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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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暴力(Cyber—Bullying/Online Ab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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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暴力是一種暴力形式,是指網民在網路上的暴力行為,它是一類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言論、圖片、視頻的行為現象。人們習慣稱之為“網路暴力”,是社會暴力在網路上的延伸。網路暴力能對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而且它已經打破了道德底線,往往也伴隨著侵權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亟待運用教育、道德約束、法律等手段進行規範。
三個表現: (一)網民對未經證實或已經證實的網路事件,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失實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 (二)在網上公開當事人現實生活中的個人隱私,侵犯其隱私權: (三)對當事人及其親友的正常生活進行行動和言論侵擾,致使其人身權利受損等。
網路暴力的特點[1]
第一,行動盲從性。網路暴力往往來自對某一事件的披露,但互聯網發佈信息的隨意性使得消息來源的可靠性和真實性得不到保證。而很多推波助瀾的網民在言論批評中表現得盲目、偏激、衝動、缺乏理智,有的甚至只是憑藉新聞標題就義憤填膺。
第二,身份匿名性。匿名性使得網上言行肆無忌憚,不負責任,不計後果。這可以用心理學中的去個性化理論來解釋。去個性化是指處在群體中的個體不是以個人的方式來行動而是溶化於群體中,喪失個體可辨別性的一種狀態。它是網路暴力形成的重要心理原因。
第三,群體消遣性。在大量“人肉搜索”事件當中,窺探網路事件、網路人物的背後細節、隱私、背景,成為一些網民熱衷的活動。有的網民在參與網路暴力。功中,可以從對當事人進行威脅、中傷、暴露隱私等行為中獲得一種畸形的狂歡感,也就是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傷害別人的基礎之上。
第一類:偽道德批判
主要表現形式是“人肉搜索”,它通過在網路社區集合廣大網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者人物的真相與隱私,並把這些細節曝光。這類事件往往始於正義和道德的初衷,基於朴素正義的動機。然而,隨著越來越多的不明真相網民的盲從參與,正義和道德的初衷往往被扭曲、被掩蓋,最後打著道德的旗號,採用指責謾罵、曝光隱私等惡劣方式來審判、處罰當事人,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權和隱私權的極大損害。
第二類:純惡意攻擊。
具體來講,這種網路暴力的發起者和參與者又可能有著不同的心態,有的出於嫉妒、報複心理,有的則只是靠編造假信息和披露別人隱私來追求轟動效應。因此,這種網路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無辜的,來自網路的無端的攻擊使其對人性和世界的冷酷無情悲觀失望,以致部分被攻擊者選擇以自殺等極端方式來作出反應。
