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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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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产教结合

  产教结合的定义是指职业学校根据所设专业,积极开办与所设专业相关的产业,把产业与教学密切结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把学校办成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服务为一体的产业性经营实体,形成学校与企业浑然一体的办学模式。[1]

产教结合的由来[1]

  “产教结合”一词在国际上并没有专有的来源和定义,其最初的来源应起源于“工学结合”一理论。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以及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职业教育受到党和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国务院提出“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目标”的现代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以生产促教学,以教学进行生产,至此,产教结合成为职业职业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产教结合”的实施过程中,要求学校根据校内的师资情况和专业设置情况,开办相关的产业,其实施过程中不涉及校外企业,学校开办相关产业是为了“教”,是以教学为中心的,其重点应在“校企一体”之上。

产教结合的本质属性[2]

  产教结合是高职院校与企业为了提高各自的核心竞争力,以参股或契约形式结盟,通过组织相互学习,实现知识转移或合作创造新知识的一种合作形式,具有行为的战略性、关系的长期性、内容的知识性等特性。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先进技术迅猛发展,知识成为组织竞争的一项战略资产,学习成为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这种竞争的知识观为认识产教结合本质属性提供了新的思路,即通过知识转移提高校企双方核心竞争力是现阶段产教结合最本质的属性要求。

  1.产教结合的战略属性与知识转移目标相契合

  选择以“结合”作为校企合作新形式,是因为结合作为一种组织形态时指的是战略结合。战略结合是未来竞争的一种选择,是以利用无形资源能力价值特征的一种战略形式,往往作为构建组织核心竞争力的手段之一团。与企业之间的战略结合不同,产教结合的动机和内容都是基于知识的,属于战略结合中的知识结合。它是一种面对未来、带有明确学习目的、以知识转移为中心任务的结合田。

  一般认为,知识转移是指将一种情境下获取的知识应用到另一情境;Argote认为,知识转移是一个组织(如团体、部门、企业)的经验影响另一个组织行动的过程。Davthport和Prusak则认为,知识转移包括两方面,即传达知识给潜在接受者和该接受者加以吸收,用公式表达就是:转移=传达+吸收。组织中的知识一般分为显性知识隐性知识。显性知识是可以通过书本、规范、设计和机器附带的材料获得的。而隐性知识也称经验性知识,深植于人的大脑和身体或企业文化、情景中。对于企业和高校的合作体而言,隐性知识才是构成各主体核心竞争力的内核,实现知识转移也是指实现校企双方隐性知识的共享与创造,因为只有经验性知识具有战略价值,可以帮助组织获取更多的垄断租金,提高核心竞争力。由此可见,知识转移的目的是影响或改变知识接受者价人或组织)的行为,提高组织的绩效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当然,对于产教结合而言,转移知识过程并不能直接形成组织的绩效,而是先形成组织的创造力,获得绩效和竞争优势,进而提高结合双方的核心竞争力。

  2.产教结合产生于校企通过知识转移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需要

  企业需要通过知识转移优化技术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很难占有所需的全部智力资源。目前我国能够开展自主技术创新研发的企业仅限于一些知名大中型国有企业,大多数一般性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小型国有企业、民办企业、乡镇企业的技术力量较弱,单靠自身知识累积来开展技术创新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实践证明,企业与教育机构进行产学合作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优化企业技术结构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知识转移机制,企业可以依托高职院校的师资、科研、新知识等优势,获取解决企业技术、管理经营等难题的信息、知识等智力支持,增加自身知识库存,促进企业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建立技术创新机制,达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高职院校需要通过知识转移凸显职业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社会效益。教育大众化加剧了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存与竞争压力,要求高职院校必须具有其他类型和层次教育不可复制的特色才能立足。高职院校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人才培养具有鲜明的职业特色和质量特色。但这种特色仅靠高职院校自身是无以形成的,因为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所需要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隐性知识,只有在真实的职业情境中通过实践才能获得。因此,通过校企合作,建立“双主体”的育人机制,改变以院校为主的人才培养模式,让企业文化、职业技能职业素养等隐性知识在合作中内化为学院的职业特色,保证专业设定的独特性和人才培养的岗位适应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从而形成职业教育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社会效益。

