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教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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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教結合的定義是指職業學校根據所設專業,積極開辦與所設專業相關的產業,把產業與教學密切結合,相互支持,相互促進,把學校辦成集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科技服務為一體的產業性經營實體,形成學校與企業渾然一體的辦學模式。[1]
產教結合的由來[1]
“產教結合”一詞在國際上並沒有專有的來源和定義,其最初的來源應起源於“工學結合”一理論。改革開放後,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突飛猛進以及社會對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職業教育受到黨和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視,國務院提出“以市場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以就業為目標”的現代化應用型人才培養理念,以生產促教學,以教學進行生產,至此,產教結合成為職業職業學校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產教結合”的實施過程中,要求學校根據校內的師資情況和專業設置情況,開辦相關的產業,其實施過程中不涉及校外企業,學校開辦相關產業是為了“教”,是以教學為中心的,其重點應在“校企一體”之上。
產教結合的本質屬性[2]
產教結合是高職院校與企業為了提高各自的核心競爭力,以參股或契約形式結盟,通過組織相互學習,實現知識轉移或合作創造新知識的一種合作形式,具有行為的戰略性、關係的長期性、內容的知識性等特性。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先進技術迅猛發展,知識成為組織競爭的一項戰略資產,學習成為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途徑。這種競爭的知識觀為認識產教結合本質屬性提供了新的思路,即通過知識轉移提高校企雙方核心競爭力是現階段產教結合最本質的屬性要求。
- 1.產教結合的戰略屬性與知識轉移目標相契合
選擇以“結合”作為校企合作新形式,是因為結合作為一種組織形態時指的是戰略結合。戰略結合是未來競爭的一種選擇,是以利用無形資源和能力為價值特征的一種戰略形式,往往作為構建組織核心競爭力的手段之一團。與企業之間的戰略結合不同,產教結合的動機和內容都是基於知識的,屬於戰略結合中的知識結合。它是一種面對未來、帶有明確學習目的、以知識轉移為中心任務的結合田。
一般認為,知識轉移是指將一種情境下獲取的知識應用到另一情境;Argote認為,知識轉移是一個組織(如團體、部門、企業)的經驗影響另一個組織行動的過程。Davthport和Prusak則認為,知識轉移包括兩方面,即傳達知識給潛在接受者和該接受者加以吸收,用公式表達就是:轉移=傳達+吸收。組織中的知識一般分為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顯性知識是可以通過書本、規範、設計和機器附帶的材料獲得的。而隱性知識也稱經驗性知識,深植於人的大腦和身體或企業文化、情景中。對於企業和高校的合作體而言,隱性知識才是構成各主體核心競爭力的內核,實現知識轉移也是指實現校企雙方隱性知識的共用與創造,因為只有經驗性知識具有戰略價值,可以幫助組織獲取更多的壟斷租金,提高核心競爭力。由此可見,知識轉移的目的是影響或改變知識接受者價人或組織)的行為,提高組織的績效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
當然,對於產教結合而言,轉移知識過程並不能直接形成組織的績效,而是先形成組織的創造力,獲得績效和競爭優勢,進而提高結合雙方的核心競爭力。
- 2.產教結合產生於校企通過知識轉移提高核心競爭力的戰略需要