網路暴力的表現形式[2]
(一)網民對未經證實或已經證實的網路事件,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失實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
(二)在網上公開當事人現實生活中的個人隱私,侵犯其隱私權。
(三)對當事人及其親友的正常生活進行行動和言論侵擾,致使其人身權利受損等等。
在形式上
(1)以文字語言為形式的網路暴力
現實生活中人在生氣、煩悶、情緒不定時,想要通過語言暴力宣泄是很正常的,而現實社會中人與人的直接交往,會受到道德倫理的約束,或多或少的抑制了這樣一種宣泄的產生。網路社會是虛擬的社會,在網路上卻比現實更容易爆粗,通過文字的方式發生語言暴力。文字語言暴力這種形式在如今人流量大的網站隨處可見,如天涯論壇、百度貼吧、微博、騰訊新聞評論等。任何一個網路暴力事件,不難發現,其中文字語言暴力必定不會少,粗俗、惡毒的攻擊性語言推動了網路暴力的擴散,也增加了網路暴力的危害。
(2)以圖畫信息為形式的網路暴力
圖畫信息暴力在網路暴力事件中也並不鮮見。我國發生過很多例子,例如篡改他人傳上網路的照片,通過照片的篡改進行侮辱、誹謗、攻擊等。南韓網路發達,網際網路寬頻連接居世界第一,但是也並未發展成一個成熟的網路社會,網路暴力問題此起彼伏。網路中,目前也存在許多圖畫信息暴力的情況,驚恐的圖片恐嚇他人,通過Photoshop技術惡搞、損毀他人照片,以此攻擊他人,這是一種圖片信息暴力,通過圖片的形式實施網路暴力。
在性質上
(1)非理性人肉搜索
網路暴力事件的另一主要類型是非理性人肉搜索。非理性的人肉搜索最易侵犯受害者的隱私權,而參與者往往認為是一件刺激而有趣的事,在這個過程中更多的是滿足於自身“FBI”能力的竊竊自喜。關於非理性人肉搜索的網路暴力事件比比皆是,電影《搜索》中很好的反應了這點。電影講的是關於公交車上“讓座”事件所引發的網路暴力。電影中,女主角因為在醫院被檢查出癌症晚期而受到打擊,沒有給身邊的老大爺讓座,這件事被人拍下視頻傳上網路,最終引起群體的口誅筆伐,在網路上通過文字言語、圖像的方式進行攻擊,最終人肉搜索和網路暴力將女主提前推入死亡。很多情況下,網民習慣性的站隊到自認為正義的一方,以道德的力量審判他人,殊不知,在這個過程中,自己充當了劊子手,卻沒能加以自身的判斷,去辨清事實的真相。但是通過人肉搜索的方式引髮網絡暴力,最終傷害當事人的方式非常不足取,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利用道德的力量去審判他人。
(2)充斥謠言的網路暴力
謠言的危害性是非常明顯的,而且一旦發生會有愈演愈烈之勢。謠言,顧名思義,是虛假的言論,是由不法者惡意編造,網民成為被利用者,謠言傷害了網民群體的相互信任感。民眾一再被造謠者愚弄,很容易變得草木皆兵,使得網路社會的信任感變得愈發的低。網路暴力的發生有的源於遙言,有的並非。源於謠言的網路暴力最開始是由利益人發佈不法的謠言,再煽動不知情的網民推波助瀾,而利益人則等待事件擴散,坐收其中利益。有的網路暴力雖最開始並非因遙言而起,卻在整個過程中會以訛傳訛,最終遙言四起,真相變得更加撲朔迷離。當矛盾變得更加尖銳時,網民已經不考慮事件的真相,享受的是破壞和指責的快感。網路本身也包含諸多暴力信息,如網路上的暴力游戲,暴力影視等等。但是無論哪種網路暴力類型,都不是單一存在於網路暴力事件中,往往是結合幾種類型一起,作用於整個網路暴力事件之中。
在作用方式上
(1)直接攻擊
直接攻擊是指網路暴力事件中通過直接的方式進行攻擊,也就是說在言語上直接用侮辱性和攻擊性的惡毒語言對當事人進行討伐。就網路暴力而言,直接性的攻擊危害比較大,給當事人造成的傷害也比較明顯。
(2)間接攻擊
