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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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審計是指對企業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預收帳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未交稅金、未付利潤、其他未交款、預提費用、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會計項目所進行的審計。
1.流動負債審計。
流動負債是指企業將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各種應付款項及預收款項和短期借款。其中應付帳款審計、應付票據審計、預收帳款審計要點如下:
(1)應付帳款。
真實性:審查確認有無虛列應付帳款,調節成本費用和虛減資產的情況,必要時可進行函證。
完整性:審查確認有無漏列應付帳款,虛減負債餘額的情況,必要時進行零餘額函證,即向明細帳餘額為零的經常性供貨單位進行函證。
計價:確定企業選用總額法還是凈值法,再查明方法運用及計算的正確性。
帳務正確性:查明應付帳款明細帳與總帳餘額的一致性。
合法性:審查確認有無利用應付帳款掛帳進行違規違法活動的情況,如截留收入等。
(2)應付票據。
真實性和完整性:通過審核原始憑證和函證查明有無虛列和漏列情況。
計價:查明應付票據是否按面值入帳;如有貼現,確定貼現正確性和應付票據減除貼現後凈值正確性。
分類:查明逾期應付票據本金和利息轉入應付帳款的情況。
充分揭示:查明逾期未付票據和票據貼現在會計報表中的揭示情況。
(3)預收帳款。
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審查是否存在利用虛列、漏列、掛帳等手段進行違規違法活動的情況;查明所有預收帳款是否均以合同為依據;抽查收款收據,對疑點進行函證。
充分揭示:對預收帳款在應收帳款貸方核算的應註意帳務處理的正確性,並查明會計報表列示時將兩者進行了正確地劃分。
(4)其他流動負債。
審查其他流動負債時應特別註意合法性目標。例如,應註意有無利用其他應付款調節本期損益問題;有無擅自擴大應付福利費開支範圍;以及偷漏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稅金問題;有無利用預提費用調節本期損益問題等。
2.長期負債審計。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等。
(1)長期借款。
合法性:審查確認借款是否有計劃,有合同;借款用途是否符合計劃和合同的規定;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歸還是否按計划進行;借款抵押品實物是否確實存在。
計價:查明長期借款帳戶到期餘額是否等於本金加逐年應計利息之和。
分類:審查確認長期借款費用資本化核算的分類正確性,應分別查明籌建期費用是否計入開辦費,生產期費用是否計入期間損益,購建期費用是否在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成本,之後計入期間費用。
截止日:審查確認企業是否正確地確定了長期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始點和終點。
充分揭示:查明企業在會計報表上正確揭示了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借款抵押等情況。
(2)應付債券。
合法性:查明企業發行債券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如發行程式是否合規、手續是否齊備,票面內容和格式是否符合規定,票面利息是否高於國家規定的利率水平等。
計價:審查確認應付債券帳麵價值是否等於應付債券面值加減溢折價,並查明溢折價攤銷的正確性。
充分揭示:查明會計報表對債券種類、抵押、年內到期等情況是否做了必要說明。
此外,也要註意費用資本化核算時分類和截止日的正確性以及應付利息核算的正確性。
負債審計的特點[1]
- (一)負債審計的範圍廣、難度大
負債審計主要目標之一是確定各種負債實有額,查明企業是否真實有這些負債。錶面上看,通過賬目、憑證記錄的審查核實即可確定各種債務的實有額,比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要簡單,但是其中有些負債是計息債券或票據,應當按月或按季計息,定期支付;企業的追加負債,也不能有所遺漏。因此,負債審計範圍較廣,而且還要審查償債情況,所以難度較大。
- (二)負債審計應以確定其全面性為重點
能否真實、全面地查明被審計企業負債,具有一定的潛在固有風險。有些企業為粉飾其財務狀況,有意識地少反映其負債,而將某會計期間發生的負債延期反映,所以應當註意各項債務發生的截止日期,但也應註意企業為少反映利潤,而發生的虛增負債的事項。
- (三)負債審計函證的難與易並存
由於負債審計是向債權人發函證,易於取得迴音,一般用消極函證法。但企業中有些人搞貪污、挪用等舞弊行為,虛增、虛減應付賬款的情況,都有一定查證核實的難度。
- (四)從負債業務本身來看
無論流動負債還是長期負債大多是由於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而借人的,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緊密相聯。所以在對負債進行審計時,可通過分析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來確定企業是否確實需要借入資金。
