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意識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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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意識形態(Social Ide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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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意識形態是指社會意識在社會現實生活中的表現和表述形式。
社會意識形態的表現形式,為宗教,為哲學(包括政治法律觀點和道德),為文學,為藝術。
馬克思主義認為,宗教是人民的鴉片。宗教里的苦難,既是現實的苦難的表現,又是對這種現實的苦難的抗議。宗教是被壓迫生靈的嘆息。
恐懼創造神。現代宗教的根源就是對資本盲目勢力的恐懼。這種勢力確實是盲目的,因為人民群眾不能預見到它。因為它使無產者和小業主在生活中隨時隨地都可能遭到“突如其來的”、“出人意料的”、“偶然發生的”破產和毀滅,使他們變成乞丐,變成窮光蛋,變成娼妓,甚至活活餓死。資本主義社會造成的壓抑、災難、殘酷的折磨,是現代宗教的社會根源。馬克思指出:“只有當實際日常生活的關係在人們面前表現為人與人之間和人與自然之間極明白而合理的關係的時候,現實世界的宗教反映才會消失。”宗教決不會自行消亡。宗教的消亡需要唯物主義無神論的長期戰鬥。
中世紀只知道一種意識形態,即宗教和神學。中世紀把意識形態中其他一切形式——哲學、政治、法學,都合併到神學中,使它們成為神學中的科目。因此,當時任何社會運動和政治運動都不得不採取神學的形式。對於完全受宗教影響的群眾的感情來說,要掀起巨大的風暴,就必須讓群眾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現。漢末的黃巾起義、北宋的方臘起義、元朝的紅巾軍起義、清朝的白蓮教起義,都是披上宗教外衣的。德國的農民戰爭也是如此。
哲學這門學問在歷史發展的進程中不斷變化。舊哲學被稱為科學的科學,它包羅著關於世界的知識,並以自己代替一切科學。各種具體科學的發展和馬克思主義的產生,結束了舊哲學的時代。
馬克思主義哲學和以前的舊哲學不同,它不是站在其他科學之上的科學,馬克思主義哲學是關於物質第一性和意識第二性的學說,是關於自然界、人類社會、思維的最一般的發展規律的學說,是科學認識和革命改造的武器。政治、法律觀點和道德學說也是哲學的內容。
哲學的基本問題是思維對存在的關係問題。對這個問題的答覆不同,哲學陣營就分成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兩大派別。凡是主張存在是第一性、思維是第二性的為唯物主義哲學。與此相反的,則為唯心主義哲學。
馬克思主義哲學包括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有了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社會主義才由空想變成了科學。
馬克思主義哲學是在跟唯心主義哲學鬥爭中發展起來的。列寧指出,“唯物主義本身包含有所謂黨性,要求在對事變做任何估計時都必須直率而公開地站到一定社會集團的立場上。”在階級社會裡,超階級的哲學是不可能有的。宣傳哲學的“無黨性”和“全人類性”只能是欺騙。
文學和藝術也是社會意識形態的表現形式。文學包括詩歌、小說、散文、劇本。藝術包括音樂、書畫、雕塑、戲劇、電影。文學和藝術一般是訴諸感情的形象思維的形式。
文學和藝術具有傾向性。馬克思說: “請回憶一下織工的那支歌吧?這是一個勇敢的戰鬥的呼聲。……無產階級在這支歌中一下子就毫不含糊地、尖銳地、直截了當地、威風凜凜地厲聲宣佈,它反對私有制社會。”恩格斯指出,“我決不反對傾向詩本身。悲劇之父埃斯庫羅斯和喜劇之父阿裡斯托芬都是有強烈傾向的詩人,但丁和塞萬提斯也不遜色;而席勒的《陰謀與愛情》的主要價值就在於它是德國第一部有政治傾向的戲劇。現代的那些寫出優秀小說的俄國人和挪威人全是有傾向的作家。”在中國,詩經里的《伐檀》、《碩鼠》,有強烈的傾向性。歷代著名的文學家屈原、賈誼、杜甫、白居易、蘇軾、王安石、陸游、辛棄疾、關漢卿、施耐庵、王實甫、吳承恩、曹雪芹都是有政治傾向性的作家。文學和藝術的生命和價值全在它具有為人民的政治傾向性。
