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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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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倫理(Internet Ethic)

目錄

什麼是網路倫理

  網路倫理是指人們在網路空間中應該遵守的行為道德準則和規範.

網路倫理的表現形式

  1.觀念層面上,個人自由主義盛行

  網路社會是現實社會延伸,在網路環境下,人們言行更自由放鬆,一定程度上,網路空間里表現出來的自我更接近真實自我,是自我內心的釋放與展現。同時,道德虛無主義、自由無政府主義膨脹[2]。網路道德虛無主義特征是:懷疑道德、否定道德,將個人視為自己網路道德行為的唯一判斷者,甚至為實現內心自我而不顧他人感受,忽視社會傳統規範和禮儀甚至法律,造成不必要傷害,前段時間“網路暴力第一案”就是很好佐證。同時,無政府主義者在網路上宣言“完全自由”與“徹底民主”,主張取消政府,不要法制,不要道德,這和自由的實質是相違背的。而“黑客”成為“電腦英雄”代名詞,不少青少年盲目崇拜並效仿,將個人主義推向極致。這些個人主義思想在青少年人群中擴散,引起社會高度重視。

  2.規範層面上,道德規範運行機制失靈

  網路倫理與傳統倫理不是相對的,而是對傳統倫理道德的繼承與發揚。但在虛擬網路社會中,道德規範受到嚴峻挑戰,主要表現在兩方面。首先道德規範主體在虛擬社會中表現不完整,傳統的年齡、性別、相貌、職業、地位等屬性在虛擬社會中模糊,取代的是虛擬的文字或數字元號,給網路欺騙和網路犯罪留下空間。處在此環境下的道德主體會產生主體感和社會感淡漠現象,不利於虛擬社會道德水平提高。其次,道德規範實施力量出現分化甚至消亡。現實社會中,人們面對面交往,道德規範通過社會輿論壓力和人們內心信念起作用。而虛擬社會是人機交流,人們之間互不熟識也能交往,很容易衝破道德底線,發生“逾越”行為。在此情況下,社會輿論承受的對象對個體來說不明確,直面的道德輿論抨擊難以進行,從而使社會輿論作用下降。由此說明,傳統道德規範運行機制受阻,對道德行為約束下降。

  3.行為層面上,網路不道德行為蔓延

  網路社會中,不道德行為處處可見,正蠶食道德領域。網路上不道德行為表現為:商業欺詐、利用網路散步虛假信息;製造大量垃圾郵件,造成網路堵塞;利用網路散佈反動言論及一些黃、賭、毒等不良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網路犯罪,利用病毒或者信息技術盜取他人密碼,給社會及個人造成經濟損失;網路使人的傳統的社會性人格發生嬗變,網民社會責任感弱化,人際關係淡化,忽視自己作為社會人的存在,一味在網上欺騙別人,造成不利影響。這些不道德的行為被一些人追捧,給青少年帶來不良影響,深深刺痛社會敏感的神經。

網路倫理的成因

  網路倫理產生原因表現為:網路結構缺陷、經濟利益驅動和網路法律法規建設不健全等[5~6]。

  1.網路結構缺陷

  網路技術發展,一方面推動社會發展和商務運作,另一方面使整個社會分裂成兩種不同的空間——電子空間與物理空間,從而出現了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虛擬的網路社會是離散的、開放的、無國界的,這使人們對網路上他人行為的管理和監控較困難,容易滋生不倫理和不道德行為。有人往往認為,網路上的言論和行為是自由的,他人是看不到的,也追蹤不了,因此經常在網路上攻擊、謾罵別人,或者散佈謠言,造成人心恐慌而不承擔責任。

  2.經濟利益驅動

  任何行為都有深刻經濟根源,網路上出現不道德、不倫理現象和經濟也息息相關。正是由於不正當的經濟利益驅使人們鋌而走險,蔑視道德力量的約束和法律、法規的監控,在網路社會中任意馳騁,侵害他人隱私和權益、盜取銀行密碼、網路詐騙、網路聚賭、制黃販黃、通過網路即時通訊工具誘使他人犯罪等。這些是因為具有高額經濟回報,而通過網路犯罪難搜尋線索,又很少有現有法律法規製裁,這給不道德行為者獲取非法利益留下運作空間。