企業需要通過知識轉移優化技術結構,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技術創新是企業發展的源動力,但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很難占有所需的全部智力資源。目前我國能夠開展自主技術創新研發的企業僅限於一些知名大中型國有企業,大多數一般性企業,尤其是初創企業、小型國有企業、民辦企業、鄉鎮企業的技術力量較弱,單靠自身知識累積來開展技術創新的可能性相對較小。實踐證明,企業與教育機構進行產學合作是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優化企業技術結構的有效途徑。通過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知識轉移機制,企業可以依托高職院校的師資、科研、新知識等優勢,獲取解決企業技術、管理、經營等難題的信息、知識等智力支持,增加自身知識庫存,促進企業開發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新產品,建立技術創新機制,達到增強核心競爭力的目的。
高職院校需要通過知識轉移凸顯職業辦學特色,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升社會效益。教育大眾化加劇了高等職業院校的生存與競爭壓力,要求高職院校必須具有其他類型和層次教育不可複製的特色才能立足。高職院校的核心競爭力在於其人才培養具有鮮明的職業特色和質量特色。但這種特色僅靠高職院校自身是無以形成的,因為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所需要的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隱性知識,只有在真實的職業情境中通過實踐才能獲得。因此,通過校企合作,建立“雙主體”的育人機制,改變以院校為主的人才培養模式,讓企業文化、職業技能、職業素養等隱性知識在合作中內化為學院的職業特色,保證專業設定的獨特性和人才培養的崗位適應性,保證人才培養質量,從而形成職業教育品牌效應,擴大社會影響力,提升社會效益。
產教結合的組織功能[2]
- 1.產教結合的組織學習功能,為校企雙方提供了知識共用平臺
在產教結合的戰略目標指引下,校企雙方通過結合進行知識資源的交易,使校企各方獲得有助於未來核心競爭力提高的知識。通過結盟,企業可以藉助高校這一外部知識庫獲取前沿知識,獲取新技術、新產品研發所需要的人才、科研和信息等無形資本,為贏得可持續發展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力奠定基礎。對於高職院校來說,職業教育就是職業崗位教育、就業教育,通過結合所獲得的恰恰是職業技能、企業文化、職業素養等隱性知識,從而使培養的人才符合企業需要。從組織學習的角度觀察,一個企業一所學校要保持戰略領先地位,必須有不斷學習的機會與能力。Inkpen(1998)把通過知識結合轉移的知識稱為“結合知識”,認為這種知識不通過結合無法接觸或獲得。產教結合就是組織學習的一種重要方式,強調的是通過結盟從其他組織獲取經驗性知識,或者合作創造經驗性知識。但經驗性知識存在於組織程式與文化中,其轉移是一個複雜的學習過程。而企業和高職院校這兩類“異質性”組織的結盟,能催生一個新的知識學習平臺,通過訂立結合協議、人員交流、技術分享、信息溝通等辦法,促進校企雙方互相學習,使各自所需的隱性知識得以積聚或轉移。由此可見,在創造學習機會方面,產教結合扮演了重要角色,它創造了一個知識共用的文化環境,使彼此更容易接受文化的融合和知識的轉移。
- 2.產教結合的中間組織功能為知識轉移提供了新的制度安排
知識和技術作為一種特殊商品,是存在高額交易費用的。但受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對稱限制,知識的市場交易機制是失靈的;而且隱性知識難以定價(Mowery,0xeley & Silverman,1996),甚至根本不存在隱性知識的市場交易。但是,完全依靠權威(或命令)機制來實現知識的交易也是不現實的,因為傳統的科層組織對快速變化的新知識、新技術反應遲緩,影響了知識交易的效率。況且,在對於需要多個領域融合的系統知識交易問題上,層級組織還面臨著資源不足或內部協調成本過高的問題。要解決上述矛盾,就要選擇一種介入純市場與純科層之間的“雜交”制度形式來協調知識交易。這種制度形式就是被威廉姆森(Williamson,1985)稱為“交易的規制結構”的中間組織。中間組織兼具了市場價格機制和企業權威(命令)機制的優點,是建立在長期合作和信任基礎上的一種全新的雙邊或多邊的制度形式。
