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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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登記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第一個步驟。用人單位到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登記之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和職工之間就建立起社會保險業務關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明確規定社會保險登記的要求和工作環節,並向用人單位和職工進行宣傳。
社會保險登記範圍[1]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提出本地區按不同的社會保障項目進行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及其職工範圍。
社會保險登記的意義[1]
凡是依法應該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都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登記是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體現社會保險強制性,確保應參保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和維護職工社會保險權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保經辦機構瞭解繳費單位的依據。繳費單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的證件、銀行賬號證明、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本單位從業人員基礎檔案資料等證件和資料,以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正確記錄繳費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情況,為參保人員建立社會保險個人賬戶。
通過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從工商、稅務等部門擁有的資料中核查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
社會保險登記的環節[2]
社會保險登記環節主要包括參保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驗證年審、繳費登記等內容。
1.申請參保登記用人單位到勞動局業務大廳“社會保險登記”視窗申請參保登記。填寫觸會保險登記翱(一式二俲,併在封面加蓋單位公章。從原參保單位分產重新立屍的單位登記時,需提供在職職工管理處核准的慘保單位分戶立戶申請翱。登記處審核無誤後加蓋“社會保險登記專用章”,給定登記證編號,辦理參保開戶手續,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2.辦理參保登記時需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執業證件;
(3)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
(4)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5)人事代理開戶證;
(6)職業介紹許可證;
(7)成建制轉入的單位還需提供轉出當地社保機養老保險關係介紹信和單位及參保人員相關信息。
1.參保單位下列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在30日內到勞動局業務大廳“社會保險登記視窗”申請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手續:
(1)單位名稱;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4)營業執照:
(5)組織機構統一代碼;
(6)單位類型;
(7)主管部門或總機構;
(8)經濟類型;
(9)隸屬關係;
(10)開戶銀行及賬號;
(11)參保單位專管員。
登記處審核,符合變更登記條件的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辦理變更登記時需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1)變更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書;
(2)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
(3)營業執照;
(4)工商變更登記表;
(5)社會保險登記證;
(6)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7)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3.重新核發登記證
單位變更登記後,凡砒會保險登記證》項目發生變更的,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原編號不變,收回舊證,作廢銷毀。
1.參保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30日內到勞動局業務大廳“社會保險登記視窗”申請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1)參保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併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養老保險繳費義務的;
(2)參保單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
(3)參保單位跨統籌範圍成建制轉出的;
(4)參保單位因住所變動或生產、經營地址變動而涉及改變社會保險登
記機構的。
登記處審核,符合註銷登記條件的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2.辦理註銷登記時需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1)註銷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書;
(2)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
(3)註銷通知或法院裁定單位破產等法律文書;
(4)單位主管部門批准解散、撤銷、終止的有關文件;
(5)拖欠養老保險費的單位還應提供地稅局開具的已結清養老保險欠費、滯納金證明;
(6)有關部門批准轉出證明。
1.辦理驗證年審手續
勞動局和市勞動保障局每年定期聯合對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進行一次驗證年審。參保單位根據市勞動保障局下發的社會保障年審通知,攜帶《勞動和社會保障年審手冊》等證件資料,按時到指定的地點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驗證年審手續。
2.辦理驗證年審時需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
(2)社會保險登記表;
(3)營業執照;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5)職工工資發放明細表;
(6)繳費申報表及繳費憑證;
(7)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3.驗證年審
驗證年審合格的,在鍀土會保險登記鋤上作驗證記錄,加蓋“社會保險登記驗證專用章”。驗證年審發現問題時,要求單位限期改進。未辦理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的,要求在30日內補辦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手續。對少報參保人數、瞞報工資總額的、要求在30日內辦理參保手續,補繳瞞報的養老保險費。逾期不改的,提交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連續12個月未申報繳費的單位,提交在職職工管理處,進行停保處理。
1.《社會保險登記證》驗證期滿後予以更換新證。
2.參保單位遺失或毀壞《}土會保險登記{正》後,應及時申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證》,並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補證申請上簽字。
3.經登記人員審核,處長覆核,報主管局長審批後,補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1.繳費登記
新參保單位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勞動局核准的締社會保險登記表》和核發的《}土會保險登記鋤複印件及地稅局要求提供的繳費登記有關證件資料,到地稅局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手續。
2.繳費變更登記
參保單位自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之日起15日內,持勞動局重新核發的觸會保險登記證》和核准的觸會保險變更登記翱及地稅局要求提供的繳費變更登記有關證件資料,到地稅局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繳費登記手續。
3.繳費註銷登記
參保單位自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之日起15日內,持勞動局審批的銅土會保險註銷登記翱,,到地稅局辦理註銷社會保險繳費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