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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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化指數是指地區市場化發展水平和程度。
市場化指數是由五個方面指數組成的,每個方面指數各自反映市場化的某一特定方面。它們是:
2.非國有經濟的發展
3.產品市場的發育程度
4.要素市場的發育程度
5.市場中介組織發育和法律制度環境
在每個方面指數下麵,包含若幹分項指標,有的分項指標下麵還有二級分項指標。我們稱最下麵一級的分項指標為基礎指標。本報告(以及上一個報告)所確定的市場化指數體系總共由23項基礎指標構成。
市場化指數的指標體系[1]
指標體系的建立主要考慮以下兩個基本原則:
第一,由於一個指標只能從某一特定角度反映市場化的程度,我們對以上提到的每一個方面都採用兩個以上的指標從不同角度進行度量。所選擇的每個指標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時期內,近似地反映市場化某一方面的某些基本特征。
第二,所選擇的指標必須是可度量的,而且能夠實際取得數據。有些指標雖然理論上可行,但缺乏數據來源,或雖能取得數據,但可信程度較低,則寧可暫缺。數據主要來自各類不同的統計指標,在缺乏統計數據的情況下使用調查數據。
以下是市場化指數的指標體系構成,和對這些指標的說明。此外,原準備採用、但由於缺乏數據等原因而未能採用的指標也在每一方面指標的後面列出。
第一方面:政府與市場的關係
在目前的指標體系中使用了以下5項指標來衡量政府與市場的關係:
1a.市場分配經濟資源的比重。市場化改革的一個最重要方面就是由主要由政府通過計劃方式分配經濟資源,轉向主要由市場來分配經濟資源。改革前,政府財政是分配經濟資源的主渠道。改革以來,財政收入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31%下降到2000年的15%。我們發現在各地也存在同樣的趨勢。因此,我們採用了各地財政支出占當地GDP的比重作為負相關指標(它的剩餘項代表由市場分配經濟資源的比重)來近似地反映資源分配方面的市場化進展程度。較低的比例得到較高的市場化程度得分。為了消除偶發因素導致的年度異常波動,我們使用3年移動平均值代替當年值。例如:2000年為1998-2000年的平均值。
應當說明,財政支出比重與市場化程度之間的關係並不是簡單的線性負相關關係,不能離開特定的歷史條件和市場化發展階段,簡單地說財政收支比重越低,市場化程度就越高。如果政府收支低到了不能維持其必要的公共職能,市場體系的正常運轉當然也會受到影響。但目前看來市場化發展程度與財政收支比重這種負相關關係還普遍存在,因此在目前階段採用該指標近似反映市場化程度還是可行的。今後在數據許可時或情況變化時,我們將對這一指標作進一步的分解或調整。
1b1 減輕農村居民的稅費負擔。近年來,農村居民的稅外負擔,如稅外收費、集資、攤派等較重。這部分經濟資源的轉移分配缺乏規範,透明度低,扭曲了市場對資源的分配。此外,某些地區地方政府超過合理範圍的徵稅也增加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因此我們根據大面積抽樣調查數據計算了各地農戶稅費上繳占純收入的平均比例,作為逆向相關指標對1a進行補充。
1c1 減少政府對企業的干預。某些政府機關辦事效率低、規章制度和手續繁雜、政策和操作不透明,甚至某些政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向企業和居民尋租乃至敲詐,都導致市場的扭曲。我們使用企業主要管理者花在與政府部門和人員打交道的時間占其工作時間的比重這一抽樣調查數據來近似度量政府對企業的干預程度。
1d1 減輕企業的稅外負擔。同農民負擔問題一樣,企業的稅外負擔(企業負擔的收費、攤派等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也從負面反映市場分配經濟資源的狀況。
1e1 縮小政府規模。一些地方黨政機關機構膨脹、人員臃腫,增加了社會的負擔,這是當前影響正常的市場活動的一個較突出的問題。我們以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年底職工人數占本省總人口的比例作為負相關指數來反映這一問題。
除以上指標以外,我們還考慮瞭如下指標,但未能將它包括進來,即:市場分配非公共經濟資源的比重。用政府非公共性開支占GDP的比重來從逆向進行反映。
它能夠比1a更準確地反映政府分配經濟資源對市場的影響。但困難在於難以準確地區分政府開支中的公共性和非公共性部分。將來在統計數據允許的情況下,我們將用這個指標代替1a。
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設計採用投資項目的審批時間及環節和企業登記註冊的審批時間。這方面審批周期越長,環節越多,說明政府有關部門工作效率越低,對市場進入的影響越大。前一指標未被採用的原因是不同類型投資項目的審批周期和環節數相差太大,因此各省區之間數據缺乏可比性。後者未採用是因為很難通過企業調查取得當年數據。但上述指標已基本上被1c替代。
第二方面:非國有經濟的發展
改革前,國有企業在非農業經濟部門中占絕對統治地位。改革期間發生的一個最顯著變化就是市場導向的非國有企業取得了重大發展,使得市場調節在整個經濟中的比重迅速提高。因此,衡量各地區非國有經濟的發展程度對於各地市場化程度的測度有重要意義。這包括如下3個指標:
2c1 非國有經濟就業人數占城鎮總就業人數的比例。
以上2a反映的只是工業中非國有經濟的發展程度,因此我們使用2b和2c從不同方面加以補充。將來在統計數據允許的時候,我們將採用非國有經濟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代替以上指標。也應當說明,上述指標只在一定時期內反映市場化的進展狀況。即使在一些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中,在某些提供公共產品或存在經濟外部性的部門,國有企業仍然占有一定的位置並有存在的必要。因此這一比重同市場化程度並非線性負相關關係。今後隨著情況的變化,上述指標的應用可能需要進行調整。
第三方面:產品市場的發育程度
我們用兩個分項指標衡量產品市場的發育程度:
