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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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是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是我國稅收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目的是要消除制約服務業發展的稅收制度障礙,同時總體上減輕生產性服務業相關產業鏈的稅負。
2011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至此,貨物勞務稅收制度的改革拉開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國務院將擴大營改增試點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啟動。截止2013年8月1日,“營改增”範圍已推廣到全國試行。12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範圍。自2014年6月1日起,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
2016年1月座談會決定營改增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前期試點已取得積極成效,2016年要全面推開,進一步較大幅度減輕企業稅負;增值稅分享比例在全面推開營改增後要做合理適度調整,引導各地因地制宜發展優勢產業;2016年全面推開營改增並加大部分稅目進項稅抵扣力度,將帶來大規模減稅。據統計:全面推開營改增 預計減稅規模將達9000億元。
- 我國自1994年施行對貨物和勞務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制度以來,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增值稅的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勞務是指:加工和修理修配。
- 營業稅徵稅範圍是指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及應稅勞務。應稅勞務是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政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
- 但隨著社會分工日益細化,這種稅制結構下增值稅納稅人外購勞務所負擔的營業稅、營業稅納稅人外購貨物所負擔的增值稅,均不能抵扣,重覆徵稅問題未能完全消除,不利於經濟結構調整和現代服務業發展。
按照國家規劃,我國“營改增”分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業部分地區進行“營改增”試點。
第二步,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內進行試點。
第三步,在全國範圍內實現“營改增”,也即消滅營業稅。
轉型後應納稅額計算規則:
- 轉型後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於營業稅可差額征收範圍的發票,可按發票金額在銷售額中扣除;如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可按發票註明的稅款抵扣銷項稅額。
- 轉型後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交通運輸業、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納稅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於營業稅可差額征收範圍的發票,可按發票金額在銷售額中扣除;其他行業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於營業稅可差額征收範圍的發票,也可按發票額在銷售額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試點一般納稅人或試點小規模納稅人的發票,不可扣除銷售額。
當前,我國正處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對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提高國家綜合實力具有重要意義。按照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要求,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
四個有利
- 有利於完善稅制,消除重覆徵稅;營改增”最大的變化,就是避免了營業稅重覆徵稅、不能抵扣、不能退稅的弊端,實現了增值稅“道道徵稅,層層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業稅負。更重要的是,“營改增”改變了市場經濟交往中的價格體系,把營業稅的“價內稅”變成了增值稅的“價外稅”,形成了增值稅進項和銷項的抵扣關係,這將從深層次上影響到產業結構的調整及企業的內部架構。
- 有利於社會專業化分工,促進三次產業融合;無論是從深化產業分工還是從降低產業稅負的角度,“營改增”對第三產業發展的積極效應都比第一、第二產業更為直接和顯著,更有利於第三產業規模擴大和比重提升。同時,第三產業規模越大、層次越高,其所要求的產業分工就越細,所形成的產業鏈條就越長。因此,“營改增”所帶來的稅制環境改善將更加有助於研發服務、商貿物流和融資租賃等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壯大,從而促進第三產業整體質量的提升。
- 有利於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有利於建立貨物和勞務領域的增值稅出口退稅制度,全面改善我國的出口稅收環境。
- 有利於優化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營改增”所消除的重覆徵稅將通過價格傳導降低消費者負擔,帶來其可支配收入增加和消費需求擴大。當然,這種收入效應會受到消費品價格彈性的影響,在彈性較小的情況下,稅負的減輕可能並不會帶來消費品價格的等量降低,二者之間的差額將被消費品的生產者所獲得,但生產者獲利空間加大又將刺激其增加供給,從而使消費品的供求關係還是會在更大的數量規模、更低的價格水平上達成新的均衡,帶來消費需求的增長。此外,增值稅作為比例稅具有一定的累退性特征,低收入消費者所負擔的稅款占其收入比重相對較高,“營改增”減輕的稅收負擔對其帶來的收入效應也會更加明顯。在低收入者較高的邊際消費傾向下,這種收入效應對社會消費需求的拉動作用更為突出。
如上海市黃浦區“營改增”試點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 深化了分工協作,優化了投資導向。增值稅抵扣鏈條打通後,企業購買應稅服務的成本有所下降,增強了服務業競爭能力,形成了良好的產業導向,從而吸引更多資源向現代服務業集聚,對黃浦區大力發展總部經濟,著力提升服務業發展能級、不斷優化以金融為核心、以現代服務業為主體的產業結構起到積極促進作用。1-8月,該區現代服務業實現稅收219.14億元,稅收占比達75.6%.
