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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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出清(Market cle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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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出清是經濟學的一個重要概念, 在一般的經濟分析中, 常常假定通過價格機制, 可以自動實現市場出清, 即價格的波動決定了消費者的購買量和廠商的生產量, 並使供給量與需求量相等。但是, 在現實經濟中, 影響市場出清的有許多因素, 例如, 在不同的產業結構中, 產品的同質性、需求和供給的變動性、存貨量以及生產的計劃性等有較大的差別, 這導致不同產業中廠商行為的較大差別, 這些都會對市場出清過程產生很大的影響。[1]
具體來說,市場出清是指在市場調節供給和需求的過程中市場機制能夠自動地消除超額供給(供給大於需求)或超額需求(供給小於需求)市場在短期內自發地趨於供給等於需求的均衡狀態。在給定的價格(P)之下,市場上的意願供給等於意願需求。
市場出清假設是說,無論勞動市場上的工資還是產品市場上的價格都具有充分的靈活性,可以根據供求情況迅速進行調整。
有了這種靈活性,產品市場和勞動市場都不會存在超額供給。因為一旦產品市場出現超額供給,價格就會下降,直至商品價格降到使買者願意購買為止;如果勞動市場出現超額供給,工資就會下降,直至工資降到使雇主願意為所有想工作的失業者提供工作為止。因此,每一個市場都處於或趨向於供求相等的一般均衡狀態。
以汽油的價格管制為例:市場在每加侖2美元時出清,價格上限設定在每加侖1美元;需求量上升到每天150萬加侖,而供給量下降到每天50萬加侖;價格管制的無意結果就是每天短缺100萬加侖汽油。
市場出清的簡單模型[1]
最簡單的市場出清模型假定: 市場是完全競爭的, 交易成本為零, 不存在影響供求雙方的不確定因素。通過價格的調節, 供求達到相等, 這就是標準的完全競爭市場出清模型。在這一模型中, 價格機制是實現市場出清的唯一因素, 並對供求狀況作出反應。這一模型的均衡方程為:
D( p) = S( p)
式中,D代表需求曲線,S代表供給曲線,p代表價格。價格的變動不僅受供求數量的影響,而且,反應供求曲線的性質,特別是受供求曲線的價格彈性的影響,通過價格變動的調節作用,直至達到供求均衡。當供給或需求發生變化時,價格也會及時調整,實現市場出清。所有的賣者和買者都接受相同的價格。
如果市場上只有少數幾個廠商,相互間存在依存關係,完全競爭市場出清模型就不適合了。這時,需要用寡頭競爭的市場出清模型來描述。可以建立多種寡頭模型,這些模型一般都假定,在一定的價格水平上,所有的賣者和買者都得到滿足,價格調節的交易成本為零。在寡頭模型中,價格變動與完全競爭模型中的情況不同,因為,各廠商知道價格的變動很可能導致相互間的價格戰,所以,即使生產成本發生變化,價格也可能保持不變。這樣,在許多寡頭競爭的市場出清模型中,價格並不靈敏地反映成本。總之,在寡頭競爭條件下,廠商間的博弈行為對市場出清產生重要影響。
如果市場上只有一家廠商,就形成了壟斷模型。根據壟斷理論,廠商決策的原則是邊際收益等於邊際成本,通常情況下,價格高於邊際成本。同完全競爭模型和寡頭模型一樣,在壟斷模型中,在一定的市場價格水平上,需方和供方都得到滿足,資源配置的成本為零( 運用市場價格對資源和產品進行配置是沒有交易成本的)。並且假設,需求曲線是已知的,價格變動與不同買者的行為具有完全的相關性。壟斷模型描述了壟斷廠商如何對供求變動作出反應。例如,如果邊際成本發生變化,由於新的邊際成本曲線和邊際收益曲線的相互作用,價格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