在校企合作中,高職院校若以一體化的層級組織方式(如校辦企業等)或完全市場交易的方式解決學生實習、兼職教師聘用、青年教師和學生職業能力培養等問題,將變得十分不經濟。同樣的理由,也會使企業在高端技能人才獲得、員工培訓、新知識新技術的獲取與轉移等問題上變得不經濟。因此,在校企合作中採取結合方式,可以使知識的交流在一種半內部化狀態下進行。從中間組織性質這一角度來界定產教結合,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產教結合是在市場交易中引入企業權威機制的中間性組織。中間組織網路中的成員一般是通過簽訂契約達成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的目的,而以合作契約為載體的運行需要通過項目驅動、任務導向來實現。因此,產教結合是以任務為導向、以合作契約為載體的一種合作運行模式。產教結合內的伙伴可以依據市場機遇或任務目標確立各種合作團隊,在某一背景下共同完成合作任務,團隊及其成員可以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獲取相關知識,並能轉移到下一次不同背景的相同任務中。正是產教結合具有的中間組織特性與功能,可以使知識的交易建立在合作基礎上,既不依賴市場,又可以剋服單個組織本身存在的知識不足的問題,為校企知識轉移與技術創新提供了有效途徑。
通過對產教結合本質屬性與組織功能的理論分析,我們認為,產教結合管理是一個學習、創造、共用和控制知識的過程。因此,怎樣在產教結合中將知識,尤其是難以言傳、屬於少數人的隱性知識轉化為生產力,應該成為推動產教結合有效運行的關鍵問題。
產教結合的運行機制[2]
- 1.建立信任機制是產教結合運行的基礎
將信任理解為約束個人或組織行為的一種機制是經濟學的觀點。信任關係的存在能改變合作的成本,這一點在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經濟學與組織理論”一文中就有表述,很多學者的研究也給予了證實。其結論可以歸納為:由於交易雙方是彼此信任的,可以大量減少契約在簽訂和執行時所發生的交易成本。如果說控制是合作方主動採取措施為降低合作風險而做的努力,那麼與控制的主動性相比,信任關係對抑制合作參與人的機會主義則無需付出更多的主觀努力,因為信任是動態發展的,只要合作關係持續下去,信任在合作中就會自動加強,對機會主義的抑製作用也會自動加強。這一過程是不需要合作者增加制度規則方面的控制來實現的。從知識轉移來看,尤其是隱性知識,很難在設計詳盡的正式契約監控下進行有效的轉移,而只有通過緊密、值得信賴和持續的直接交流等非正式網路才能實現知識的傳遞。所以,在以知識轉移與創造為目的的產教結合中,信任機制的建立是最重要的先決條件之一。
那麼,該如何建立這種信任機制呢?我們認為,可以根據結合的生命周期分別制定不同的方法與制度。在合作初始階段,結合各方的聲譽、合作經歷將影響信任機制的產生,而合作願景或文化認同以及合作之初的承諾或擔保也會產生積極作用。在合作運行過程中,合作方個體的特征與信任關係的強化有關聯,因為畢竟知識尤其是經驗性知識是在人與人的密切交往中潛移默化地轉移的,結合各方的合作歸根結底還是人與人的合作,提高合作個體的個人能力、明確角色分派等將會影響合作過程;除此之外,合作方的相互依存度、信息共用的透明度以及雙方的組織領導力也是影響信任運行機制的重要因素。當然,處理好利益關係也是信任得以維持的重要保障。
- 2.完善學習機制是產教結合實現知識轉移的加速器
知識的學習、吸收、應用和創新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需要有完善的學習機制來實現。學習機制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加強結合內部學習的有關制度、規則與方式。應根據結合現狀和發展的不同階段,科學地選擇相應的學習內容和方式。
首先,應運用環境因素促進結合成員及其員工的學習積極性,推動學習活動。如產業轉型升級為企業、高校以及職工個人帶來的生存和發展壓力甚至威肋,就成為學習機制的外部推動力。尤其對職業院校的教師來說,職業教育的職業性與實踐性的特質,要求教師應具備“雙師”素質,而職業中的默會知識只能通過特定情境在實踐中獲取,這就需要在結合組織中通過學習獲取。
其次,結合成員的學習能力是學習的內部推動力。這裡的組織學習能力既包括校企雙方擁有的資源要素,也包括各自學習的態度。一方面,合作各方要重視增加物質基礎設施等資源供給,如高職院校提供專門場地與人員,企業提供專有設備與人員,共同建立生產基地、研發基地或實訓基地。另一方面,又要努力培養雙方員工的學習能動性,這需要雙方都採取員工激勵措施。例如,企業出台鼓勵能工巧匠去高職院校擔任兼職教師的政策,在業績考核、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優惠等;高職院校應鼓勵專任教師通過參與社會實踐來提高職業能力、提高職教水平,並制定具體考核規則。
最後,協議規則是建立學習制度的推動力。在戰略結合中應有明確的學習協議,這包括共同的目標、實現路線和競賽規則側。德魯克在《管理的實踐》一書中提出,應將以工作為中心和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方法結合起來,由上下級共同制定組織整體目標、部門目標以及每一個人的目標,形成一個目標體系。協議使成員企業建立穩定預期,便於長期持續地學習,並將考核和獎懲與目標的實現程度聯繫起來,從而保證在完成組織目標的同時,使個人的需要得到滿足。在產教結合中,合作伙伴均有通過結合實現自己戰略目標的想法,而通過學習機制的建立,可以促使各自目標的實現。