3a1 價格由市場決定的程度。經過20多年改革,大部分產品的價格已經由市場決定。但這一進程在各產業部門和各地區情況不盡相同。有些省區由於其產業結構等方面的制約,政府指令性價格和指導性價格所占的比重還相對較高。儘管這一情況並不完全取決於各省區的內部因素,但還是大體上反映了在這方面市場化程度的差別。我們採用了以下三個二級分項指標(基礎指標)合成上述指數:
3a11 社會零售商品中價格由市場決定的部分所占比重;
3a21 生產資料中價格由市場決定的部分所占比重;
3a31 農產品中價格由市場決定的部分所占比重。
以上指標大致反映了價格由市場決定的程度,但仍然不盡全面。主要是在服務業價格決定方面缺乏數據。由於未能取得2000年該項數據,我們對該年沿用了1999年數據。
3b1 減少商品市場上的地區貿易壁壘。當前在某些地區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地區性貿易保護,在某種程度上保護了低效率的企業,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因此減少地區貿易壁壘是提高市場化程度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們採用各地抽樣調查樣本企業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銷售產品時遇到的貿易壁壘(按陳述的件數計)與相應省區的經濟規模(GDP)之比表示。該比值越低得分越高。
我們希望採用但未能採用的指標有:
服務業中由市場定價的部分所占比重。未採用的原因是缺乏數據。
市場壟斷和價格協議。這是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一個重要因素。但因為不同產業、行業的情況非常複雜,難以取得有代表性的分省數據,故未採用。
第四方面:要素市場的發育程度
在要素市場發育方面,已經採用的有4項指標:
4a1 金融業的市場化。我國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較低,金融業的全面市場競爭尚未形成。在本項研究中,我們用以下兩項基礎指標近似地衡量各地金融市場上的競爭程度:
4a11 金融業的市場競爭。我們使用非國有金融機構吸收存款占全部金融機構吸收存款的比例來反映這一狀況。
4a21 信貸資金分配的市場化。目前非國有經濟在我國經濟中已經占了大半壁江山,但非國有企業得到的貸款還只占金融機構貸款總額一個相當小的部分。因此我們採用較易取得的金融機構短期貸款中向非國有經濟部門貸款(包括農業貸款、鄉鎮企業貸款、私營企業貸款、外資企業貸款)的比例來近似反映信貸資金分配的市場化程度。
4b1 引進外資的程度。較高的外商投資反映較完善的市場環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說明要素市場的發育程度較高。但為了剔除經濟發展程度(硬體環境)對吸引外資的影響,我們使用了各地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資與地方經濟規模(GDP)之比。尚未解決的一個問題是如何剔除由於地理優勢而導致的吸引力差別。
4c1 勞動力流動性。勞動力流動性是反映勞動力市場發育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但目前還缺乏完整的統計。我們使用外來農村勞動力占當地城鎮從業人員的比重這個指標近似反映勞動力的流動性。這在數量上是勞動力流動的主流。但外來勞動力數量除受軟環境的影響,某種程度上也受硬體環境的影響,這個問題尚未完全解決。
4d1 技術成果市場化。我們用技術市場成交額與本地科技人員數的比例表示。我們希望採用但未能採用的指標有:
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由於數據不全。
土地市場的發育程度。由於數據不全和數據口徑不一致。
第五方面:市場中介組織發育和法律制度環境
該方麵包括如下4個一級指數和8個二級指數:
5a1 市場中介組織的發育。這是市場完善程度的重要指標。我們使用兩個二級指標來衡量:
5a11 律師人數與當地人口的比例
5a21 註冊會計師人數與當地人口的比例
但以上指標只反映了市場中介組織發育的某些方面,而且只適用於市場發育的一定階段,是階段性指標。
5b1 對生產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市場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能否受到有效的保護是市場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我們用如下兩個二級指標進行衡量:
5b11 市場秩序。我們用經濟案件發生數(收案數)與GDP的比例來逆向反映市場秩序的好壞。經濟案件發生過於頻繁說明市場秩序不良,生產者的合法權益受到較多侵害。但尚未解決的問題是某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公眾的法律意識較弱,有問題不願訴諸法律,容易造成經濟案件發生率低的假象。今後隨著公眾法律意識的提高,這個指標將會更準確地反映市場化狀況。
5b21 執法效率。我們用經濟案件結案率(經濟案件結案數同經濟案件收案數的比例)反映執法的效率,即生產者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
5c1 知識產權保護。保護知識產權是維護技術市場秩序、保障技術進步和創新的重要條件。我們使用如下兩個二級指標來反映這方面狀況。這兩個分指標同時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技術市場的活躍程度。
5c11 三種專利申請受理數量與科技人員數的比例
5c21 三種專利申請批准數量與科技人員數的比例
5d1 消費者權益保護。這方面的情況有兩個二級指標來反映:
5d11 消費市場秩序。所用指標是消費者協會收到的消費者投訴案件數與GDP之比(逆向指標)。消費者投訴發生頻繁說明消費者權益受到較多的侵害。但這又與經濟發展和商品化程度有關,因此用GDP調節。
5d21 對消費者保護的程度。這用消費者投訴解決率表示。即:消費者協會收到投訴案件解決數與消費者投訴案件數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