  3.網路法律法規建設不健全

  國家的政策法律制度作為一種硬性規範約束企業和個人行為,但目前我國網路法律法規還很欠缺,各方面法律工作正

  在完善當中,有些需要進一步改進。雖然目前我國已出台一些有關互聯網發展的政策和規定,例如,在2000年3月我國為了防治和監管電腦病毒,頒佈《電腦病毒防治監管辦法》;同年9月20日國務院第三十一次常務會議制定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為了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國務院於2000年10月頒佈並施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04年6月頒佈實施《互聯網站禁止傳播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規範》,依次規範公民的網上行為。但這些法規往往政策多,監督力度不夠,或者受到部門和地區限制,致使已出台政策流於形式,不利於網路資源融合和網路空間的凈化。因此,應加強法律法規建設,通過法律的威懾作用規範網民行為,凈化網路空氣,還原虛擬社會的本色。

構建中國特色網路倫理的基本原則

  網路道德,是在電腦信息網路領域調節人與人、人與社會特殊利益關係的道德價值觀念和行為規範。從網路倫理的特點來看,一方面,它作為與信息網路技術密切聯繫的職業倫理和場所境遇倫理,反映了這一高新技術對人們道德品質和素養的特定要求,體現出人類道德進步的一種價值標準和行為尺度。遵守一般的、普遍的電腦網路道德,是當今世界各國從事信息網路工作和活動的基本“游戲規則”,是信息網路社會的社會公德。另一方面,它作為一種新型的道德意識和行為規範,受一定的經濟政治制度和文化傳統的制約,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和特殊性。

  我們所要構建的是中國特色網路道德規範體系,這既需要認真借鑒發達國家的有益經驗,註意“借鑒與吸取全人類的一切文明成果”,又要扎扎實實從我國的具體情況出發,著力概括和反映適合我國國情的網路倫理的理論和實踐規範體系。

  當前,一種致力於營造網路良好道德環境的行動已在全世界興起。信息網路技術最為發達的美國,從20世紀90年代起就全面制定了各種網路倫理規範。美國電腦協會1992年通過並採用的《倫理與職業行為準則》,明確規定了“基本的道德規則”,其中包括為社會和人類的美好生活作出貢獻、避免傷害其他人、做到誠實可信、敬重包括版權專利在內的財產權、尊重他人的隱私、保守機密等。

  此外,美國的一些專門研究機構還制定了一些簡明通曉的道德戒律。如著名“網路倫理十誡”:

  • 1、你不應當用電腦去傷害別人;
  • 2、你不應當干擾別人的電腦工作;
  • 3、你不應當偷窺別人的文件;
  • 4、你不應當用電腦進行偷盜;
  • 5、你不應當用電腦作偽證;
  • 6、你不應當使用或拷貝沒有付過錢的軟體;
  • 7、你不應當未經許可而使用別人的電腦資源
  • 8、你不應當盜用別人的智力成果
  • 9、你應當考慮你所編製的程式的社會後果;
  • 10、你應當用深思熟慮和審慎的態度來使用電腦。這些電腦信息與網路倫理準則,值得認真分析和借鑒。

  當前,借鑒西方學者的理論研究成果,結合國內外的信息網路實踐,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在構建網路倫理或電腦網路道德規範體系方面,應當遵循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1、促進人類美好生活原則。

  科學技術的發展與進步必須與人類追求美好生活的願望相一致,服務於人類共同體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促進人類美好生活的原則,意味著信息網路技術的研究開發者必須充分考慮這一技術可能給人類帶來的影響,對不合理運用技術的可能性予以排除或加以限制;信息網路技術的運用者必須確保其對技術的運用會增進整個人類的福祉且不對任何個人和群體造成傷害;信息網路空間的傳輸協議、行為準則和各種規章制度都應服務於信息的共用和美好生活的創造以及人類社會的和諧文明進步。

