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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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模是指以職能和權力配置為基礎,按照一定組織原則所組成的各級政府和各個部門之總和。
政府規模分為內在規模和外在規模 ,前者是由政府職能、政府權力等無形要素構成的規模,後者是指政府機構、公務人員、政府支出、公共事務等有形要素構成的規模。政府規模對服務業比重的影響究竟是大政府還是小政府對經濟增長有利,在理論上還是一個充滿爭議的話題(LaPortetal,1999)。政府規模越大,一般說來其控制的經濟資源越多,這意味著它更容易滲透到經濟運行的各個方面,對於市場具有更強的干預和控制能力。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政府可以為市場運行提供各種必要的條件,幫助緩解各種市場失靈問題,從而有助於經濟增長。另一方面,政府的運行需要將資源從生產性部門轉移到經濟效率相對較低的政府部門;在這一過程中,稅收可能會導致一定的扭曲,政府也可能錯誤地介入和干涉市場,這些都有可能使得政府規模過大,阻礙經濟增長(Barro,1991)。
內在規模表現為政府職能和權力的範圍、結構,即職能規模和權力規模政府職能是指政府在一定時期內對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所承擔的職責和所負有的功能,它是國家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政治職能、經濟職能、文化職能和社會職能四項基本職能。政府職能規模的大小取決於政府對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範圍、數量及這些事務的複雜程度,表現為政府四項基本職能的數量、複雜程度以及結構上的集中或分散行政權力是國家公共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立法機關授予行政機關行使的管理國家政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權力。是實現行政職能的依托。政府權力規模指行政權力在整個公共權力體系中所占的比例和份量。從理論上講,它的大小取決於國家政治體制對公共權力在行政體系中的配置。
政府外在規模一般從三個方面考察:包括政府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的數量以及行政經費支配與消耗的數量,即行政機構規模、行政人員規模、行政費用規模。行政機構規模是指政府為實現國家政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而設置的各類政府機構的數量和結構。縱向表現為在全國範圍內.從最高層到最基層的層級數量和機構內部的上下層次:橫向表現為一級政府的管理幅度和設置的工作部門的數量。行政人員規模指政府機構內二l 作人員的總數,它是政府規模的重要內容.主要從崗位數、領導職數、行政人員總數三個方面去衡量。
政府規模的類型[1]
有關政府規模的爭論,一直以來都是學術界爭論的焦點。西方傳統政府規模理論的分析是建立在“政府一市場”二元格局基礎上的。因此,傳統政府規模理論對政府規模的探討通常是以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為核心與標準對政府規模進行的論述,認為正確界定了二者的關係,也就界定了政府規模。
(一)守夜型政府——小政府論
以亞當.斯密為代表的守夜型政府——小政府理論的核心是政府不幹預經濟。20世紀30年代之前,西方處於完全自由市場經濟階段.市場的規模狹小而分散,市場的完全競爭狀態能有效地配置各種社會資源,並引導微觀經濟主體朝著有利於社會的方向發展。這樣,政府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因此,政府採取一種消極放任的態度,儘量避免政府對經濟和社會的干預,其核心主張是實行自由放任的經濟政策,其主要職責是扮演“守夜人”角色,讓市場處於一種完全自由競爭的狀態。
(二)干預型政府——大政府
論大政府理論強調政府對社會經濟生活和公民事務的全面干預與管理。20世紀3O至70年代.市場這個無形的指揮棒已無法有效調整社會經濟生活的諸多矛盾與問題,市場機制本身的局限性由此暴露出來.市場失靈開始顯現,人們不再相信市場的力量.轉而投向政府“凱恩斯主義”在這個背景下應運而生,此時干預型政府理論作為一種新的政府規模理論登上歷史的舞臺干預型政府理論認為,政府是一種社會發展的積極因素,在社會中占有主導地位。應充分發揮其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干預作用。此理論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凱恩斯。凱恩斯提出要全面增強國家的作用.通過有意識的國家財政政策、稅收政策和貨幣金融政策。指導社會消費傾向,提高社會的有效需求和社會總就業水平.實現國家對公共經濟活動的巨集觀指導並推動其健康發展在這段時期,干預型政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把西方各國從水深火熱中拯救出來,因此也得到了西方各國的普遍認同。但是,過分強調政府的作用.無限擴大政府規模和權力,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官僚機構的龐大和低效以及社會成本的不斷增加。
(三)協調型政府——合理政府論
合理政府論就是要在政府和市場之間找到一個新的合適的度,既能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也能全面有效地發揮政府的職能。20世紀70年代,在石油危機的衝擊下,長期執行國家干預政策的西方國家陷入了“滯脹”,西方國家出現了“政府失靈”的現象,如無法解釋的高通貨、高失業並存的所謂的“滯脹”問題等。凱恩斯主義陷入兩難選擇,因此出現了所謂“新自由主義經濟理論”。
- ↑ 童秀梅,楊發坤.合理政府規模理念及其對我國行政組織改革的啟示[J]《行政與法》.201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