為人民的文學和藝術,就是站在人民一邊,與人民同患難、共呼吸,為人民的利益服務。這樣的文學和藝術就是優秀的文學和藝術,它大量地記錄在文學史和藝術史上。這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優良的傳統。
在今日,文學和藝術就要為人民群眾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宣傳進步思想,宣傳共產主義思想,鼓舞、贊美人們為社會主義、共產主義而奮鬥的高尚志趣和情操。但是也要註意,做到象恩格斯所說的那樣,“傾嚮應當從場面和情節中自然而然地流露出來,而不應當特別把它指點出來”,不要把“歷史的未來的解決辦法硬塞給讀者。”
中國的文學和藝術,是在不斷吸取民間文學和藝術的營養中發展、長大的。詩、詞、小說,都是如此。戲劇更是來自民間。中國的文學和藝術,熔鑄著各兄弟民族文化的精魂,這是不容忽視的。
中國的文學和藝術,不斷地接受外來文學和藝術的影響。例如佛教藝術和講唱文學就是如此。近代、現代文學和藝術的外來影響更為顯著。
社會意識形態的內在矛盾[1]
一、社會意識形態內容的虛幻性與真實性之間的矛盾
儘管意識形態概念的內涵及詞性在不斷變化之中,但其內在矛盾卻循著其必然性而不斷展開並且有其共性特征。馬克思與恩格斯早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就從兩大方面分析了意識形態的內在矛盾,即意識形態內容方面的矛盾和意識形態運作主體方面的矛盾(這方面的矛盾將在下一議題中論述)。在意識形態的內容方面,馬克思恩格斯認為意識形態總是存在著虛幻性與真實性內容兩者的矛盾。所謂真實性,就是指一定的意識形態總是真實地表徵著一定階級或社會集團的利益,從來不存在不表徵一定利益的純虛幻的意識形態。
所謂虛幻性,當時主要指兩種情況,一是任何意識都是對社會生活的反映,“意識在任何時候都只能是被意識到了的存在,而人們的存在就是他們的現實生活過程。如果在全部意識形態中,人們和他們的關係就像在照相機中一樣是倒立成像的,那麼這種現象也是從人們生活的歷史過程中產生的,正如物體在視網膜上的倒影是直接從人們生活的生理過程中產生的一樣。”也就是說,意識會對現實生活進行虛幻的反映,這種映像會使人誤認為它就是社會現實本身。應該看到,意識的這種倒影現象是不可避免和客觀存在的,人們在認識社會生活的過程中,可以有意識地減少這種虛幻性,但可能永遠也無法完全消解這種虛幻性。問題可能恰恰相反,人們還會利用這種意識的虛幻性來為自己構想未來景象服務,即人們意識的這種虛幻性並不完全是消極的,它也會形成積極影響,即豐富人們的想象力,能夠構想在現實生活中並不直接存在的某種具體形態的事物影像,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就會賦予這種虛幻性以另一美好的名稱,即對現存的超越性。沒有意識的虛幻性也就沒有人們意識對現存的超越性。
意識形態虛幻性的第二種情況是指一定社會階級或集團在描述自己意識形態對社會利益的反映時,或者為了爭取更多群眾的支持,抑或表達自己的進一步意願,總是要擴大自己思想的覆蓋範圍。在這方面,馬克思恩格斯說得是再清楚不過了,即:“每一個企圖取代舊統治階級的新階級,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說成是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就是說,這在觀念上的表達就是:賦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們描繪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義的思想。進行革命的階級,僅就它對抗另一個階級而言,從一開始就不是作為一個階級,而是作為全社會的代表出現的;它儼然以社會全體群眾的姿態反對唯一的統治階級。它之所以能這樣做,是因為它的利益在開始時的確同其餘一切非統治階級的共同利益還有更多的聯繫,在當時存在的那些關係的壓力下還不能夠發展為特殊階級的特殊利益。因此,這一階級的勝利對於其他未能爭得統治地位的階級中的許多個人來說也是有利的,但這隻是就這種勝利使這些個人現在有可能升入統治階級而言。”
