,又要滿足靈活就業的需求。做到“基本結構保持統一、繳費及待遇低出低進、管理方式靈活便捷”。根據靈活就業人員自身的特點,採取靈活多樣、實事求是的操作辦法,確定可行的繳費方式、繳費基數、繳費年限。

  再次,要改進服務技術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在這方面,應當加快研製和設置有關社會保險關係的信息庫, 最終實現全國社會保險關係的信息互聯:應當設置“社會保險個人服務視窗”,建立社會保險關係的管理中心,簡化參保程式;應當研製全國通用型的社會保險登記、繳費記錄表、卡,做好社會保險的接續、轉移工作。

實現體面勞動的要領[2]

  能力是體面勞動的“本錢”

  體面勞動,就是有尊嚴的勞動。勞動的體面不僅在於有就業機會,還應在待遇和安全性等方面能夠為勞動者所接受。實現體面勞動,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特別是勞動權的重要內容。我國勞動收入占GDP比重連年下降的情況已經引起各方面嚴重關註。我國有 2.3億農民工(2009年,就數量言已達到世界第四人口大國規模),其中異地務工 1.6億(第六人口大國規模),他們的就業和生存狀況整體上並不樂觀。要使體面的有尊嚴的勞動成為可能,我國勞動者大量擁擠在收入低、環境差、安全繫數也不高的低端領域的局面必須有較大改觀,勞動者素質必須有明顯提高。

  我們以往對全球化的正面評價比較多,但對它導致的全球勞動待遇“競相趨劣”及其挾裹的風險則語焉不詳,這次全球金融危機使我國產業結構不合理和應變能力薄弱的問題暴露了出來。為了應對危機,保增長,促就業,政府採取了以加大公共投資力度為主要內容的應急措施。大量物資性投入或可救一時之急,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實踐科學發展,最重要的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對我國勞動者素質和人力資源儲備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長期以來,相對於物資資源的開發投入,我們在人力資源方面的開發投入明顯落後了。正如造成貧困的真實原因是“能力剝奪”以及機會缺乏一樣,內需不足、收入不足的根本因素是人力資本匱乏,勞動者素質仍然處在低下水平。在全球化競爭條件下,知識和技能缺乏是最大的風險,傳統的救濟方式不足以抵消這種風險,而迫於生計的勞動是很難有體面的;更何況任何救濟只能“救急”,不能“救窮”。只有擴大社會投資,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應變能力,消除產生“弱”的根源,這才是促進就業、提升產業的根本大計。

  能力是體面勞動的“本錢”,這就是為什麼阿馬蒂亞?森把人們對需求和利益的平等要求稱為“基本能力平等”。推進社會改革和建設,投資重點要轉移到人力資本上來,通過提高勞動者素質和能力,幫助他們實現體面勞動,變消極福利(如失業救濟)為促進就業的“積極福利”。而教育培訓是創造對新職業的適應能力、改變貧困和社會排斥的決定性機會,是對 “可能性”(機會)進行再分配的重要基礎。但是,面對全球化競爭,我國教育發展還有許多體制性的障礙,城鄉、區域和群體之間很不平衡,教育投入不足和農村教育薄弱狀況沒有根本改變,職業教育幾成“雞肋”,數以億計農民工的培訓情況更不樂觀;而以升學為目標的教育模式又很難適應產業結構調整勞動力市場不斷刷新的需求。近年許多地方“民工荒”和“就業難”並存正是這種尷尬困境的寫照。

  我國目前勞動績效存在的巨大差異,與對人的發展最具基礎性的教育資源配置不公平有極大關聯。政府工作和政策應重點放在消除風險的根源上,維護公眾享有公共教育資源的均等權利,並採取一定強制措施保證弱勢群體及其下一代接受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儘可能保證大家起點平等。這不但是矯正社會不平等的基礎條件,也是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應變能力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我國教育改革發展必須基於提高能力、建設人力資源強國這個大思路,找準問題癥結,破解教育困局。

  體面勞動是有維權保障的勞動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體制改革、結構調整與社會轉型,勞動(勞資)關係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為勞資矛盾激化、勞動糾紛劇增、勞動者維權困難,而我們適應這些變化的調節機制還沒有很好建立起來。近年各級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年年攀升,非立案方式的處理更是不可勝數。勞動者權益遭受各種侵害,有的還是很嚴重的侵害,逐步形成了一個相當規模的弱勢群體,他們沒有在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中受益,反而處於某種被“排斥”的狀態。任何社會,受排斥群體都可能因為絕望而鋌而走險,對社會的穩定和安全構成威脅。因此,勞動者維權既是勞資關係問題,也是社會公正問題、政治安全問題。