产教结合的组织功能[2]

  1.产教结合的组织学习功能,为校企双方提供了知识共享平台

  在产教结合的战略目标指引下,校企双方通过结合进行知识资源交易,使校企各方获得有助于未来核心竞争力提高的知识。通过结盟,企业可以借助高校这一外部知识库获取前沿知识,获取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所需要的人才、科研和信息等无形资本,为赢得可持续发展创新能力竞争力奠定基础。对于高职院校来说,职业教育就是职业岗位教育、就业教育,通过结合所获得的恰恰是职业技能、企业文化、职业素养等隐性知识,从而使培养的人才符合企业需要。从组织学习的角度观察,一个企业一所学校要保持战略领先地位,必须有不断学习的机会与能力。Inkpen(1998)把通过知识结合转移的知识称为“结合知识”,认为这种知识不通过结合无法接触或获得。产教结合就是组织学习的一种重要方式,强调的是通过结盟从其他组织获取经验性知识,或者合作创造经验性知识。但经验性知识存在于组织程序与文化中,其转移是一个复杂的学习过程。而企业和高职院校这两类“异质性”组织的结盟,能催生一个新的知识学习平台,通过订立结合协议、人员交流、技术分享、信息沟通办法,促进校企双方互相学习,使各自所需的隐性知识得以积聚或转移。由此可见,在创造学习机会方面,产教结合扮演了重要角色,它创造了一个知识共享的文化环境,使彼此更容易接受文化的融合和知识的转移。

  2.产教结合的中间组织功能为知识转移提供了新的制度安排

  知识和技术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是存在高额交易费用的。但受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限制,知识的市场交易机制是失灵的;而且隐性知识难以定价(Mowery,0xeley & Silverman,1996),甚至根本不存在隐性知识的市场交易。但是,完全依靠权威(或命令)机制来实现知识的交易也是不现实的,因为传统的科层组织对快速变化的新知识、新技术反应迟缓,影响了知识交易效率。况且,在对于需要多个领域融合的系统知识交易问题上,层级组织还面临着资源不足或内部协调成本过高的问题。要解决上述矛盾,就要选择一种介入纯市场与纯科层之间的“杂交”制度形式来协调知识交易。这种制度形式就是被威廉姆森(Williamson,1985)称为“交易的规制结构”的中间组织。中间组织兼具了市场价格机制和企业权威(命令)机制的优点,是建立在长期合作和信任基础上的一种全新的双边或多边的制度形式。

  在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若以一体化的层级组织方式(如校办企业等)或完全市场交易的方式解决学生实习、兼职教师聘用、青年教师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等问题,将变得十分不经济。同样的理由,也会使企业在高端技能人才获得、员工培训、新知识新技术的获取与转移等问题上变得不经济。因此,在校企合作中采取结合方式,可以使知识的交流在一种半内部化状态下进行。从中间组织性质这一角度来界定产教结合,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产教结合是在市场交易中引入企业权威机制的中间性组织。中间组织网络中的成员一般是通过签订契约达成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目的,而以合作契约为载体的运行需要通过项目驱动、任务导向来实现。因此,产教结合是以任务为导向、以合作契约为载体的一种合作运行模式。产教结合内的伙伴可以依据市场机遇或任务目标确立各种合作团队,在某一背景下共同完成合作任务,团队及其成员可以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获取相关知识,并能转移到下一次不同背景的相同任务中。正是产教结合具有的中间组织特性与功能,可以使知识的交易建立在合作基础上,既不依赖市场,又可以克服单个组织本身存在的知识不足的问题,为校企知识转移与技术创新提供了有效途径。

  通过对产教结合本质属性与组织功能的理论分析,我们认为,产教结合管理是一个学习、创造、共享和控制知识的过程。因此,怎样在产教结合中将知识,尤其是难以言传、属于少数人的隐性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应该成为推动产教结合有效运行的关键问题。

产教结合的运行机制[2]

