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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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審計(Business Financial Aud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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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企業財務審計準則規定的程式和方法對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被審計企業會計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依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形成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和決定。其目的是揭露和反映企業資產、負債和盈虧的真實情況,查處企業財務收支中各種違法違規問題,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促進廉政建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政府加強巨集觀調控服務。
一、會計報表審計
會計報表審計是指對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註及相關附表所進行的審計。其具體審計目標:
1.真實性:指報表反映的事項真實存在,有關業務在特定會計期間確實發生,並與賬戶記錄相符合,沒有虛列資產、負債餘額和收入、費用發生額。
2.完整性:指特定會計期間發生的會計事項均被記錄在有關賬簿併在會計報表中列示,沒有遺漏、隱瞞經濟業務和會計事項,無賬外資產。
3.合法性:指報表的結構、項目、內容及編製程式和方法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存貨計價、固定資產折舊、成本計算、銷售確認、投資、報表合併基礎等方法的改變經過財稅部門批准,經過調整後沒有違規事項。
4.準確性:指準確無誤地對報表各項目進行分析、彙總並反映在有關會計報表中。
5.所有權和義務:指列入報表的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確實為被審計單位所有,負債為其法定償還的債務責任,對或有負債作了充分說明,沒有遺漏和不具產權的列報。
6.公允性:指會計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表述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
7.一致性:指編製報表時,在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上前後期保持一致,各種會計報表之間、報表內各項目之間、本期報表與前期報表之間具有勾稽關係的數字保持一致。
8.表達與揭示:指會計項目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中被恰當地分類、描述和揭示,並對報表使用者關心或會計報表無法揭示的內容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充分揭示。
二、資產審計
資產審計是指對企業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所進行的審計。其具體審計目標:
1.真實性:指記錄在有關賬簿及會計報表的資產真實存在。
2.完整性:指所有發生的資產業務全部記入有關賬簿及會計報表中,沒有賬外資產。
3.所有權:指記入有關賬簿及會計報表資產的所有權歸企業所擁有,沒有不具產權資產的列報。
5.分類:指所記錄資產分類正確,遵照相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和標準,將資產分門別類地計入相應的會計科目,沒有混淆不同標準的資產。
6.截止日:指資產業務記錄於正確的會計期間,沒有提前或延遲記賬而人為調整資產餘額。
7.賬務正確性:指資產業務會計處理是正確的。
8.揭示充分性:指在會計報表中充分表達和揭示了按規定應該予以揭示的信息。
9.合法性:指記入有關賬簿及會計報表的資產業務發生和賬務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財務制度的規定。
三、負債審計
負債審計是指對企業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未交稅金、未付利潤、其他未交款、預提費用、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會計項目所進行的審計。負債審計具體目標與資產審計具體目標性質相同,但具體內容和側重點有所不同。
四、所有者權益審計
所有者權益審計,是指對企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所進行的審計。所有者權益審計具體目標與資產、負債審計具體目標性質相同,但具體內容和側重點有所不同。
五、損益審計
損益審計是指對企業銷售收入、銷售成本、銷售費用、產品(商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等會計項目所進行的審計。 損益表各項目上的審計具體目標與資產負債表各項目上審計具體目標性質相同,但具體內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