- 打通了產業鏈條,為企業拓展業務創造了條件。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後,從制度上解決了現代服務業企業的重覆徵稅問題,為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創造了公平競爭的稅制環境。
- 推動了服務出口,提升了企業國際競爭力。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後,對國際運輸服務和研發設計服務實行服務貿易出口退稅政策,對技術轉讓、技術咨詢、鑒證咨詢、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務貿易出口實行免稅政策,增強了試點企業出口服務貿易的意願,提升了服務貿易出口的競爭力,有效調動了服務貿易出口試點企業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提供服務貿易的積極性,使服務貿易出口的能量得以釋放。該區前8個月涉外企業累計完成稅收150.04億元,同比增長12.0%,增收16.08億元;其中區級稅收48.24億元,同比增長12.2%,增收5.25億元。在整體稅收增速全面回落之際,涉外企業稅收依舊呈現兩位數增長,對全區稅收貢獻度達51.8%。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應按照分包商的納稅人資格和計稅方法的選擇來區分。
1.2分包商為一般納稅人
a.專業分包,進項抵扣稅率為11%
b.勞務分包(清包工除外),進項抵扣稅率為11%
c.清包工:
簡易計稅,進項抵扣稅率為3%;一般計稅,進項抵扣稅率為11%。
2、工程物資
工程物資,由於工程物資種類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稅率也不盡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資使用稅率是17%,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
木材及竹木製品,進項抵扣稅率為13%、17%
註意:屬於初次生產農產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發票可能會是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而非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同樣可以抵扣進項稅,適用稅率為13%;而經過加過的屬於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製品,取得的發票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稅率一般是17%。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進項抵扣稅率為17%、3%
購買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稅率通常為17%;但以水泥為原料生產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選擇簡易征收,征收率為3%。
砂土石料等地材,進項抵扣稅率17%、3%
在商貿企業購買的適用稅率是17%;但從生產企業購買,生產企業資產的建築用砂、土、石料以及自產砂、土、石料連續生產磚、瓦、石灰可以選擇簡易征收,適用征收率為3%。
3、機械使用費
外購機械設備進項抵扣稅率為17%
購買機械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購買時應根據實際情況計算綜合成本,選擇綜合成本較低的供應商。
租賃機械
1)只租賃設備,進項抵扣稅率為17%、3%
租賃設備,一般情況下適用稅率為17%;出租方以試點實施之前購進或者自製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試點期間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適用征收率為3%。
2)租賃設備+操作人員,進項抵扣稅率為11%
4、臨時設施費
臨時設施費,進項抵扣稅率為17%
工程項目發生的臨時設施費用,例如購買的腳手架、活動板房、圍牆等,這些費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費
水費,進項抵扣稅率為13%、3%
從自來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抵扣3%的進項稅。從其他水廠購買的水,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13%的進項稅。
6、電費
電費,進項抵扣稅率為17%
電網公司直接開具的電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租賃房屋和施工現場業主的電錶,應從出租方或業主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
7、勘察勘探費用
勘察勘探費用,進項抵扣稅率為6%
勘察勘探服務支出可以抵扣進項稅。
8、工程設計費
工程設計費用,進項抵扣稅率為6%
設計費支出可以抵扣進項稅。
9、檢驗試驗費
檢驗測試費,進項抵扣稅率為6%
專業檢測機構對樣本進行檢驗和試驗
10、電話費
電話費,進項抵扣稅率為11%、6%
電信業適用兩檔稅率,基礎電信服務適用稅率為11%,增值電信服務適用稅率為6%
員工個人抬頭髮票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抵扣進項稅;帶有福利性質的通行費補貼不允許抵扣進項稅。
11、郵遞費
郵遞費,進項抵扣稅率為6%
快遞費可以抵扣進項稅,建議採用月結方式結算,較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12、報刊雜誌
報刊雜誌,進項抵扣稅率為13%
圖書、報刊、雜誌的適用稅率可以抵扣,但是註意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
13、汽油費、柴油費
汽油費、柴油費,進項抵扣稅率為17%
汽車、機械使用的燃料費用的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機師傅自己單獨分次加油,可能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建議公司統一辦理加油卡,在加油後憑卡或者加油憑證,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4、供氣供熱費用
供氣供熱費用,進項抵扣稅率為13%