一般情況下,在完全競爭模型中,成本的變動會導致價格的相同變動; 而在壟斷模型中,價格的變動可能小於成本的變動幅度,也可能大於成本的變動幅度。
假定在壟斷模型中,需求曲線上線性的,邊際成本1元,壟斷價格5元,當邊際成本提高到3元時,壟斷價格可以從5元提高到6元。此時,價格的變動比邊際成本的變動幅度小。但是,如果是在完全競爭條件下,價格提高的幅度將與邊際成本上升的幅度相同。
如果假定壟斷廠商面對的需求曲線具有不變的需求彈性和不變的邊際成本。壟斷價格等於邊際成本之上的固定加價。如果加價超過1,價格提高的幅度就會大於邊際成本上升的幅度。例如,假定需求彈性為-2,如果邊際成本為1,壟斷價格等於2。如果邊際成本提高到3,壟斷價格就會提高到6,即價格上漲幅度大於成本提高的幅度。而在完全競爭條件下,價格上升的幅度只會與成本上升的幅度相等。總之,價格變動與成本變動的關係同需求曲線的形狀有關。
市場出清與價格機制[1]
儘管在市場出清的簡單模型中假定通過價格調節可以達到市場出清,但是,在現實中,每一個都可以發現,實際情況與理論模型有很大的差距。例如,消費者到商店購物,可能發現原先有賣的東西現在缺貨;一種商品確定了價格之後,通常不會很快變動; 大多數商品,即使供求狀況發生短期變化,其價格並不會頻繁變動:有的商品發生排隊現象,但並未漲價;有的商品一時滯銷,也未必立即降價;有些廠商進行縱向一體化的聯合、兼併,供求關係和成本發生了變化,但價格未必變化; 當某種產品發生供給緊張時,廠商可能保證向老客戶的供貨,對新客戶延遲供貨,而並不提高價格。這些現象都表明,在許多情況下,價格並不是實現市場出清的唯一機制。在價格機制發生作用的市場上,仍然可能有一些消費者得不到滿足,也可能發生產品滯銷,而價格的變動並不是隨時頻繁進行的。
經濟學家們發現,有些產品價格變動頻繁,有些產品價格變動遲緩,甚至很少變動。如果價格變動遲緩或者很少變動,就稱之為“價格剛性”( Price rigidity)。在現實經濟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多產品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價格剛性的,產品價格的變動很少會像證券市場上的股票價格那樣時時變動,靈敏地反應供求狀況。
有的經濟學家發現,許多情況下,市場供求規律可能失效,價格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廠商所控制的,這種價格現象被稱為“管理價格”(Administered prices)。在存在管理價格現象的市場上,價格對供求的反應減弱,價格不能有效地發揮市場出清的作用。有的經濟學家發現,廠商在制定價格時往往有一定的可變性,即同一種產品的價格會在其平均價格上下變動,而這種變動未必是由於供求狀況的影響。而且,有的產品價格是現貨價格(Spot price )變動性較大,有的產品價格是長期合同價格,變動比較平穩。
有的經濟學家對各個不同產業的產品價格進行統計分析後發現,不同產業的價格剛性程度有明顯的差別,即不同產業的產品價格保持不變的平均時間長度很不相同。有的產業的產品平均價格幾個月內就會有變動,而也有的產業的產品平均價格十幾個月甚至幾年都保持不變。有的經濟學家發現,在產業集中度和產品剛性長度之間有明顯的正相關性,即產業集中度越高的產業產品價格的穩定性越高。產業集中度越高,產品價格對成本變化的反應度越低,而競爭性越強,新廠商進入壁壘越低的產業,產品價格對成本變化的反應度越高。還有的經濟學家發現,不同產品的價格變動與經濟周期的關係是很不相同的,有的產業的產品在經濟高漲時期價格上升幅度很大,有的產業的產品上升幅度較小,有的產業的產品價格沒有明顯變化。而在經濟蕭條時期,有的產業的產品價格大幅度下降,有的產業的產品價格變化不大。
