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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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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交易(knowledge transaction)

目錄

什麼是知識交易

  知識交易是知識擁有者通過對知識轉移過程進行“排他性”控制獲得激勵的過程,交易結果是實現知識轉移。知識交易簡單地可理解為知識的買賣;交易涉及知識擁有者和需求者兩個主體,他們可以是個體,也可以是各類組織;知識擁有者通過“告知”知識獲利。 知識交易在許多產業中體現,典型的如管理咨詢業、培訓業、教育業等,許多知識活動以知識交易為主體,如提斯(D.J.Teece)所討論的技術轉移、體育教練等。

  需要特別註意的是,赫爾斯利討論的“知識互換(knowledge baiter)”,即用自己的知識換取他人知識不屬於知識交易,將知識互換視同為知識交流更恰當些;另外,知識擁有者自己運用知識而非轉移知識以獲利也不屬於知識交易,如外科醫生給病人作手術獲得報酬,因為病人獲得健康而並未獲得外科知識。

知識交易的前提

知識交易的五個前提:

  ①和一件產品相對應,這裡的討論均限制在“一件知識”上,即在特定時空下圍繞自然和社會的一個特定主題而展開的一系列相關的認知組合。如果將人類知識比喻為大海,“一件知識”就是相對獨立的島嶼。

  ②經濟制度賦予了知識擁有者對所掌握知識的“排他性”權力,經濟學似乎存在把知識當成“天然公共品”的傳統;事實上,許多知識處於私人品的狀態,私人品知識的存在正是知識交易的基礎。

  ③待交易的知識具有稀缺性。知識的稀缺性和一般商品的稀缺性表現形式不同。稀缺性賦予了知識康芒斯意義的“交易價值”,這是知識交易的前提。

  ④儘管知識轉移過程中存在各種阻力以及隱性知識難表達的問題,知識轉移在技術上仍然是可行的。

  ⑤知識擁有者是“理性人”,他們兜售知識完全是出於利益動機而不是“為知識普及而貢獻”。如果假設知識擁有者完全出於社會“道義”或者“說教”興趣而無償地傳授與轉移自己的知識,那麼討論知識交易將完全沒有意義,當然,這樣的假設受到了包括達文波特在內的許多理論家的批評。

知識交易的經濟特征

  從方法論的角度,對知識交易經濟特征的研究應該始終被置於和一般商品交易的對比分析之中,另外,該經濟特征應該對進一步分析知識交易,如知識交易定價具有指引意義。 

一、分形轉移

  分形是一種具有自相似特性的現象、圖像或者物理過程。尤玉平首次使用分形概念來表徵知識貿易,但他未能就此進行更深入的挖掘。

  這裡,分形轉移用來表達如此情形:知識交易完成後需求者獲得與供給者相同的知識,同時供給者並不曾失去原有知識,被滿足的需求者在技術上具有升級為供給者的可行性。與之對應的是一般商品的整體轉移,即“得到就意味著失去”。在整體轉移中,需求者一般情況難以升級成供給者,這是和分形轉移的本質區別。

  分形轉移使得知識轉移的過程類似生物繁衍——胚胎脫離母體後再生一個跟母體基本相同的個體,該個體同樣具有繁衍能力。整體轉移下,轉手交易——如A轉給B、B轉給C,並不使得物品擁有總量改變;分形轉移下,轉手交易將使得可供交易的知識總量急速膨脹。

  分形轉移具有重要的經濟含義。假定對知識產權毫無保護,分形轉移將使原創者所面對的市場規模以指數速度萎縮,競爭關係使得知識的可索取價格迅速下降,可獲利潤被極大地削弱,由於節省了知識生產成本搭便車行為受到極大激勵。假定賦予原創者完全壟斷權,則必將犧牲分形轉移所帶來的知識傳播速度以指數擴張的優勢,而知識傳播速度對於區域乃至國家競爭力至關重要;壟斷供給使得交易量和交易價格偏離帕累托最優消費者剩餘被剝奪;壟斷供給減緩知識傳播還將導致知識的重覆生產,從而浪費社會資源。上述討論揭示了“知識保護悖論”的意蘊,現實的知識保護應該在完全壟斷和毫無保護之間尋找平衡點。

二、非重覆交易

  許多一般商品有重覆交易的特征,然而人們不會重覆購買同一件知識,這就是“非重覆交易”的含義。知識的非重覆交易決定於:重覆購買一件知識的邊際效用為零,知識一旦被掌握就不存在一般商品那樣的物理磨損

  從非重覆交易可推論:

