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產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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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產品成本(Work-in-process C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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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在產品成本[1]
在產品,又稱在製品,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狹義在產品是指正停留在生產車間進行加工的在產品,以及正在生產車間返修的廢品和雖已完成了本年間生產,但尚未送驗入庫的產品;廣義在產品不僅包括狹義在產品,而且還包括已經完成部分加工階段,由中間倉庫驗收,但尚未完成全部生產過程的自製半成品。相應的,在產品成本亦有廣義和狹義兩種。
狹義的在產品成本是指正停留在生產車間進行加工的產品成本,正在車間返修的廢品的成本,以及雖已完成了本車間生產,但尚未送驗入庫的產品的成本。
廣義的在產品成本則是指從原材料等投入生產以後,到最後加工完成、交付驗收以前的一切未完工產品的成本。
在產品成本的計算方法[2]
(1)按年初數固定計算;
(2)按所耗用原材料費用計算;
(3)按完工產品成本計算;
(4)按定額成本計算;
(5)按約當產量法計算;
(6)按費用定額比例計算;
(7)不計算月末在產品成本,影響不大,可以不計算在產品成本,也就是企業每月末在產品數量不多,對完工產品成本的將本月發生的生產費用,全部由本月完工產品成本負擔。
在產品成本的計算公式[3]
在產品完工率=單位在產品累計平均工時定額十單位產品工時定額×100%
在產品約當產量=在產品數量×在產品完工率
分配率=費用總額+(完工產品產量+在產品約當產量)
完工產品成本=完工產品產量×分配率
在產品成本=在產品約當產量×分配率
運用品種法的企業,通常沒有在產品或在產品數量穩定而不予考慮。但在多步驟大批量生產企業中,如果在產品數量較大或月初月末數量差別較大時,還應該確定在產品成本。生產費用分配到每一種產品後,還應該繼續在該產品的完工產品與在產品之間分配。
1.按摺合產量確定在產品成本;假定月初有在產品,月末完工10 000個,在產品5 000個。在產品的直接材料一次投入,直接工資和製造費用按完工程度50%折算後分配。
由於在產品完工程度只有50%,所以一件在產品與一件完工產品的成本不同,要使它們的“件”取得可比,就必須把產品的件數摺合成一定數量的完工產品件數。5寸瓷碗的在產品成本和完工產品成本計算過程如下:
月初在產品2 300元中直接材料1 100元、直接人工575元、製造費用625元。由於直接材料一次投入,5000個在產品的直接材料已全部投入,分配直接材料費用時,應作為完工5 000個計算。在產品加工程度為50%,分配直接工資與製造費用時,應作為完工2 500個計算。本月投入直接材料7 000元,直接人工2 550元,製造費用4 500元。
(1)在產品5 000個應分配的費用:
直接材料=(元)
直接工資=(元)
製造費用=(元)
(2)完工產品10 000個應分配的費用:
直接材料=(元)
直接工資=(元)
製造費用=(元)
2.按定額成本直接確定在產品成本。
假定月初有在產品,月末完工10 000個,在產品5 000個。5寸瓷碗的在產品5 000個分佈為:白瓷階段3 000個,每個已耗定額工時0.01小時;彩繪階段2 000個,每個已耗定額工時0.15小時。每定額工時的直接工資定額為2.50元,製造費用定額為4.00元。由於原材料一次投入,所以直接材料項目對在產品和完工產品一樣都是每個定額成本0.50元。直接工資和製造費用的定額成本則按定額工時和定額工時費用定額計算。
在各生產階段都制定了消耗定額的企業,將各階段在產品數量直接乘以該階段的定額成本,把各階段在產品定額成本加計後即為該在產品的定額成本。只要定額資料齊全,定額與實際差異不太大時,這種方法比較簡便。但是定額與實際的差異全部由完工產品負擔,當差異較大,各月在產品數量變動也大時,成本計算的準確性就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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