負債審計策略[1]
由於負債的低估情況在企業中一般較為嚴重,所以負債審計應著重於實有負債有無因過失或故意漏列在資產負債表上。而負債的低估往往較難審查,採用向債權人函證的方法也僅能局限於賬上所記的那些負債,對於賬上未記錄的負債除採用賬戶之間的對應關係進行審查外,還應結合被審計單位其他情況進行。負債的大小決定著企業資本結構的大小,所以負債審計可從審查被審計單位的資本結構人手。將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負債率與同行業平均水平比較,從而判斷該企業負債比例是否合理,找出疑點,開展審查。
負債中存在有息負債與無息負債兩類,企業就往往利用負債的有息無息及利息大小進行舞弊。所以,可從對利息的審查中找出負債審計的重點、難點,發現有無漏列的跡象。對於那些沒有借款記錄,卻有借款利息支出或利息率明顯高於或低於同期銀行借款利率的,應重點審查。有些負債,如應付賬款,往往與隱瞞銷售有關。所以,也可從銷售的審計中找出企業應付賬款的疑點。企業的銷售一般具有規律性,有些企業銷售相對穩定,而另一些企業銷售呈季節性變動。如果企業的銷售出現反常變動,極有可能存在將銷售計人應付賬款,從而侵吞現金的情況。
負債審計的目標[2]
負債按償還期時間長短可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負債審計通常也可分為流動負債審計和長期負債審計。負債項目的審計同其他項目的審計一樣,都要服務於審計總目標,即對被審單位會計報喪的合法性、公允性及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致性表示意見。但由於負債項目較多、性質各異,不同負債項目的審計目標也有所不同。儘管如此,對各負債項目的審計,基本目標還是——致的,即:瞭解並確定有關負債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確定被審計單位在特定期間內發生的負債業務是否均已記錄完畢,有無遺漏:確定被審計單位所記錄的負債在特定期間內是否確實存在,是否為被審計單位所承擔;確定所有負債的計價是否正確無誤:確定被審計單位有關負債的計價是否正確;確定被審計單位各項負債的發生是否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被審計單位是否遵守了有關債務契約的規定;確定負債餘額在有關會計報表上的反映是否恰當;查明有無影響會計報表公允表達的重大錯報;為會計報表的公允表達提供依據。
負債審計程式[3]
負債審計較為複雜。應根據審計實施計劃和審計方案,有目的、有步驟地開展負債審計。其審計程式如下:審計企業是否認真執行各種負債的有關管理制度和規定;審計各種負債的原始憑證及賬務處理是否真實、可靠;審計各項長期負債是否合理、經濟、有效;審計長期負債計息及處理是否正確、合理;審計各種負債是否及時清理和償還;對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的餘額應進行函證等。
負債審計中常見的弊端[2]
企業負債項目較多,製造錯誤和舞弊的手段和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從其產生的原因看,可以歸納為以下幾方面:
(1)具體經辦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在負債的形成與償還過程中,經辦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違法亂紀,牟取私利,侵害國家和企業利益。例如經辦人員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貨款,謀取進貨折扣,私自進行業務經營或冒領工資據為己有等。這類舞弊行為性質嚴重,查出後應嚴肅處理。
(2)負債的低估或債務的漏列。產生這類弊端的原因有兩個:一是經辦人員責任心差或經辦人員故意低估或漏列負債;二是企業管理當局為了改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達到某種目的,有可能授意經辦人員故意低估負債或漏列債務,還有可能是企業管理當局關於負債內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或不完善,或執行的有效性差造成的。低估負債或漏列債務的方法很多,較常見的有:少計利息和租金,少提各項預提費用,隱匿收入從而偷漏稅金,少計租入固定資產價款,蓄意漏列負債或將負債延期入賬等。低估負債或漏列債務不像高估資產那樣留有痕跡,漏記業務不易被人懷疑,即使被審查出來,經辦人員也會以工作疏忽為理由來加以搪塞,因此,它是負債審計實務中最難發現的弊端。
(3)負債的高估。企業高估負債的直接原因之一是低估利潤,以降低稅負。我國的主體稅種是流轉稅和所得稅,這兩種稅的稅源都是商品銷售收入或非商品銷售收入即營業收入。流轉稅以收入為計稅依據,收入金額大,應納稅額也大;收入金額小,應納稅額也小。所得稅以收入扣除為取得這部分收入而花費的耗費後的餘額即純收入為計稅依據,收入高且耗費少,則納稅額大;收入低且耗費高,則納稅額少。因此,人為地降低收入或提高耗費,會減少企業應納的稅金,增加企業的可支配收入。
高估負債的手法很多,常見的有:將利息或租金多計入期間費用,將收入隱匿在負債科目中,預收貨款和逾期包裝物租金長期掛賬,冒領或多計工資,多提應付福利費,多提各項預提費用,未付利潤長期掛賬,將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長期借款利息計入期間費用,虛列債務等等。高估負債往往需要篡改會計記錄或記載虛假交易,才能達到目的,這樣做的同時也留下了書面證據。並且,審查出來以後,難以抵賴,因此,高估負債的審查比較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