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用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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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制度建設(Corporate credi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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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企業信用制度建設[1]
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複雜的工程,需要的是一系列制度的創新。我們必須去建設和完善這樣一套制度,它能最大程度地解決企業與其他主體的信息不對稱,能為企業經營創造重覆博弈的條件,從而能使企業的守信收益大於守信的成本。這一系列制度不僅能逐漸治理和改善當前企業失信的現狀,而且能為將來企業信用的良性、持續的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基礎。這一系列制度的規範的對象不僅僅是企業,而是與之相關的社會的各個方面。它的形成與完善有待於中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不僅要靠企業自身的不懈努力,還要藉助整個社會的力量。
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對策[1]
- 1.深化企業產權制度改革
合理的產權制度是企業信用的必要條件,“當一個企業的效益、利潤與經營者的收益不相關聯的時候,便很難維繫企業的信用關係。”國有企業產權關係不清是造成企業浪費和銀行巨額呆帳、壞帳的根本原因。而民營企業融資難、短期行為的重要根源也是由於民營企業的產權模糊。我國的企業信用制度的建立,必須與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結合起來。
對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當前世界範圍內普遍採取了走產權多元化的道路,而且在許多國家都已顯現出明顯的效應。我國的企業股份制改革雖然已經進行了近20年,但這些改革是在國有產權關係基本不變、政府所有和控制的前提下,政府進行的部分權利下放或局部調整,雖有所創新,卻不是產權關係的根本變革。當前,我們可以大膽借鑒國外的產權改革成功的經驗,在充分考慮可行性的前提下,對國有企業產權實行多元化結構的改革。產權多元化,可以通過引入新戰略投資者,包括國內民間資本和國外資本的非國有資本進入國有企業,改變原國有企業國家股“一股獨大”或獨資的格局,從而引起產權制度的深刻變化,其中最突出的表現是有利於我國有企業長期存在的所有者“缺位”,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約束和激勵“不到位”的問題。從而實現企業經營中責權利的統一,實現企業自擔經營風險機制。對於民營企業,政府要保證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不可朝令夕改擾亂企業經營預期,更不可憑行政權力任意侵犯企業產權,要使企業產權真正成為法律所賦予企業主體的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此外,完善的產權制度還表現在產權的可交易性,就我們國家而言,產權的可交易性主要要解決這樣四個問題:完善產權的交易市場;完善產權的定價機制;提高產權的交易效率;完善產權交易的法律界定。
- 2.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信用管理制度
企業內部信用管理,是提高市場交易信用程度的前提和基礎。加強企業信用管理,可以大幅度減少因授信不當導致合約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業對履約計劃缺乏管理造成違約現象的發生。不僅如此,企業加強信用管理還可以形成對失信企業和機構的約束機制,使信用記錄不良的企業在各企業的客戶管理中就被拒之於交易之外,使其喪失活動的機會和空間。對於一個失信企業而言,受到的最大的懲罰不是走上法庭,不是高額罰款,也不是道德上的譴責,而是來自同行業交易伙伴的排斥,是因為沒有人願意和他做生意而最終被迫退出市場。