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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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剛性(price rigi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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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剛性是指價格在確定後就不易變動的現象,即價格缺乏彈性。許多經濟學家認為,由於市場競爭被壟斷所替代,出現了市場的不完全性,因此物品的價格是由處於壟斷地位的大公司操縱的,因而形成了價格“剛性”,即價格在確定後不易下降,導致物價經常處於較高的指數上。
價格剛性主要被用來分析經濟中的通貨膨脹與失業並存的現象,即是在分析巨集觀經濟政策目標時提出來的。經濟學家們認為,價格剛性和工資剛性的同時存在引起了物價與工資輪番上漲。雖然一些西方學者提出了物價—工資管制政策,但因為這一政策是以企業利潤為前提,所以物價管制是流於紙面而難以實現的。
如何利用價格剛性與工資剛性去解釋經濟中的滯脹現象?經濟學家認為,工資是根據技術、工種、地位、年齡、性別等的差異而不同的,而且又分為許多個別市場。市場間不易協調,造成失業與空位並存,即有些工作找不到人乾,而社會上又存在失業,二者又不能替代。失業時,工資剛性使工資不易下降,有空位時工資又上升,造成失業與工資上升並存,失業與通貨膨脹並存。價格剛性與工資剛性的觀點以美國學者托賓等為代表。
價格剛性理論是針對均衡價格理論而言的。按照均衡價格理論,市場價格會根據供求關係的變化而自動進行靈活的調整,但實際上,企業價格調整往往滯後於供求的變化。國外新凱恩斯主義學派就價格剛性的成因進行了多方面研究,為此提出了許多模型加以解釋,例如信息不對稱模型、彎折需求曲線模型、存貨模型、接近理性模型、錯開定價模型、狀態依存定價規則模型等。一些經濟學家用經驗事實對這些理論模型進行鑒別,發現任何一個模型都有其局限性的一面,難以對價格剛性進行較為科學而全面的解釋。
經濟學家布林德則通過實證研究的方式對價格剛性進行了研究,他通過書面問答或口頭調查,讓價格決策者自己來判定哪些因素是他們不調整價格的動因。結果是,企業家們普遍認同價格剛性的存在,對價格剛性原因的解釋,認同最多的因素是:交貨滯後、服務與協作失敗、成本加價、隱含契約、明確的名義契約和價格調整成本。剛性價格理論說明瞭資源流動的障礙對價格受供求影響而變動的阻礙作用,從這一意義上講,價格剛性價格理論是對均衡價格理論的一種修補,並不是一種獨立的價格理論。
1、企業、經銷商應當從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轉向追求流通鏈條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2、企業應強化流通渠道建設;
3、對產品流通鏈中的信息進行充分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