  2、平等與互惠原則。

  每個網路用戶和網路社會成員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互惠。無論網路用戶在現實生活中擁有何種社會地位、職務和個人愛好,不管他的文化背景、民族和宗教是什麼,在網路社會中,他們都應被給予某個特定的網路身份,即用戶名、網址或口令。網路所提供的一切服務和便利,他都應該得到,而網路共同體的所有規範,他也應該遵守並履行一個網路行為主體所應該履行的義務。任何一個網路成員和用戶必須認識到,他(她)既是網路信息和網路服務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是網路信息的生產者和提供者,同時也享有網路社會交往的平等權利和互惠的道德義務。

  3、自由與責任原則。

  這一原則主張電腦網路行為主體在不對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前提下,有權利自由選擇自己的行為方式,同時對其他行為主體的權利和自由給以同樣的尊重。網路空間的廣闊性和無中心特征,激發了人心中的自主意識,為個體一定程度地實現自主權提供了可能。與此同時,網路主體對自己的行為也必須擔負道德責任,成熟理性主體所享受的自由都是合理的、正當的,都是“自律的”、“守規矩的”,而不是“放任的”和“隨意的”。自由與責任原則要求人們在網路活動中實現“自主”,即充分尊重自我與他人的平等價值與尊嚴,尊重自我與他人的自主權利。

  4、知情同意原則。

  知情同意原則在評價與信息隱私相關的問題時,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網路知識產權的維護也適用知情同意原則。人們在網路信息交換中,有權知道是誰以及如何使用自己的信息,有權決定是否同意他人得到自己的數據。沒有信息權利人的同意或默許,他人無權擅自使用這些信息。

  5、無害原則。

  無害原則要求任何網路行為對他人、網路環境和社會至少是無害的。這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是網路倫理的底線倫理。網路病毒、網路犯罪、網路色情等,都是嚴重違反無害原則的行為。無害原則認為,無論動機如何,行為的結果是否有害應成為判別道德與不道德的基本標準。由於電腦網路行為產生的影響無比快速和深遠,因此行為主體必須小心謹慎地考慮和把握可能產生的後果,防止傳播謠言或有害信息,杜絕任何有害舉動,避免傷害他人與社會。

高度重視網路倫理建設

  信息網路時代的來臨,迫切需要全社會高度重視網路倫理的建設。在我國,近年來電腦信息產業與互聯網路呈現加速發展的勢頭,但對電腦信息與網路倫理的研究相對滯後。因此,有必要從哲學的高度,深入全面地認識和把握網路倫理對電腦信息網路技術和整個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

  首先,現代電腦信息與網路技術是一種強大的工具或力量,怎樣使用它,究竟是給人類帶來幸福還是災難,完全取決於人自己,取決於人的倫理道德價值指向。當前,電腦信息與網路技術的迅速發展,實際上是把人類推向一個必須由自己選擇未來的“十字路口”。這一新技術善的使用,能給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帶來巨大福利,推動人類文明發展;它的惡的使用,又可能給人類帶來巨大災難。因此,必須藉助道德理性的力量,依靠人類的倫理自覺精神來趨利避害,規範和約束電腦信息與網路技術的研究與應用方向,使之造福於全社會。

  其次,現代電腦信息網路技術,賦予個人以過去不可想象的巨大力量,享有以往不可想象的自由,專門技術人員或“上網”應用人員個人行為的善惡是非,相當程度上取決於個人的“道德自律”。目前,黑客與網民製造的網路病毒和垃圾郵件已經成為一大公害。最近的一項研究報告顯示:每年由於病毒等網路破壞行為導致全球經濟損失高達160多億元。而每年全球因垃圾郵件造成的損失也高達20億美元。在我國,電腦病毒的發作也越來越頻繁,傳播速度也越來越快,造成的破壞也越來越嚴重。這些事件一再告誡人們:科學技術越是發展,越是要求人的“道德自律”。電腦信息網路技術越發達,越要求相關聯的個人具備與之相適應的電腦網路道德素養。