  ①如果一件知識以個體為交易對象,則交易所覆蓋的人口總量決定了該知識的最大交易規模,如果以組織為交易對象,則對應的組織數量決定了最大交易規模,非重覆交易使得知識的交易次數遠小於一般商品,這使得知識交易占據GDP的份額遠小於一般商品,也許這正是知識交易長期被忽略的原因;

  ②交易的非重覆性將使得潛在購買者依賴的信息嚴重缺乏,他不得不借鑒相鄰消費者的效用判斷——正如後面要討論的,知識效用的主觀性將削弱這種借鑒的可靠性;

  ③交易的非重覆性將導致供給雙方難以從交易中學習和獲得經驗,另外第三方介入交易衝突存在困難,由於產生嚴重的機會主義行為

三、消費方再投入

  如同邁克爾·詹森所描述的那樣,單純買本書,知識並不能有效地轉移給購書者,知識消費方需要經歷一個再學習的過程。對同一件知識,不同稟賦的消費者再投入的成本不同;對同一件知識不同交易方式的再投入成本也不同。假定知識交易最終實現的價值為z,z:f(x,y),x、y,分別代表供給方和消費方投入水平;az/ax>0,az/ay>0,即雙方的邊際貢獻都為正;a2z/zxay≠0,表示一方的邊際貢獻和另外一方的投入量相關聯,由此形成張五常所討論的交易“單方貢獻”難度量的問題,阻礙了通過最終實現的價值而倒推交易價格的努力。

  對於一般商品,學習成本幾乎可以忽略。應用型軟體似乎例外地存在高昂的學習成本,但是如果消費者購買的是軟體內部的邏輯結構和數學演算法,其學習成本將遠遠高於僅停留在“如何操作”層面的學習成本。

四、效用高度不確定不一致

  假定消費者i從一項知識中獲得效用ui,該消費者對知識的價值評價和所需要的成本再投人分別計為ui,ci,令ui=vi-ci。ci因人而異;對於知識價值vi,分當期實現和遠期實現兩種。由於知識結構以及運用知識的能力的差異,不同消費者對“當期價值”評估必定不同;“遠期價值”需要貼現為“當期價值”,這又存在著貼現率的差異;另外知識的演化和競爭可能使得該知識在未來一錢不值。

  總之,不同的消費者從同一知識交易中獲得的效用ui,就特定消費者的預期值和實現值必定高度不確定,不同消費者的實現值高度不一致,這使得知識交易定價天然符合價格歧視的條件,使得知識交易的價格具有“你認為值就值”、“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特征,知識交易的成交價格可以在相當大的區間內波動,同時意味著在分析知識效用時應更多使用概率技術。

  管理咨詢服務價格的巨大區間,從個體咨詢師的數千元咨詢費到世界頂級咨詢公司的數百萬元咨詢費,就是此特征的佐證。

五、信息不對稱引發機會主義

  信息不對稱是知識交易的基礎——正是因為對知識擁有者手中的知識不知曉才有交易的必要,搜尋交易對象就是發現知識“不對稱”,交易過程正是知識從“不對稱”逐步向“對稱”過渡。本文強調的不是信息不對稱而是信息不對稱引發的機會主義行為。知識交易的機會主義行為之所以遠勝過一般交易,關鍵在於知識轉移過程就是信息流動過程,對於信息流的篡改(或者隱匿)遠比對一般商品的修改來得容易,些微的篡改(或者隱匿)可能顯著改變知識交易的得益而這種篡改又難以追溯。

  肯尼斯·約瑟夫·阿羅的“信息悖論”蘊含了機會主義的雙邊性:賣方機會主義和買方機會主義。進一步,賣方機會主義使買方受損,它可表達成“買到的知識是不應得的”,具體地:賣方將舊知識包裝成新知識,將“證偽知識”包裝成“未證偽知識”,誇大知識效用,縮小知識轉移中買方的再投入,知識轉移中關鍵信息被隱藏以索取“二次價格”,對於具有競爭性知識違背約定擴大交易規模,延留義務不兌現;而買方機會主義使得賣方受損,可表達成“得到的回報少於應得的”,具體地:縮小知識效用,否認從知識獲益從而拒絕付費,將知識轉移失敗責任全部推卸給賣方,威脅損壞賣方的聲譽以獲得更多服務,未經授權將知識轉移給他人。賣方機會主義和買方機會主義將嚴重破壞交易的基礎,故需要專門的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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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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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2.238.* 在 2016年4月23日 13:35 發表

有沒有想做知識,經驗,信息交易網站的同仁可以交流下119466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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