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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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審計(Enterprise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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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審計是由專職機構和人員依賴、利用內部控制, 依法對企業的財政、財務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 鑒定、評價經濟責任, 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巨集觀調控的獨立經濟監督活動。
企業審計的作用[1]
- 1.維護財經紀律和經濟秩序的需要
保持良好的經濟秩序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前提條件。
市場經濟使資源實現有效配置,使我國經濟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局面。
但是,應該看到市場經濟本身也有其自己的缺陷和不足。如果離開國家的巨集觀調控,讓價值規律這隻“看不見的手”來調節經濟,就難以避免自發性、盲目性,乃至破壞作用。另外,企業出現的腐敗行為、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十分嚴重,這也是缺乏審計監督的結果。
- 2.促進廉政建設的需要
剋服消除腐敗現象是關係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成敗的一項長期鬥爭。要有效地遏制和懲治貪污受賄、腐化墮落等腐敗問題,除了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外,還應加大審計監督的力度,加強對權力運用的制約,並使這項工作法制化、日常化。
- 3.揭露企業經濟資料中的錯誤和舞弊行為
會計資料及其他各種經濟資料,應該真實、正確、合理、合法地反映經濟活動的事實。但不少企業的經濟資料不僅存在錯誤,而且存在著有意造假現象,以圖掩飾非法的經濟行為。通過審計的檢查監督,不僅可以揭露出經濟資料的錯誤和舞弊,而且還可以揭發經濟業務中的錯誤和舞弊行為,從而進一步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和考查有關管理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
- 4.促進企業經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通過財政財務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可以發現影響被審計單位財務成果和經濟效益的各種因素,並針對問題的所在提出切實可行的改善措施,這樣就有利於被審計單位改善物質技術條件和人員管理素質,進一步挖掘潛力,提高經濟效益。
企業審計的方法[1]
企業審計的方法是指審計人員在對被審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收集審計證據採用的技術和手段的總稱。方法的選用是否適當,對於審計結論的正確與否有著密切的聯繫。
- 1.由因導果審計方式
如在以差錯弊端或資產、負債賬項的真實性、合法性作為目的的審計中,多採用詳細審計的方法。從會計賬目、會計憑證及其所反映的各項經濟業務的審查取證評價開始,最後綜合歸納形成最終的成果.據以證實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資金變動情況。這種審計程式和方法.在內部控制機制薄弱,經營情況比較混亂的情況下,經常採用。
- 2.由果導因審計方式
或稱結果導向審計程式,它與由因導果審計程式相對應。它是以企業會計報表所反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為起點,逆會計處理程式,對會計報表項目變化較大,顯示比較突出的問題進行追索性的審查取證與評價,直至找到最終引起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及資金變化不真實、不合規和違法違紀問題產生的原因,或者找到各項目內部控制制度的缺陷,用以作為見證會計報表真實性、合法什,提出審計意見的依據。在過去以審查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計業務中,多採用這種方式。現在對一些內部控制機制不健全.管理狀況不太理想的企業,採用判斷抽樣審計方法時,也多採用這種程式:3.制度導向審計方式它是以內部控制制度測試評價為起點,通過查明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和未實施的缺陷,對相應的會計報表項目進行實質性的測試,按照會計處理程式對其明糾賬戶記錄或會計憑證所反映的內容進行詳查或抽查,查出存在問題及產生原因。這種以制度導向的審計程式,結合抽樣審交,可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節約審計資源.有助於減少審汁風險.是現代企業財務審計的一個重要標誌。由於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企業風險加劇審計風險度也不斷增大,因此,西方經濟發達國家開始研究將企業時務審計由制度基礎審計,轉向為以審計風險為導向的審計方式。