  重要的是,作為個體的勞動者憑一己之力無法與資方進行事關自己切身利益的談判,而如果有關利益協調機制和維權手段缺乏,或者有機制和手段但無法行使,勞動者狀況的持續惡化就可想而知了。國家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早就成立(2001年),全國各級地方及產業工會也紛紛建立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這個機制的核心內容就是集體談判。國際勞工運動的經驗表明,集體談判可以在相當程度上彌補勞動者的分散劣勢,促進勞資關係的“失衡”,這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體面勞動,解決勞資衝突、增進勞資合作的有效途徑。

  我國基層工會組織有 184.5萬,工會會員人數 2.26億(2009年),規模世界第一。但工會是否適應勞動關係的深刻變化,是否能在集體合同的制訂與履行中發揮積極作用,有效維護勞動者權益還有許多不確定因素:由於企業工會負責人的勞動關係在企業,事實上的人身依附在現體制下,很難代表企業勞方說話辦事;有些地方迫於上面壓力成立的工會組織,往往徒具形式,對於工會是否履職,組織機構是否合法並無實質性推進;有的地方為了政績和財政,往往遷就企業利潤目標而壓制工會發展和職工權益。況且迄今還有許多非公企業沒有組建工會,數以億計農民工入會的情況更是說不清楚。勞動者個體維權成本實在太高,他們在遭受侵權的大多數情況下只能忍氣吞聲;而一旦忍無可忍,就很難阻止其採取過激行為,甚至走上極端。

  勞動關係是現代社會的晴雨表。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完善勞動保護機制,既是對我們黨執政能力的新考驗,也離不開各級工會依法履職、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排憂解難的積極作用。我國工會已經明確了“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工人有組織地通過工會來表達合理需求,有尊嚴地參與經濟社會活動並獲得法律保護的權利理應得到自上而下的尊重和維護。沒有組織的勞動者,不可能提出響亮的利益訴求,更談不上進行有效的維權。工會作為勞動者權益的代表,必須具有獨立性,不是什麼接受任命的“二政府”,更不是看老闆眼色的附庸。“組織起來,切實維權”還要求對我國工會的組織制度、幹部產生、會員權利以及工會與政府的關係等方面進行既符合我國現階段實際又能與國際有關規則接軌的配套性改革。

  總之,實現體面勞動,必須通過組織化的力量,獨立自主地表達自己的權益,維護自己的權益,堅持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堅持在發展中維權、在維權中發展。在有效的組織形式下,也比較容易達到維權的目的,避免混亂和無序。否則,合法的工會組建不起來,非法組織就可能乘虛而入,被帶有“顏色”的勢力所利用,這才是危害和諧穩定勞動關係、危害社會和諧之大患!

體面勞動與職業福利的關係[3]

  一、“體面勞動”的內涵

  “體面勞動”的概念是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Juan Somavia 在國際勞工組織1999年6月舉行的第87屆國際勞工大會上提交的題為《體面的勞動》(Decent Work)報告中提出的。報告認為,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國際社會要求給經濟以“人道的面孔”,因此,國際勞工組織當今的首要目標是“促進男女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備人格尊嚴的條件下,獲得體面的、生產性的工作機會”。

  關於體面勞動的內容,ILO(2001)、Ahmed(2003)、Fields(2003)、Ghai(2003)等對其進行了深入闡述,佘雲霞(2001)對體面勞動的內容做了很好的歸納,認為“體面的勞動”包括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從就業的渠道來看,“體面的勞動”希望為尋求就業的人提供就業機會(工資收入就業或自謀職業),就業的選擇應該是自願的(不包括強迫或強制就業、債務或奴役勞動),根據就業的最低年齡(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有關廢除童工的公約)選擇包括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工作。

  第二,從就業的公正和平等待遇來看,“體面的勞動”追求的是性別、民族、種族、年齡方面的歧視應當被禁止,工人之間的待遇以及勞資關係應該遵從維護人類尊嚴的基本標準。如應該使就業者獲得體面的報酬:應該為所有的勞動者提供報酬;應該同工同酬。而工作時間安排(包括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時間,正常工作和加班、休息和休假)都應是反映公正和可接受的做法,應適合於社會及家庭需要;勞動強度的核定應避免導致超負荷工作或散漫工作。國際勞工組織認為,實現體面勞動的目標並不只是為了創造就業崗位,而是創造出質量可讓人接受的就業崗位。就業的量與質是不可分割的。儘管所有社會都有體面勞動的概念,但就業質量可以包含很多內容。它可涉及不同的工作方式、不同的工作條件,以及價值觀和滿足感。

