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性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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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性價格指的是國家物價部門依據價值規律並考慮一定時期的供求變化趨勢所制定的具有指導作用的價格。
指導性價格兼有不完全國家定價和不完全的生產經營者自主定價的特征,屬於計劃價格的性質。它是實現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一種較好的價格形式。它符合商品的價格既要反映價值又要反映供求變化的要求,體現了靈活性和統一性的結合。
(1)幅度浮動價格。由國家規定中準價和浮動幅度,由生產經營者在規定限度內自主定價。
(2)限制價格。由國家規定最高限價和最低限價。由生產經營者在限定範圍內自主定價。協議統一價格,由產地物價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工業,商業,外貿和農業等產需各方協商定價,在產地統一執行。
(3)銜接協商價格。由毗鄰地區有關部門協商銜接,在毗鄰地區執行的價格。
(1)有利於及時調節生產,對短線產品和長線產品可分別規定不同的限價和浮動價,調節供求關係。
(2)有利於促進商品流通。
(3)有利於人們自覺利用價值規律,來實現社會生產與需求的平衡。
(4)有利於商品生產者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管理水平。
(5)在某種程度上調節國民收入的在分配。
(6)有利於保持物價總水平的基本穩定。
因此,隨著我過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它將成為一種主要的價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