企業審計的技術方法[1]
- 1.檢查
檢查包括審計人員對會計記錄和其他書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審閱、復算和核對。
- (1)審閱
審閱是指對被審單位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的內容及經營計劃、預算、決策和其他資料進行詳細的、搜索性的審查和研究,以確定其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存在需用其他方法進行檢查的重要項目。
審閱一般包括的內容有:。
①原始憑證的審問。應註意有無塗改或偽造現象;記載的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業務負責人的簽字;手續等其他相關要素是否完備。
②記賬憑證的審閱。應註意摘要是否清楚正確;所使用的會計科目是否合規正確;金額是否正確;其他相關要素是否完整等。審閱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是否相符一致。
③會計賬簿的審閱。應註意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經濟業務發生的頻率是否合理正常:賬戶餘額是否異常等。
④會計報表的審閱。應註意其編製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應揭示的重要問題是否在附註中做了充分披露;形式是否合規等。
⑤其他資料的審閱。如對會議記錄、業務資料、重要經濟合同的審閱等。
- (2)復算
復算就是對相關賬項、資料的數據重新進行計算.驗證數據計算的正確性。在審計過程中,需要進行復算的內容有:①原始憑證的復算。對原始憑證中金額、小計、合計等進行復算。
②記賬憑證的復算。復算記賬憑證借方、貸方發生額合計是否正確並相等。
③會計賬簿的復算。復算賬簿記錄中的發生額合計、餘額是否正確。
④會計報表的復算。復算會計報表中的相關計算是否正確,如小計、合計、總計等。
⑤復算其他資料中數據計算的正確性
- (3)核對
核對就是通過將相互聯繫的兩個或兩上以上的記錄和數據進行比較對照,驗證其是否相符,同時查明各個記錄間的連續性。通過覆核,尋找不同記錄間存在的差異,進一步分析差異產生的原因及導致的後果。
- 2.監盤
監盤是審計人員通過現場監督被審計單位各種實物資產及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等的實地盤點,同時實施適當抽查,以確定實物資產是否真實存在並與賬面數量是否相符,查明有無短缺、毀損及貪污、盜竊等問題存在。
一般而言,實物資產的盤點應由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人員只進行現場監督;對於貴重的物資,審計人員還可抽查復點。儘管通過監盤通常能收集到最可靠的證據,但是監盤法有其局限性,它只能對實物資產是否確實存在提供有力的審計證據,但卻不能保證賴審計單位對資產擁有所有權,並且也不能對該資產的價值和完整性提供審計證據。
- 3.觀察
觀察是審計人員在現場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及其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倉庫保管情況等所進行的查看和調變。一些資產,如存貨,對被華計單位活動的觀察可以成為重要審計技術;有些重要控制,如職責分割,也只能出直接觀察來核實。此外,在對被審計單位的業務和制度獲得總體瞭解,以及發現可疑情況方面,觀察也是一個重要技術。
企業審計與內部控制的辯證關係[2]
審計與內部控制的發展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繫。一方面, 審計工作既是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力監控, 能有效協助企業管理部門加強企業內部控制, 審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也促進了內部控制概念的演進; 另一方面, 企業內部控制的發展完善改變了審計的範圍和時間。歷史上, 內部控制的發展和完善及審計工作人員對內部控制的利用與重視促使了審計方法的轉變, 推動了現代審計理論與實踐的不斷發展。二者各自獨立, 但又相互依賴、相互促進。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 審計工作是對內部控制的有力監控。內部控制制度的貫徹實施, 需要外部工作的監控來加以保證, 企業的內部控制核查與評價一般是通過內部審計初步把關,也即首先由企業對自身內部控制系統作出全面自我評價並出具對外報告, 再通過外部審計人員作出再次評價, 對企業內部控制報告提出審計意見。對內部控制的審計促使企業管理部門真正關註內部控制的缺陷, 實實在在地不斷健全與完善企業的內部控制, 也促使審計人員為降低審計風險竭力協助企業管理者改進內部控制。從而推動公司治理的效率提高和機制優化, 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同時, 審計工作的開展也能增加企業對外披露的信息的可靠性, 提高資本市場的有效性和上市企業的透明度。