間接攻擊則是通過諷刺等方式跟風發表意見,即俗稱的罵人不帶髒字,有的也選擇轉播他人的直接攻擊進行二次攻擊。無論是哪種形式的網路暴力,無外乎都會從虛擬世界進而影響到現實世界,也因此,在應對網路暴力的過程中,任何一種形式的網路暴力都不能忽視。
網路暴力形成原因[1]
1.網路世界具有虛擬性、匿名性、隱蔽性、隨意性、開放性、間接性等特點,使每一起網路暴力事件,都能在短時間內聚集相當數量的網友.對當事人肆意進行各種言論的攻擊。
2.網民自身道德修養和法律意識的缺失是發生網路暴力事件的重要原因。互聯網上發言的身份匿名性讓部分網民可以隨意通過網路宣泄自己在現實生活中難以表達的情緒或者難以排解的各種壓力,某些人內心深處的劣根性和人性醜惡面便在網路這個虛擬空間里暴露無遺。
3.網路暴力脫胎於傳統的傳媒暴力。媒體的力量是巨大的,英年早逝的一代流行天王、童星出生的傑克遜,他的成名媒體功不可沒,但在這個註意力經濟時代,在激烈的競爭下,媒體在越怪異、越負面越能吸引眼球的“潛規則”下,逐漸把一位有愛心的、精明的天才音樂家妖魔化,小丑化。豪奢的生活、發達的醫療條件都未能拯救天王的生命,媒體使一生致力於慈善事業的他卻為世人所誤解,孤獨終生,直至精疲力竭,猝死而終。可謂成也媒體,敗也媒體。人們往往對於不關己的、非親眼所見、親耳所聞的人和事,無條件也無必要去調查,只能憑傳媒的一面之辭作出判斷。
4.互聯網以其特有的技術特征,為中國公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自由表達的公共平臺。“由於傳統媒體基於社會意識形態之上的‘把關’操作,加上版面和播出時段的限制,長期以來,傳統媒體的話語權被精英階層嚴重壟斷,民間的聲音在現實社會找不到足夠的發言空間。因此,基於互聯網的開放互動技術之上的網路BBS,一齣現即受到了中國網民的熱烈歡迎。因為網民來源的廣泛性,BBS得以成為表達社會各階層聲音的一個廣場。”言論自由在人的某些劣根性支配下,很容易演變成網路暴力。
5.政府關於規範網路媒體及網民行為的網路法規制定工作相對滯後,對大量出現的網路暴力事件反應遲緩。網路誕生的歷史不長且發展迅速,人們尚未完全掌握網路傳媒的規律性,還沒有完善的法律來規範網路傳播。況且,法律法規側重於事後的處罰,而疏於事前的預防,而且通常反應的方式是緩慢的,遠遠跟不上網路發展的速度。
1、網路暴力混淆真假
真真假假的世界,尤其是網路這樣一個虛擬的社會,真假原本就難以辨識,而在網路暴力事件的不斷衝擊下,原本難以辨識的真善美和假醜惡變得更加難以區分。通常,對真理的曲解並不在於信息源本身,而在於真理在傳播的過程中被歪曲混淆,網路暴力事件,往往是真理被曲解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混淆了對與錯,真假難辨。網民進入網路世界,應該具備對與錯的基本辨識能力,可實際情況是,在網路這樣一個虛擬世界,對與錯的界限變得很模糊,當然,如果在認識事物的過程中從不同角度看問題是絕對值得推崇的。但是這裡的混淆並不是辯證的用理性的態度去理解事情,而是將錯的東西說成對的,而對的事情又變成錯誤的,歪曲事實真相。眾多網民參與網路暴力事件時,會帶有個人情感的去看待事物,換而言之,就是對待一個事件往往會有“第一印象”,這個“第一印象”就是個體對網路事件的第一態度,而在接下來的過程中,進行搜索或者獲得資料試圖去辨明事件真相也不能解決問題,因為進入網路世界的人們有一個共通的特點就是在利用搜索網站進行搜索時,所搜尋到的資料和觀點基本都是和自己原本持有觀念相一致的觀點,這個過程中不但無法將其從錯誤引向正確的觀點,反而會更加強化其原有的觀點。一件事情在網路上引起爭論,引來各方關註和討論,原本是件好事,經過討論和辨別的事情能夠更加趨近真理,可是網路暴力的發生也是網路事件引起爭論的結果,而這樣的結果不是討論結果的價值多元化,而是兩種截然相反的極端觀點占主流地位,網民不自覺的站隊,無形中充當了網路暴力事件的推動者。縱觀多數能夠引起極大爭議的網路暴力事件,不難發現這樣的事件大多即使未違反法律也多半違背普遍道德倫理價值觀。
