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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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知識產權(Intern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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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知識產權是指在網路中,人們就其智力創造的具有創新性的數字信息成果依法享有專有的排他的支配權。由數字信息網路發展產生的或與其相關的各種知識產權。
網路知識產權除了傳統知識產權的內涵外,又包括資料庫,電腦軟體,多媒體,網路功能變數名稱,數字化作品以及電子版權等。因此網路環境下的知識產權的概念的外延已經擴大了很多。我們在網路上經常接觸的電子郵件公共利益、在電子佈告欄和新聞論壇上看到的信件,網L新聞資料庫,資料傳輸站上的電腦軟體、照片、圖片、音樂、動畫等,都可能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的保護。網路資源相對於傳統的文字資源有著自己獨特的特征。一是數字化、網路化,這是網路信息資源的基本特征。二是信息量大,種類繁多,每天的IE瀏覽量堪稱天文數字。三是信息更新周期短,網路信息節省了印刷、運輸等環節,數據可以及時上傳。四是資源龐大,開放性強,信息資源不受地域限制,任何聯網的電腦都可以上傳和下載信息。五是組織分散,沒有統一的管理機制和機構。
網路知識產權主要由兩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主要由互聯網當中的知識而組成;第二部分是由其他一些知識產權所組成。網路知識產權當中不僅有傳統知識產權的含義外,還包括電腦資料庫、雲計算、區域網絡、多媒體產品等一些互聯網知識產品。可以說傳統知識產權的概念已經在網路的環境下擴大了很多。從網路知識產權的本質來看,也是知識產權當中的一種,但是其中的一些需要保護的內容在傳統知識產權保護法當中是不存在的。由於網路環境當中的使用、傳統、產生都與傳統知識有所不同,從而就造成了網路知識產權的特殊性。
網路知識產權有自己的特征,這是與傳統知識產權相區別開來的。網路知識產權主要有五個基本特征:
一是網路化的知識產權,這是網路知識產權區別與傳統知識產權最基本的特征。
二是網路上信息種類多得數不清,信息量也大的驚人,這是因為網路採取數字化,不需要實物作為存儲信息的載體。
三是信息量人,種類繁多,每天的IE瀏覽量堪稱天文數字。網路上的信息更新及時,刷新很快,這主要是由於經濟的發展免去了印刷成本,這樣能有利於網路上知識產權信息成果的快速更新。網路上資源信息量大,由於導致信息量大的多如牛毛。
四是信息更新周期短,網路信息節省了運輸等環節,數據可以及時上傳。網上下載上傳的不能受地區限制,開放性強,信息資源不受地域限制,任何聯網的電腦都可以 卜傳和下載信息。
五是沒有穩定劃一的組織機構,組織懶散,這也對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造成了收集證據難的困難因為網路信息資源的這些特征,所以就決定了網路知識產權具有與傳統知識產權完全不同的特點。
網路知識產權的侵權[1]
(一)侵犯知識著作權知識
在互聯網當中從產生到傳播到最後的使用其形式都是無形的數據代碼,並且傳統知識也可以經過網路轉化成為網路知識,從而在互聯網當中傳播使用。然而,互聯網在給知識傳播與使用提供了便利通道的同時,也可以給知識侵權行為創建了平臺。
1.使用網路手段侵權傳統知識作品。傳統知識產權無論在什麼環境下都享有法律的保護,使用者沒有經過網路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同意,是不能將該所有人的知識產品放入到網路當中。
2.把網路知識拿到傳統環境當中使用。網路當中的知識非常的多,很多媒體、網路工作者都喜歡在網路當中交換知識,正是由於這種特性,侵權行為在所難免,一些商家沒有經過網路知識產權所有人的許可,就擅自拿別人的知識成果為自己謀利。
3.網路作品之間的山寨之爭。網路作品之間的爭論主要是由網頁製作、頁面文本鏈接、網路使用形式等一些網路基礎元件組成 網頁也是網路知識產權的一部分,網頁的製作方是知識產權的所有人。國內的網路大多數都會出現山寨的情況,這種網路山寨行為不僅侵害了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利用,還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網民。
(二)商標權與功能變數名稱之間的紛爭
功能變數名稱是網路當中的IP地址,通俗來說就是門牌號,Ip地址是訪問網路的基礎要素。在網路環境當中,功能變數名稱與商標權之間的紛爭主要有:隨便使用他人正在使用的功能變數名稱在進行功能變數名稱註冊;使用惡劣的網路手段搶占功能變數名稱註冊;拿別人的商標來進行使用,或者將自己的商標設計的與他人一樣;在自己的網路頁面當中添加一些其他的連接,混淆電腦用戶的思維;甚至是出現將自己的商標代碼放置在他人的原始數據代碼當中。
(三)信息資料庫的保護
網路是由無數條的信.息高速公路所組成的,信.息資料庫則是信息高速公路當中的基礎要素。資料庫是指將各種信息以數據代碼的形式放入到資料庫當中儲存,要使用的時候再在資料庫當中提取出來,通過網路傳遞給電腦用戶。由於很多的資料庫都是公用的,當中的網路侵權行為多不勝數,給網路侵權提供了很多的便利。
從性質方面來看,網路知識產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但是網路知識產權保護又具有與傳統知識產權保護不同的內容。網路知識產權和傳統知識產權相比是有很大不同的,這主要是由於它們在網路資源上、形成背景上的差異所造成的。
網路知識產權同時具備了網路技術與知識產權兩種特征,與傳統的知識產權相比,網路知識產權的特點是打破了傳統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地域性 和時效性等特點。而網路知識產權除了傳統知識產權的內涵外,又包括資料庫,電腦軟體,多媒體,網路功能變數名稱,數字化作品以及電子版權等。因此網路環境下的知識產權的概念的外延已經擴大了很多。
網路知識產權的侵權現狀與傳統的知識產權相較而言,網路知識產權更突出的是知識產權的存在、使用環境為電腦網路環境。網路知識產權是曲於科技的發展而產生的一種新型知識產權,其具有傳統知識產權的特性,如無形性、專有性等,但是由於其產生的環境的特殊,又具有自身的特點,例如網路知識產權和傳統的知識產權的相比更具無形性。傳統的知識產權主要是將知識產權的成果用某種物質作為載體。網路知識產權的智力成果都通過數字化形式儲存在電腦中並經過網路進行傳播,不一定是某種實在的物質載體,知識產權在網路中的載體也可以是無形虛擬的,因此網路知識產權的無形性更明顯;
網路知識產權的共用性與專有性之間的矛盾關係更突出;傳統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知識產權的所有人對其權利的客體如專利、註冊商標這些,享有占有、實施、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非經權利人許可(或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其他任何人均不得占有和使用。在網路環境下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對所有用戶都開放的,網路用戶只需登入互聯網就可以隨時隨地獲取他們想要的許多信息。
網路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更淡薄等。傳統的知識產權地域性強,知識產權權利的產生、使用以及侵權認定都要依據本國的法律。在網路環境中,由於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界限比較模糊,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可以進行,因此網路知識產權和傳統知識產權相比的地域性被削弱。
網路知識產權時間性的縮短。傳統的知識產權只有在法定保護期限內才有效,逾期就不再得到法律的保護。
- ↑ 陳思思.淺談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J].《中國科技博覽》.2014年第4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