(二) 內部控制的發展與完善改變了審計的範圍和時間。審計證據包括資料證據和核查證據, 審計理論告訴我們, 資料證據和核查證據之間存在一種反比例關係,即資料證據完整時核查證據就可以相應減少, 而如果資料證據質量不高, 則要想達到確定的審計標準, 就必須增加核查證據。
內部控制確保經濟業務處理的合理有效性和增強會計記錄的可靠性的職能可以有效提高資料證據的質量, 從而, 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越完善, 資料證據就越可信, 其依賴和利用程度也就越高, 也就可以減少核查證據, 縮小審計範圍, 節省審計時間。
(三) 企業審計工作要以內部控製為依托。最新風險導向審計理念主張企業審計工作以內部控製為依托, 強調風險評估時,如果僅通過實質性程式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應當考慮依賴相關控制的有效性, 並對其進行瞭解、評估和測試。
其對內部控制運用更加全面, 要求考慮內部控制的五個因素, 即控制環境、管理部門的風險評價、會計信息與傳遞系統、控制行為和監督。由於內容的擴展, 內部控制制度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演變為內部控制結構。
(四) 審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促進了內部控制概念的演進。人們對內部控制認識的不斷深化既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又來自於審計活動的要求, 最突出的例子是內部控制結構三分法的出現。20 世紀70年代以來, 隨著審計執業環境風險的加大和人們風險意識的加強, 審計人員開始越來越多的將風險分析與控制的方法引入審計程式, 從而制度基礎審計開始向風險基礎審計發展, 相應地, 內部控制的“制度二分法”概念(內部控制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兩部分) 也過渡到了“結構三分法”(內部控制制度由控制環境、會計制度、控製程序三部分組成)。
(五) 內部控制的發展和完善促使了審計方法的轉變。由於內部控制的基本職能包括確保經濟業務處理的合理有效性和增強會計記錄的可靠性, 所以有效地利用和依靠企業的內部控制, 能減少對經濟業務和會計記錄的審計數量, 這就改變了傳統方法中的審計實務需要逐筆核對經濟業務和會計記錄的做法。歷史上, 內部控制概念的每一次擴展, 都引起了審計方式的巨大變革, 從賬目基礎審計到制度基礎審計,再由制度基礎審計到風險基礎審計, 審計取證方式的這些變革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源自內部控制概念的擴展。
(六) 內部控制擴展了審計對象的範圍。企業內部控制是通過納入管理過程的制度及活動來實現的, 內部控制的有效執行需要審計工作的監督評價加以保證。審計的監督評價活動能夠及時發現企業內部控制中的缺陷, 協助企業加以修正與改進,促進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與有效執行, 從而內部控制就成了審計的對象。這就擴展了審計對象和審計目標, 擴大了審計對象的範圍和審計人員的責任。對企業內部控制的研究與評價不僅促使了經營審計、合規審計、效率審計等新的審計分支的出現,而且推動了現代審計理論與實踐的不斷發展與完善。
案例一:我國金融企業審計的問題及對策[3]
;一﹑我國金融企業審計面臨的問題
對於金融企業審計行業來說,從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建立起的上海,深圳兩家證券交易所至今不過十多年的時間,就經歷了相當於美國100多年的證券市場發展史。與相對成熟的金融審計市場相比,不少方面還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金融審計在目標、內容、手段上還處於傳統金融審計的範疇。目前我國還處於傳統的金融審計階段,或者說正在從傳統金融審計向現代金融審計過渡。其審計對象是銀行和傳統的非銀行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
2、審計透明度不高,大多中小股東的利益受到威脅。在證券審計市場上,證券審計市場的購買者購買的是註冊會計師提供的服務。該質量很難鑒定的原因主要是判斷審計信息所需的專業能力較高,而許多信息使用者所關註的是其所購買的金融證券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價差,因此不會花太多的時間研究公司的財務報告。加之使用報告的目的又因人而異,無法根據結果來判斷審計質量。
3、傳統的範疇引起了現代審計監管體制的“真空地帶”。雖然,我國目前兼容了法定型監管體制和自律型監管體制,但對該行業的立法與實際的客觀要求相比,相差甚遠。領域內尚未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僅僅呈現出割裂的大陸板塊局面,很不利於審計整體功能的發揮。並且,所出台的條文大多是通過制定規章制度,暫行條例等來管理證券市場,法規的不配套、不健全。一方面,導致了審計分工不明、職責不清,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另一方面形成了審計輻射不到的真空地帶,造成了“重覆”與“空白”並存的現狀。
