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抵押授信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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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抵押授信貸款是指借款人將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的物業抵押給銀行,銀行按抵押物評估值的一定比率為依據,設定個人最高授信額度的貸款。個人抵押授信貸款的抵押物一般為借款申請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擁有房屋所有權且產權處於自由權利狀態下的住房或商用房。
1、先授信,後用信
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辦理個人抵押授信貸款手續,取得授信額度後,借款人方可使用貸款。
2一次授信,迴圈使用
借款人只需要一次性地向銀行申請辦理個人抵押授信貸款手續,取得授信額度後,便可以在有效期(一般為1年內)和貸款額度內迴圈使用。個人抵押授信貸款提供了一個有明確授信額度的迴圈信貸賬戶,借款人可使用部分或全部額度,一旦已經使用的餘額得到償還,該信用額度又可以恢復使用。
3、貸款用途綜合
個人抵押授信貸款沒有明確指定使用用途,其使用用途比較綜合,個人只要能夠提供貸款使用用途證明即可。
1、貸款對象
個人抵押授信貸款的貸款對象需滿足以下條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18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②借款申請人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③借款申請人有按期償還所有貸款本息的能力;
④借款申請人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⑤借款申請人及其財產共有人同意以其自有住房抵押,或同意將原以住房抵押的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原住房抵押貸款)轉為個人住房抵押授信貸款;
⑥各行自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2、貸款利率
個人抵押授信貸款項下的單筆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政策執行。
3、貸款期限
抵押授信貸款有效期限最長為30年。
(1)以新購住房作抵押授信貸款的,有效期間起始日為”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簽訂日的前一日。
(2)將銀行原住房抵押貸款轉為個人抵押授信貸款的,有效期間起始日為原住房抵押貸款發放日的前一日。
(3)抵押授信貸款下單筆貸款屆滿日不可超出抵押授信貸款有效期屆滿日。
4、還款方式
(1)還款方式由借貸雙方按照不同貸款品種的管理規定和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具體確定,併在合同中載明。可根據借款人的經濟情況和還款計劃,選擇最合適的還款方式。具體可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等。
(2)個人抵押授信貸款項下的各筆貸款,可採取委托扣款方式或櫃面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根據需要選擇還款方式。提前還款目前一般採取櫃臺還款方式。
5、貸款額度
(1)貸款額度的確定
①以所購新建商品住房作抵押的,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70%。
②以所購再交易住房、未設定抵押的自有住房作抵押或將原住房抵押貸款的抵押住房轉為抵押授信貸款,貸款額度根據抵押住房價值和抵押率確定。
抵押住房的價值須由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將原住房抵押貸款轉為抵押授信貸款的,如抵押住房價值無明顯減少,可根據原辦理住房抵押貸款時確定的房屋價值確定抵押住房價值。
抵押率根據抵押房產的房齡、當地房地產價格水平、房地產價格走勢、抵押物變現情況等因素確定,一般不超過70%。
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貸款額度=抵押房產價值*對應的抵押率
如經貸款銀行核定的貸款額度小於原住房抵押貸款剩餘本金的,不得轉為抵押授信貸款。
③以在銀行的原住房抵押貸款的抵押住房設定第二順序抵押授信貸款的,可根據上述②款的規定確定貸款額度。
(2)可用貸款額度的確定
有效期內某一時點借款人的可用貸款額度是核定的貸款額度與額度項下未清償貸款餘額之差。可用貸款額度根據貸款額度及已使用貸款的情況確定。其中以銀行原住房抵押貸款的抵押住房設定第二順序抵押授信貸款的,可用貸款餘額是核定的貸款額度與原住房抵押貸款餘額、額度項下未清償貸款餘額之差。
如果當地房地產市場價格出現重大波動,貸款銀行應對抵押房產價值進行重新評估,並根據評估後的價值重新確定貸款額度。
(1)貸款的受理
各級分支機構應通過現場咨詢、視窗咨詢、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業務宣傳手冊等渠道和方式,向擬申請個人抵押授信貸款的個人提供有關信息咨詢服務。主要咨詢內容包括個人抵押授信貸款產品介紹、申請抵押授信貸款應具備的條件、需提供的資料、辦理程式、合同中的主要條款(如貸款利率、期限及還款方式等),以及貸款經辦機構的地址及聯繫電話等。
借款人申請個人抵押授信貸款,應向貸款銀行提交以下資料:
①借款人身份證明材料及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②借款人償債能力證明材料;
③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④抵押房產共有人同意辦理抵押授信貸款的聲明,如抵押房產共有人在有關合同文本上簽字則無須提供原住房抵押貸款的借款合同原件:
⑤貸款用途證明文件;
⑥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貸款受理人應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借款申請書及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主要審查借款人的主體資格及借款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與規範性。
如果不予受理,應退回貸款申請並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如果借款申請人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材料要求規範,應要求申請人補齊材料或重新提供有關材料。
經初審符合要求後,貸款受理人應將借款申請書及申請材料交由貸前調查人員進行貸前調查。
(2)貸前調查
貸前調查是對借款人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借款人信用情況、還款能力、抵押房產價值及原有住房抵押貸款的履約情況等進行評估和調查。
貸前調查可以採取與借款申請人面談、電話訪談、實地考察、通過行內外有關信息系統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
貸前調查人必須至少直接與借款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面談一次,可以在簽訂(預簽)合同時進行。貸前調查人應通過面談瞭解借款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借款所抵押房屋情況、貸款用途是否真實明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以及調查人員認為應調查的其他內容,並做好相應記錄,內容主要為可能存在真實性風險的內容,申請材料中未包含但應作為貸款審批依據的內容,以及其他可能對貸款產生重大影響的內容。面談記錄可以採取書面記錄形式由貸前調查人確認簽字後存檔作為貸款審批依據,也可以由貸前調查人在貸款申請表中作相應表述。
貸前調查完成後,貸前調查人應對調查結果進行整理、分析,撰寫貸前調查報告,提出是否同意貸款的明確意見,送貸款審核人員進行貸款審核。
(1)貸款的審查
貸款審查人員負責對借款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審查。
①以購買住房或未設定抵押的已有住房作抵押授信貸款的,貸款審查人按照個人住房貸款審查的規定進行審查,同時對抵押授信貸款額度、有效期間貸款用途、需落實的貸款支用等進行審查。
②將在銀行原住房抵押貸款轉為抵押授信貸款的,貸款審查人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重點審查貸前調查人對抵押房產價值、借款人原貸款履約情況及還款能力的調查和分析意見。
③貸款用途真實、明確、合法。貸款審查人認為需要補充材料和完善調查內容的,可要求貸前調查人進一步落實。貸款審查人對貸前調查人提交的材料和調查內容的真實性有疑間的,需安排其他貸前調查人進行核實或重新調查。
(2)貸款的審批
貸款人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範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許可權,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確保貸款審批人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貸款審批人應依據銀行各類個人貸款辦法及相關規定,結合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或行業投向政策,從銀行利益出發審
查每筆抵押授信貸款業務的合規性、可行性及經濟性,根據借款人的償付能力以及貸款擔保的充分性與可行性等情況,分析該筆業務預計給銀行帶來的收益和風險。
貸款審批人應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①借款人資格和條件是否具備;
②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
③貸款額度、有效期間和貸款用途等是否符合規定;
④抵押房產價值、抵押率的確定是否符合規定,由此確定的貸款額度是否準確、合理;
⑤貸款主要風險點的防範措施是否有效;
⑥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
貸款審批人在對上述內容進行認真審查的基礎上,按照規定對抵押授信貸款額度、有效期間進行審批,併在借款人“個人抵押授信貸款申請表”上簽署審批意見。
信貸業務部門應根據貸款審批人的審批意見做好以下工作:
①對未獲批准的借款申請,貸前調查人應及時告知借款人,將有關材料退還,並做好解釋工作,同時做好信貸拒批記錄存檔。
②對需補充材料的,貸前調查人應按要求及時補充材料後重新履行審核、審批程式。
③對經審批同意或有條件同意的貸款,信貸經辦人員應及時通知借款申請人並按要求落實有關條件後辦理合同簽約和貸款支用等。
對經審批同意的貸款,應及時通知借款申請人以及其他相關人,確認簽約的時間,簽訂書面借款合同等協議文件。其流程如下所示:
填寫合同審核合同簽訂合同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申請支用支用審查支用核批相關文本、憑證簽署及貸款發放。
借款合同應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範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應做到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利率和還款方式等有關條款要與貸款最終審批意見一致。借款合同應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
