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費(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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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費是指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召開會議所發生的一切合理費用,主要有場所租用費、資料費、交通費、進餐費、住宿費等,是公用經費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層行政事業單位會議名目各具特色、開支事項內容繁雜、會議規模伸縮彈性較大,容易變成包羅萬象、無所不含的支出項目,隱藏著各種各樣的違紀違規問題。
一是招待費轉嫁於會務費。受招待費支出金額和比例的控制,避免超支,將常規業務招待和會議定在同一地方,在會務費結算時招待費一併轉嫁到會務費上。
二是旅游費轉嫁於會務費。以旅游為目的,借會議培訓學習之名,將地點定在旅游景區,通過延長會議期間組織人員外出旅游,其旅游費用全部以會務費入賬。
三是禮品及職工福利轉嫁於會務費。借會議之機,購置各類的禮品和紀念品、發放職工福利物質,將無法報銷或不好報銷的各類禮品支出,冠以“會議禮品”、“紀念品”之名轉嫁到會務費。
一是各部門領導對中央三令五申削減經費支出的通知精神認識不到位,缺乏長效機制,內控制度不健全。無預算、無會議通知、無審批手續、無論會議是否召開都可報銷會議費支出,造成會議費支出不真實。
二是會議費支出與其他經費支出相比較,支出內容有較大的彈性,比較容易與招待費等混淆使用,特別是會議費支出發票在酒店可集中開具。所以有些不好直接入賬的其他費用支出或需要調節的費用支出,都在會議費支出中報銷,造成會議費支出增長較快。
三是國家對基層黨政機關沒有統一的會議費支出標準,從而對會議費支出的概念缺乏統一的認識,這是導致會議費居高不下的制度原因。
四是虛列支出套取資金轉嫁於會務費。一是將資金撥付賓館或酒店虛列會務費支出,在賓館或酒店留存資金形成單位“小金庫”任意使用;二是將資金以會務費名義撥付賓館或酒店,對方在扣除相關稅費和手續費後,將會務費“返現”套取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