  1.建立信任机制是产教结合运行的基础

  将信任理解为约束个人或组织行为的一种机制是经济学的观点。信任关系的存在能改变合作的成本,这一点在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经济学组织理论”一文中就有表述,很多学者的研究也给予了证实。其结论可以归纳为:由于交易双方是彼此信任的,可以大量减少契约在签订和执行时所发生的交易成本。如果说控制是合作方主动采取措施为降低合作风险而做的努力,那么与控制的主动性相比,信任关系对抑制合作参与人的机会主义则无需付出更多的主观努力,因为信任是动态发展的,只要合作关系持续下去,信任在合作中就会自动加强,对机会主义的抑制作用也会自动加强。这一过程是不需要合作者增加制度规则方面的控制来实现的。从知识转移来看,尤其是隐性知识,很难在设计详尽的正式契约监控下进行有效的转移,而只有通过紧密、值得信赖和持续的直接交流等非正式网络才能实现知识的传递。所以,在以知识转移与创造为目的的产教结合中,信任机制的建立是最重要的先决条件之一。

  那么,该如何建立这种信任机制呢?我们认为,可以根据结合的生命周期分别制定不同的方法与制度。在合作初始阶段,结合各方的声誉、合作经历将影响信任机制的产生,而合作愿景或文化认同以及合作之初的承诺担保也会产生积极作用。在合作运行过程中,合作方个体的特征与信任关系的强化有关联,因为毕竟知识尤其是经验性知识是在人与人的密切交往中潜移默化地转移的,结合各方的合作归根结底还是人与人的合作,提高合作个体的个人能力、明确角色分派等将会影响合作过程;除此之外,合作方的相互依存度、信息共享的透明度以及双方的组织领导力也是影响信任运行机制的重要因素。当然,处理好利益关系也是信任得以维持的重要保障。

  2.完善学习机制是产教结合实现知识转移的加速器

  知识的学习、吸收、应用和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有完善的学习机制来实现。学习机制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加强结合内部学习的有关制度、规则与方式。应根据结合现状和发展的不同阶段,科学地选择相应的学习内容和方式。

  首先,应运用环境因素促进结合成员及其员工的学习积极性,推动学习活动。如产业转型升级为企业、高校以及职工个人带来的生存和发展压力甚至威肋,就成为学习机制的外部推动力。尤其对职业院校的教师来说,职业教育的职业性与实践性的特质,要求教师应具备“双师”素质,而职业中的默会知识只能通过特定情境在实践中获取,这就需要在结合组织中通过学习获取。

  其次,结合成员的学习能力是学习的内部推动力。这里的组织学习能力既包括校企双方拥有的资源要素,也包括各自学习的态度。一方面,合作各方要重视增加物质基础设施等资源供给,如高职院校提供专门场地与人员,企业提供专有设备与人员,共同建立生产基地、研发基地或实训基地。另一方面,又要努力培养双方员工的学习能动性,这需要双方都采取员工激励措施。例如,企业出台鼓励能工巧匠去高职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的政策,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惠等;高职院校应鼓励专任教师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来提高职业能力、提高职教水平,并制定具体考核规则。

  最后,协议规则是建立学习制度的推动力。在战略结合中应有明确的学习协议,这包括共同的目标、实现路线和竞赛规则侧。德鲁克《管理的实践》一书中提出,应将以工作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方法结合起来,由上下级共同制定组织整体目标、部门目标以及每一个人的目标,形成一个目标体系。协议使成员企业建立稳定预期,便于长期持续地学习,并将考核和奖惩与目标的实现程度联系起来,从而保证在完成组织目标的同时,使个人的需要得到满足。在产教结合中,合作伙伴均有通过结合实现自己战略目标的想法,而通过学习机制的建立,可以促使各自目标的实现。

