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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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積極性是指對工作任務產生的一種能動的自覺的心理狀態,它表現為個體或集體對組織目標明確,執行計劃和實現目標過程中的剋服障礙的意志努力和積極性的情感。
在能力一定的條件下,一個人的工作積極性越高,則其業績越大。心理學把積極性看成是人在心理能動狀態下一種行為的動力表現,它包括人的認知、情感、意志等多種心理成分處於興奮活躍狀態,使人的智力、體力、能力發揮出最大的活力,成為人的行為推動力。
心理學家研究表明,引起人的積極性行為形成規律的心理機製為:需要→動機→行為→目標。從中可以看出,需要是人的積極性行為的基礎和源泉。由於需要的驅使,使人產生動機,從而引發人的行為。同時,目標作為行動結果的超前反映,它能促使人的需要轉化為動機,對人的行為起著導向、激勵等作用。需要、動機、目標是構成積極性行為心理動力的主要因素。人們追求的需要層次越高,目標越明確,動機越強烈,其行為的內在動力也就越大,因而其工作積極性也就越高漲、越持久。
企業內部影響員工工作積極性的因素很多,也很複雜,但從系統論的角度來看對其起影響的因素不外兩個方面: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內部環境就是員工自身因素,自我對工作積極性的調動,這些自身因素包括員工的成就動機、自我效能、自我激勵等;外部環境是工作氛圍,包括上司、同事、工作激勵、工作本身。
1、成就動機。所謂成就動機,是指驅動一個人在社會活動的特定領域力求獲得成功或取得成就的內部力量。強烈的成就動機使人具有很高的工作積極性,渴望將事情做得更為完美,提高工作效率,獲得更大的成功。成就動機是影響員工工作積極性的一個基本的內部因素,在巨集觀層次上它受到員工所處的經濟、文化、社會的發展程度的制約;在微觀層次上,讓每一個員工都有機會得到各種成功體驗,培養和提高自我願望等成就動機水平,將有助於改變他們對工作的消極態度,提高自我的工作積極性。
2、自我效能。自我效能感被定義為人們對自己產生特定水準的,能夠影響自己生活事件的行為之能力的信念。自我效能的信念決定了人們如何感受、如何思考、如何自我激勵以及如何行為。自我效能決定了員工對自己工作能力的判斷,積極、適當的自我效能感使員工認為自己有能力勝任所承擔的工作,由此將持有積極的、進取的工作態度;而當員工的自我效能比較低,認為無法勝任工作,那麼他將對工作將會有消極迴避的想法,工作積極性將大打折扣。
3、自我激勵。工作中難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挫折和失敗,降低員工的成就動機並對自己的能力產生懷疑,所以必須要不斷地進行自我激勵,以維持強烈的成就動機和高水平的自我效能。
4、上司對員工工共作積極性的影響。上司是員工工作指令的來源,也是員工工作業績的主要評價者,上司與員工之間的互動對員工的工作態度起著非常重要的影響。什麼樣的領導方式能有效的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呢?臺灣的組織社會學學者在對華人企業的研究中表明,許多企業會以家庭作為企業的隱喻,通過泛家族化的過程,傳統的家族中的倫理或角色關係會類化到家族以外的團體或組織,領導者在企業中扮演的是家長的角色,要求領導者應該恩威並重,公平、公正地對待下屬。同時心理學的研究認為,領導者敏銳地覺察追隨者的情緒狀態,瞭解並適當地滿足追隨者的需求,是有效地提高追隨者積極性的重要因素。
5、同事對員工工共作積極性的影響。國人做事,一向講究“天時”、“地利”、“人和”,其中“人和”是最重要的因素。文化傳統和幾十年“單位制”的影響使員工很看重工作中的人際關係,希望能夠被人接納,並能融入其中。同事之間良好的人際互動和工作氛圍,將大大的提高員工的歸屬感,進而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6、工作激勵。毫無疑問,恰當的激勵對於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激勵從不同的維度可以分為獎勵和懲罰、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值得註意的是,激勵的前提假設是把員工看作是“經濟人”還是假定為“社會人”,由於前提假設的不同,就會產生激勵方式和手段的差異。把員工看作是“經濟人”則激勵會側重於物質方面;如果把員工假定為“社會人”,則在物質激勵的同時,還會對員工進行適當的精神激勵。
7、工作本身。同一件工作對於不同成就動機、自我效能的員工來說,意義是不同的,員工對此工作的積極性也是存在差異的,哪怕他們實際上都能把這份工作完成的很出色。這就要求管理者有能力分辨出員工的工作取向,分配恰當的工作,如此可以有效地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薪酬,福利,成就感,團隊合作,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