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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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賬是賬務調整的簡稱,是指因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要求,或因特定情況下,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對原採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以及發現的會計差錯,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等需要做出的會計賬務調整。
調賬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1、如果《企業會計準則》、全國統一會計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要求企業採用新的會計政策時,則應按照這些規定改變原來的會計政策,按新的會計政策執行。根據國家財務制度的要求,企業採用的會計政策,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但如果因法律或行政法規、經濟等原因,使得變更會計政策後企業單位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則應改變原來選用的會計政策。為了便於前後期的對比,所以要進行調賬。
2、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應根據當時所掌握的資料做出合理的估計,如果由於當初進行估計的基礎發生了變化或是由於各種原因造成會計核算的差錯,在發現的本年度,就需要按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賬務調整。
3、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之日期間,如果發現的報告年度及以前年度有會計差錯的,應按《企業會計準則》中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規定進行調賬。
1、追溯調整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事項變更會計政策時,如同該交易或事項初次發生時就開始採用新的會計政策,並以此對相關項目進行調整。即,應當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並相應調整變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會計報表的相關項目。
追溯調整法的運用,首先累計影響數;第二,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調賬),對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餘公積及未分配利潤,外商投資企業還包括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進行調賬;第三,調整相關的會計報表,在提供比較會計報表時,要對受影響的各該期間會計報表的相關項目進行調整;第四,在表外進行披露,即在財務報告附註中進行說明。
其中,累計影響數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從三種不同角度給出了三種定義:
(1)變更後的會計政策對以前各項追溯計算的變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應有的金額與現有的金額之間的差額;
(2)指它是假設與會計政策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在初次發生時即採用新的會計政策,而得出的變更年度期初收益應有的金額與現有額之間的差額;
(3)指它是變更會計政策所導致的對凈損益的累積影響,以及由此導致的對利潤分配及未分配利潤的累積影響金額,不包括分配的利潤或股利。
2、未來適用法:指對某項交易或事項變更會計政策時,新的會計政策適用於變更當期及未來期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即,不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也不必調整變更當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變更當年採用新的會計政策。根據披露要求,企業應計算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當期凈利潤的影響數。
3、紅字更正法:又叫紅筆訂正法、赤字沖賬法。它是指記賬憑證的會計分錄或金額發生錯誤,且已入賬。更正時,用紅字填制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沖銷原有錯誤記錄,並用藍字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據以入賬的一種更正錯帳的方法。
4、補充登記法:適用於記賬後發現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正確,但所填的金額的金額小於正確金額的情況。採用補充登記法時,將少填的金額用藍字填制一張記賬憑證,併在“摘要”欄內註明“補充第×號憑證少計數”,並據以登記入賬。這樣便將少記的金額補充登記入賬簿。
5、不能按錯誤額直接調整的調賬方法:
稅務檢查中審查出的納稅錯誤數額,有的直接表現為實現的利潤,不需進行計算分攤,直接調整利潤賬戶;有的需經過計算分攤,將錯誤的數額分別攤入相應的有關賬戶內,才能確定應調整的利潤數額。後一種情況主要是在材料採購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結轉、生產成本的核算中發生的錯誤,如果尚未完成一個生產周期,其錯誤額會依次轉入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銷售成本及利潤中,導致虛增利潤,使納稅人多繳當期的所得稅。因此,應將錯誤額根據具體情況在期末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和本期銷售產品成本之間進行合理分攤。則一旦全部調增利潤後就會造成虛增利潤,徵過頭稅。
如某企業某月多計材料採購成本20000元,生產領用一批,所領材料部分加工完成產成品一批,完工產品銷售一部分,其10000元的錯誤額此時已進入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銷售成本之中。因此應按比例計算確定各部分相應的錯誤額,相應調整各有關賬戶,而不能將10000元的錯誤額全部調增當期利潤。
原則上講,分攤時應按產品成本核算過程逐步剔除擠占因素。但具體操作起來困難很大,計算麻煩,效率很低,不易推廣。因此,在實際工作中一般較多地採用“按比例分攤法”。其計算步驟如下:
第一步:計算分攤率
查出的錯誤額分攤率=期末材料成本+期末在產品成本+期末產成品成本+本期銷售產品成本
說明:上式是一個基本計算公式,具體運用時,應根據錯誤發生的環節,相應選用某幾個項目進行計算分攤,不涉及的項目則不參加分攤。一般說來應在出錯環節或由出錯以後的各環節進行分攤。如:在材料賬戶借方查出的問題,即多記或少記材料成本,要在上邊公式中分母的四個項目之間分攤。在材料賬戶貸方查出的問題,即多轉或少轉成本的錯誤,應在公式中分母的後三個項目之間分攤。在“基本生產成本”賬戶借方查出的錯誤額,也須在上述三個項目之間分攤,在“生產成本”賬戶貸方,“產成品”賬戶借方查出的數額,只需要在期末產成品,本期銷售產品成本之間分攤。
第二步:計算分攤額
(1)期末材料應分攤的數額=期末材料成本×分攤率
(2)期末在產品成本應分攤的數額=期末在產品成本×分攤率
(3)期末產成品應分攤的數額=期末產成品成本×分攤率
(4)本期銷售產品應分攤的數額=本期銷售工廠成本×分攤率
第三步:調整有關賬戶
將計算出的各環節應分攤的成本數額,分別調整有關賬戶, 使企業的錯誤賬務處理改正過來。需要說明的是,在期末結賬後,當期銷售產品應分攤的錯誤數額, 應直接調整利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