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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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工資是指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範圍內發放的工資。
它的特點是依工資收入的實際情況而定,沒有上下限限制。而繳費基數又稱社會保險費費基,它是在繳費工資的基礎上用以核定單位或個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礎數據。它的特點是其額度的高低有上下限限制,繳費基數上下限幅度的設定隨政策調整而變化。
繳費工資的確定實際上就是對職工工資總額的確認。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職工的哪些收入進入工資總額,哪些收入不進入工資總額,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有明確的規定。每年繳費基數核定時,社保機構要求用人單位上報的是按《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核定後繳費工資,而不是繳費基數。這個繳費工資以上年實際發生的職工工資總額為基礎數據核定上報。上報數據既可以大於繳費上限,也可以小於繳費下限,只要是實際發生數就行。由此看來,繳費工資和繳費基數並不是同一概念了,其實不僅它們的本質函義不同,其管理的部門也是不同的。繳費工資的核定、申報是用人單位的義務,而繳費基數的確定則是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的職責。
1.繳費工資和繳費基數並不是同一概念了,其實不僅它們的本質函義不同,其管理的部門也是不同的。繳費工資的核定、申報是用人單位的義務,而繳費基數的確定則是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的職責。
2.繳費工資,是指可以納入繳納社會保險費範圍的工資性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費工資就是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範圍內發放的工資。它的特點是依工資收入的實際情況而定,沒有上下限限制。
3.繳費基數又稱社會保險費費基,它是在繳費工資的基礎上用以核定單位或個人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礎數據。它的特點是其額度的高低有上下限限制,繳費基數上下限幅度的設定隨政策調整而變化。
以養老保險為例,2011年繳費上限是某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為5667元,繳費下限是該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即為1133元。
如果某職工2011年符合工資總額統計範圍的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那麼他核定上報的繳費工資應為6000元,而社會保險經辦部門通過繳費系統自動生成的繳費基數則為56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