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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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設計(Trademark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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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設計是商標創意的體現和表達,是用文字或藝術手段將商標構思具體化、成果化。
1、商標的構成。
各國法律對商標構成的規定不盡相同。
如獨聯體國家規定,商標構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圖形、立體,組合或其他各種形式,美國商標法規定,任何文學,符號或標誌,或者這類事物的組合都可以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目前,國際上有少數國家把包裝和容器的特殊式樣也列為商標的構成要素,允許註冊。
由於商標競爭越來越激烈,國外一些廠家在商標設計上千方百計地標新立異,招徠顧客,他們推出了氣味商標、音響商標。電子數據商標、傳輸商標等等,有的國家如羅馬尼亞的商標法已規定顏色,產品形狀或其包裝,音響等都可作為法定的商標構成要素。但絕大多數國家尚未對上述形式的商標實行法律保護。 中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應當由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構成,除此之外,其他形式都不能作為中國商標構成要素。
2、商標的顯著特征。
商標所具有的獨特性或可識別性就是顯著特征,無論是文字,圖形,還是文字、圖形的組合,都要立意新穎、獨具風格,具有足以與其他同類商標相區別的特點。
3、商標的顏色。
商標的顏色對於商標來說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顏色不是商標的法定構成要素,一般不能獨立作為商標構成的要素。但是顏色是商標整體的一部分,是一種商標區別於他種商際的重要標誌之一。
商標在註冊後如需變更顏色,則視為變更商標圖形,必須重新申請註冊。 由於商標色彩對提高廣告宣傳效率有重要意義,許多馳名商標在註冊時對顏色都作了指定。
4、商標的文字、圖形
一些文字、圖形是禁止用作商標的,各國在禁用商標方面有不同的規定,應註意其差別性。
由於各國風土人情、社會文化背景不同,有些在一國常用或為消費者所喜愛的商標,在另一些國家就未必適宜使用。在商標設計方面,似乎已形成一種國際規範,即在選擇商標的文字、圖形和色彩時,避免採用銷售國禁用的或消費者忌諱的東西,
如瑞典的國旗為藍色,該國禁用藍色作為商標,如果用藍色作商標就會被認為是對他們國家的不尊重,自然就難以獲准註冊: 阿拉伯國家禁忌黃色, 法國人認為黑桃是死人的象徵,採用這一圖形的商標將不能獲准註冊, 義大利人把菊花當作國花,
日本人把菊花視為皇家的象徵,都不接受以菊花的文字和圖形作為註冊商標, 而拉丁美洲國家則將菊花視為妖花,也不允許採用菊花圖形的商標註冊:澳大利亞禁忌用兔的圖形作商標, 西方國家禁用黑貓的圖形作商標: 印度以及阿拉伯國家禁用豬的圖形作商標,伊斯蘭教國家對違反伊斯蘭教傳統和教義的標誌都不准用於商標,使用英語和英屬國家禁用大象的圖形作商標,當地居民認為大象大而無用,因擔心消費者不歡迎,這些國家的代銷商不敢購進中國"白象牌"電池:玫瑰花在印度和歐洲一些國家作為悼念品,不能作為商標;非洲一些國家禁忌熊貓圖形;阿拉伯國家和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和地區不准以類似以色列國旗圖案的六角形圖案為商標的商品進口,雪花圖形是六角形,也不能用作商標。英國人用山羊比喻"不正經的男子",中國出口的"山羊牌"鬧鐘肯定不受該國消費昔歡迎:化妝品"芳芳"的漢語拼音為"Fang",在英語中它的意思為"毒蛇牙"或"狼牙"。使人感到不快;在英語中,雄雞(Cock)意味著下流,以雄雞作為商標,影響不佳。三角形是國際上通用的警告性標誌,捷克人以紅三角為有毒的標記;而在土耳其,綠三角表示"免費的樣品",這一圖形,也應慎用。