在這段話語中,實際上已內含著意識形態的虛幻性與真實性內容兩者的矛盾。一方面,意識形態確實表徵著相應階級和人們的實際利益,在這種情境中,意識形態起著社會溝通和團結凝聚的功能。另一方面,意識形態又總是扮演著社會公共利益的角色,這種公共利益常常與具體的特殊利益相矛盾,“正是由於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的這種矛盾,公共利益才採取國家這種與實際的單個利益和全體利益相脫離的獨立形式,同時採取虛幻的共同體的形式”。這就是說,國家這種上層建築形態,可以分為政治上層建築和思想上層建築兩大部分,而意識形態作為思想上層建築的主要內容,自然也是一種虛幻的共同體形式,在這種精神或觀念共同體中,仿佛整個社會的人們的思想都互相一致或擁有共同的思想基礎一樣。
實際上,馬克思恩格斯又進一步指出了意識形態內在矛盾的普遍性,即任何階級在實施自己的思想統治的時候,都會有相似的路徑,即首先要取得經濟上的支配地位,其次,要奪取政權,再次,支配社會的精神生產,實施思想上的支配力。正如他們所說的那樣:“每一個力圖取得統治的階級,即使它的統治要求消滅整個舊的社會形式和一切統治,就像無產階級那樣,都必須首先奪取政權,以便把自己的利益又說成是普遍的利益,而這是它在初期不得不如此做的。正因為各個人所追求的僅僅是自己的特殊的、對他們來說是同他們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所以他們認為,這種共同利益是‘異己的’和‘不依賴’於他們的,即仍舊是一種特殊的獨特的‘普遍’利益,或者說,他們本身必須在這種不一致的狀況下活動,就像在民主制中一樣。另一方面,這些始終真正地同共同利益和虛幻的共同利益相對抗的特殊利益所進行的實際鬥爭,使得通過國家這種虛幻的‘普遍’利益來進行實際的干預和約束成為必要。”
二、社會意識形態運作主體的內在矛盾
這裡所分析的問題是沿著意識形態內容方面的矛盾而展開的第二方面的矛盾,這裡的矛盾似乎更為複雜,而這種複雜性主要根由於人們的社會關係的多樣性。實際上,意識形態內容的內在矛盾——所謂不同階級或社會集團所擁有的思想觀念之間的矛盾或者衝突——僅僅都是一種表象,因為思想觀念從來都是屬於人的思想觀念,脫離了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所謂書本上的理論觀點或純粹的思想之間是不會構成矛盾爭端的,真正起矛盾爭端的是人與人,是掌握不同思想理論觀點的不同的人群之間相互的鬥爭。
由此可以認為,是不同階級之間,甚至同一階級內部的不同成員之間的矛盾關係,加劇或緩和著意識形態中虛幻性與真實性之間的矛盾。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早就認為,在階級對抗的社會中,對立階級的思想文化也是對立的,至少是不同的。正如恩格斯曾經所指出的那樣,在資本主義社會裡,工人比起資產階級來,說的是另一種習慣語,有另一套思想觀念,另一套習俗和道德原則,另一種宗教和政治。而在階級內部,不同成員對自身利益和階級使命的理解也不同,如恩格斯當年在分析英國工人階級不同成員的階級意識問題時認為:最清楚地意識到自己的利益的是產業工人,礦工們已經差一些,而農業工人幾乎還完全沒有意識到。後來,經典作家們進一步認識到在階級內部會不斷產生分化的現象,而且研究了有技術的工人與無技術的工人、舊工聯和新工聯的政治區別等。
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恩格斯特別指出,不僅不同階級的人群會產生階級矛盾,即便同一階級甚至在同一統治階級中,由於勞動分工的不同,也會構成兩部分人群的矛盾,並且這種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又會加劇或緩和意識形態內容方面的矛盾狀況。他們指出:由於在統治階級內部出現了精神勞動與物質勞動的分工,於是在階級內部形成兩部分人,一部分人是作為該階級的思想家而出現的,他們以編造本階級的思想和幻想作為謀生的主要手段:而另一些人在實際上是該階級的積極成員,他們很少有時間來編造關於自身的幻想和思想,對於玄想家們所編造的思想和幻想則採取比較消極的態度。馬克思恩格斯認為,“這種分裂甚至可以發展成為這兩部分人之間的某種程度上的對立和敵視”。只有當階級統治、共同利益受到威脅時,兩者的對立和敵視才會自行消失。
