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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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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包括在各級檔案寄存機構寄存檔案的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失業人員、辭職人員、自謀職業人員,檔案寄存期間經勞動人事部門批准退休人員,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未就業人員,從事個體勞動的人員,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的特點

  靈活就業人員的特點主要表現為“三個靈活性”:

  一是工作關係的靈活性。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關係不穩定,時長時短,因為他們總要頻繁的更換崗位。

  二是收入的靈活性。收入高低不等,總體水平較低,有相當一部分人的收入達不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是工作時間的靈活性。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時間依其從事的行業性質而定。

靈活就業人員的類型

  我靈活就業人員的從業形態多種多樣,涉及的行業也十分廣泛,其主要形式有:

  一是企業下崗、離崗、失業人員,主要受雇於小規模私營企業和個體經營戶,或從事臨時工季節工等勞務活動,或從事個體經營。

  二是部分知識階層和大學畢業生等城市新增經濟活動人口,一般具有較高的知識水平或特殊技能,如從事娛樂界的演員和歌手,律師等。

  三是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主要從事建築、裝修、安裝勞動,或保全、保潔、綠化管理、飲食攤點、家政服務及其他服務性職業。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以個體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費基數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繳費基數是:基本養老按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作為繳費基數;基本醫療按上一年成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按時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兩項社保費後,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就業登記證明及社保繳費憑證,殘疾人員還需持《殘疾人證》,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請,具實申報繳費月數和補貼月數。

我國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問題 [1]

  1.靈活就業人員單位不給其繳納養老保險

  首先,由於現在的就業壓力大,人們為了尋求一份穩定的工作,通常都不敢再向工作單位“索求”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其次,一些個體、非公有制企業過分追求眼前利益,擔心參加社會保險會減少流動資金,影響生產經營,想方設法逃避為靈活就業人員繳費。

  2.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率低,積極性不高

  由於雇員本身對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認知度欠佳,甚至有的人對社會養老保險一無所知,還沉浸在“由少養老”的思想中,還有些人對社會養老保險不自信,寧願自己儲蓄養老,從而導致了參保率,繳費積極性“雙低”。

  3.靈活就業人員的特點加大了參保工作的難度

  首先是其時間和工作關係的靈活性,即使工作單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但由於其勞動關係的不穩定性,導致養老保險的接續難度增加。其次是其收入的靈活性,相當一部分靈活就業人員的收入都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只能維持基本生活,沒有能力繳納養老保險費。最後,由於養老保險一般都針對於企事業單位,若以個體為繳費單位,將會大大增加參保工作的繁瑣性。

  4.養老保險的轉軌成本轉移給企業,導致保險費率高

  自從1995年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中國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制”轉變為現行的“統賬結合”模式。然而,改革時已退休和已參加工作的職工的個人賬戶沒有積累基金,這就形成新舊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轉軌成本。據估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軌成本大概在3萬億元左右。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軌成本無疑應完全由政府來承擔,而實際上政府並沒有明確地將轉軌成本承擔起來,而是將轉軌成本轉移給企業,這樣就使企業承擔了雙重負擔,既要為在職職工又要為退休職工支付養老保險費。目前,企業養老保險繳費率已經達到24%~28%(各地不統一),靈活就業者的繳費比例統一為20%。養老保險費率太高,連正規單位也會覺得難以承受,更不用說那些靈活就業人員了。

  5.缺乏與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相配套的法律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法律主要是針對全日制用工而制定的。而對於靈活就業並沒有全面的概括,有的只是針對特別的,比如農民工,而有的只是適應當地,擴展性不強。法律的不健全就使靈活就業者的權益常常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工資報酬達不到法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拖欠工資情況嚴重,在不給會加班費的情況下延長工時,勞動環境惡劣,經常被隨意解雇等等。再者,靈活就業者大部分處於弱勢狀態,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因為經濟或者其它原因,在求助於法律部門時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6.養老保險的接續問題

由於靈活就業人員勞動關係靈活性的特點,養老保險的異地接續問題顯得極其重要。養老保險還沒有實行全國統籌,所以如果去了外省工作,在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時,只能帶走個人帳戶和少量統籌部分。本來靈活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就不高,而且繳費比例又太高,對其來說無疑是一次重大的損失。

  7.大齡人員不能補繳問題

  由於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推行時間較晚,再加上他們的養老保險意識較低,導致許多開始有養老保險意願的人已經超過參保的法定年齡,而喪失了享受養老保險的權力,而且這也與擴大養老保險覆蓋率相矛盾。

8.繳費基數,繳費比例“雙高”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一般是以該省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選擇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其中12%劃入個人帳戶,8%納入統籌基金,但正規職工自己只負擔8%,這就已經讓靈活就業人員吃不消了,況且他們的平均工資還低於社會平均工資,這對於他們來說更是雪上加霜。