5、商標的名稱。
許多國家禁用地理名稱作為商標,因為地理名稱往往被認為缺乏顯著特征。
6、商標的版權保護。
商標的保護包括對具有財產意義的商標權利的保護和與特定的人的身份密切聯繫著的商標權利的保護,商標的版權保護即屬人身權的保護。
(1)切忌模仿,步入後塵。
模仿或部分模仿他人商標,將會使自身的商標獨創獨創性。如他人在酒類商品上已註冊了“紅樓夢”商標,你再申請“紅樓夢情”、“紅樓世家”或“醉紅樓”等,不僅失去了獨創性,註冊申請也很難核准。
(2)繁簡適中,易讀易記。
既要充分考慮易於識別和記憶,又要註意文字或圖形太簡單,而失去顯著特征。
(3)暗示特點,體現創意。
要與商標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相聯繫,使人聯想到商品或服務特點,把商標構思的立意充分體現出來。
(4)結合裝潢,主次分明。
商標要與包裝裝潢設計相協調,不能將商標設計成紐扣式,置於不顯眼的位置。商標應在包裝上占據突出的中心位置,整個裝潢的設計要以商標為核心,切忌喧賓奪主,否則,難以發揮商標的購物導向作用。
(1)商標設計要獨具特色、便於區別
一個獨具特色的商標,一旦樹立起來,就會在消費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使消費者能在紛繁複雜,五光十色的同類商品中很快辨別出自己所信任和偏愛的商標,進而迅速實現購買行為。鑒於此,很多企業,特別是歐美髮達國家的企業,不惜花重金設計研究區別於他企業且又獨具特色的,受消費者喜愛的本企業商標。
我國目前在商標使用上存在許多混亂之處。最明顯的是一商標多用,影響了商標的標誌力和威信。如牡丹商標,就被用在毛線、電視、收音機、香煙、縫紉機、手紙等多種商品上,擾亂了消費者對這一商標的認識。
(2)商標造型要優美別緻,圖案要形象鮮明,文字要優雅和諧
除了各國商標法所規定的不能作商標的事物外,對企業來說,商標的題材幾乎可以取自宇宙萬物,這無疑給商標設計者提供了任其馳騁的活動空間。雲風雪雨、電門雷鳴、日月星辰、山川河流、無論是動物、植物,還是符號、數字、圖案,只要簡潔、鮮明、優美,具有藝術感染力,都可以成為吸引消費者,滿足其審美要求的優秀商標,給人以美的享受。同時要註意語言優雅,避免生僻字句,與所代表的商品的性質和特點要相互協調。例如服裝上前胸點綴一個小動物或植物商標,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商標要符合時代的特點,與商品本身的性質特點相和諧。
商標要和時代特點相呼應,有時可以賦予一定的政治意義。例如,天津毛紡廠生產的“抵羊牌”毛線,最初是因抵制洋貨而得此商標。由於賦予了某種政治意義,反映了特定歷史時代的鮮明特征,因而歷經幾十年而不衰。
時代是不斷向前發展的,商標的設計也必須跟上時代的前進步伐,符合現代消費者對商標的心理要求。
(4) 商標的設計應與商品本身的性質和特點相諧調。
當人們在炎熱的夏季看到北冰洋的商標,立刻會聯想起降溫解暑的多種冷飲,給人們涼爽舒適的感覺。相反,我國南方一鞋廠,把秀美別緻的女鞋商標設計成“大象牌”,這給女性消費者粗大笨重感覺,自然影響對產品的印象。商標設計要符合商標法的規定,並要註意和尊重不同民族、種族、宗教、地域的風俗習慣。
各國商標法都規定了許多不能註冊為商標的東西。因此,在設計商標時,必須註意世界各國有關商標法的規定。例如,很多國家規定國家和國際標誌包括國徽、國旗、國際組織的徽章、旗幟不能用做商標,國際組織的縮寫也不能作為商標。不回民族、宗教,對同一事物也會有不同的要求禁忌。伊斯蘭教的教義中規定禁止喝酒,如果用伊斯蘭教的創始人穆罕穆德的頭像作為商標用在酒瓶上,必定引起伊斯蘭國家的公債,並被拒絕註冊。日本人忌用荷花作商標;英國人忌用核桃做商標; 義大利人忌用菊花作商標。在信仰佛教的國家和地區,"萬字十"是一種常見的符號,但在歐洲人看來往往誤認為是納粹黨的標記,而導致心理上的否定。