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美國經濟增長的繁榮期中,銀行和企業的背信行為就曾導致大量的金融呆賬壞賬,致使很多企業經營陷入困境。也是在這個時候企業信用管理被高度重視起來。每個美國企業都在忙於建立科學的信用管理機制,成立信用管理部門,規範賒銷行為。不到5年時間,美國企業的平均壞賬率和逾期賬款率大幅度下降,同時賒銷比例也節節上升。可見企業信用管理是企業發展的內在保障。美國國內的經濟環境並沒有什麼改變,美國企業取得的成績,完全是企業自己創造的。美國企業能做到的,中國企業同樣也可以和應該做到。據悉我國有20多家企業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經過一年的運作,這些企業的無效成本從收入比重的14%下降到9%,賒銷額平均上升3%,壞帳率平均下降3.6%,市場占有率均有上升,綜合經濟指標平均上升21%,各項財務指標全面高於行業平均水平,企業綜合競爭力顯著提高。
對於企業信用管理,國外有先進的經驗可以借鑒,那就是建立3+1的科學管理模式,即運用3個信用管理機制和建立1個內部信用組織機構。這3個機制分別是:前期信用管理階段的資信調查和評估機制、中期信用管理階段的債權保障機制以及後期信用管理的應收賬款管理和回收機制。1個組織機構就是要在企業內部建立一個信用管理的部門。具體而言,信用管理主要解決的就是信用銷售中“應收賬款”的問題。要有效控制賒銷拖欠風險,就要對交易各環節進行“嚴細管理”,也就是說,在交易過程每個環節的基礎管理工作都做到了,風險自然被控制了。可以把交易過程分為五個階段:選擇客戶——談判簽約確定交易條件——交貨——到期貨款催收——逾期貸款追討。由於大部分風險是在交貨前控制不當造成的。這個階段的風險控制管理工作相對簡單,成本較低。因而應該把控制賒銷拖欠風險的工作重點,放在事前控制上,防患於未然。交易前首先要充分瞭解客戶的資信狀況,並要註意與客戶簽訂的合同要條款明確、清晰,並得到雙方確認,避免事後爭議。然後,企業自身要嚴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客戶所需的貨物或服務,完備售後服務;及時解決客戶提出的意見或抱怨,協助客戶銷售盈利,以高品質的售後服務換取客戶的快速回款。貨物發出後應積極聯繫客戶,對於部分逾期不付款的客戶,及時催款。而且根據國外的統計資料,追賬成功率隨逾期月份的增長急速下降,從逾期一個月的93.8%降至逾期24個月的13.6%。當然對於一些小型企業,建立信用管理部門的成本太大,可以選擇外包信用管理服務,同樣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 3.大力培育和發展信用中介行業,建立健全失信懲罰機制
加大失信成本的手段主要是對失信行為進行有效的懲罰。通過法律手段嚴懲失信行為當然是重要途徑,但並不是所有的失信和違信行為都是觸犯法律,更多大量的失信行為並沒有達到刑罰的程度。對於這大量的未觸犯法律的行為,僅僅依靠道德的譴責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對其實行實質性的經濟懲罰,那就需要在法律懲罰之外再建立失信懲罰機制,這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於失信懲罰機制的工作原理,林鈞躍先生曾用圖1來明確表示
- 圖1 失信懲罰機制的工作原理
失信機制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建立一個徵信資料庫,收集企業的信用信息並作記錄,信用管理行業能以合法的方式向合法的對象傳播企業的信用狀況信息。比如制訂體現不同企業信用狀況的“紅名單”、“黑名單”。信用記錄較好的企業將被列入紅名單,而信用狀況較差的企業列入黑名單,而信用狀況的好壞,列入不同名單的標準必須設計合理的指標體系,建立數學模型來確定。失信懲罰機制應該達到這樣一種效果,那就是通過對企業信用狀況的調查和顯示,守信的企業能得到市場的獎勵,失信的企業將得到市場的懲罰。守信的企業將因為在徵信資料庫中良好的信用記錄而獲得許多經營的“綠色通道”,而失信的企業將由於自己的不良記錄而承受懲罰。這種懲罰便是使失信企業逐漸遠離市場經營的主流。如企業由於信用不良而失去交易的伙伴,供應商不提供貨物,銀行不提供貸款,消費者不購買其產品等等。這種懲罰的時間區間較長,但懲處的結果卻是相當的嚴厲的,可能迫使企業難以維持經營而退出市場。而失信懲罰機制的作用不僅僅是實際的懲處行為,更重要的是能對企業行為起到威懾的作用。
我國要建立建全失信懲罰機制必須首先推進信用中介服務行業的發展。信用中介行業的業務範圍包括企業資信調查、資信評級、市場調查、國家風險分析、各行業平均指數分析等。信用中介服務行業發展的前提是信用信息的市場化。為此,政府一方面應以法律的形式規範公共信息、徵信數據的取得和使用程式,另一方面要建立行業或部門資料庫,待條件成熟,可將部分內容提供給信用中介機構。此外,還應建立科學的信用評估體系;建設信用評估專業人才儲備;建立信用中介行業的自律協會。工商部門要對信用的中介行業加強監管理,主要職責是“準人把關、擬法監督、市場預警、提供信息、公開信息”。