  第三,現代電腦信息網路技術依舊處在探索與發展的過程中,必須藉助人類特有的倫理智慧和道德精神的指引,才能防止研究與應用的急功近利,把技術上的“不確定性”對社會可能帶來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現代電腦信息網路技術,是一種“確定性”與“不確定性”的統一。這一領域任何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都具有一定意義的“冒險”意味。電腦初創時期的“不經意疏忽”,導致了一場全球性“千年蟲”的危機,僅美國為剋服“千年蟲”危機,就耗費了9000億美元。在技術開發與應用的過程中,如何使企業與個人能為社會利益、他人利益和人類利益著想,重視道德的“自律”與“他律”,盡最大的努力,確保和增加新技術的正效應,將始終是網路倫理的神聖責任。

  電腦信息網路技術引起的道德問題,涉及電腦軟體的設計和編程、硬體的設計和製造、產品銷售和服務、網路的設置和運作、個人的應用和創作等廣泛領域。從國內外的實踐看,主要的道德問題包括:

  1、知識產權問題。信息網路時代遇到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如何尊重和保護信息網路化的知識產權。由於信息技術的發展,借用、移植、複製軟體程式變得輕而易舉。不道德的軟體開發者可以肆無忌憚地複製別人的源碼,並作為自己創作的軟體賣給別人;或者抄襲別人程式的邏輯結構、順序和設計思想,嵌入自己的源碼作為專利出售。但是,對著作權和專利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激勵專業人員與企業技術創新的重要條件,保護機制的不健全不僅直接影響發達國家輸出產品的貿易信心,而且會嚴重影響本國科技人員的創新熱情。

  2、信息與網路安全問題。在信息網路時代,信息是一種需要重點保護的資產。目前在國際互聯網或地區網上濫用電腦和網路技術盜取或破壞信息的行為十分突出,如未經授權闖入私人電腦的黑客,從簡單的惡作劇到有意的犯罪,包括用蠕蟲或病毒對電腦系統和重要信息進行破壞,通過銀行信用卡盜竊和詐騙,刺探經濟、政治、軍事情報等。信息網路技術的安全問題再次提醒人們,只有用道德和法律的手段來規範行為主體的思想和行為,才能保障這一新技術給人類帶來福祉。

  3、個人隱私權問題。在信息網路時代,個人隱私權容易受到侵犯。在一些發達國家,信息隱私問題、個人信息披露及存取的控制權,已成為全社會普遍關心的重大道德問題。尊重人的隱私,是尊重人的自由、平等和尊嚴的必要條件。尊重他人的隱私,是一個自明的道德義務。

  4、信息技術產品對消費者和社會的責任問題。這裡涉及到參與電腦軟體、硬體、網路技術設計製造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消費者和社會的道德與法律責任。如有的公司為了追求高額利潤,把技術上不成熟、質量上不可靠的軟體出售給消費者,使用戶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有的公司不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把充塞暴力與色情的東西編入電腦“游戲程式”等等,都應當受到道德的譴責和法律的制約。

  5、信息技術應用者個人的自由權利與道德責任問題。每個電腦應用者都享有比以往更充分、更廣泛的信息自由權利,它的合理利用,將有力地促進人的自由自覺的全面發展。但是,個人信息自由權利必須與個人的道德義務相一致。如在重視保護個人信息隱私權的同時,也必須尊重他人的信息隱私權;在國際互聯網上“天馬行空,獨來獨往”之時,應當遵守本國和別國的基本法律和文化習俗。

網路倫理難題

  由於網路空間是一個全新空間,網路倫理道德建設尚處於初始階段,缺乏統一的價值標準,不同的價值觀念、倫理思想在網上交匯、碰撞、衝突,使人們產生諸多倫理難題:

  1.電子空間與物理空間倫理難題

  物理空間是基於地緣的、物質的乃至觀念的種種限定,人們都熟悉並生活其中的實實在在的現實社會而電子空間則是基於認同的,由於電子電腦的興起而出現的,以“數據化”、“非物質化”的方式進人人類信息交流的虛擬社會。在網路時代,它們共同構成人類的基本生存環境,兩者不能相互替代。

  網路的出現和發展對物理空間的生存產生了衝擊。網路的虛擬性對一些人產生巨大的誘惑,他們在“虛擬朋友”、“虛擬夫妻”、“虛擬父母”的關係中迷失了自我,自以為找到了“精神家園”,終日沉迷於其中而導致間題的產生——道德情感淡漠,道德人格虛偽,交往心理障礙

  2.信息共用與信息獨有的倫理難題

  在信息社會,信息是最重要的社會資源,而信息共用可以使信息、資源得到充分利用,極大地降低全社會信息生產成本,有利於縮小國家之間、地區之間經濟和社會發展程度上的差距,推動社會的共同進步。從有效利用資源、社會共同進步的角度看,信息應該共用,即信息共用屬於網路倫理範疇,但是,信息的生產需要創造性的發揮和投人,信息傳播需要大量的投資用於軟硬體產品的生產,所以,信息生產者和傳播者擁有信息產品所有權,並通過信息產品的銷售來收回成本,賺取利潤,這是合乎道德的。然而,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在網路上非法複製、使用有知識產權的軟體則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同時,某種社會性的、公開性的知識由個人壟斷而影響了社會信息資源共用,同樣也是一種不公平、不道德的行為。由於對網路信息的知識產權的界定缺乏可操作的規範,由此也產生了在處理信息獨有與信息共用關係上的兩種極端化行為,這就是侵犯知識產權和信息壟斷

  3.個人隱私與社會監督的倫理難題

  隱私權是私人生活不被干涉、不被擅自公開的權利。保護個人隱私是一項社會基本的倫理要求,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社會安全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前提,社會監督是保障社會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傳統社會,兩者沒有突出的矛盾,但是在網路時代,二者都出現了嚴重的道德衝突。就保護個人隱私權而言,收集、傳播個人信息應該受到嚴格限制,磁碟所記錄的個人生活信息,未經主體同意披露,應該完全保密,除網路服務提供商作為計費依據外,不能作其他利用。就保障社會安全而言,個人應對自身行為及後果負責,其行為應該留下詳細的原始記錄供有關部門進行監督和查證。這就產生了個人隱私權和社會監督的矛盾,由此帶來的倫理難題是:構成侵犯隱私權的合理界限是什麼?如何切實保護個人的合法隱私?如何防止把個人隱私作為謀取經濟利益或要挾個人的手段?群眾和政府機關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調閱個人的信息?可以調閱哪些信息?怎樣才能協調個人的隱私和社會監督的關係?如果對兩者關係處理不當,容易造成侵犯隱私權、自由主義和無政府主義等嚴重後果。

  4.通訊自由與社會責任的倫理難題

  上網是一種比較便捷的方式,自然也就成為許多人獲取信息的首選,人們會以通訊模式套用網路行為模式,把網路信息漫游歸人通訊自由,看成是網路主體個人的事情。然而,網路隱匿性和分散式的特征,很容易使上網者不需要任何國家的“護照”就可以任意出人任何“國家”。網路擺脫了傳統社會的管制、控制和監控,使網路主體容易形成一種“特別自由”的感覺和“為所欲為”的衝動。網路給人們提供的“自由”,遠遠超出了社會賦予他們的責任,如果網路行為主體的權利義務不明確,便會產生網路行為主體的行為自由度與其所負的社會責任不相協調甚至相衝突的局面。濫用通訊自由就會自覺不自覺地放鬆了自我道德和社會道德規範的約束。