這些研究都表明,簡單的市場出清模型的解釋現實經濟現象時存在不足之處。現實的市場出清過程是很複雜的,而且,包括價格機制在內的市場機制是否能夠真正達到市場出清狀態也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簡單市場出清模型沒有考慮到消費行為和生產過程的延時現象,即消費者可以在現在的消費和未來的消費之間進行替換,今天的生產活動也可以延遲到明天。當引入時間的動態因素後,消費者和生產者的選擇內容就發生了變化: 消費者不僅可以在不同的消費品之間進行選擇,而且,可以在現期的消費和未來的消費之間進行選擇。同樣,生產廠商也可以通過存貨調整等方式在今天的生產和明天的生產之間進行替代。
在競爭模型中引入時間因素後,不同時點上的同一產品就具有了差別,這會對產品的供求狀況產生影響,也會使價格確定過程發生變化。某種產品在特定時點上的需求曲線會受到消費者對這種產品未來價格的瞭解或估計的影響。如果消費者現在並不急於消費這種產品,而且,估計未來的價格會明顯低於現在的價格,就可能在今天不購買而推遲到明天購買,這樣,這種產品的現期需求會減少,而未來的需求會增加。由於存在消費時點的可選擇性,現期產品的需求彈性就會提高。
同樣,生產廠商也可以在不同的時點上進行替代選擇。在現期價格水平上,廠商可以今天生產和銷售產品,也可以推遲到明天生產和銷售這種產品,還可以今天生產而明天再銷售這種產品。廠商在不同時點上的選擇,會影響短期邊際成本曲線的形狀。由於任何有可能影響今天或明天的生產成本或者今天或明天的需求狀況的因素都會對產品的價格變動產生作用,所以,如果今天的需求受到重大影響,那麼,不僅今天產品價格會發生變動,未來的產品價格也會受到影響。
在存在消費和生產的時間替代性的條件下,均衡價格的變化可能變得較小,因為,產品消費和生產在時點上的替代可以產生調節作用,而不必完全依靠價格波動來進行調節。統計資料顯示: 許多產品在不同時間的發貨量會有較大的波動,而價格波動卻不大。一些經濟學家還發現,廠商通過調節不同時間的市場要素供求量來應付產品需求量的變動。即廠商可以通過調整資本、存貨、勞動量以及其他生產要素來達到合意的生產量。假定持有存貨不花費成本,如果廠商預計價格會上漲,就會在今天少銷售一些,持有存貨以備未來更多地銷售,這可能推動今天的產品價格上漲。如果預計未來的價格會下降,廠商就會更多地在今天出售產品,為此而降低今天的價格。可見,在一定條件下,廠商的存貨調節可以發揮穩定價格的作用。
總之,引入時間因素後,簡單的競爭模型可以解釋為什麼當需求發生很大變動時,價格的變動可能並不很大,因為,廠商和消費者的時間替代行為導致消費需求量和生產量在不同時間的轉移,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價格機制的調節作用。
在寡頭模型和壟斷模型中引入時間因素後,也會有類似的效應。寡頭模型的特點之一是,廠商之間存在博弈關係,這種博弈行為會在不同的時點上表現出動態特征,從而影響市場價格對供求變化的反應。在引入時間因素的壟斷模型中,壟斷廠商可以保持存貨,考慮不同時點上的邊際收益曲線,再制定自己產品的價格。因此,壟斷廠商可能會選擇更穩定的價格策略,這樣,產品價格的波動性會比競爭模型中更小。壟斷廠商不僅考慮今天的價格對現期需求的影響,而且要考慮對未來需求的影響,例如,如果產品成本在短期內提高了,但壟斷廠商認為,這種成本變動僅僅是暫時性的,它就可能不會提高產品價格,而用穩定的價格來穩定消費者的需求。
對各種產品市場價格的研究顯示:價格一旦確定,通常在一定時期內不會變動。這意味著,不會通過價格的大幅度變動來調節需求。壟斷廠商在瞭解需求狀況之前就得決定價格和產量。它必鬚生產出足夠量的可供產品,使得預期的價格等於邊際成本。預期價格等於所制定的價格乘以消費者購買產品的概率。廠商持有的最優存貨量取決於價格高於成本的差額。價格越接近成本,最優存貨量越小; 價格與成本之間的差距越大,最優存貨量越大。原因是: 當價格與成本的差距縮小時,銷售利潤也減少,而持有存貨的成本不變,所以,廠商傾向於減少存貨。
在現實中,消費者不僅關心產品的價格,而且會註意廠商的供貨能力。有的消費者願意到低價商店購物,即使有的產品常常會缺貨;而有的消費者更願意到貨源充足的商店購物,即使水平的價格高一些。為了滿足不同消費者的要求,廠商不僅要確定自己的價格策略,也要確定自己的存貨和供貨策略。有的消費者的需求常有變化,但有要求廠商能及時滿足他們的需求。對於這類消費者,廠商必須有更多品種和數量的產品存貨來供選擇,這樣,產品的成本就會提高。廠商針對這類消費者而制定較高的價格,並不算是價格歧視。考慮到不同類型的消費者的需求曲線具有不同的特性,僅僅通過價格機制來實現廠商出清就不現實了。