- 4.加強信用立法的步伐,加大執法力度
支持信用發揮作用的外在機制中,法律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法律作為上層建築,它受制於經濟基礎,但同時對於經濟基礎又有巨大的反作用,它可以推動和促進社會經濟制度的變革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要真正建立信用機制,法律不可或缺。對於信用法律制度,我國不僅要借鑒外國信用法律體系建設的成功經驗,還要結合中國國情建設,既要有中國特色,又能適應經濟全球化的要求。在發達國家一般都有著較完善的關於信用管理的法律c比較典型的是美國,該國共出台過公平信用報告法(Fair(redit Reporting Act)公平債務催收作業法(Fair DebtCol,lection Practice Act)、平等信用機會法(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公平信用結帳法(Fair Credit Billing Act)等17項與信用管理直接相關的法律,繼續生效的還有16項。這些法律對信用管理的各個方面都作了較為明確的規範,對我國制度信用管理的相關法律有著很好的參考價值,可以使我國在信用管理法律的制定上少走彎路。
當前,我國在企業信用上的立法的當務之急是建立和完善企業徵信制度。企業信用失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信息不對稱,而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主要途徑是企業徵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業徵信制度的作用是建立企業信用的記錄,監督和約束機制,為企業的交易和信用管理決策提供信息和評估支持,增強企業信用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企業交易成本。我國企業徵信的發展還很不完善,還未能發揮應有的功能。當務之急,要加快企業徵信的立法工作。首先要強制公開有關信用數據。明確數據公開的部門、單位、企業,明確公開的範圍和內容;明確需要保密的內容和範圍、數據公開的時限;明確有義務公開數據而採取多種方式拒絕公開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其次要保障數據公開的真實性。有法律義務公開信用數據部門、單位、企業,要對其公開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對於提供虛假信息者,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嚴重者還應承擔刑事責任。再次是規範信用數據的使用行為,要明確信用數據使用的規則、信用數據修複方法、信用數據允許公詢開查的期限。最後要制定規範徵信中介機構行為的行業制度。對於中介機構的準人規則、從業條件、從業人員的資格以及違規懲處都要作明確規定。
解決當前的企業信用問題,不僅要完善立法,更重要的是加強執法力度,努力維護司法公正。如果沒有崇尚法的精神,如果有法不依,如果可以將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那麼一切法律就只能如一紙空文。企業信用建設需要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建立和完善,更需要的是政府努力執法,維護法律尊嚴,以切實提高失信成本,保護企業合法權利。執法難是我國法制建設一個突出的問題。雖然我國的法制化進程在不斷的前進,但幾千年的人治文化使得國人缺乏尊重法治的精神,關係的嵌入、人情大於法已幾乎成為社會的一個普遍現象。地方保護主義、執法隊伍的腐敗是執法力度薄弱的重要原因。必須儘快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加強執法隊伍素質,從而提高執法效率。
伯利和米恩斯早在1932年對美國企業研究中就指出,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是現代公司的組織要求,並且是經濟生活中不可逆轉的趨勢。這一論斷在今天的中國也已得到了事實的證明。隨著我國國企改革的深入和民營企業不斷壯大發展,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模式已日趨成為企業的理性選擇。同時,伴隨著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職業經理人應運而生,併在企業中逐漸顯示出不可替代的中堅力量作用。實質上說企業的做大,就是企業的所有者與經營者委托—代理關係的擴展。在中國,這個鏈條伸長的速度非常緩慢,很多人認為是因為中國缺少有創新和冒險精神的職業經理人。其實不然,在中國絕對不乏有膽有識之土,而真正缺少的是可以讓企業所有者信賴的職業經理人。正是許多企業由於所托非人而損失慘重的案例頻頻發生,才至使許多家族制企業寧可任人唯親,而不願任人唯賢,企業做大舉步維艱。
