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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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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裸商

  裸商是指通過投資移民方式將資產和家庭轉移出境,而本人仍在國內經商的社會現象。裸商在一些發展中國家不同時期都不同程度存在。在我國,裸商成為一種社會現象,是指中國當前占一定比例的成功商人,尤其是民營企業家通過投資或移民方式將資產或家庭轉移出境,而自己本人留在國內經商,成為人們關註的社會問題。2012年9月《經濟學人》發佈報告稱,中國大陸超過16%的富人己移民海外或是正在辦理移民手續,44%的人準備離開。其中超過85%的人準備將子女送到海外求學,1/3的人在海外擁有資產。胡潤研究院聯合中國銀行私人銀行發佈的《2011中國私人財富管理白皮書》載,平均資產超過6000萬元,平均年齡42歲的富豪,1/3己擁有海外資產,其餘2/3的人中有近30%的人表示未來三年內有海外移民的計劃

裸商的產生原因[1]

  一、現行體制的某些弊端是產生“裸商”現象的根本原因

  我國現行體制的某些弊端,其表現在以下方面:

  其一,我國政治體制存在某些嚴重弊端,如行政權力高度集中於地方黨委,尤其高度集中於黨委書記一人,這種結構的公權力體系,由於缺乏對公權力的有效監督,容易造成權大於法、以權代法的現象。在多大程度上遵守憲法、法律,幾乎完全取決於個人的政治素質或為政道德,一個行政區域的黨委書記政治素質或為政道德較高,一般會較為民主,會比較尊重憲法、法律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反之,個人專制就會產生。

  其二,市場經濟管理體制的不完善,資源配置不均衡。有些領域的行政壟斷較強,如金融通信電力鐵路能源等領域。民營企業本身先天不足,與國有企業相比身份地位待遇明顯處於劣勢。2005年鼓勵民營企業的“老36條”本義是要破除行政壟斷鐵門,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鐵門卻又轉化成彈簧門、玻璃門,於是2010年國家又制定“新36條”,用以鼓勵民營與國營平等進入某些經濟領域。由於“新36條”的落實仍不到位,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在創業資源獲得機會上仍有不公,如金融融資機會上差距太大,國有銀行往往對國有企業的融資積極支持,而對民營企業的融資常設置障礙;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在項目徵地、土地出讓金所得稅減免、財政扶持等方面也存在不同待遇。民企不得不到民間尋找高利貸,造成企業發展的高風險。

  其三,政府職能轉型的速度較慢以及政府政策的多變性,也對民營企業的發展產生消極影響。如政府職能重管理輕服務、行政審批程式較多、政府官員的行政干預甚至以權謀私、國家行政組織慣性對於行業自治及社會自治的抑製作用、政策缺乏穩定性等。

  其四,行政本位的組織框架和制度環境,對民營企業的創新和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如人治化的思維和現象容易使權利擁有者把自己的個體知識存量作為知識管理標準,往往導致權利自私和知識自負,也容易使常規型知識行政等級的管理系統中成為主流,超常型知識則被邊緣化。而等級化強調自上而下的指令,強調管理的規範和穩定,對超常的知識有一種天生的厭惡和抑制,對具有超常型默示知識的新創意、新理論、新技術往往滯後。

  二、法制不健全是產生“裸商”現象的關鍵原因

  法律是保護權利的最後一道屏障,若法制不健全,則權利無保障。我國為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先後制定實施了《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但目前有關民營經濟的法律體系仍處於不完善的狀態。其主要表現有:

  其一,從立法來看,缺乏統一性和權威性。我國現行調整企業法律關係的法律法規是按所有制投資主體組織形式、投資區域等原則制定的,在一些具體的環節中,民營企業仍然不受重視。當前確認和保護民營經濟產權的法律法規不夠權威和全面,且限制較多,各地出台的政策往往五花八門,且隨意性很大,帶有臨時色彩,法律法規之間有的相互衝突,甚至出現“依法侵權”的現象。

  其二,從行政來看,保護尺度欠缺公允。隨著民營經濟的不斷成長壯大,各種利益衝突不可避免。在社會總資源有限,投資機會資本市場份額、信貸資金土地等資源不能均等分配的情況下,資源如何配置,究竟應該效率優先還是所有制性質優先,究竟應該奉行公平原則還是區別對待的原則,政府應該與民爭利還是讓利於民等,這類重大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實踐中往往導致虛多實少,有口號無行動,有政策無落實。

  其三,從司法來看,由於權大於法觀念的不良影響,使得民營經濟投資權益屢受侵害。由於社會信用缺失、民營企業地位低下、自我保護能力弱等因素,導致民營企業難以依法保護其投資權益;由於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執行不力和腐敗而導致法律變味和走樣;由於投資主體的地位還不平等,可能導致不公平對待,如若國有企業欠民營企業的錢,就是債務關係,若民營企業欠國有企業的錢,就可能被戴上“侵占國有資產”的帽子,甚至被視為“盜竊國有資產”。

  現有法制還不太完備,尤其是其法律地位的缺失、民營企業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切實保障民營企業主的財產權和人身權的法律不完備,從而導致民營企業的主體地位弱化,公平競爭受限,創新能力不足,財產權和人身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等不良後果。

  三、缺乏財產與人身安全是產生“裸商”現象的直接原因

  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是人的本性,追逐利潤資本的天性,在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不利影響時,移民海外就成為一種本能選擇。

  其一,從中國體制轉型的現狀看,部分在新舊體制轉換之間投機取巧的不法富人,其財富的積累,不是或較少是通過合法途徑完成的,因為財富的原罪轉移自己的資產,對法律的秋後算賬的擔心,對自身權利在現有體制框架內的保護和實現程度的擔憂,有歷史的淵源和現實的動機

  其二,從觀念上來看,對私有財產缺乏平等保護意識。當前社會不少人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對私營經濟根深蒂固的“傲慢與偏見”,甚至是仇視心態,導致很多保護私人財產權的制度設計存在先天性缺陷。儘管我國憲法和物權法有保護私人財產權的規定,但現實中剝奪私人投資財產所有權的現象卻時有發生,缺乏對私有財產應有的敬畏和尊重。

  其三,國內投資不確定性及資本的逐利性也是民營企業資產外流的動因。由於歐美債務危機對民營企業的影響、產業升級轉型的變革及國內法制的不健全等原因,民營企業家產生投資迷茫。2013年5月,招商銀行貝恩管理咨詢公司聯合發佈的《2013中國私人財富報告》指出,2012年中國個人總體持有的可投資資產規模達到80萬億元,可投資資產規模超過1000萬元的高凈值人士超過70萬人,超過30%的高凈值人士持有境外投資,未來預計進行跨境多樣化資產配置的高凈值人數會進一步增加,也導致民營企業資產外流。

  其四,方便子女教育、保障財富安全和追求新的生活方式是富人選擇移民的最重要原因。給子女移入國較好的、較公平的教育,是父母的責任理想。中國社會對財富“原罪”的追問以及不時引發的“仇富”心態也常讓他們感到不安。很多富豪移民,他們更多的考慮是一種生活方式的轉變,更加追求生活質量,如優美的環境,簡單的人際關係,緩慢的生活節奏等。

參考文獻

  1. 李國際,駱碧雲,方弟州.“裸商”現象的原因探析[N].三峽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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