2、網路暴力侵犯當事人權益
網路暴力中,參與者非理性的群體攻擊侵犯了網路暴力事件當事人,對當事人的身心造成了傷害,並直接侵擾了當事人的現實生活。尤其人肉搜索風靡開始,網民已不再局限於在網路上通過語言文字或圖像的方式對當事人進行攻擊討伐,通過人肉搜索手段直接從網路虛擬社會滲透到現實社會,對當事人的現實生活進行騷擾。網路暴力事件中,受害人有名有姓,卻找不到具體的實施傷害的人,正因為如此,參與的網民抱著法不責眾的心理肆意而為。網路集體暴力中,網民很少考慮到當事人的心理。而當事人因網路暴力事件,所受的懲罰完全非等量懲罰。當事人需要道德譴責,需要法律製裁,但絕對不需要披著道德外衣打著正義旗幟的暴力去解決。
3、網路暴力影響網民的道德價值觀
除了直接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外,網路暴力行為的頻繁發生,會影響網民的價值觀。正確的價值觀念是人類社會秩序正常運行、美好和諧社會得以構建的保障。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的道德觀念價值觀念無時無刻不在影響他們的行為和處事方式。就學校食堂旳例子來說,每到吃飯時會很擁擠,樓梯中總是人頭攢動,但是卻亂中又井然有序,就是價值觀念在發生作用。交通規則的道理相同,在交通規則還未制定、紅綠燈都還不存在的世界,馬路上來來往往的行人、車輛也會互相相讓,以使每一個通行的人能快點到達目的地。社會的普遍價值觀影響了個體的價值觀,進而影響個體的行為。網路暴力衝擊人自身的防衛系統,原本符合社會倫理、符合道德意識的價值觀在網路暴力的衝擊下會被扭曲。原本提倡的辯證法在網路暴力事件中完全被忽略,事情變得只有兩個極端,非A即B。在網路暴力事件中,參與事件的網民盲目的支持某一方過於絕對化的觀點,披著道德的外衣,做著違反道德的事,而且並不認為自己有錯。這裡網路暴力的表現就是扭曲的價值觀,把錯誤的觀點當成是真理,堅決不承認錯誤。人在思維上有一種慣性,就是有時會過於堅信某一方面的觀點,並通過其他信息的搜尋不斷的強化自己的觀點。正因為個體已經偏向於某一方面的觀點,一旦與自己已有觀念不同的觀點侵入,則會存在不安全感,盡其所能的去維護自己的觀點,進而自我欺騙,在搜集與自己持相同觀點的同時加上一定程度的自我欺騙,原先的觀點被強化,不再接受其他觀點,價值觀被扭曲。
4、網路暴力阻礙和諧社會構建
網路暴力事件加速個人信息的泄漏,引發社會恐慌,阻礙和諧社會的進程。2012年4月對公民如何保護個人信息權進行了網路調查,參與人數4142人。其中對於個人信息是否泄漏的調查數據顯示:30%的人多次遭遇信息泄漏狀況,40%的人偶爾有信息泄漏的狀況,僅15%的人極少遭遇此情況,且15%的人對自己信息是否泄漏尚不清楚。由此可見,至少70%以上的人遭遇過不同程度的個人信息泄漏狀況,個人信息安全關係到個體的切身利益,個人信息遭到侵犯,使得當事人缺乏安全感,容易引發不安情緒。而對於個人信息存在哪些安全隱患方面,52%的人認為機構或網站擅自將個人信息泄漏或販賣給其他機構或個人,23%的人認為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用於詐騙等犯罪行為,18%的人認為機構或網站的個人信息保管機制不健全,5%的人認為個人在上網時遭遇“釣魚網站”,而僅有2%的人認為是其他原因。很明顯98%以上的人所認為的安全隱患都與網路有關。網路暴力事件侵犯了當事人的名譽權、隱私權,泄漏了網民的個人信息,更加增強了個人信息的安全風險,引發了社會的恐慌情緒。網路空間和現實社會是有共通之處的,有的學者則直接認為,“網路空間”也是“現實社會”,只不過它是一種通過虛擬技術進行信息交流和傳播的新型媒介而已。