培育中國的職業經理人市場,除了依靠高等教育培養具有真才實幹的一批職業經理人儲備軍,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職業經理人的約束和激勵機制。這一機制的建立主要依靠三個力量:一是企業的外部約束。首先是法律的規範,只有法律明確保護企業所有者產權,保護委托人的權益不受代理人的侵害,才能保證企業所有者放心投資,安心收益。其次是職業經理人個人徵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解決委托人與代理人的信息不對稱,以市場競爭的方式建立對職業經理人的失信懲罰。二是企業內部激勵機制。只有讓職業經理人的收益與企業的效益緊密相關,才能促使職業經理人為了企業的發展而傾註全力,心無旁騖。企業所有者為了企業的更大收益,應該對職業經理慷慨解囊,不僅要給工資,分紅利,還可以給一定的股票期權。山三是職業經理人的自我約束,也就是職業經理的職業道德培養。對於人的主觀品質,外在的法律法規不可能做要明確的規範,而且職業經理人的很多行為是不能以指標體現和觀察的,因而職業經理人是否對企業盡心、對企業所有者忠誠,很大的程度上要取決於職業經理人內在的道德自覺。而職業經理的職業道德培養是商學院的重要職責。
- 6.規範政府行為,創新政府管理
信譽機制是市場競爭的結果,企業信用的發展需要一個公平、公開、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發展的最大貢獻就是為市場制度提供恰當的制度基礎,政府最大的損害則是對市場進行任意干預,進行不適當的管制,制約經濟自由,不保護財產權,政府行為本身無規則可循,沒有法制化。”米爾頓·弗里德曼先生曾給政府角色一個規範的闡述:政府應維護法制和秩序,界定產權,充當我們個性產權和其他經濟博弈規則的工具,裁決在解釋規則上出現的爭端,強制執行契約,促進競爭,提供一個貨幣框架,從事抵消技術壟斷的活動,剋服各種被公認為十分重要因而須對其實施干預的領域。雪當前,我國政府要在維護市場秩序、培育企業信用中發揮積極作用,而不是適得其反,就必須實現幾個轉變:
(1)從“無限”政府轉向“有限”政府。
無限政府是指“一個政府自身在規模、職能、權力和行為方式上具有無限擴張、不受有效法律社會制約的傾向”。一個有著無限權力和無限責任的政府必將是無效的,人類理性的局限性打破了政府全能的神話,政府失靈往往比市場失靈造成更大的危害。同時無限政府也是危險政府,它“常常嚴重地限制經濟自由,經常嚴重地侵害個人生命權財產權,尤其是常常無償地沒收私人的財產。”在一個產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的社會,不可能產生良好的市場秩序。
隨著我國市場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一個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無所不為的政府已成為阻礙市場經濟發展的桎梏,構建一個有限政府顯得尤為關鍵和迫切。有限政府就是要以“憲政”來“限政”,政府要依法行政,使自身行為受到法律的制約與監督,以遏制權力的擴張和濫用。其次,在處理與市場的關係上,必須是市場優於政府,用足市場,慎用政府,政府只做市場“做不好和做不了”的事,市場功能擴展到哪裡,政府作用就收縮到哪裡。
我國構建有限政府的當務之急是完善行政立法,加快行政法治化進程,規範政府行為邊界。同時要加強行政體制改革,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具體而言:政府應大規模退出微觀經濟資源配置領域,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改革行政審批制度,進一步減少審批項目,簡化審批程式;打破行政壟斷,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建立一個統一、開放、競爭的市場環境。從而才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企業信用的內驅力作用,使企業在公平、公開的市場競爭中依據產品質量和信譽優勝劣汰,讓經濟自由創造經濟繁榮。
(2)從“管制型”轉向“服務型”政府。