之後,葛蘭西在研究政治的要素問題時,進一步指出了同一階級內部的不同成員之間的具體矛盾。他認為,政治的第一要素是“的確存在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領導者和被領導者”的事實,政治科學和藝術都建立在這個事實之上。更為人們關註的是:這種事實也發生在“相同的集團內部”,並且產生大量的“服從”,而這種只講“服從”的特征,很容易造成卡爾多納主義(即獨裁)。因此,“考慮到這一事實,人們必須思考如何能夠最有效地領導;領導者如何做最好的準備;以及從另一方面講,人們如何能夠瞭解最近抵抗路線,或人們如果希望保證被領導者和被統治者的服從的最可行合理路線。”
如今也有學者區分了意識形態的三種層面:一是作為領導核心的政黨意識形態;二是與國家生活相適應的國家意識形態;三是與社會生活相適應的社會意識形態。這就意味著三種層面意識形態有其不同的影響領域及影響人群,它們之間又存在著協調整合關係。在執政黨層面占統治地位與起支配作用的思想理論觀點如何影響國家政治生活領域,而在國家政治生活層面占統治地位和起支配作用的意識形態,又如何使其在社會生活層面占據統治地位和起支配作用?這裡需要結合豐富的社會階層甚至各種利益群體的實際狀況來認真分析,其間的矛盾會隨著分析變數(如不同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對意識形態的不同政治態度)的增多而變得愈發複雜。
三、意識形態的不同形態在表征利益方面的差異
在討論意識形態運作主體間的矛盾問題基礎上,如果加上意識形態內容表現形式的多樣化的話,問題會變得更加多樣化。意識形態的表現形式分為兩個方面,第一是意識形態的基本表現形式,如政治、道德、科學、宗教、文藝等,第二是意識形態的具體表現形態,如馬克思在分析法國正統派和奧爾良派之間的分離狀況時指出:“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會生存條件上,聳立著由各個不同的、表現獨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觀構成的整個上層建築。整個階級在它的物質條件和相應的社會關係的基礎上創造和構成這一切。”馬克思在這裡顯然很明確地指出了思想上層建築(即社會意識形態)的形態多樣性問題。抽象地看,意識形態至少可以表現為以下三方面的具體方式:
第一,思想方法或思維方式;
眾所周知,社會意識形式常常指社會意識表現的諸多樣式,如政治思想、法律、哲學、道德、科學、文學藝術、宗教等,從總體上看,社會意識形態是一個由諸意識形式高度協調整合的系統,其中政治意識形態占據核心地位,而其他意識形態則隨著社會的變化發展而不斷變換著自己的地位或調整著自己的作用範圍,或廣或窄、或深或淺、或中心或輔助,等等。但也不排除一定社會形態中占統治地位的思想體系(社會意識形態)主要以某種意識形式作為自己進行意識操縱的主要手段。在這種情況下,它們分別表現為政治意識形態(含法律意識形態)、道德意識形態、科學意識形態、藝術意識形態、宗教意識形態等,從而形成了人類歷史上曾經存在的司法政治、宗教政治、倫理政治、科技政治,乃至今天人們開始討論的文化政治。
值得註意的是,社會意識形態的基本表現形式與具體表現形態兩者是交叉滲透的,兩者又可以組成許多及其豐富的表現樣式。也就是說,任何基本表現形式都可能通過具體表現形態得以體現,而具體表現形態又離不開基本表現形式。如政治意識形態可以表現為一定的思維方式(即人們所說的政治思維,即習慣從政治的視角去思考與對待問題),也可能表現為一定的政治理論和政治觀點,自然也大量表現為政治心理。宗教意識形態也可能表現為思想方法、理論觀點和宗教心理三大形態方面。至於從具體表現形態的視角看的話,我們同樣也可以看到,從思想方法或思維方式層面看,它可以表現在政治意識方面,也可以表現在道德、科學、藝術、宗教等意識形式方面;從理論觀點看,它也同樣體現在這些不同的意識形式方面;至於社會心理的表現形態,它在各種不同社會意識形式那裡的表現程度可能有所區別,一般而言,心理因素在宗教、道德、藝術等方面的表現會濃郁和突出得多,但不能簡單認定它在政法、科技等意識形式方面的表現必定淡弱,可能僅僅在於表現途徑與更具體的方式有所不同而已。
這種意識形態表現形態的多樣性在不同社會主體身上的表現會有多大的差異?這一問題並沒有得到有效的研究。但從社會經驗層面看,如果將社會階層簡單分成社會上層(主要指社會高層管理者、領導者包括如馬克思所指的“思想家”、“玄想家”)、社會中間階層(一般管理者、教師、律師以及白領人員)和社會基層群眾三大層面的話,不難發現,他們對社會意識形態的感受狀況存在著一定的區別甚至較大的差別。
