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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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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什麼是稅務稽查風險

  從廣義上講,稅務稽查風險是指稅務稽查人員在執行整個稅務稽查任務中面臨的風險,包括稅務稽查人員判斷失誤的風險以及被稽查對象和環境因素造成的稅務稽查人員受到損失或不利的可能性。如稅務稽查人員的玩忽職守或徇私舞弊,未查出被稽查對象重大稅收違法行為而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等。

  從狹義上講,稅務稽查風險是指被稽查對象存在稅收違法行為,其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稅務稽查人員進行稽查後發表了不恰當的稅務稽查意見的可能性,它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

  1.固有風險是指在不考慮內部控制結構的前提下,被稽查對象整體財務報告和涉稅賬務餘額及業務類別上發生錯誤而引發的稅務稽查處理意見不當的可能性。

  2.控制風險是指可能出現在財務報表中的涉稅重大錯誤不能被單位的內部控制結構程式和政策及時防止或發現,從而引起稅務稽查意見失當的風險

  3.檢查風險則是指在內部控制未能發現和糾正的財務報表中涉稅重大錯誤仍然未能被稅務稽查人員的實質性測試發現的可能性。

稅務稽查風險的特點

  1.稅務稽查風險存在的客觀性

  隨著經濟全球化程度不斷深化和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納稅人經濟活動日益紛繁複雜,徵納雙方始終處於信息不對稱的狀態中。在這種形勢下,稅收違法手段逐步趨於隱秘化、智能化和多樣化,納稅人採取不建賬、建假賬、賬外迴圈、現金交易虛開發票、不開發票等各種手段偷、騙稅收的行為較為突出,進一步增加了稅務稽查執法的複雜性和艱巨性。稽查人員如果對企業基本情況、具體生產經營方式不熟悉。在選擇稽查方法、收集違法證據等等方面,極易造成判斷失誤或失查,從而引起稅務稽查風險。這是由稅務稽查工作的判斷性質決定的。稅務稽查需要利用知識和經驗進行判斷,而只要有判斷,就會有判斷正確和錯誤及判斷被接受和拒絕的問題,就有風險。同時,由於人對事物本質和規律的認知在客觀上存在一定局限性,一些稅務稽查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經驗不足、對稅收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存在不同理解及疏忽大意等問題,決定了稽查風險客觀存在於稅務稽查執法的全過程。

  2.稅務稽查風險的潛在性

  這隻是一種可能性,潛在地存在於稅務稽查工作中。只有在要求稅務稽查人員對其工作失誤和判斷錯誤負責任,對其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時,潛在的稽查風險才轉化為現實的損失。

  3.稅務稽查風險損失的嚴重性

  稅務稽查風險一旦發生,它將導致國家稅收的流失或因損害被查對象合法權益而被要求給予賠償等。除此以外,它還表現為稅務機關社會形象的損害和有關當事人要承擔責任的損失。

  4.稅務稽查風險形成的全過程、多因素性

  稅務稽查風險普遍存在於稽查過程的每一個環節。稽查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的疏忽大意和程式的不到位,都可能導致或增加最終的稽查風險。稽查風險因素存在於稽查活動的各個環節,無時不有、無處不在。對於各環節的每一個具體風險來說又是由多因素構成的,其中既有被查對象本身方面的因素,也有來自稽查人員方面的因素;既有政策因素、環境原因,也有稅務稽查部門自身內部原因。

  5.稅務稽查風險的可控性

  稽查風險雖然是由於全過程的多因素所致,但這種風險並不必然轉化為稅務機關和稽查人員被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的現實。稽查風險是可以控制的,稅務機關和稽查人員可以通過各種有效的手段來降低稽查風險。

稅務稽查風險的類型

  根據稅務稽查風險的特點,可以將其劃分為證據性風險、行為性風險和潛在性風險三類。

  (一)證據性風險。是指書面證據實物證據或證人證言不真實、不充分或不合法,證據間關聯性不強,證據的證明力弱,由此帶來的稽查風險。例如沒有對證據進行認真鑒別,出現了偽證和假證;賬面上存在重大疑點,與同行業相比,或與企業以往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規模、稅收負擔相比,存在著涉稅違法的重大疑點,但在當時的稽查背景下,無法尋找到充分可靠的證據,檢查人員只能發表無問題的結論;稽查機構認為作出稽查意見的證據已充分可靠,但與行政覆議行政訴訟中的證據要求存在差距,以致在行政覆議中不得不撤銷或變更行政決定,在行政訴訟中往往敗訴。

  (二)行為性風險。是指應該作為而不作為,不該作為而亂作為,可能受到行政責任或法律追究的風險。例如重實體、輕程式,執法文書不到位;違反稽查取證法定程式,從而影響證據的合法性和證明力;被查對象故意讓財務報表和賬簿憑證發生錯誤,但檢查時仍然未能發現,導致發表無問題的結論;濫用自由裁量權,處罰顯失公正;適用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錯誤;索賄受賄、玩忽職守或徇私舞弊,對被查對象的涉稅違法行為視而不見,甚至通風報信助其逃避稅務機關檢查,造成不補、少補稅款,可能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稽查監督管理部門沒有建立完善的內部監督機制,缺乏標準化的稽查管理制度,選案、實施、審理、執行四個環節分工協作不到位,導致稅務稽查行為失範;稅務檢查事後因缺乏監督和管理,納稅人對檢查結果不作正確的賬務調整,導致企業再次偷稅