  3.强化沟通机制是产教结合知识转移成功的保证。

  从理论上说,沟通包括了信息的传递和理解,而且对信息的理解是决定沟通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fal由于结合双方在知识基础、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要达到对信息尤其是隐性知识理解的一致是非常困难的,故有意识地进行一些双向交流,是减低由于差异性所造成的理解障碍的有效手段。如果伙伴之间都视组织交流为工作中的必修课,结合中的知识转移将变得相对容易。校企双方为了维持结合关系,应该组建专门机构来促进交流。一是组建结合理事会,实行结合高层定期会晤制度,对一些战略性、关键性问题进行讨论,以评估和商讨结合的方针政策。二是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不定期地将行业专家与教学专家聚集在一起商讨行业新动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对人才培养的影响等。三是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结合运行中的协调,为双方的有效学习提供口常信息服务。此外,还应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合作企业与职业院校的数据库,尽量通过各种渠道,建立广泛的企业行业联系网络,特别要关注地方政府以及行业协会的牵线搭桥作用。同时,为满足合作企业需要,对高职院校的师资、科研以及学生毕业、就业等信息也要进行动态管理。由于结合战略目标的实现过程实质是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实施过程,为此,校企合作办公室还应建立专门网站,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发布校企双方有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课题、开发项目、产品研发、创意点子等信息,为阶段性合作项目的开发提供信息沟通平台。

  除了建立内部的学习实现机制外,优化产教结合知识转移情境还需要借助于外部多重保障机制,如地方政府制订与《职业教育法》相配套的实施方案和细则,鼓励和规范校企合作,对双方责任利益提供法律层面的约束和保护;通过制定鼓励合作双方的财税政策、建立省市联动的组织协调体制和高层会商制度,为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提供政策和组织保障。

产教结合和工学结合的异同[1]

  (一)“工学结合”和“产教结合”相同点

  一是两者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相同。“工学结合”和“产教结合”模式在教学目的和要求上是一致的,都是要除了要教学生学习技能外,还要求学生能够迅速的把理论应用到实践,并且能够很快将学到的技能应用到企业生产第一线上。

  二是两者的教学整体氛围相同。无论是“产教结合”教学模式要求的校内实训基地,还是“工学结合”中的企业真实工作环境,都要求与真实的生产的环境一致,这样才能使学生有真实的工作感觉,从而使学生有真实的技能上的提高。

  三是两者的培养目标相同。两教学模式,其培养目标都是相同的,都是为了要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都是要培养企业能够用得上的职业技能人才。

  (二)“工学结合”和“产教结合”的不同之处

  一是两者结合的方式、方法和时间、地点条件的不同。“产教结合”主要着重强调实践教学活动,其教学场所主要是在学校内的实训基地;而“工学结合”则着重强调做工与教学并举,其教学场所在企业真实工作场所和学校相互交替。“产教结合”是以校内为主的,要求能够在学校内建成校内实训基地;而“工学结合”模式是企业与学校的结合,学生学习时间地点也就奔走于学校与企业之间,其所用基地和设备多为企业提供。

  二是两者所提现的主体的不同。“工学结合”的实现主要是企业和学校的合作,由企业来提供“工”的场地,学校提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而“产教结合”则是学校单方根据所设专业和学生情况的不同,建立产业实习基地,完成学生的培养。因而,两者的主体是有所不同的,“工学结合”体现为企业、学校和学生三方;“产教结合”中则注重学校和学生两方。

  三是两者实践教学的过程和要求结果不同。“产教结合”教学模式的实践教学是在以“教”为主,“产”为“教”服务的教学原则指导下,通过学校的实训基地来完成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学生通过产业劳动来掌握技术技能,而对其产业的产出,则放在其次。而“工学结合”是在学校和企业两个地方通过学校与企业联合的途径完成实践教学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所以,在生产过程,其主要目标是产出,而不是对学生的教育工作,这样就造成有的“工学结合”项目使学生变成了廉价劳动者,要求学生以“工”为主,专心地做工,不能边做边教学,造成其学习效果远远不如在校内实训基地完成的“产教结合”。

  四是两者师资情况和教学对象不尽相同。由于“工学结合”多是在企业中完成;因此,其师资力量会体现在企业所提供的培训人员之上。而“产教结合”教学模式主要是实训教学过程,其完成主要是在学校内的教学实训基地中,其师资力量则多为学校内的教职工人员,这就要求学校必须有大量的既懂理论知识,又懂实际操作的“双师”型教师。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韩玉麒,赵雪利.“工学结合”与“产教结合”教学模式异同探讨(A).知识经济.2011,14
  2. 2.0 2.1 2.2 朱澍清,刘小华.论产教联盟的本质属性、组织功能及其实现机制[J].大学教育科学,2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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