現實經濟中還有一個更普遍的現象,即信息不對稱。在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擁有的信息是很不同的。例如,購買房屋的人很難像出售房屋的人一樣瞭解房屋的質量。信息不對稱會使一些市場實現均衡的過程。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當達到均衡狀態時,供給和需求並不相等,即併為實現市場出清。例如,在二手車市場上,購車人不可能瞭解各輛汽車的質量,而只能瞭解正在出售的汽車的平均質量。假定市場價格為p,只有當車的價值低於或等於p,售車人才願意出售,而購車人並不瞭解哪輛汽車的價值等於p,而以為所有汽車的價值都等於p ,實際上,可能有許多汽車的實際價值都低於p ,對此,售車人是非常瞭解的。這樣,市場上的汽車的平均質量實際上是低於p的。但是,如果平均質量低於p,汽車的售價是應該下降的。但是,即使價格下降,只要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實際的價值總是低於市場價格的。這表明瞭市場機制的失靈,價格調節不能實現市場出清。
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還會發生過度供給的現象。例如,一個希望招聘一位有特殊技能的員工。當然希望用儘可能低的工資來雇佣這位員工。但是,如果在招聘廣告上標明的工資水平較低,來應聘的人的素質就可能很低。廠商知道,在一般情況下,提供的工資越高,應聘者的技能就可能越高。而且,廠商很難在雇佣員工之前就很瞭解其技能水平,而且希望有更多的人來應聘。所以,制定的工資標準只能較高一些。這樣,勞動的供給就會超過需求。這也表明,價格機制難以實現市場出清。
在債務市場上情況就更複雜了。銀行在提供貸款時,很難完全瞭解借款人的情況,特別是其投資項目的風險性。如果利息率較高,借款人就得投資於風險較高( 往往收益也可能較高)的項目。而銀行面對較高的貸款需求,有時並不希望提高利息率,因為擔心借款人投資與高風險的項目失敗後形成壞賬。因此,銀行利息率所導致的資金供求均衡並不能實現供求相等,而利息率往往具有價格剛性的顯著特點。
在我國,銀行貸款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信息非常突出,利息率的調節作用非常有限。
由於企業與銀行的信息不對稱,加之企業可能已經有欠銀行的貸款尚未歸還。需要借款的企業告訴銀行,它有一個預期盈利很高的項目,只要銀行再向它貸款,就可以進行該項目的投資,獲得盈利後一定能夠歸還銀行貸款本息。但是,銀行怎麼能夠相信這家企業呢?銀行擔心: ①該項目的預期盈利高,那麼,風險一定也不小,怎麼會有預期盈利率高而風險又很小的投資機會呢??②企業可能隱瞞了投資項目的有關信息。所以,銀行很難滿足企業的貸款申請。除非企業有可靠的財產作抵押,銀行提供貸款的行為將十分謹慎。所以,自1998年中國經濟增長趨緩,發生通貨緊縮現象後,加之銀行體制改革強化了銀行審批貸款的個人責任之後,銀行對企業的貸款發生了所謂普遍的“ 惜貸”現象,即銀行雖然有資金卻輕易不願意向企業提供貸款。所以,儘管商業銀行的存款額大幅度增長,但貸款額卻增長緩慢。中央銀行連續多次降低利息率,也未能產生明顯的作用。這也表明,價格機制對實現市場出清的作用會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而變得失去效率。
市場出清與市場結構[1]
簡單的市場出清模型假定價格機制的運行是沒有成本的,但在現實經濟中情況並非如此。如果我們考慮到價格機制運行的成本,就有必要來研究非價格機制在實現市場出清過程中的作用( 上節中討論的存貨機制就是一種非價格調節機制)。