社會上層人員對意識形態的理論形態印象深刻,或者說他們對意識形態的政治內容更感興趣,因為這更多與他們的主要利益及其表達相關。而社會基層群眾可能對這種理論形態的感受就會模糊得多,他們對社會心理的感知可能會更濃郁些,對於生活在日常情境中的老百姓來說,他們對公共政策的感受性更直接與敏感,這多半由於公共政策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相關度較高,並且由於公共政策與以理論形態表現出來的價值觀相比,具有更多的直觀性與可理解性,因此政策導向更能引起他們的註意。更何況社會基層群眾由於自身的生活經驗、受教育程度以及瞭解社會信息的有限性等因素的制約,他們對意識形態的理論形態可能會產生如馬克思恩格斯所說的“採取比較消極的態度”的現象。至於社會中間階層,他們可能既關心社會意識形態的理論形態部分,又關註社會心理成分,並且看到一定的社會心理環境是社會意識形態發生作用的重要基礎,但他們對這些意識形態的形式的具體感受,在某種具體形態上說,可能又都不如社會上層人員或社會基層群眾來得那麼深刻和真切。
這裡制約著人們態度的一個重要因素是意識形態與各種不同人群的利益攸關度。在意識形態的作用過程中,利益緊密而又普遍地滲透在諸種形態中,這種利益不僅指物質利益,而且包括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換言之,人們對意識形態內容(它們在理論形態上表現為人生觀、價值觀、政治觀等)的態度,通常以它們與自身各種利益的反映程度與實現狀況為依據。特別是對於大量直接從事體力勞動,並以此作為主要謀生手段的廣大工農群眾來說,他們對社會意識形態的態度常常不是直接發生的,而是根據這種意識形態與他們各種切身利益的攸關程度間接發生的。於是,人們就會考量怎樣的意識形態內容既通俗又廣泛地連接廣大社會群眾的切身利益,並且容易被他們所理解與接受,或者是形成如下的情況:對於同一種形態呈現的意識形態,社會各個階級、階層、社會集團、社會組織乃至家庭、個人等,都可以在其中尋找到未來的希望,或者各取所需地找到自己言行的合法性依據,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表徵與維護著自己的相關利益,於是人們就對這種意識形態產生明確的傾向性。
例如,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通行的一些價值觀,由於已滲透進尋常百姓的社會生活中,所以具有很大的社會附著力和影響力,如忠烈、孝悌、義勇等,不僅封建統治階級可以利用它們來鞏固自己的統治,一般的家庭也遵循這些價值觀而維護著家庭的秩序。因此這些價值觀具有很大的普適性,它不僅具有政治含義,也有道德含義,還有生活含義。我們今天所推行的大量高端價值觀,也基本具有這樣的特性,如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小康社會等,它們很容易被老百姓作為他們生活化的一些理解。在生活經驗中,人們常常會遵循“管用”的原則行事,一套價值觀也必須讓人們普遍感覺到它們的管用性。這種管用性不能僅僅以理論家和政治家的切身感受為依據,更要以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感受為依據。
四、社會意識形態與相應社會“工具”之間的矛盾
我們如果將意識形態作為觀念的上層建築,其反映經濟基礎的狀況也存在著準確與否以及程度差別問題。再具體地看,即便某種意識形態正確反映了一定階級的整體利益與社會經濟基礎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會由於該階級內部的成員因社會分工不同、具體利益不同、思考問題的出發點與角度不同等緣故,導致不同的社會成員對意識形態內容的理解發生差異,甚至發生對立。在這樣的情況下,社會意識形態的內容與一定的實施路徑、社會網路等“工具”也會發生複雜的關係。基本關係主要有:
第一,社會意識形態的內容正確,“工具”運作規範合理,那麼其結果則有助於這種意識形態統治地位的鞏固和壯大,且有助於鞏固相應的經濟基礎。
第二,社會意識形態的內容正確,但“工具”不合適甚至“軟弱渙散”,則不利於鞏固這種意識形態的地位。
第三,意識形態的內容失誤,而“工具”運作有力,從錶面看來似乎在鞏固著意識形態的“統治地位”,但由於這時意識形態已與社會經濟基礎的發展要求相脫離甚至背離,於是相關工具越賣力,實際狀況會越糟。
