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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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原則(Organizational Prin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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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原則是指為了實現有效管理職能、提高管理效率和實現—定的目標而建立管理機構共同遵循的原則。 主要有: (1) 目標一致,精幹有效。即必須使組織系統內各組織體及其成員的具體目標與企業的總目標保持一致;必須從系統觀點出發,從企業的實際需要出發,設計出能夠高效率地完成企業組織任務的最簡單的組織結構。
(2)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3) 分工負責,協調配合。既要按照專業化原則把一定的工作分配給一定的人員專門負責執行和完成,做到事事有管,人人有專責。同時又要使企業內上下左右的每個部門,單位的每項工作都相互協調,緊密配合,能保證企業目標的順利實現。
(4) 權責對等,才職相稱。
1、職權分明,使每—項管理職能都能落實到一個執行機構。職責不要分散,不能實行多頭領導,造成互相扯皮推諉;
2、機構要互相協調、互相銜接,有利發揮組織整體功能,使組織內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協調一致,實現一個共同目標;
3、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權與分權結合。要確定科學的管理幅度和管理層次。要堅持必要的集中統一領導,使企業領導人指揮決策的實施有效而迅速。又要實行分級管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4、堅持政企分工,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由企業負責;
5、機構設置要根據經濟活動實際需要,實行有效管理,要精兵簡政,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
英國的管理學家林德爾·福恩思·厄危克(Lyndall F. Urwick )曾經比較系統地總結歸納了弗雷德里克·溫斯洛·泰勒、 亨利·法約爾、馬克斯·韋伯(Max Weber)等人的觀點,提出了他認為是適合一切組織的八條原則:
(1)目標原則,所有的組織都應當有一個目標;
(2)相符原則,權力和組織必須相符;
(3)職責原則,上級對下屬工作的職責是絕對的;
(4)組織階層原則;
(5)控制幅度原則;
(6)專業化原則,每個人的工作應限製為一種單一的職能;
(7)協調原則;
(8)明確性原則,對於每項職務都要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