標準的市場理論實際上暗含著一個假定,即存在一個虛構的“拍賣人”(Auctioneer ) ,他無報酬地叫牌報價,調節供求實現市場出清。但是,在現實經濟中,只有金融市場和期貨市場可能最接近於經濟學教科書所描繪的市場機制,而在其他大多數的市場上並不存在叫價的拍賣人,市場運行的方式與教科書所描繪的情況有很大的差別。例如,現實的消費者進入市場必須花費時間成本,如果消費者要花大量的時間來進行購買,則這樣的市場對他來說是缺乏效率的。市場的功能不僅是要實現買賣雙方的交易過程,而且是要以最低的成本來實現交易過程。
由於市場的運行要有成本,也存在效率高低的問題,所以,市場本也可以被看作是一個產業。這個產業也有其組織結構,一般來說,如果這個產業的組織結構是競爭性的,其效率就可能比較高。即使是證券市場和期貨交易市場,一定程度的競爭也比壟斷更有效率。因此,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 New York Stock Exchange)與美國證券交易所(American Stock Exchange ) 形成競爭;芝加哥也有相互競爭的兩個期貨市場,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和Chicago Board of Trade。
期貨市場是一種有組織的市場,僅僅依靠價格來調節供求,但只有少數產品適合於期貨市場交易。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是:產品的同質性是僅僅由價格機制來進行調節的有組織的市場存在的條件之一。如果產品的差異性很大,消費者在選擇生產廠商、購買時間、產品質量和品種上有不同的偏好,那麼,僅僅由市場機制來進行調節的有組織的市場就很難運作。產品的差異性越大,消費者對產品質量品種等的可選擇性要求越高,形成僅僅由價格機制來進行調節的有組織的市場的可能性就越小。
如果不存在上述有組織的市場,廠商就不可能無代價地發現產品的市場出清價格,它們必須選擇其他配置方式來向消費者銷售產品。除了拍賣價格(Auction - price )機制這種配置方式之外,還有其他各種產品配置方式,可以實現市場出清。一種常見的方式是,買方搜尋,即購買者在不同的售貨廠商之間進行搜尋,瞭解各廠商所公佈的價格。買方的搜尋成本就是市場運行的成本。另一種方式是,由生產廠商雇佣銷售人員去瞭解各個買者的需求。採取這種方式當然很難發現市場出清的價格,但是有可能搞清楚哪些消費者可以獲得產品供應,實現產品在各個消費者之間的有效配置。因為,廠商可以瞭解哪些消費者最需要這種產品,從而決定向哪些消費者供貨。例如,在生活必需品供應緊張的時候,價格難以作為產品配置的方式,通常採取直接瞭解消費需要程度後進行貨物配置的發生。
如果考慮到買賣雙方的長期關係,價格機制也不再是唯一的供求調節機制了。一旦買賣雙方形成長期合同售貨關係,價格通常具有較強的剛性,而不會像在短期現貨市場上那樣價格波動隨行就市。買賣雙方建立的交易關係時間越長,就越沒有必要僅僅靠價格機制來進行供求調節。生產廠商可以通過直接瞭解買方的需要來進行產品配置,這就代替了拍賣者喊價的市場出清機制。當然,如果買者數量很多,而且,變動很大,不能形成買賣雙方的長期關係,生產廠商也難以瞭解各個消費者的需要,消費者對廠商和產品品牌的忠誠度又不高,則還是需要依靠價格作為具備的調節手段來實現市場出清。
可見,在不同的市場結構條件下,實現市場出清的方式可以不同。例如,市場集中度(市場類型)、消費和生產的時間替代性、產品生產周期、產品的耐用性、供求雙方交易關係的持續性等等,都會對市場出清的過程產生影響。
從產品供貨方式來分類,可以把產業劃分為兩種基本類型,一種是訂貨生產( Produce-to-order ) ,另一種是備貨生產(Produce-to-stock) 。訂貨生產的特點是,廠商先取得買方的訂單,然後按訂單的要求進行生產。備貨生產的特點是,廠商先進行生產,持有存貨,然後向買者進行銷售。備貨生產能夠更快地滿足消費者的需要,並且發揮規模經濟的優勢進行大量生產。訂貨生產卻可以減少存貨成本,而且可以為消費者專門進行設計,滿足不同消費者的特殊需要。對於存貨生產,更需要採取漲價或降價的方式來達到市場出清。