  5.信息內容的地域性與信息傳播方式的超地域性的倫理難題

  在網路社會,信息的傳播是超越國界地域的,具有全球化的特點。這種不同文化、倫理的碰撞、交融,有利於形成網路倫理,有利於網路社會的有序發展。但信息的內容是帶有地域特征的,它反映的是一定地域和民族的社會政治制度、文化、知識和道德規範。網路信息的超地域性加劇了國家間、地區間不同道德和文化間的衝突,增大了維持國家觀念、民族共同理想和共同價值觀的難度,目前這種信息交流是不平等的,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存在著相當大的信息落差,由於發展中國家自製的網路信息從盤到質都處在較低層次的發展階段,要在短期內得到高質量的信息服務,必須求助於西方發達國家的信息庫,而這種求助的信息勢必夾雜一些西方資產階級的道德觀念,在人們道德觀念形成的過程中,會不同程度地受到西方資產階級道德的影響,使原有的傳統道德被分化、被同化、被扭曲,對發展中國家的民族文化造成很大衝擊。由此帶來的倫理難題是:如何既有效地利用網路資源又能保持鮮明的民族文化特征?如何既形成網路社會的普遍倫理又保持民族文化的多樣化?對這些問題的處理不當將導致文化霸權主義和文化殖民主義。

網路倫理的構建

  為凈化網路空間,規範網路行為,需要從技術方面、法律方面和倫理教育方面著手,構建網路倫理。

  1.技術的監控

  國家或網路管理部門通過統一技術標準建立一套網路安全體系,嚴格審查、控制網上信息內容和流通渠道。例如通過防火牆和加密技術防止網路上的非法進入者;利用一些過濾軟體過濾掉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限制調閱網格中不健康的內容等;同時通過技術跟蹤手段,使有關機構可以對網路責任主體的網上行為進行調查和控制,確定網路主體應承擔的責任。

  2.加強法律法規建設

  以上倫理問題一方面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調節和約束,另一方面則可以尋找其他途徑加以解決,如通過道德向量規範網民的行為。邊沁曾就倫理與法律的向量作了詳盡闡述,他認為倫理與法律不是對立的,二者是相互支持,相互補充。只有當一個人行為危害他人利益,並造成重大損失,且這種損失超過某一臨界點時才訴諸法律,而在達到某一臨界點之前,通過道德向量調節來規範人們行為是可行的。基於此,要求政府或民間團體出台相應的網路倫理規則,以規範交易主體的行為,這方面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美國電腦倫理協會就有“電腦倫理十戒”和美國電腦協會的《倫理與職業行為準則》等,這些都規範網路交易主體行為,增加網路間人們信任,減少道德風險。我國在這方面正在積極的開展,並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加快法律法規的建設步伐,通過法律法規來規範人們的行為。另外若交易主體違背倫理規範應受到社會輿論的監督與懲罰,這樣才能起到威懾作用。

  3.加強倫理教育

  我國有幾千年倫理底蘊,只是網路發展速度太快,人們在如此快的發展速度下可能迷失,因此國家在這個過程中應積極發揮引導作用。如上所述,首先制定相應的倫理道德規範,規範網民的行為,其次就是通過教育機制,從中小學開始就開設有關網路倫理和電腦倫理方面課程,通過持久、深入教育,使網路倫理思想深入人心,增強個人的道德責任心,提高國民的整體網路倫理道德水準;再次就是開設相關講座,可以在大學剛入學時候就開設講座培養學生正確技術價值觀,使他們能在合理價值觀指導下,成為合格網路公民。倫理、道德規範作為一種軟的約束機制,是人們自律基礎,通過規範網上企業道德行為,加強倫理教育。

網路倫理建設的新特色

  “我們的時代渴望整體把握、移情作用和深度意識,這種渴望是電力技術的自然而然的附屬物。在我們之前的機械工業時代,人們熱情洋溢地申明個人的觀點,這是自然而然的表達方式。每一種文化、每一個時代都有它喜歡的感知模式,所以它都傾向於為每個人、每件事規定一些受寵的模式。”