我國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思考 [2]

  為了促進靈活就業在我國的健康發展,針對上述問題,試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實行繳費基數,繳費比例“雙低型”制度

  首先要設立適中的繳費基數,不能完全以正規職業繳費基數為標準,大多數靈活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是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所以我們可以設立不同等級的繳費基數,由他們根據自己的情況靈活選擇。其次要設立較低的繳費比例,這樣才會減輕靈活就業人員的壓力,從而提高參保率。在“雙低”的制度下,我們還可以適當的延長繳費的年度,從而減少每年的繳費金額。對於多繳的年數,實行差額比例遞進的方法。

  (二)靈活分配統籌資金與個人賬戶資金

  對於繳費不積極的問題,可以實行起初大部分繳費歸於統籌賬戶,少部分歸於個人賬戶,隨著繳費年限的增加,逐漸減少統籌賬戶比例,增加個人賬戶的份額,這樣做可以有效的激勵勞動者延長繳費期限。

  (三)補貼申請和發放的靈活性

  目前許多地方性政策都規定對享受低保人員、下崗再就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者參保提供一定比例的補貼,如4050,失業金等。但是由於其辦理的手續很複雜,而靈活就業人員由於工作地點的不確定性,在外省工作的人員往往還沒等申請批下來,又得返回工作地點,使得他們最終還是望而卻步。而且我們還需根據其現在的工作單位的危險性質和傷害身體健康程度來發放靈活就業人員的補貼。

  (四)明確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辦法

  2009年12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關於個人賬戶儲存額方面,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關於統籌基金方面,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制定明確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是維護勞動者尤其是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權益的重要舉措。希望在不久的將來能實現全國統籌。

  (五)建立全國統一保險信息庫和養老保險卡

  由於靈活就業人員的特點,建立全國統一的保險信息庫是非常有必要的,這樣可以使靈活就業人員順利的辦理轉移和接續問題。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卡可以使靈活就業人員在工作地點進行繳費,省去了轉賬的手續費,還可以隨時查詢自己的信息和個人賬戶金額。這樣可以有效的減少有關機構的工作量。

  (六)提高靈活就業人員收入水平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率低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其工資過低,有的只夠養家,並沒有多餘的錢用來繳納養老保險。所以,提高靈活就業人員的收入水平勢在必行。首先我們要加強法律的監督,使得靈活就業人員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其次,我們可以對靈活就業人員開展相關的培訓指導,使其在競爭壓力日益增長的社會能夠更好的生存。

  (七)要對養老保險制度轉軌中形成的歷史欠賬明確責任

  政府應當承擔養老保險制度轉軌的全部成本,並採取切實可行的辦法來彌補改革前有關人員的個人賬戶金額,在此基礎上,合理地測算繳費率,將養老保險繳費穩定在用人單位和就業人員可以承受的範圍之內,這是提高用人單位和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率的前提條件。

  (八)明確靈活就業的法律地位,完善相關的配套措施

  儘快出台《社會保險法》,加大養老保險推行的強制力,對惡意逃避參保的單位應加大懲罰力度。此外,應儘快打破戶籍制度的壁壘,使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關係的建立、轉移和接續更加順暢。

  (九)給大齡人員一次“補繳”的機會

  對男年滿46歲及以上,女年滿36歲及以上的參保者,應給他們一次“補繳”的機會,並統一規定一個期限及標準,讓他們補繳,過期不補者,再取消其補繳資格不遲。大齡人員被擋在參保大門之外,最終還是社會的負擔。因此,有些地方實際上已經採取了“變通辦法”,讓他們參保。比如,遼寧省營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關於城鎮自由職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問題的通知》作了進一步補充,以切實解決年齡偏大且無養老保險人員的養老保障問題。此次補費,凡是在1999年1月1日年滿18周歲且未超過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的,可以從1999年1月1日起按對應時期自由職業人員繳費標準補繳養老保險費。城鎮自由職業人員參保補費後,退休的條件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繼續延長繳費至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1999年1月開始到2009年12月,補繳保費總額如果在11月繳費為2.248萬元,其中本金為2.1181萬元,利息為1299元。

  (十)加大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

  很多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積極性不高,主要是因為對社會保險缺乏必要的瞭解,因此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首先可以通過各種媒體不斷推出社會保險的相關節目,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廣大靈活就業人員宣傳有關養老保險的知識和政策,最好還能用真實的生活案例來引起他們的關註。其次,政府有關部門還可以定期在街道、社區開設社會保險咨詢站點,或者發放相關宣傳單,提高大家的養老保險意識。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關於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思考》 周精靈 黃愛芳 2007
  2. 《關於我國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思考》 任海霞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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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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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43.116.* 在 2021年2月23日 23:20 發表

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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