管制型與服務型是兩種不同的行政理念,它們的本質區別在於政府行政到底是以官本位還是以民本位、社會本位。以官本位為理念的政府管制有許多弊病,單對信用機制的影響而言,張維迎先生提出過兩個判斷:“一是管制最多的地方,一定是騙子最多的地方,原因是管制消滅了市場本來應有的市場機制,二是管制越多,越是騙子就越有積極性賄賂政府……”。更甚者,面對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的失信行為,政府“誤以為管得太少”,以至管制不斷強化,使得信用機制賴以形成的市場競爭無立足之地,企業信用便無從談起。
真正的市場經濟,政府與企業的關係不應是管制和被管制,而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因為“企業是生產力最主要組織方式,政府要推動生產力發展,當然就要為企業服務。”特別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到來,使得政府不應僅僅採取單純的管制性行政,而是更應實施滿足社會和公眾需求的服務性行政。政府為企業服務主要是要為企業經營提供應有的公共產品和良好的制度環境,但這恰恰是當前政府應該做卻沒有做好的事情。
當前企業信用失範的重要原因是缺乏一個能促使企業重覆博弈的有效的制度環境。而一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有待政府有所作為,其中最主要的是兩點,一是保護和執行企業產權,二是維護法治。
(3)從“暗箱”政府轉向“陽光”政府。
在西方市場經濟中,市場主體面臨的不確定性主要來自市場本身。而在中國,不確定性更多是來自政府,政府行為主導著人們對未來的預期。這個區別導致的結果是,西方國家企業“有問題找市場”,根據市場的預測作決策,而我國企業則是根據政府的預測作決策“有問題找市場,更要找市長”。但問題的關鍵是我們的政府又總是習慣於暗箱操作,即政府的很多政策、行政程式都不公開,政務缺乏透明度。這不僅是滋生腐敗的根源,也是導致企業失信的原因之一。政府決策缺乏透明度,就造成了政府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企業要獲取與自身密切相關的政策信息,就必須付出很大的信息成本。而獲得更多“內部”信息的企業,往往不講信用也能獲取更多利潤。同時,這也造成了企業市場競爭環境的不平等,使得一些企業對未來失去信心,導致企業短期行為。
在這個開放時代,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後,要求政府要遵循透明原則,實行陽光政策。首先政府要按照民主政治建設的要求,實行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公開競標,從源頭上杜絕黑箱操作和幕後交易等權力腐敗現象。其次政府要通過網路等現代科技手段,開設“政府公報”、“政府信息”、“政府法規”等視窗欄目,加大政務公開的力度,增強政策透明度,與此同時,確保社會組織和公眾個人的信息獲取權,並參與公共決策過程,使公共權力不僅僅在制約機制內得到監督,而且也能得到整個社會的普遍監督和制約。
- 7.提升傳統道德,振興中華文化
中國傳統儒家文化是講求信人和取信於人的文化,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文化思想家教導人們治國要“道千乘之國,敬事而言,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為友要“與朋友交言而有信”,並且要“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取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無信乎?傳無習乎?”。為徒應“弟子人則孝,出則悌,謹而言,泛愛從而親仁”。子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儒家思想認為,大到治國,小到為人處事都應以信為本。這是儒家文化的精華。在今天這個市場經濟社會,雖然我們已不完全贊同“君子喻於義,小人喻刁;利”,但是如果人人以“君子”為楷模,人人能努力做到“已所不欲,勿施於人”,那麼,這個社會就不會有如此之多的不信不義的行為,就會充滿了信任。
即使是基於制度的信用,也離不開行為主體的道德修養的提高和支持道德修養的道德規範。我國信用的建設不僅是一個法治化的過程,也是一個提升傳統道德,振興中華文化的過程。
①城市信用是現代市場交易活動的基本精神,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是遵循市場運行規律的必然要求,有利於更好的發揮市場調節作用。
③利於建設公平競爭的環境,切實保證講誠信的企業獲得更多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