按照這樣的說法,網路空間,是人們生活的空間,是一個以虛擬為形式的“現實社會”。那麼,在這樣一個社會所受到的一切影響也必然會作用到現實社會。網路暴力是“輿論”場域的群體性紛爭,以道德的名義對當事人進行討伐,可以說是網路自由的異化,這無疑阻礙了和諧網路社會的構建。與現實社會的暴力行為相比,網路暴力參與的群體更廣,傳播速度更快,因此某些意義上說,可能比現實社會的暴力產生的危害更大。網路暴力的產生雖然時間不長,但是危害大、影響範圍廣,而且蔓延趨勢嚴重。網路暴力作為網路表達自由的異化現象,有的學者認為不僅是對人類公共道德和傳統價值觀念的挑戰,更為嚴重的是,網路上的一些過激言論或行為已經觸及到法律的紅線。也有的學者認為,網路上的發泄情緒所引發的網路暴力,不僅使得社會倫理大廈根基動搖,道德與誠信逐漸淪喪,而且古老的文明傳統即將逝去,與現代文明風氣也漸行漸遠。國外學者也註意到網路暴力的嚴重性,並一致認為網路暴力以及給受害者的騷擾在全球範圍內呈上升趨勢。他們提出,與傳統暴力相比,網路暴力以及網路犯罪來得更加頻繁。而且有人甚至認為互聯網潛在的巨大危害能徹底摧毀一個人的生活,這裡摧毀的力量指的就是網路暴力。隨著博客、貼吧、論壇以及視頻網站的運營,人們的行為、話語、姿態,可能通過這些媒介,登上網路平臺,遭受公眾審判,而公眾在審判的過程中帶有過多的個人情感和情緒的發泄,往往過於偏激,引髮網絡暴力。加之人肉搜索的興起,私人信息被曝,網民跟風炒作,擴大事情影響,引髮網絡暴力,給當事人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
網路暴力的對策[2]
1.社會各界應加強社會性的網路防範意識教育與防範技術普及;加強宣傳,引導網民以積極介入公共生活之善,替換偷窺隱私、口誅私刑之惡。
2.政府應加強網路跟蹤和監控工作,探索和完善實名上網等確認身份制度,實行公民網路行為的預警制度。
3.完善法律制度。我國法律在對於與互聯網有關的立法方面嚴重滯後,相關部門應該出台新的法律法規來規範網民和網站的行為。
4.網路媒體應該正確選擇報道角度和取向,營造出一個具有理性精神、公民意識、道德意識和人文情懷的網路輿論氛圍。同時還應加大對網站的監管力度,建立責任追究制,以凈化網路暴力發生的平臺。
5.具有社會影響力的、思想積極的社會成員應積极參与互聯網的輿論活動,使網路輿論趨於理性化,能夠體現社會的主流意識。
6.初衷為善的網路暴力參與者應當意識到客觀、公正、理性、冷靜是發表言論的應循之道,應當增強自身辨別力,深入調查研究,弄清事實真相,以免自己成為幫凶;惡意或帶有群體消遣心理的網路暴力參與者應在積極力量的引導下、在對受害者和社會造成的危害面前自我反省,並培養健康心態、健全人格,寬容待物,增強義務、責任和自律意識。
7.受害者應該增強心理承受能力,採取積極態度回應:道歉,澄清,或是求助;為預防成為網路暴力的攻擊目標,防患於未然,個體應修身養性,嚴格用道德和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言行,在堅持原則、保持個性的前提下,儘量避免與人結怨,儘管再高明的處世藝術家都很難面面俱到,但努力構建和諧的人際關係應該成為每個公民的人生目標之一。
2020年3月1日起,《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開始實行。規定明確,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路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應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不良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