可以認為,意識形態的內在矛盾主要表現為其真理性因素和虛假性因素的地位及關係的變化,其中兩者關係在表現方式與表現程度上不斷發生著新的變化和形成著較大的差別,並且這種程度差別的擴張會逐漸導致基本屬性的變更(即量變引起質變)。因此,對社會意識形態運作的社會網路和路徑等“工具”來說,它們與意識形態有一致性的方面,但又不是意識形態本身。
所謂一致性的方面主要指功能屬性和內容上存在的一致性,包括這些“工具”本身具有意識形態性和科學性。而兩者又存在著非一致性,這種非一致性主要指“工具”本身的一些功能屬性和意識形態的屬性有差異,也指“工具”所屬社會實踐活動類屬性的附加特征和意識形態的屬性相區別,如大眾傳媒有自己的特性,於是宣傳思想工作不能不具有大眾傳媒的一些類屬性;家庭教育不得不具有家庭的一些類屬性;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學教育的一個方面,它就具有高等教育和大學文化的一些類屬性,如大學精神的批判性特征同時賦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意識形態批判性,這種批判性功能的主要表現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那樣:“意識形態批判應該是維護和堅持既定意識形態的真理部分,揭示其錯誤部分,並闡述自己對這一過程的更為全面的理解” 。至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其他教育類屬性,無論是傳統意義上的“傳道、授業、解惑”,還是現代意義上的批判質疑、改革創新等,無一不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產生著多樣化的影響,影響著它們對社會意識形態的複製、選擇、加工、調適、轉化等功能。
也就是說,實施社會意識形態作用的諸多工具除了具有意識形態的一般特征之外,還具有它們所屬社會實踐活動類的類屬性。正是由於這些工具的類屬性,使得它們對社會意識形態內容及其功能的運作具有一定的平衡、調試和批判功能,具有調諧意識形態中真理性成分與虛假性成分兩者的地位和關係的作用。這種平衡、調試和批判功能具有兩重性,即一方面可能放大和強化意識形態中真理性成分的作用,同時縮小其虛假性內容的影響,另一方面也有可能迷失意識形態中真理性成分的意義,而放大並強化虛假性成分的作用。這裡起著關鍵作用的因素是掌控這些社會網路和工具的人員的作用,他們的價值觀、社會態度和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成為這種力量的內在能源。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有學者研究了意識形態控制問題,並且認為“意識形態控制其實是一把雙刃劍”,其實,“工具”也具有雙刃劍的屬性,而意識形態與“工具”之間的關係同樣是“一把雙刃劍”,平衡得協調、得體,雙方就會相得益彰,相反則兩敗俱傷。
社會意識形式與社會意識形態有聯繫,又有區別。
社會意識形式是從社會意識與社會存在關係的角度來說的,社會意識是能動反映社會存在的形式。社會意識形態雖然也具有社會意識形式的含義,但基本上是從社會意識的社會性質、社會內容、社會地位等方面說的,是從人類意識與動物意識的質的區分角度說的。
社會意識形態的核心部分、主體部分是思想體系,但應註意思想體系屬於理性意識,只是社會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不是社會意識的全部內容。所以,一些有關論著把社會意識形態解釋為某種思想體系是不確切的。正象人的意識內容包括感覺、知覺、情感、意志、目的、願望、理解、聯想、想象、幻想等多種因素一樣,具有普遍性的社會意識形態的內容除思想體系這一核心的占主體地位的起主導作用的重要部分之外,也還有帶有群體性、普遍性的心理、情感等內容,如民族情感、階級情感、社會心理等。
人們往往從社會心理一般比較分散,大多缺乏完整的思想體系的導引等方面,把它從社會意識形態中劃分出來,這樣做固然可以見出它的特殊性,但也容易產生以為社會心理不屬於社會意識形態的誤解。社會意識形態是一個具有極為豐富內涵的基本範疇,對它的把握不能簡單化,既不能否定思想體系是它的核心,它的主體,也不能用思想體系取消它的其他有關內容。
- ↑ 邱柏生.試論社會意識形態的內在矛盾.《江漢論壇》(武漢)2009年8期第35~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