- 二﹑對於金融企業審計所面臨問題的對策
1、做好風險導向審計。是否順序遞進地實施風險監控,這是審計應註意的最首要的問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出具內部稽核報告也是防範審計風險的一個層面。審計人員應提請公司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分析、研究公司經營管理的風險隱患及其整改措施,完善對業務運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建立內部控制系統的評審和反饋制度,及時發現的解決公司運作中存在的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這裡所說的“稽核”,是廣義的業務、財務及其他方面的審核,屬於綜合的範疇。當然,公司也應按照自己經營活動的性質和功能,建立適合自己的以局部風險控制為內涵的內部授權制度。
另一重要方面就是關註交易不進場這一制度的執行,這一項也隱藏著巨大的風險。因為客戶開戶後,公司需將客戶保證金打入期貨交易所,客戶的交易指令通過期貨公司下到交易場所內。但在實際工作中,個別公司為獲取手續費,欺騙客戶,未將客戶交易下進場內。
2、加重內部控制測試的力度。這裡所指的是,企業內需按照現、權、利相匹配的原則,建立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度,對重點崗位、重點業務、重要的空白憑證、重要的財物等要特別加強監控。會計、財務、結算等重要的崗位要嚴格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輪換。在法人管理制度,“三會一經理”制度依照《公司法》建立,有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股東會、董事會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在審計時如果加重對內部機構權責分明、相互制衡的設置和明確而合理的授權分責制度、法人管理制度上的關註,也就能很好的避免原有法規難以適應變化的審計業務所造成的“制度空擋”,緩和現代金融創新的大量使用給傳統審計帶來的巨大衝擊。
3、審計內容要有所延伸。審計內容要有所延伸不是單純的考查審計對象的財政收支等局部信息,而要關註其運營質量﹑運營風險﹑資產質量這三個方位的信息,關註公司的所在領域的風險性和效益性。
(1)針對營運質量來說,由於經濟的發展,不斷有新的業務出現而產生新的交易方式,這就為管理階層的逆向選擇提供了很隱蔽的利用空間。例如,即便是營業部管理做到了“四統一”,也可能存在營業部承包的個別現象。因此,註冊會計師要對公司管理質量作出評價,比較直觀的判斷就是:賬面顯示沒有資金撥付且營業部費用核算極為隨意的,即可判定是承包行為。擅自對營業部進行個別承包,往往是公司營運質量低下或即將惡化的“預兆”。
(2)加強對非客戶資金混合核算和客戶編碼的審計力度,能有效判斷公司的運營風險。由於證券﹑信托公司開戶、清戶自由便利,個別不合法者會串通公司內部人員將非交易用途的資金,以期貨公司做為中轉站,從事特殊目的的活動,從而給公司帶來非交易的風險。此外,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為每一個客戶單獨開立專門賬戶、設置交易編碼,不得進行混碼交易,也是防範運營風險的一重要方法。
(3)對客戶抵押物品的核查是判斷公司資產質量的一重要關註點。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客戶可以以國債、標準貨物棧單(提貨單)等物品做抵押用作保證金進行交易活動。而這些抵押物品是要過戶到經紀公司名下,然後再由經紀公司營業部拿到期貨交易所辦理抵押的。為此,審計小組在對客戶抵押物進行核查時,應該註意把握:客戶在使用抵押品釋放的交易保證金進行期貨交易時,是否按照低於交易所釋放的交易金額進行期貨交易,有無超保證金進行透支交易的行為等。
4、促進金融審計秩序規範,從形式上和實質上確保審計的獨立性:
(1)改進對審計信息購買權的配置。審計信息的買者與賣者之間存在著共同利益。但從某種意義上說,審計信息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此時的最佳選擇是把審計信息的購買權配置給與上市公司利益相關最大﹑最需要審計信息的使用者,再由這些使用者形成一個組織來行使這個購買權。此時,可避免擁有審計信息購買權的使用者在購買審計信息時,不顧或損害其他使用者的利益,也可避免重覆審計和資源的浪費。由此可看到:將審計信息的購買權分割開來配置並不是不可行的,而應是在不同行業﹑不同領域因地制宜,找出最佳方案。
(2)健全金融審計監管體制“真空”地帶。借鑒海外經驗,通過建立幾部主要的法律法規來監管整個審計市場,在保證整個市場能有效運行,防止欺詐,暗箱操作,內幕交易等方面有著權威地位。與此同時,建立一個多層次,功能比較完備的金融審計行業監管體系。在這個體系中,應有個一直處於核心地位的專業組織被政府賦予了很大的決策和管理許可權,有著行業權威的表率。另外,以法律的形式引入群眾監管機制,在網站上公開披露審計對象以及審計結果,更好地調動群眾地監管力度和提高金融審計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