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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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組成部分。是人們關於法的思想、觀點、理論和心理的統稱。包括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體系兩部分,前者涵蓋人們對法的本質和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常是自發形成的,屬於法律意識的初級階段;後者指人們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以及法制觀念等,屬法律意識的高級階段,需經培養、教育才能逐步形成。
(1)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不同於政治意識、道德意識、經濟意識等,其是法律和法律現象在人們主觀意識上的反映。
(2)法律意識有豐富的具體內容,既包括零星、分散的或嚴密、系統的法律思想,又包括直觀感性的法律心理。
(3)法律意識有多方面的表現形式,可表現為人們的法律行為,也可表現為人們對法律現象的評價,還可表現為法律思想體系等理論形態。
(4)法律意識是調節人們行為的原動力,其內含對法律權威的認同、崇尚和信仰,也含有對民主、自由、平等人權價值目標的尊重和渴望。
(一)法律心理
法律心理是低級階段的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法律現象認識的感性階段。它直接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法律生活相聯繫,是人們對法律現象的錶面的、直觀的、感性的認識和情緒,是對法律現象的自發的、不系統的反映形式。
(二)法律思想體系
法律思想體系是高級階段的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法律現象認識的理性階段,它表現為系統化、理性化了的法律思想觀點和學說,是人們對法律現象的自覺的反映形式,在整個法律意識中處於主導地位。
(三)法律觀念
法律觀念是指介於感性和理性階段之間的一種特有的法律意識反映階段。法律觀念既包括人們對法律的零散的、偶然的、感性的認識;也包括一些系統的、必然的、理性的認識。
1、人們對法的看法
對現行法的理解、解釋、態度和情緒;對自己和他人權利、義務的認識;對人們行為的合法性的評價;以及人們關於法的知識和修養等。
2、法律意識形態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形態中的一種特殊形式,也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即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是因不同的社會主體具有不同的法律意識決定的。但執政階級的法律意識占主導的地位,起支配的作用。
法律意識被社會經濟制度所決定,同時也受上層建築中其他因素的影響,但又有區別。
3、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
法律意識同人們的世界觀、倫理道德觀等有密切聯繫,具有強烈的階級性。不同階級的法律意識各不相同。在階級社會中,沒有全社會統一的法律意識。統治階級的法律意識在社會上居於統治地位,起著支配作用。各階級法律意識的內容,歸根結底由該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在統治階級內部,由於各階層、各集團乃至個人所處的具體地位不同及其他原因,其法律意識也不完全相同,但在基本點上都服從於統治階級的利益。
統治階級的法律意識直接指導法的制定、執行和遵守。為統治階級利益服務的法律制度,保護統治階級利益的法律、法規等,都是在統治階級的法律意識指導下確立和制定的;司法人員在應用法律規範時,他們的法律意識對實施法律規範和維護統治階級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主體(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法律意識的增強,有助於他們依憑法律捍衛自己的權利,更好地履行法律義務,並對法制的健全、鞏固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它不是消極地被社會存在所決定而是積極地反作用於社會存在;
第二,法律意識的發展具有歷史繼承性,每一歷史時期的法律意識都與以往的思想成果具有可以繼承吸收的關係;
第三,它同其他社會意識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第四,法律意識可以相對地落後或超越於社會存在,走在經濟發展的後面或前面。
(1)從意識主體的角度,可分為個人法律意識、群體法律意識和社會法律意識。
個人法律意識是個人對法律現象的思想、看法、意見、情緒等。群體法律意識是不同的社會集合體如家庭、集體、民族、政黨等對法律現象的意識;社會法律意識是社會作為一個整體對法律現象的認識,是社會中的個人法律意識、各個群體法律意識相互融合的產物。
(2)根據法律意識的政治社會意義以及其與法律制度的關係,可分為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意識和不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意識。
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意識往往是統治階級的法律意識,是法律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意識往往與現行法對立,對法的制定和實施起消極作用。兩者在一定條件下轉換。
(3)根據法律意識主體的職業不同,可分為職業法律意識與群眾法律意識。
職業法律意識是法官、檢察官、法學研究與教學人員等專門的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識,具有專業化特點;群眾法律意識是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事實的最普遍理解,其中社會心理成分比重較大。
(4)根據法律意識中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的大小比例,可分為合適型法律意識、盲從型法律意識和反抗型法律意識。
合適型法律意識是人們基於對法律的理智認同而自覺守法的法律意識;盲從型法律意識是人們基於對國家暴力的威懾和人們的盲目信仰而消極服從法律的一種法律意識;反抗型法律意識是人們基於某種利益或願望而對現行法採取消極不合作甚至積極反抗的法律意識。此三者時常相互轉化。
(一)法律意識為立法提供設想或方案
制定法形成立法的要求和動機,即立法意識作為了立法的思想前提。法律意識在幫助人們正確認識客觀需要、產生立法動機和目的。
幫助人們提出一定的行為規則模式,提出對某一類社會關係如何進行法的調整的設想或方案,為立法創造條件。
有了法律意識才能夠提出廢除、修改、補充法的要求。
(二)法律意識是正確適用法的思想保證
法的適用是國家有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活動,法的適用是通過司法、執法機關和司法、執法人員的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來實現的。只有司法、執法人員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才能提高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三)法律意識是公民守法的重要保證
公民自覺守法的前提:對法的本質和作用的認識
對現行法和法律行為的評價以及法律知識和修養等方面
每個公民的守法行為與該公民的法律意識水平高低有很大關係。法律意識的強弱決定著該公民的守法狀況。公民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能提高守法的自覺性,積極利用法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減少或預防違法犯罪行為。
公民認識到法的作用,就會擁護法、遵守法、運行權利、履行義務,從而減少違法行為,起到預防違法犯罪、保證法的實施的作用。
培養公民的法律意識、提高公民法律意識水平,必須加強法治建設並開展法制宣傳法制教育,培植人們對法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