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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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是指在自然狀態下的固態和液態烴,也包括從天然氣中提取的除甲烷(CH4)以外的任何液態烴[1]。 原油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天然原油是指從油(氣)田生產井採出的原油,以及用其它方法,如從報廢井、未交採油單位或未具備生產條件的各種井收集的原油,也包括從天然氣田回收的凝析油;人造原油是指用油母頁岩經乾餾所得的原油;從乾餾氣中回收的輕質油和重質油以及煙煤經過低溫乾餾或加氫煉製的煤煉原油;用天然氣合成原油和草炭、泥煤、松根、樺樹皮煉製的原油。不包括用機械化煉焦爐、簡易焦爐、機械化煤氣發生爐回收的高溫焦油(高溫焦油含化工原料較多,經加工後主要得苯、酚、萘、蒽等化工產品)當前只統計油頁岩煉製的人造原油[2]
原油的性質[3]
原油是一種粘稠油狀的可燃液體,是由含有1~60個碳的、約500種有機化合物組成的混合物,其中碳的含量占83~87%,氫的含量占11~15%。此外,還有少量的硫、氮、氧元素以及微量元素氯、砷、碘、磷、鉀、鈉、鈣、鎂、銅、鐵、鎳、鉛、鋁、釩等。原油的外觀顏色多為黑色、褐色或黯綠色,也有淡黃色、黃色。原油的性質因產地的不同有著懸殊的差別,其中有以含直鏈烷烴結構為主的石蠟基原油,有以含環烷烴結構為主的環烷基原油,有介於二者之間的中間基原油。我國原油的共同特點是含硫低、含蠟量高。原油20℃時密度通常在0.77~0.96g/cm3之間。
原油的綜合評價[4]
原油的綜合評價包括四部分:
⑴原油的一般性質;
⑵實沸點蒸餾所得原油餾分組成及餾分性質;
⑶各餾分的化學組成;
⑷各種石油產品的潛含量及其使用性能。
原油的分類[4]
(一)商品分類法
商品分類法又稱工業分類法,是化學分類方法的補充。商品分類的方法很多,如按原油的密度、硫含量、氮含量和膠質含量分類。各國沒有統一標準。國際石油市場常用以計價的標準,多用比重指數API0分類和含硫量分類。
(二)化學分類法
原油的化學分類法以原油的化學組成為基礎,通常用與化學組成直接相關的參數表示,如特性因數、關鍵餾分特性、相關指數、石油指數和結構族組成分類等。
1.特性因數
原油類別 | 石蠟基原油 | 中間基原油 | 環烷基原油 |
特性因數 | >12.1 | 11.5~12.1 | 105~11.5 |
2.關鍵餾分特性分類法
現在採用關鍵餾分分類與硫含量相結合的分類法。原油特性因數分類方法不適用於個別原油,如克拉瑪依原油。同一原油的性質具有明顯的共同特征。石蠟基原油含蠟量高、密度較小、凝點高,含硫、氮、膠質量較低,如大慶原油和南陽原油。環烷基原油的密度較大、凝點較低。中間 基原油性質介於石蠟基和環烷基之間。
- ↑ 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1989〕1號
- ↑ 原油.節能知識.廣西節能監察網
- ↑ 原油的性質與用途.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 4.0 4.1 第四章 原油的分類和加工方案.石油加工.山東理工大學精品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