有些產品,消費者可能持有一定量的存貨,也可以通過存貨調節的方式來對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作出反應。例如,當市場需求量突然增加時,產品供應發生短缺,消費者可以使用自己的存貨而暫時減少購買。等到市場供求關係恢復正常時,消費者再增強購買,補償存貨。這樣,市場價格的波動性減小,市場出清並不僅僅依靠價格機制來實現。
有些重要產品,例如糧食、石油等,政府建立有專門的儲備機構,有些廠商也從事專門的倉儲業務,當市場供求發生變化的時候,通過存貨吞吐也可以發揮調節作用。
在有些產業,價格一旦確定,在一定時期內不宜變動。但是,廠商在確切瞭解市場需求情況之前就要進行生產,因此,可能會發生因生產量不足而缺貨的情況,這對生產廠商來說是一種很可能發生的風險。為了規避這種風險,廠商必須多生產一些存貨,以備調度。經濟學家們研究發現,存貨與平均需求量的比率同價格與成本的比率有密切的關係。原因是: 價格越高,產品脫銷的機會成本就越高; 所以,價格越高,就越應該增加存貨。如果價格大大高與成本,生產的產量就應該超過平均的需求量。如果價格非常接近於成本,存貨與平均需求量的比率就會較小。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常常會發生產品脫銷現象。
總之,儘管市場出清是經濟學的一個基本的分析範式,有時,經濟學家不加說明地假定市場出清的存在,依此作為理論研究的前提,而且,往往假定價格調節的高度有效性,認為僅僅依靠價格條件就能無障礙地實現市場出清。但是,現實經濟與抽象的理論描述有很大的差距。在實際經濟生活中,人們往往看到的是大量長期存在的市場未出清現象。
市場出清有好幾種情況,分情況討論。
1、均衡點在供給曲線與需求曲線交點的市場出清。
1)在完全競爭市場條件下
當價格為P * 時,供給(S)=需求(D),是市場出清。此時是帕累托最優,因為社會總效率最大,這時增加或減少產量必然減少社會總效率要麼減少生產者剩餘,要麼減少消費者剩餘,總之會使一方受損。
2)在完全價格歧視的壟斷條件下
這時廠商可根據每個消費者願意出的價格分別定價,消費者剩餘全歸廠商所有,廠商的生產者剩餘最大。這時也是帕累托最優,因為這時的社會總效益最大,只不過全被廠商占有。
2、均衡點不是供給曲線與需求曲線交點的市場出清
如壟斷條件下,廠商根據MR=MC,使其利潤最大化,其定價為P*,消費者的需求量也是Q * (=廠商的意願供給量Q * ),所以這時也是市場出清。但不是帕累托最優,因為整個社會有效率損失。此時若政府通過行政命令使廠商生產Q0產量,再通過稅收等方式給生產者補貼,使其補貼大於其生產Q0 − Q * 產量的損失;而另一方面,可以保證消費者剩餘不低於壟斷時。總之,可通過外部力量來分配效率,使雙方的境況都有所改善,即帕累托改進,所以壟斷下的市場出清不是帕累托最優。
總之,市場出清不是帕累托最優的充分條件。
接下來舉一個勞動力市場上效率工資的例子。1914年,美國汽車行業工人的均衡工資是2.2美元一天,工人作風懶散,即使上午被解雇,下午也能在另一個汽車廠找到工作。亨利·福特決定將本公司工人的工資提升至5美元一天。結果,工人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因為他們知道,被解雇後就得不到如此高的工資了。若其他汽車廠看到有利可圖,也增加工資,這必然導致勞動力供給大於需求,失業人員增多。只有保證有失業工人的存在,汽車廠才有高效率。
這就是市場不出清,在高工資這一價格水平下,勞動力意願供給大於意願需求。但這時不是帕累托最優。因為這時福特公司很滿意工人的工作效率,工人也很滿意高工資,任何改變現狀的做法都會使其中一方受損,即不是帕累托改進,所以此時是帕累托最優。
所以,市場出清也不是帕累托最優的必要條件。
綜上所述,市場出清既不是帕累托最優的充分條件,也不是帕累托最優的必要條件。
很有收穫,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