  (三)潛在性風險。是指被稽查對象經營理念經營狀況法律環境、行業性質等方面的固有特點,引發的稅務稽查處理意見不當的可能性。例如被稽查對象的管理層為幾個投機取巧、不願守法經營的成員所左右,或者財務人員業務能力不強,則會計報表錯報的可能性就會大大提高;當企業遭受來自各方面的異常壓力,急欲達到期望的經濟利益或滿足特定的財務指標時,相關報表項目的潛在風險就相對較大;臨近會計期末發生的異常或複雜交易,如銷售收入大幅度下降、突擊性資產重組,關聯方之間的商品購銷、資金往來、費用分擔等交易價格明顯低於或高於市場的交易等,往往是被稽查對象在粉飾會計報表;在正常的會計處理程式中容易產生錯報的項目、被誤記或漏記的交易和事項,例如營業費用營業外收入銷貨退回、銷售折扣與折讓、按權益法核算投資收益等,與之相關的潛在風險也較大;涉稅賬戶餘額越大,企業性質越複雜,稽查人員產生錯誤的可能性也越大。

稅務稽查風險的成因

  (一)部分稽查人員業務素質不高。稅務稽查人員重視稅法而忽視了會計法,從而影響查賬水平;忽視稅收相關程式性法律,往往偏重於查賬技巧的學習研究,缺乏對《行政覆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刑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系統學習,導致稽查人員取證不足、違法取證、越權取證,或取得的證據經不起複議或訴訟的考驗,從而導致稅務處理決定被撤銷或行政訴訟敗訴。

  (二)部分稽查人員法紀觀念不強。法紀觀念淡薄、職業道德水平不高和價值觀念錯位,將直接導致稅務稽查人員放鬆思想警惕,忽視世界觀改造,成為導致稅務稽查風險最根本的動因。作為稅務稽查人員,如果不能擺正自己的位置,經受不住種種誘惑甚至以身試法,將大大增加稅務稽查風險。

  (三)部分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淡薄。受傳統稅收文化和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部分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薄弱。為了達到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目的,極力對稅負避重就輕,在財務賬、證上做文章。面對稅務檢查則可能通過非法途徑逃避、抵制,如找關係、行賄、威脅、暴力抗稅等,客觀上促使稅務稽查人員走上違法違紀之路。

  (四)稅務稽查有效監管制度缺失。稅務稽查部門缺乏執法監督的有效監管制度,缺乏守法守紀的制度環境和人文環境,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社會監督太淺,對違法違紀情況懲罰不力,對守法守紀表率表彰不夠,日常宣傳和培訓教育不足,加上市場經濟帶來的誘惑和個人缺乏思想修煉,以致少數幹部出現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蛻變,成為個別稽查人員違法違紀的重要誘因。

  (五)行政干預導致稽查人員無所適從。由於“官本位”思想的影響,稅收法治與人治並存的局面仍然客觀存在。個別行政領導特權意識很強,在缺乏有效監督制約和行政倫理失範的情況下,他們常常以招商引資、優化環境等為由,或者對重點納稅戶採取保護政策,或者為親友說情,干預稅務稽查執法,致使稅務稽查人員工作被動,無所適從,無法正常行使稽查權利。由此造成的風險,成為稅務稽查風險的重大隱患。以補代罰、以罰代刑等情形的出現,除了稅務系統內部利益因素驅使以外,主要還是受外界力量特別是行政力量干預所致。

稅務稽查風險的規避措施

  (一)增強風險意識,提高職業素質,防範稅務稽查風險

  1.更新稽查人員的觀念。稅務稽查人員要認清社會發展形勢,明確依法行政、權責對等的現實要求,看到司法監督這把高懸頭頂的利劍,切實增強風險意識,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嚴格規範稽查執法,將工作的重心轉移到依法稽查、取證、定性、處理和處罰上來,並利用現代化的電腦網路技術防範和控制稅務稽查風險。

  2.提高稽查人員的素質。可以通過案例教學實地考察、典範教育等方式,切實提高稽查人員的素養,教育他們算好“政治賬、經濟賬、名譽賬、家庭賬、良心賬”,築牢防腐拒變的思想道德防線。要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水平,積極開展查賬技能、調查取證和運用法律、法規方面的實戰演練活動,使所辦的案件經得起方方面面的檢查;針對一些重大疑難案件,特別是稅務行政訴訟,從實施行政行為、調查取證、舉辦稅務聽證稅務行政覆議等各個環節進行案例分析,不斷提高辦案水平,努力培養一支既精通財稅和法律知識,又有較高稽查技能的複合型人才

  3.大力預防職務犯罪。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構建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防止利用稅收稽查權力貪污受賄、玩忽職守、嚴重瀆職、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案件的發生。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利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積極做好職務犯罪的教育和預防工作。制定並落實各項規章制度,有效規避稽查風險,防止和減少失職、瀆職行為,更好地保護稅務稽查幹部。

  (二)規範稽查過程,提高執法質量,降低稅務稽查風險

  1.規範查前調查,確定稽查方案。科學合理的稽查方案是防範和控制稽查風險的有效手段。在稅務稽查之前要認真調查被查單位的經濟性質、管理體制、機構設置、人員編製、經營範圍、財務狀況、重大會計政策選用及變動情況、以往接受稅務稽查情況和其他需要瞭解的情況,收集與稽查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銀行賬戶、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會計資料、稽查檔案資料等,以把握稽查方向,確定稽查重點,制訂稽查方案,提高稽查效率。

  2.規範稽查方法,做到有的放矢。稽查過程中,應註意根據不同情況,選用不同的稽查方法。在目前廣泛採用賬項基礎檢查法的條件下,對業務簡單、憑證不多的企業應實行全面檢查;對業務量較大的企業,需採用抽樣統計方法的,應認真評估潛在性風險,明確檢查重點,考慮抽樣風險,確定樣本數量,把稽查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程度以內。對涉及處理處罰的具體事項,應進行全面檢查,不能簡單地運用統計抽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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