  第三,安全的工作環境,物理上的工作環境應避免極端惡劣的條件(高溫、粉塵、噪音和工作超負荷),保證一種安全的工作條件,防止工傷事故、傷害和職業病

  第四,在失業保障方面,勞動人口一旦失去工作就應當享受各種形式的保障,並能夠獲得一些幫助以尋找新的職業。應當為所有工人做出安排,使他們在遇到健康問題、工傷事故、生病、喪失就業能力以及需要養老和需要獲得救濟金時能得到幫助。

  第五,在獲得就業和培訓機會方面,“體面的勞動”追求在就業者全部工作生涯中應有培訓或提高工作技能的機會,就業者應該得到晉升和提拔的機會。

  第六,在參與和激勵方面,“體面的勞動”追求就業者應有機會參與那些直接對他們產生影響的決策

  應該說,體面勞動的標準是一個綜合的指標,對這些標準的準確解釋取決於各國的情況,每個國家都需要規定本國體面勞動的標準。有關衡量“體面的勞動”的標準,國內外有大量文獻進行了研究。Ghai(2003)綜合有關體面勞動的研究,提出了非常有創見的看法,他認為體面勞動包括這樣幾個方面的指標 :第一,就業,包括就業機會、報酬、工作條件等。第二,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社會保障支出占GDP 的比例、享受社會保障者在全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等;第三,工人基本權利,包括反對強迫勞動與雇用童工、反對工作歧視、聯合的自由等;第四,社會對話,包括集體談判、經濟民主、國家層次的參與等。

  二、職業福利的內涵與研究現狀

  對職業福利這一概念進行界定有一定困難,許多研究把它與工作福利混為一談。比較準確的、有代表性的定義包括呂春燕(2002)所給出的:“職業福利又稱職工福利或勞動福利,是指用人單位和有關社會機構為滿足勞動者生活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資和社會保障之外,向職工及其親屬提供一定貨幣實物、服務等形式的物質幫助”。其形式包括為減少勞動者生活費用開支和減輕職工家務負擔而提供的各種生活設施和服務;為活躍勞動者文化生活而提供的各種文化設施和服務。根據有關法律,職工福利基金的法定來源有:按國家規定從企業財產和收入中提取;企業自籌;向職工個人徵款;福利服務收入。周弘(1997)綜合了西方的學者對於福利的分類,認為福利根據其特點可分為補救(或殘餘)性的福利模式即社會救助財政機制性的福利模式即狹義的社會保障,職業性的福利模式即職業福利。他認為職業福利是一種功績福利,企業或機構按照各人的優點、工作表現及生產效率給雇員以相應的福利待遇。目前有關職業福利的研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第一,職業福利的作用研究。如周弘(1997)認為,職業福利是以經濟效率為目標,旨在鼓勵和刺激生產和工作的積極性,適用於微觀的、企業或機構的人力資源(或稱人事)管理。實施這種福利的目的在於提高職工工作積極性,使職工產生對於企業的忠誠感和對於自己的成就感, 從而能夠創造更大的價值

  第二,職業福利的實現方式研究。如梁凱、袁沖(2006)提出,職業福利作為間接薪酬,其合理的應用能夠起到激勵員工的作用,“福利包”是企業執行職業福利計劃的一種具體手段。

  第三,職業福利的相關因素研究。如Ginn&Arber (1993)分析了性別因素在職業福利中的影響。

  從目前的研究來看,學界並沒有把體面勞動作為一種職業福利來進行研究。但筆者認為,由於體面勞動與職業福利有著密切關係,在中國現階段社會中可以作為一種職業福利。

  三、作為一種職業福利的體面勞動

  體面勞動能夠作為一種職業福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體面勞動具有職業福利的特點。體面勞動將勞工標準、恰當報酬、工作條件和社會保障融入其中,促進勞動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備人格尊嚴的條件下獲得體面的、生產性的工作機會,這對於企業來說意味著要用改善工作環境、完善福利待遇等措施讓員工體會到自身對企業的重要性,這個改善工作環境、完善職工福利的要求也是職業福利內容的一個重要部分。

