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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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主要有场所租用费、资料费、交通费、进餐费、住宿费等,是公用经费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名目各具特色、开支事项内容繁杂、会议规模伸缩弹性较大,容易变成包罗万象、无所不含的支出项目,隐藏着各种各样的违纪违规问题。
一是招待费转嫁于会务费。受招待费支出金额和比例的控制,避免超支,将常规业务招待和会议定在同一地方,在会务费结算时招待费一并转嫁到会务费上。
二是旅游费转嫁于会务费。以旅游为目的,借会议培训学习之名,将地点定在旅游景区,通过延长会议期间组织人员外出旅游,其旅游费用全部以会务费入账。
三是礼品及职工福利转嫁于会务费。借会议之机,购置各类的礼品和纪念品、发放职工福利物质,将无法报销或不好报销的各类礼品支出,冠以“会议礼品”、“纪念品”之名转嫁到会务费。
一是各部门领导对中央三令五申削减经费支出的通知精神认识不到位,缺乏长效机制,内控制度不健全。无预算、无会议通知、无审批手续、无论会议是否召开都可报销会议费支出,造成会议费支出不真实。
二是会议费支出与其他经费支出相比较,支出内容有较大的弹性,比较容易与招待费等混淆使用,特别是会议费支出发票在酒店可集中开具。所以有些不好直接入账的其他费用支出或需要调节的费用支出,都在会议费支出中报销,造成会议费支出增长较快。
三是国家对基层党政机关没有统一的会议费支出标准,从而对会议费支出的概念缺乏统一的认识,这是导致会议费居高不下的制度原因。
四是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转嫁于会务费。一是将资金拨付宾馆或酒店虚列会务费支出,在宾馆或酒店留存资金形成单位“小金库”任意使用;二是将资金以会务费名义拨付宾馆或酒店,对方在扣除相关税费和手续费后,将会务费“返现”套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