貸款發放要遵循審貸與放貸分離的原則,由獨立的放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放款條件,發放滿足約定條件的貸款。
抵押授信貸款應建立台賬進行貸款額度管理,可通過個人貸款系統提供的專門報表實現。在此之前,貸款銀行可建立手工台賬進行貸款額度的管理。貸款銀行應及時記錄貸款額度情況,在借款人每次申請支用貸款時,必須查閱台賬,對貸款額度和可用貸款額度進行核實和確認。
貸款銀行應在台賬中建立抵押授信貸款的貸款額度、可用貸款額度、有效期間、抵押物價值、抵押率等指標,記錄抵押授信貸款項下各筆貸款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有效期間調整等數據,並設立專門的貸款額度調整、貸款失效及終止的記錄欄,記錄貸款額度的調整、失效、終止及其他變更情況。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於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貸款和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貸款人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貸款人採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的,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提出支付申請,並授權貸款人按合同約定方式支付貸款資金。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髮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後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貸款人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
途。貸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後,應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保存相關憑證。
(1)合同內容變更
①基本規定的變更。合同履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需要變更的,必須經當事人各方協商同意,並簽訂相應變更協議。在擔保期內的,根據合同約定必須事先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的,須事先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②借款期限的調整。在合同履行期間,貸款銀行應允許借款人向其申請縮短或延長借款期限。
貸款銀行需審查申請調整期限的貸款是否拖欠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如有此類間題的,應要求借款人先歸還拖欠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後方予受理申請。
貸款銀行應根據新計算的分期還款額調查、審查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並由相關責任人出具調查及審批意見。
貸款銀行應審查所調整期限是否符合貸款管理規定,如屬延長期限的,則原貸款期限與延長期限之和不得超過抵押授信貸款約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調整後累計的貸款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調整日起,貸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執行,已計收的利息不再調整。
③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和貸款銀行總行有關利率管理規定調整。
(2)貸後檢查
①檢查要求。按照規定及時對抵押授信貸款進行風險分類。
對正常、關註類貸款可採取抽查的方式不定期進行,對次級、可疑、損失類貸款採取全面檢查的方式,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貸後檢查。貸後檢查應形成書面報告,經信貸主管或負責人簽字後及時歸檔。
②檢查的主要手段。貸後檢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監測貸款賬戶、查詢不良貸款明細台賬、電話訪談、見面訪談、實地檢查、監測資金使用等。
③檢查的主要內容。貸後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借款人依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情況;借款人工作單位、住址、聯繫電話等信息的變更情況;借款人職業、收入、健康狀況等影響還款能力和誠意的因素變化情況;擔保變化情況,包括保證人、抵押物、質押權利等;其他可能影響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質量的因素變化情況。
④有關風險事項的處理程式。貸後檢查中發現存在違約及其他風險事項的,經辦人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彙報,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屬於重大風險事項的,還應及時報告信貸風險管理部門和上級行業務主管部門。
發現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將該筆貸款計入不良貸款管理與處置程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