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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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定退休年齡[1]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家關於工人、幹部退休,退職暫行辦法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工人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法定退休年齡的相關規定[2]
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範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和3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違反上述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都必須立即糾正。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要清退回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