- 3.強化溝通機制是產教結合知識轉移成功的保證。
從理論上說,溝通包括了信息的傳遞和理解,而且對信息的理解是決定溝通是否有效的關鍵因素fal由於結合雙方在知識基礎、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差異,要達到對信息尤其是隱性知識理解的一致是非常困難的,故有意識地進行一些雙向交流,是減低由於差異性所造成的理解障礙的有效手段。如果伙伴之間都視組織交流為工作中的必修課,結合中的知識轉移將變得相對容易。校企雙方為了維持結合關係,應該組建專門機構來促進交流。一是組建結合理事會,實行結合高層定期會晤制度,對一些戰略性、關鍵性問題進行討論,以評估和商討結合的方針政策。二是組建專業指導委員會,不定期地將行業專家與教學專家聚集在一起商討行業新動向、新技術、新產品以及對人才培養的影響等。三是成立校企合作辦公室,負責結合運行中的協調,為雙方的有效學習提供口常信息服務。此外,還應建立信息溝通平臺,建立合作企業與職業院校的資料庫,儘量通過各種渠道,建立廣泛的企業行業聯繫網路,特別要關註地方政府以及行業協會的牽線搭橋作用。同時,為滿足合作企業需要,對高職院校的師資、科研以及學生畢業、就業等信息也要進行動態管理。由於結合戰略目標的實現過程實質是任務驅動項目導向的實施過程,為此,校企合作辦公室還應建立專門網站,可以採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發佈校企雙方有關發展規劃、工作計劃、課題、開發項目、產品研發、創意點子等信息,為階段性合作項目的開發提供信息溝通平臺。
除了建立內部的學習實現機制外,優化產教結合知識轉移情境還需要藉助於外部多重保障機制,如地方政府制訂與《職業教育法》相配套的實施方案和細則,鼓勵和規範校企合作,對雙方責任和利益提供法律層面的約束和保護;通過制定鼓勵合作雙方的財稅政策、建立省市聯動的組織協調體制和高層會商制度,為高職教育的校企合作提供政策和組織保障。
產教結合和工學結合的異同[1]
(一)“工學結合”和“產教結合”相同點
一是兩者教學目的和教學要求相同。“工學結合”和“產教結合”模式在教學目的和要求上是一致的,都是要除了要教學生學習技能外,還要求學生能夠迅速的把理論應用到實踐,並且能夠很快將學到的技能應用到企業生產第一線上。
二是兩者的教學整體氛圍相同。無論是“產教結合”教學模式要求的校內實訓基地,還是“工學結合”中的企業真實工作環境,都要求與真實的生產的環境一致,這樣才能使學生有真實的工作感覺,從而使學生有真實的技能上的提高。
三是兩者的培養目標相同。兩教學模式,其培養目標都是相同的,都是為了要培養高素質的勞動者,都是要培養企業能夠用得上的職業技能人才。
(二)“工學結合”和“產教結合”的不同之處
一是兩者結合的方式、方法和時間、地點條件的不同。“產教結合”主要著重強調實踐教學活動,其教學場所主要是在學校內的實訓基地;而“工學結合”則著重強調做工與教學並舉,其教學場所在企業真實工作場所和學校相互交替。“產教結合”是以校內為主的,要求能夠在學校內建成校內實訓基地;而“工學結合”模式是企業與學校的結合,學生學習時間地點也就奔走於學校與企業之間,其所用基地和設備多為企業提供。
二是兩者所提現的主體的不同。“工學結合”的實現主要是企業和學校的合作,由企業來提供“工”的場地,學校提供學生參加實踐教學。而“產教結合”則是學校單方根據所設專業和學生情況的不同,建立產業實習基地,完成學生的培養。因而,兩者的主體是有所不同的,“工學結合”體現為企業、學校和學生三方;“產教結合”中則註重學校和學生兩方。
三是兩者實踐教學的過程和要求結果不同。“產教結合”教學模式的實踐教學是在以“教”為主,“產”為“教”服務的教學原則指導下,通過學校的實訓基地來完成的。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學生通過產業勞動來掌握技術技能,而對其產業的產出,則放在其次。而“工學結合”是在學校和企業兩個地方通過學校與企業聯合的途徑完成實踐教學的。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所以,在生產過程,其主要目標是產出,而不是對學生的教育工作,這樣就造成有的“工學結合”項目使學生變成了廉價勞動者,要求學生以“工”為主,專心地做工,不能邊做邊教學,造成其學習效果遠遠不如在校內實訓基地完成的“產教結合”。
四是兩者師資情況和教學對象不盡相同。由於“工學結合”多是在企業中完成;因此,其師資力量會體現在企業所提供的培訓人員之上。而“產教結合”教學模式主要是實訓教學過程,其完成主要是在學校內的教學實訓基地中,其師資力量則多為學校內的教職工人員,這就要求學校必須有大量的既懂理論知識,又懂實際操作的“雙師”型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