  雖然,網路倫理建設是現實社會倫理建設的繼承與發展,但網路社會的特殊性,使其倫理建設也具有自己的新特征。這些新特征是構成新的網路倫理模式的基礎,我們可以從3個方面對這些新特色進行歸納:自主性、多元性、開放性。

  1.自主型道德模式

  相對傳統依賴型道德而言,網路道德完全是一種自主型的道德模式。基於自由互惠、全民共用原則建立起來的網路社會,人際交往具有極大的隱匿性,直面的道德輿論抨擊難以企及,個體的道德自律成為正常的倫理關係得以維繫的主要保障。因此,進入網路空間,只有自己決定自己的行為,只有自己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每一個網民行為的高度自律成為網路社會對網民的基本道德要求。

  網路自主型道德模式,是一種積極進取的高層次的道德自律,它要求人們在網路實踐中自覺追求高尚的道德境界,如無私的奉獻精神;自覺遵守各個層面的道德規範,履行自己的道德責任;並自覺監督其他網民的違規行為,在人人自律的前提下,形成一種高度自治的理想社會。“由於電力使地球縮小,我們這個地球只不過是一個小小的村落。一切社會功能和政治功能都結合起來,以點的速度產生內爆,這就使人的責任意識提到了很高的程度。”

  2.多元型道德模式

  與傳統價值觀念較為單一相比,網路道德是一種多元化的道德模式。當然,這種多元化並不是指網路社會道德的混亂無序,而是指它具有更大的包容性、更豐富的文化內涵,體現更廣泛的人類利益而言。

  在傳統現實社會,道德雖因生產關係的多層次性而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每一個特定社會都只能有一種居於主導地位的道德,其他道德都是處於從屬、被支配地位。這種以一元為主導的道德形式,因為現實社會地域界限的明確、社會等級制度的分明而顯得十分有序,並具有較強的實際操作性。但在網路社會,網路構成成分十分複雜,網路傳播是一種網狀式無中心的分散結構,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不同團體的各種道德都融會在一起,它們產生強烈的碰撞與衝突,並導致網路社會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亂。如美國電子邊疆基金發起人約翰·P·巴樓的網路無政府主義宣言:“我宣佈,我們正在建構一個全球性的社會空間與你們試圖強加給我們的各種專制體制將截然不同。你們既不享有管制我們的道德權利,也沒有任何使我們感到害怕的強制性手段。”等等。

  為了避免社會生活的混亂局面,不同的道德選擇必須制定出一些全體認同的價值判斷標準,使之帶有一定的權威性與主導性。目前,網路道德中,一些公認的道德規範正在逐步形成,如協作原則、全民原則、自由原則、互惠原則等等。這些原則只要能體現更廣泛的全民利益、更豐富的文化內涵、更大的包容性,他們就能成為多元化、多層面的網路道德的構成要件。

  3.開放型道德模式

  與現實社會道德的排他性相比,網路道德是一種自由、平等、張揚個性的道德模式。

  互聯網聯通世界各地的信息,實現最大的資源共用。在這裡,沒有最高的管理機構,沒有等級、特權,網路上的每一個節點、每一個網民,既是網路社會的中心又是網路社會的邊緣,道德主體的創造性、能動性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發揮。

  網路傳播從根本上打破了限制人際交往的時空障礙,

  “天涯若比鄰”,朋友遍天下。從前,宗教信仰、風俗習慣、價值觀念等等不同造成的各種隔閡,使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們難以理解,更無法交往。而網路傳播滿足了人們的各種好奇心,填補了知識的各類空白,簡便的網路交往手段更提供了相互理解、學習、探討的渠道。

  在網路開放的交往模式之下,一方面,豐富的人類文化得到更加廣泛的認同,另一方面,異質文化的衝突更加尖銳,在這種激烈的碰撞之下,合理的、優秀的、順應時代潮流的思想意識得到發揚光大,而陳腐的、墮落的、非人性的思想意識則遭到淘汰。

  網路道德的開放性就是面對各種不同道德的碰撞,使人類的道德精華得到豐富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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