一般情況下,可以從供熱企業拿到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供熱企業向居民供熱免徵增值稅,不能抵扣。
15、廣告宣傳費用
廣告宣傳費,進項抵扣稅率為6%
公司支付的廣告費、宣傳費等可以抵扣進項稅。
16、中介機構服務費
中介機構服務費,進項抵扣稅率為6%
聘請專業的咨詢、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咨詢費都可以抵扣進項稅,註意要選擇一般納稅人。
17、會議費
會議費,進項抵扣稅率費6%
公司召開大型會議,應索取會議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分項列示服務,單獨開具餐費的發票,餐費的進項稅不能抵扣。
18、培訓費
培訓費,進項抵扣稅率為6%
公司的培訓支出,要向培訓單位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
19、辦公用品
辦公用品,進項抵扣稅率為17%
企業的辦公用品支出,如果是從其他個人處購買,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從商場、超市或電商平臺處購買,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20、勞動保護費用
勞動保護費,進項抵扣稅率為17%
公司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規程,用於改善公司生產人員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和消滅職業病等各種技術、保障措施方面開支的費用,例如給員工購置個人防護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進項可以抵扣。但要於福利費進行區別,如果是福利就不能抵扣。
21、物業費
物業費,進項抵扣稅率為6%
物業費可以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但必須是公司實際發生的。
22、綠化費
綠化費,進項抵扣稅率為13%、17%
為了美化辦公化境,自行購買的綠色植物,使用稅率是13%;如果是租用綠植的,使用稅率17%。
23、房屋建築物
房屋建築物,進項抵扣稅率為11%、5%
取得不動產,要區分對方不動產取得時間,在2016年5月1日之後取得的,適用稅率11%,公司可分2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適用5%的征收率。
租賃不動產,要區分對方不動產取得時間,在2016年5月1日之後取得的,適用稅率為11%;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適用5%的征收率。
24、利息支出及貸款費用
利息支出及貸款費用,進項抵扣稅率為6%
貸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與之相關的手續費、咨詢費和顧問費等不允許扣除。
25、銀行手續費
銀行手續費,進項抵扣稅率為6%
辦理轉賬,匯款時發生的手續費都可以抵扣,要向銀行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26、保險費
(l)勞動保險費進項稅抵扣率為6%、3%
應取得稅率6%(一般納稅人處取得)或3%(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備註:人生保險除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保險費外,暫不可抵扣。
(2)車輛保險和不動產保險費進項稅抵扣稅率為6%、3%
應取得稅率6%(一般納稅人處取得)或3%(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
27、維修費
維修費,進項抵扣稅率為17%、11%
修理費用於有形動產的修理費用,如汽車修理費、機械設備的修理費稅率為17%;而對於不動產的修繕稅率是11%。
稅率(5種):17%,13%,11%,6%,0%
征收率(2種):5%,3%
稅率的確定
適用稅率 | 項目 |
---|---|
17% | 銷售或進口貨物(除適用13%的貨物外);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13% | 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誌;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農業產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
11% | 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租賃、提供建築服務、提供交通運輸服務、提供郵政服務、提供基礎電信服務 |
6% | 金融服務、增值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提供生活服務、銷售無形資產、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其他現代服務、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其他生活服務 …… |
0 | 國際運輸服務、航天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相關服務、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納稅人出口貨物(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
征收率的規定
(1)3%
增值稅征收率統一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建築業老項目簡易征收率為3%;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
(2)5%
1、銷售不動產: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4)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5)其他個人銷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按照5%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4)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我覺得 “營改增”是在為國地稅合併做準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