  第二,體面勞動能實現職業福利的目的。體面的工作,意味著註重員工素質的培養,積極引入職業生涯規劃,讓糊口的工作成為激發員工生活熱情和充滿成長機會的事業,這就與職業福利吸引人才、保留人才、培養人才、激勵人才的基本目的有共同之處,使體面勞動成為實現職業福利的重要方式。

  第三,體面勞動與職業福利相輔相成。在體面勞動得以實現的同時,職工的職業福利也相應得到提高。正如前面分析所述,體面勞動包括就業、社會保障、工人基本權利、社會對話四個維度,實現體面勞動的過程也就是這四個維度上都得到提高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勞動機會的增多,勞動報酬的增加,工作條件的改善,社會保障的完善,工人基本權利的落實,工人參與社會對話程度的加深,實際上就從物質層面、精神層面、社會層面、政治層面給工人提供了職業福利。

  同時,體面勞動作為一種職業福利,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中國目前處於社會轉型階段,轉型所帶來的社會矛盾在短期內仍然會相當激烈,要妥善處理社會矛盾、建設和諧社會、實現社會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就有必要在各行業逐漸深入地實行體面勞動,把體面勞動作為一種職業福利,使勞動者安於勞動、樂於勞動。

  第一,體面勞動對於中國底層勞動者群體而言,可以成為一種職業福利,改善他們的生存狀況。

  中國目前許多職業的工作狀況令人擔憂,需要實現體面勞動,以促進社會和諧。如曲波、曲晶(2006)所提出的,中國漁民勞動現狀令人擔憂,漁民勞動安全得不到保障,勞動條件差,勞動權益也得不到保障,使得漁民群體勞動狀況惡劣,生活水平低下。又如農民工群體在城市多半從事臟、亂、差的工作,工作環境極其惡劣,工作條件極為簡陋,工作安全無法保障,工資剋扣、拖欠現象嚴重,並且由於其工作性質,農民工群體在城市受到各種政策性、群體性歧視,嚴重影響這一群體融入城市社會,形成社會安全的一個隱患。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漁民、農民工以及其他社會底層勞動者群體所從事的勞動,正由於工作艱苦,其他社會群體不願意從事,而這些工作對於現代社會正常運轉不可或缺,使得這些職業在社會中具有一定的重要性。要實現社會和諧發展,就必須使得漁民、農民工以及其他社會底層勞動者群體實現體面勞動,使他們從中獲得職業福利。

  第二,體面勞動對於社會其他職業群體而言,可以作為一種職業福利,吸引、激勵勞動者。

  對於其他社會勞動者而言,雖然在勞動環境、工作條件、工作待遇等方面能滿足他們的工作、生活需要,但應該看到,我國大部分行業勞動者在社會保障、參與社會對話等方面權利依然不足,並沒有達到體面勞動提出的要求。如周清華、勾一、李衛國(2007)發現,女性在就業數量上仍居於少數,在就業結構上也處於弱勢地位,這說明女性面臨就業歧視的尷尬情形並未發生根本改變。實際上,除了性別歧視外,我國勞動市場中還廣泛存在的歧視有身高歧視(許多單位劃定了身高標準)、形象歧視(如對於所謂五官端正的要求)、疾病歧視(如對乙肝病毒攜帶者拒絕錄用)、地域歧視(如對戶口的要求)等,這嚴重違背了體面勞動反對工作歧視的要求。同時,許多單位在社會保障方面、工人權利方面、參與對話方面也都遠未達到體面勞動的標準。這樣,率先在這些方面達到體面勞動標準的企業,就一定更能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養人才、激勵人才,增強企業競爭力,提高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使職工產生對於企業的忠誠感和對於自己的成就感,從而能夠創造更大的價值。

  第三,體面勞動的發展有利於實現全社會勞動者的普遍福利。

  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後,體面勞動應成為一種普遍福利,而不僅僅是一種職業福利。也就是說,各行各業都要努力使得勞動者能夠體面地就業,讓體面勞動真正成為全社會勞動者勞動的普遍福利,而不是某些行業所獨有。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的規劃,要把體面勞動作為重要戰略目標在全球推廣,使全世界勞動者都能享受體面勞動帶來的福利。中國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後,國家有能力也應該為勞動者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從而使全部勞動者都能享有體面勞動,真正做到安居樂業、和諧生活,使體面勞動成為全社會的普遍福利。

參考文獻

  1. 金喜在,呂紅.靈活就業與實現“體面勞動”
  2. 肖巍.實現“體面勞動”的兩個要領.學習時報2010年05月26日
  3. 劉翔英,董海軍.淺析體面勞動與職業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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