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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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稅(Proportional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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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稅就是稅率不隨稅基的變動而變動的一種稅收,具體地說比例稅意味著對同一課稅對象,不論稅額多少,均按同一比例稅率計徵的—種稅制。[1]
比例稅具有稅率穩定、負擔平均的特點,比較符合稅收中性的原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關稅等一般實行比例稅。[2]
一般來說,比例稅適合對流轉額課征。由於當代西方多以所得稅等直接稅為稅制主體,而所得稅較適合用累進稅,故一般比例稅在西方較少,而在第三世界則多以流轉稅為主體,故比例稅較多。
比例稅的分類[1]
1、差別比例稅
差別比例稅就是按徵稅的具體晶目、行業或地區的不同情況,採用不同的比例稅率計徵。
2、彈性比例稅
彈性比例稅就是對同一徵稅品目規定最高和最低的稅率,各地在此限度內因地制宜地按自行確定的稅率計徵。
3、有免徵額的比例稅
有免稅額的比例稅就是在納稅人的收入中扣除免於徵稅的一定數額後,對其餘部分按同一比例稅率計徵。
累進稅,即對高收入徵稅的百分比大於對低收入徵稅的百分比。所得稅是根據收人的多寡來徵稅的,即少收少徵,多收多徵,如果收入為零,稅收也為零。所得稅大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比例所得稅;一類是累進所得稅。比例所得稅就是只要有收入,就得按一個固定比例徵稅。假如稅率為20%,年收人為2000元,稅收就為400元;年收人為4000元,稅收就為800元,稅收占收人的比例始終為20%。累進所得稅就是把收入分為若幹等級,一個等級一個稅率,收入等級越高,邊際稅率也越高;只要邊際稅率大於平均稅率,那麼平均稅率也就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